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七卷目錄
易經部易學別傳十三
北周衛元嵩元包一〈敘釋〉
經籍典第一百七卷
易經部易學別傳十三
編輯北周衛元嵩元包敘釋
編輯李江元包序
包之為書也,廣大含弘,三才悉備。言乎天道,有日月 焉,有雷雨焉;言乎地道,有山澤焉,有水火焉;言乎人 道,有君臣焉,有父子焉。理國理家,為政之尢者。昔文 質更變,篇題各異,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而 唐謂之《元包》,其實一也。包者,藏也。言善惡是非,吉凶 得失,皆藏其書也。觀乎囊括萬有,籠罩八紘;執陶鑄 之鍵,啟乾坤之扃,孕覆育載,通幽洞冥,窮天人之祕, 研造化之精,推興亡之理,察禍福之萌,與鬼神齊奧, 將日月並明,謂六五經而四三易,雖太元莫之與京, 然文字奇詭,音義譎怪,紛而不釋,隱而不明者,得非 遭於離亂歟?《易》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蓋所謂憂亂 世而患小人也,故其辭危,衛先生近之矣。祕書少監 武功蘇源明,洗心澄思,為之修《傳》,《解紛》以釋之,《索隱》 以明之。帝王之道,昭然著見,有以見理亂之兆,有以 見成敗之端。江考於訓詁,耽於講習,輒演《元義》,庶傳 於學者焉。
楊楫元包序
大觀庚寅夏六月,予被命來宰茲邑。蒞官之三日,恭 謁衛先生祠。顧瞻廟貌,覽古石刻,先生實高士也。既 而邑之前進士張昇景初攜元包見遺,曰:「是經先生 所作也。自後周歷隋唐,迄今五百餘載,世莫得聞。頃 因楊公元素內翰傳祕閣本,俾鏤板以貽諸同志。然 妙用所寄,奇字居多,大率類揚雄準《易》,非深於道者」 有不能知。予觀斯文,竊謂《易》之興也,伏羲畫卦,文王 重爻,孔子作翼,更三聖人而後備。故曰:「加我數年,五 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包之為書,其學《易》之至者 歟!辭簡義奧,殆未可以象數盡也。唐蘇源明、李江為 之傳注,作經之意思過半矣。非先生之獨智,不能造 《易》之妙;非蘇、李之絕學,不能探元、包「之旨,苟非其人, 道不虛行。」豈謂是耶?先生名元嵩,益州成都人。少不 事家產,潛心至道,明陰陽曆算,時人鮮知之。獻策後 周,賜爵持節蜀郡公。武帝尊禮,不敢臣之塋域在縣 廨東偏,邑人崇奉,至今不絕。先生有傳,在《北史》。恐讀 是經者未知其出處之大致,故為之序雲。政和元年 十月望日,奉議郎知漢州什邡縣事楊楫謹序。
右《元包經》,舊有序雲「耳。景初即洸之先君子也,家藏此書,常以貽好事者,然字古理奧而難通,好之者鮮。洸來宰臨卭,得同年張公文饒所為疏義,及邑士韋漢卿校正舊本,隨卦附《釋音》於下,因併鏤板,合為一編,庶幾觀者得其門而入焉,則好之矣。紹興三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南陽張洸跋。」
揚子雲《太元》,其法本於《易緯》卦氣圖;衛先生《元包》,其 法合於《火珠林》,皆革其誣俗,而歸諸雅正者也。伏羲 始作八卦,因而重之為六十四,是名先天,陳希夷所 傳《先天圖》是也。其數有二:圓圖者,天也,自一陰一陽 各六變為三十二陰。三十二陽者,運行數也;方圖者, 地也。八卦縱橫上下,一卦為主,各變七卦者,生物數 也。《卦氣圖》以六十卦為主,一爻當一策,所謂乾坤之 策三百六十,當期之日。其於《繫辭》則《序卦》之義也。主 於運行之用者,天而地之數,故為天地之大數也。《火 珠林》以八卦為主,四陰對四陽,所謂「天地定位,山澤 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其於《繫辭》則《說卦》之義 也。主於生物之用者,地而物之數,故「為人物之小數 也。」卦氣圖之用,出於孟喜章句;《火珠林》之用,祖於京 房;《易》末流之弊,雜亂於星官、曆翁。其事失之誣,其辭 失之俗,故二君以其法為書,而歸之雅正也。太元日 始於寅,義祖《連山》;《元包》卦首於《坤》,義祖《歸藏》。由是三 《易》世皆有書矣。唐蘇源明作《元包傳》,李江為之注,徒 言其理,未達其數。夫「天下之象生於數,而數生於理。 未形之初,因理而有數,因數而有象。既形之後,因象 以推數,因數以推理,論理而遺數」,譬如作樂而棄音 律,造器而捨規矩,雖師曠之聰,工倕之巧,安能無失 哉?僕本為康節之學,患其難明,乃遍採古之言《易》者 而旁通之。因識元包之旨,不敢自私,輒具述之,以示 同好。「皇宋紹興庚辰五月晦,張行成謹序
元包卦次
《太陰》
編輯
自《坤》七變成《比》,自《比》七變復成《坤》,餘卦皆然。包止用其七變者,用其顯也。八卦爻變,自下而上,至五世則自上而下也。
《坤》 《復》 《臨》 《泰》 《大壯》 《夬》 《需》 《比》。
《太陽》
編輯
《乾》 《姤》 《遯》 《否》 《觀》 《剝》 《晉》 《大有》
《少陰》
編輯
《包》以坤為首,陰也。《易》以乾為首,陽也。陰生於上,陽生於下,故《包》先少後長。《易》先長後少。
兌: 困 萃 咸 蹇 謙 小過 歸妹
《少陽》
編輯
《艮》: 《賁》 大畜 《損》 睽 《履》 《中孚》 《漸》
《仲陰》
編輯
離 旅 鼎 《未濟》, 蒙 渙 訟 《同人》。
《仲陽》
編輯
《坎》 《節》 《屯》 《既濟》, 《革》 《豐》 《明夷》 《師》。
《孟陰》
編輯
《巽》: 《小畜》 《家人》 《益》 《無妄》 《噬嗑》 《頤》 《蠱》
《孟陽》
編輯
《震》: 《豫》 《解》 《恆》 《升》 《井》 《大過》 《隨》。
元包卦變
《周易》乾坤二卦〈餘卦類推易主爻而用七變而反生十二變而復本〉
編輯
《乾》: 〈─巳亢龍─辰飛龍─卯淵龍─寅人龍─丑見龍─子潛龍〉 《坤》: 〈╍亥龍戰╍戌黃裳╍酉括囊╍申含章╍未直方╍午履霜〉
《元包乾坤》二卦。〈《包》主卦而用,七變而《歸魂》,十四變而復本,〉
《乾》: 〈─上為世爻─五世變剝─四世變觀─三世變否─二世變遯─一世變姤
「不變 」 ,下體成《坤》。
〉若上九變遂成純坤,無復乾性矣。乾之世爻,上九不變,九返於四而成離,則明出地上,陽道復行,故「遊魂為晉」,「歸魂於《大有》」,則乾體復於下矣。自《大有》又七變焉,而乾體復純也。〈乾坤上爻不變,遊魂於離坎則為《晉》《需》。若上爻反生則為《復》《姤》也。蓋八卦與六爻之用不同,在卦者十四變而復本,在爻者十二變而復本。〉
《坤》: 〈╍上為世爻╍五世變夬╍四世變大╍三世變泰╍二世變臨╍一世變復
「不變 壯 」 ,下體成《乾》。
〉若上六變,遂成純《乾》,無復坤性矣。坤之世爻,上六不變,六返於四而成坎,則雲「上於天。」 陰道復行,故遊魂之卦為《需》,歸魂於《比》,則坤體復於下矣。自《比》又七變焉,而《坤》體復純也。
初九為《復》,當子漸變至上九成乾。當巳者,自《坤》變而 來,長數也。初九為《姤》,當一世漸變至五世成《剝》者,自 乾變而往,消數也。長數者,氣由虛而造形,未有一之 卦也。故乾坤各六變而互生,又六變而復本體。消數 者,形隨氣而返虛,巳有一之卦也,故乾坤各七變而 歸魂,又七變而復本體,未有一者。六爻之用,氣之用 也。故六變已有一者。八卦之用,形之用也。故七變。六 變者得十二卦,七變者得十卦。是故先天圖無一之 卦各六變,有一之卦各五變也。文王之《易》,所主在爻, 乾變成坤,坤變成乾,屯升成蒙,蒙降成屯,飛伏升降, 不存其本,六十四卦,莫不皆然。《元包》者,《歸藏易》也,所 主在卦。一卦七變而《歸魂》,則卦體復於下,又七變而 復本矣,不互變也。大抵主在爻者,以互卦為體;主在 卦者,以世爻為體。以互卦為體者,用十二通乎晝夜 之道而知也。夫變不存一,而能不失本體,非若太極 之神周流六虛,兼體動靜者,何以及此哉?
《先天》自《坤》變《乾》,得三十六陽,餘十二陰不盡。自《乾》變 《坤》,得三十六陰,餘十二陽不盡者,存象之一,以十二 為一也。乾《坤》各六變,六十三卦,而六爻不動者,存卦 之一,以六為一也。《元包》八卦,上爻不變者,存爻之一, 以一為一也。天地人物大小之用不同,而皆存本,故 能生生不窮。一而不變則窮,兩而相易則通,陰陽相 為用。用九以六,故乾之用在離;用六以九,故坤之用 在坎。《參同契》曰:「《易》謂日月坎離者,乾坤之妙用。二用 無爻位,周流行六虛。」是故乾坤互變,坎離不動,當遊 魂為變之際,各能還其本體也。凡八卦遊魂之變,乾 坤用坎離,坎離用乾坤,震艮用巽兌,巽兌用震艮,皆 為陰陽互用,以至六十四卦。若上爻不變,則皆然,是 故諸卦祖於乾坤,皆有乾坤之性也。其正以坎離為 用者,惟乾坤為然。坎離肖乾坤,故用乾坤、震、巽、艮兌, 體雖變而純,可與共學。其一不變自明,而誠遊魂之。
際為《頤》《中孚》《大小過》,則亦肖乾坤坎離也;
《先天》天卦,自乾變坤得一百九十二陰,而成六十四 卦。自坤變《乾》得一百九十二陽,亦成六十四卦,總百 二十八卦。地卦縱橫各六十四,亦總百二十八卦。《元 包》八卦之變七變而《歸魂》八卦,成六十四卦。自《歸魂》 之卦又七變而復本八卦,亦成六十四卦,共百二十 八卦也。卦有六十四,天地陰陽,幽顯互用,皆成一百 二十八,故甲子六十而百二十,所以人皆有百二十 年之壽,得其半者為下壽也。卦百二十八者,八之十 六也。甲子百二十者,八之十五也。十五為運行之數十六為生物之數,其一者地之本,在先天為八正卦, 在《元包》為八純卦之體也。八卦每卦十四變,重者五 變,實得十卦。總八卦而八十通之,實不同者,六十四 卦而已。故地體足數八十,實用者八八也。《坤》之退數, 即《乾》之進數,《乾》之退數即《坤》之進數。所不同者,爻變 六爻皆變;卦變上爻不變。六爻皆變者,氣之用也;一 爻不變者,形之用也。
《元包》六十四卦,用世爻者,八卦變為六十四卦也。《周 易》六十四卦,用動畫者,六十四卦變為四千九十六 卦也。
元包始於《坤》而用其消數,變而已定之後,「知以藏往」 也。《周易》始於《乾》而用其長數,動而將變之初,神以知 來也。是故坤一世為復,即《乾》初九之「潛龍」,至五世皆 同。《易》用本卦,而取動畫之象為占者,觀其爻動而將 變之初包用變卦,而取世爻之象為占者,觀其爻變 而已定之後也。以乾坤言之,它卦可類推矣。
《後天卦》〈依周易卦序〉
編輯
乾:坤: 《頤》《大過》, 坎離 《中孚》《小過》:
已上八卦,皆飛伏匹對。
《泰》:《否》 《隨》《蠱》 《漸》《歸妹》 《既濟》《未濟》
已上八卦,飛伏升降皆對。
《屯》《蒙》 《需》《訟》 《師》《比》 《小畜》《履》 《同人》《大有》
《謙》:《豫》 《臨》《觀》 《噬嗑》賁 剝復 《無妄》《大畜》
《咸》:《恆》 《遯》《大壯》 《晉》《明夷》 《家人》《睽》 《蹇》《解》
《損》《益》: 《夬》《姤》 《萃》《升》 《困》《井》 《革》《鼎》 《震》《艮》:
豐:旅 巽兌 渙《節》。
已上四十八卦,皆升降反對。
《先天卦》〈依先天圖卦序〉
編輯
乾坤 《夬》《剝》 《大有》《比》 《大壯》《觀》 《小畜》《豫》。
需晉 大畜萃 泰否 履謙 兌艮 睽蹇 歸妹漸 中孚小過 節旅 損咸 臨遯
《同人》,《師》 《革》《蒙》 《離》《坎》 《豐》《渙》 《家人》《解》
既濟未濟 《賁》《困》 明夷《訟》 無妄《升》 《隨》蠱 噬嗑井 震巽 《益》《恆》 《屯》《鼎》 《頤》大過 《復》《姤》。
右行自乾坤左行至《復姤》,三十二匹對,每兩卦各六變而互生,又六變而復,本不存一,而變者氣之變也,為生氣以變時。
坤復 剝《頤》 《比》《屯》 《觀》《益》 《豫》《震》 《晉》噬嗑 《萃》《隨》 《否》無妄 《謙》明夷 《艮》《賁》 《蹇》既《濟》。
《漸》《家人》 《小過》《豐》 《旅》《離》 《咸》《革》 《遯》《同人》。
《師》《臨》 《蒙》《損》 坎《節》, 《渙》、中孚、 解歸《妺》。
未濟睽 《困》《兌》 《訟》《履》 《升》《泰》 《蠱》大畜 井《需》 巽小畜 《恆》大壯 鼎大有 大過《夬》 《姤》《乾》
右行從《坤》至《姤》,左行從《復》至《乾》,各五變而極。存一不變者為物,隨氣而變也。其不變之一,為地之一柔一剛,物之根種也。其一在下者,物之命也。故隨氣流轉,不能遊魂而歸魂,與八正卦之變為異。自《坤》《復》至《乾》《姤》,五變而相交。自《乾》《姤》至《坤》《復》,又五變而復本。
《乾 》《夬 》《大有 》《大壯 》《小畜 》《需 》《大畜 》《泰》《履 》《兌 》《睽 》《歸妹 》《中孚 》《節 》《損 》《臨》《同人 》《革 》《離 》《豐 》《家人 》《既濟 》《賁 》《明夷》《無妄 》《隨 》《噬嗑 》《震 》《益 》《屯 》《頤 》《復》《姤 》《大過 》《鼎 》《恆 》《巽 》《井 》《蠱 》《升》《訟 》《困 》《未濟 》《解 》《渙 》《坎 》《蒙 》《師》《遯 》《咸 》《旅 》、小過 、《漸 》《蹇 》《艮 》《謙》《否 》《萃 》《晉 》《豫 》《觀 》《比 》《剝 》《坤》
右「《先天》方圖」 橫數一卦變七卦,其本卦皆在下。
《乾 》《履 》《同人 》《無妄 》《姤 》《訟 》《遯 》《否》《夬 》《兌 》《革 》《隨 》《大過 》《困 》《咸 》《萃》《大有 》《睽 》《離 》《噬嗑 》《鼎 》《未濟 》《旅 》《晉》大壯 歸妹 《豐 》《震 》《恆 》《解 》《小過 》《豫》《小畜 》《中孚 》《家人 》《益 》《巽 》《渙 》《漸 》《觀》《需 》《節 》《既濟 》《屯 》《井 》《坎 》《蹇 》《比》《大畜 》《損 》《賁 》《頤 》《蠱 》《蒙 》《艮 》《剝》《泰 》《臨 》《明夷 》《復 》《升 》《師 》《謙 》《坤》
右先天方圖縱數一卦變七卦,其本卦皆在上。右二圖皆以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為次。
《元包卦》
編輯
《元包》卦用六十四,《蓍》用三十六,共一百之數,坤數也。 坤數以上位三十六為天之用,下位六十四為地之 體也。
《坤》:〈八八〉復。〈八四〉臨。〈八二〉《泰》。〈八一〉《大壯》。〈四一〉《夬》。〈二一〉《需》。〈六一〉比。〈六八〉共。〈七十六〉 《兌》。〈二二〉困。〈二六〉《萃》。〈二八〉《咸》。〈二七〉《蹇》。〈六七〉《謙》。〈八七〉《小過》:〈四七〉《歸妹》:〈四二〉共。〈七十六〉 《乾》:〈一一〉《姤》。〈一五〉《遯》:〈一七〉否。〈一八〉觀。〈五八〉《剝》。〈七八〉晉。〈三八〉《大有》:〈三一〉共。〈六十八〉
《艮》:〈七七〉賁。〈七三〉《大畜》。〈七一〉《損》。〈七二〉《睽》:〈三三〉《履》,〈一二〉《中孚》,〈五二〉《漸》。〈五七〉共。〈六十八〉離。〈三三〉旅。〈三七〉《鼎》。〈三五〉《未濟》。〈三六〉《蒙》。〈七六〉《渙》。〈五六〉《訟》。〈一六〉《同人》。〈一三〉共。〈六十八〉《巽》:〈五五〉《小畜》。〈五一〉《家人》。〈五三〉《益》。〈五四〉《無妄》。〈一四〉《噬嗑》:〈三四〉《頤》。〈七四〉《蠱》。〈七五〉共。〈六十八〉《坎》。〈六六〉節。〈六二〉《屯》。〈六四〉《既濟》。〈六三〉革。〈二三〉《豐》。〈四三〉《明夷》。〈八三〉師。〈八六〉共。〈七十六〉《震》:〈四四〉《豫》。〈四八〉解。〈四六〉《恆》。〈四五〉升。〈八五〉井。〈六五〉《大過》:〈二五〉隨。〈二四〉共。〈七十六〉八卦每卦五,而返存一。不變七世而歸魂者,八卦自變也;其不變之一在上為物之性,故遊魂而「歸魂」也。每卦七變而「歸魂」,又七變而復本。
《元包用法》
編輯
先生曰:「五行之數,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 曰土,此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 土,此其成也。凡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肇於勿芒, 動於冥默,物休咎於未形,辨憂虞於既惑。鬼出神入, 而變化無窮,窮幽洞靈,而生成不息。體混茫之自然, 與天地而為極,實所謂微妙元通,深不可測。故仲尼」 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 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 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 而行鬼神矣。《易》用四十九策者,窮少陽也。包用三十 六策者,極太陰也。窮少陽,蓋尚文也。極太陰蓋尚質 也。文質之變,數之由生。陽不窮九,陰「不極八」,明《大衍》 之不可過也。陽之策一十有二,陰之策二十有四,凡 三十有六,蓋取數於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共而 為一,曰太一;分而為兩,曰兩儀。揲之以三,曰三才;營 之以四,曰四時。歸餘於終,取象於閏。數之閏也,在於 左,陽之動也;數之萌也,在於右,陰能生也。混茫既判, 天地闢矣;天地既闢,「三統分矣。三統既分,四時序矣。 四時既序,閏斯生矣。正閏相生,數無窮矣。」
《元包》以五十為土者,天地之數五十五也。《太元》以五五為土者,大衍之數五十也。
《元包蓍數》
編輯
《元包》三十六蓍,六用成一卦,共二百一十六蓍,六十 四卦,通計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蓍。
得「先天生物數」十之一,無天之太極地之四。卦數先天為天地生物數,「元包」為〈原缺。〉物數正如《經世》開物數八月,而用二百四十日。閉物數四月,而用十二日也。
存本數
一揲成一爻,每揲先存二十四蓍,一卦計百四十四 蓍,通六十四卦,計九千二百一十六蓍。
每卦於乾策二百一十六之中,存坤之百四十四,蓋三分用一也。《易》合乾坤之策,以當期之日,元包存坤策於乾策之中,《易》以太極為主,包以坤為主,《易》天地各四體而兼三用,包存四體而用二用,用之中又有用不用者,天地與人物之數大小不同也。先天存四卦,數九千二百一十六,而開物數九萬二千一百六十者,六十四卦皆為用也。《元包》六十四卦,存數亦九千二百一十六,而用策二千八百八十者,止用《乾》《坤》二卦也。
歸奇數
三畫卦,老陽九,三女十二,三男十五,老陰十八。 六畫卦,老陽自重一十八,老陽重三女二十一,老陽 重三男二十四,三女自重亦二十四,老陽重老陰二 十七,三男重三女亦二十七,老陰重三女三十三,男 自重亦三十,老陰重三男三十三,老陰自重三十六。
自十八至三十六,每變加三,凡六變而有七數,又二十四、二十七,三十中之三變,各重一數,則十數也。《歸奇》數自十八而起三六也,三十六而終六六也。天以三分,故《太元》嬴贊始於十八策,終於六成,故《太元》踦贊成於三十六策。通之而五十四,故泰積之要,始於十有八策,終於五十有四,而《元包》、歸奇,起於十八策,用數終於五十四策也。
《十八策》:〈《一》卦:〉
《乾》:〈老陽自重〉
二十一、策〈總六卦,共一百二十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陽重三女者六卦〉
二十四策:〈總十五卦,共三百六十策。〉
《大壯》 《需》 《大畜》 《無妄》 《訟》 《遯》〈老陽重三男者六卦〉 兌: 睽 中孚 離 革 《家人》 巽 大過 鼎 〈三女自重者九卦〉
《二十七策》:〈總二十卦,共五百四十策。〉
《泰》 《否》,〈老陰老陽重者二卦〉
漸 旅 咸 渙 未濟 困 益 噬嗑 《隨》 歸妹 節 損 豐 既濟 賁 恆 井 蠱〈三男 女重者十八卦〉
《三十策》:〈總十五卦,共四百五十策。〉
《觀》 《晉》 《萃》 《升》 《明夷》 《臨》〈老陰重三女者六卦〉 《艮》: 《蹇》 小過 坎 《蒙》 《解》 《震》 《頤》 《屯》:〈三男自重 者九卦〉
《三十三、策》:〈總六卦,共一百九十八策。〉
《剝》: 《比》 《豫》 《謙》 《師》 《復》〈老陰重三男者六卦〉
《三十六策》:〈《一》卦:〉
《坤》:〈老陰自重〉
六十四卦總一千七百二十八,得二百八十八之六,用策得二百八十八之十,其六者為參天,十者為參天,兩地通四千六百有八,析而十之,得四萬六千八十,則《易軌》所用四會萬物之數也。元包得先天生物數十分之一,存二分,用一分乃得《易軌》用數十分之一,又去其三分,用其五分也。
卦策數
三畫卦:「老陰一十八,三男二十一,三女二十四,老陽 二十七。」
六畫卦,老陰自重得三十六,老陰重三男得三十九, 三男自重得四十二,老陰重三女,亦得四十二。老陽 重老陰得四十五,三男重三女,亦得四十五,三女自 重得四十八,老陽重三男,亦得四十八,老陽重三女 得五十一,老陽自重得五十四。
自三十六至五十四,每變加三,凡六變而有七數。又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八中之三變,各重一數,則十數也。故數有十而天用止於七。七數之中止有六變,其一則存本也。《歸奇》自十八而起六三也,三十六而終六六也。策數自三十六而起六六也,五十四而終六九也。自三六至六六,自六六至六九,皆得十九,天地之終數也。相交共一而三十七為天獨用之數,故「萬物本乎天」也。〈自一至萬,天之五也,細數得三十七,〉
三十六策
《坤》:〈老陰自重〉
《三十九策》:〈總六卦,共二百三十四策。〉
《剝》: 《比》 《豫》 《謙》 《師》 《復》〈老陰重三男者六卦〉
《四十二策》:〈總十五卦,共六百三十策。〉
《觀》 《晉》 《萃》 《升》 《明夷》 《臨》〈老陰重三女者六卦〉 《艮》: 《蹇》 小過 坎 《蒙》 《解》 《震》 《頤》 《屯》:〈三男自重 者九卦〉
《四十五策》:〈總二十卦,共九百策。〉
《泰》 《否》,〈老陰老陽自重者二卦〉
漸 旅 咸 渙 未濟 困 益 噬嗑 《隨》 歸妹 節 損 豐 既濟 賁 恆 井 蠱〈三男 女重者十八卦〉
《四十八策》:〈總十五卦,共七百二十策。〉
《大壯》 《需》 《大畜》 《無妄》 《訟》 《遯》〈老陽重三男者六卦〉 兌: 睽 中孚 離 革 《家人》 巽 大過 鼎 〈三女自重者九卦〉
《五十一、策》:〈總六卦,共三百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陽重三女者六卦〉
五十四策
《乾》:〈老陽自重〉
六十四卦,總二千八百八十策,則《坤》之策百四十四.,偶之而又十析之者也。《易》一卦除掛一數皆得二百八十八蓍,則先天四位之卦數也。惟坤用策與歸奇各半,元、《包》兩卦共存二百八十八,析而十之,乃得六十四卦之用策,故不用者為用之宗也。在天地而一,在人物而十者,一甲析於十,干也,包以坤為首,地《易》也。地者天之用。去十三蓍而用三十六者,從用數也。坤體本四六,加二用為六六,則以老陽四九之體為老陰六六之用也。是故乾一爻之策三十六,乾坤二爻去掛一之奇亦三十六。乾之奇十二者,三四也。坤之奇二十四者,三八也。以四合八為十二。故三十六在乾爻為四之九,在奇策為十二之三十二均之乃為二六。奇數者,物數也。以乾三少合坤三多乾四坤八陽,一陰二。陰得乎陽,物乃生焉。生物本乎陽,故二爻之奇,乃得乾一爻之策。《坤》以六六用乾四九,存其四六之體,用乾二六之用。是故一父三男,一母三女,陽畫皆十二,陰畫皆二十四。而《元包》三十六蓍,每用先存二十四也。總六用成一卦,得乾坤二卦歸奇之蓍,而合《乾》一卦之用策,故地為天之用也。
《元包數義》
編輯
元,包以坤,先乾《歸藏》之《易》也。《易》者變也,天主其變。包 者藏也,地主其藏。天統乎體,八變而終於十六,易用 四十九蓍者,存掛一之數為太極,則六八四十八者, 體中之用也。地分乎用,六變而終於十二,包用三十 六蓍者,以共一之數為太一,則六六三十六者,用中 之用也。太元本三十六蓍亦地數也。地虛三以扮天, 故用三十三。掛一而三十二,則四八之數,地之體也。 元之為書,以一元行乎地之四體之間,四體即方州 部家是也。故元之掛一,有天用地之義,而虛三有地 承天之義。若元包三十六,不掛不虛,而每揲存二十 四,則八卦用於地上者也。是故乾三奇,《震》《坎》《艮》各得 其一,巽、離、兌各得其二,則十二畫也。坤三偶,巽、離、兌 各得其一,震、坎、艮各得其二,則二十四畫也。陰陽之 畫共三十六,以陰之二載陽之一,則三十六盡為用 矣。故《易》老陽之策,極於四九,而包以六六用之。《易》以兩卦相重而後天地合包,亦以兩揲相通而後九六 均。是故卦數自一至八凡三十六,重之而七十二。一 揲之蓍合乎單卦之數;兩揲之蓍,合乎重卦之數。五 行之數,五十有五。自三十六言之,五行盈於八卦十 九,當閏數之物;自七十二言之,八卦盈於五行十七, 當運數之氣。以八歸五,氣類相從,則乾兌為金,《坤》艮 為土,《震》巽為木,坎為水,《離》為火。吉凶順逆,占法由生。 故曰「三十有六,取數於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也。」 其法分而為二,以三揲之左右各存三四十二蓍,所 謂「營之以四,以象四時」也。常存此數不用者,《坤》之二 十四氣為萬化之基,《易》存四卦之義也。餘十二蓍,則 爻數與《歸奇》數也。爻數不九即六,歸奇數不六即三。 爻數得九者,陽畫也,歸奇數則三矣。爻數得六者,陰 畫也,歸奇數則六矣。陽畫九而《歸奇》三,用者三,不用 者一也。陰畫六而《歸奇》六,用不用各半也。三畫皆陽 者,《乾》也。皆陰者,《坤》也。二陽一陰者,三女也。二陰一陽 者,三男也。「三畫皆陽,其數二十七,重之而五十四者, 六九也。三畫皆陰,其數十八,重之而三十六者,六六 也。二陽一陰,其數二十四,重之而四十八者,六八」也。 二陰一陽,其數二十一,重之而四十二者六七也。此 八重卦之本數,亦六七八九之數,而以六為主者也。 《大衍》六七八九之數,以求爻也。爻者用也。六七八九 皆祖乎四者,用生乎體,自四揲而來也。《元包》六七八 九之數,以求卦也。卦者體也,六七八九皆祖乎六者, 體生乎用,自六爻而來也。以用為主,故「《易》為天,以體 為主,故包」為地也。《乾》之一卦得五十四,歸奇一十八。 《坤》之一卦得三十六,《歸奇》亦三十六。三男四十二,歸 奇三十三女四十八,歸奇二十四。以五十四合三十 六,則九十也。以四十八合四十二,亦九十也;以十八 合三十六,則五十四也;以三十合二十四,亦五十四 也。故《元包》八卦,爻數合之為三百六十,《歸奇》數合之 為二百一十六,總之而五百七十有六,得先天八位 之卦數,與《大衍》除掛一而用四十八,蓍十二用之數 正同。所不同者,《大衍》以四為一,故兩卦相偶,用不用 之數,即得五百七十有六。《元包》以一為一,比《大衍》數 四分僅得其一。蓋《大衍》兼用七、八、九、六,分於男女者, 《太極》用八卦,天地之數也。《元包》專用九六宗於父母 者,八卦自用,人物之數也。是故《大衍》五十之虛一,天 之虛之極也;四十九之合一,地之有之極也;四十九 之掛一,人之用之極也。在四十八用之外,元包以共 一為太一,是四十九合一之義爾。揲之以三為三,才 在三十六用之內。故《易》「揲之以四以象四時」;「備四體 而致用」者,天用「地也。《包》營之以四以象四時,存四體 而不用者,地用物也。此所以大小不同也。」元包存本 之數,每揲二十四,一卦六揲而百四十四,凡六十四 卦,九千二百一十有六,則《大衍》五百一十二卦之蓍, 存乾坤坎離四卦不用之策數也。包所存之數,亦地 之本數,故與《大衍》同。《大衍》從天,故又有掛一之數三 「千七十二,包四分得其三,乃地之用數也。」包八卦之 數,《乾》五十四而八之,則四百三十二。《坤》三十六而八 之,則二百八十八。三男四十二而八之,各三百三十 六.。三女四十八而八之,各三百八十四。《乾》歸奇數十 八而八之,則一百四十四。《坤》歸奇數三十六而八之, 則二百八十八。三男歸奇數三十而八之,各二百四 十.三。《女歸奇》數二十四而八之,各一百九十二。總卦 數計二千八百八十,則三百六十之八也。總歸奇數 計一千七百二十八,則二百一十六之八也。一千七 百二十八,則七十二之二十四。二千八百八十,則七 十二之四十。共六十有四。以地之體十六析之,卦數 得其十,歸奇得其六,皆二百八十八也。以先天準之, 卦數之十為《離》之《顯仁》,則開物八萬六千四百之數; 《歸奇》之六五為《坎》之《藏用》,則閉物四萬三千二百之 數。一為存本,則八千六百四十之閏數。然先天視《元 包》皆三十倍矣,此《元包》與《大衍》先天之合也。所謂八 卦自用者,陰陽分為八位,各以一卦變七卦,自一世 至五世,遊魂歸魂,而卦體復各守本體,其一不變。故 曰:「八卦自用其數也。」今世卜筮所用《火珠林》即是此 法,而其文不雅。先生著書欲傳此一法於後世爾,非 為文也,分而為二,自左揲至右,終而爻見奇則復歸 於左。故曰:「數之閏也在於左;陽之動也;數之萌也在 於右,陰能生也。」大衍四十九蓍,各以一卦變六十四 卦,其數之變至於一十五萬五百二十八,則每蓍得 三千七百二。《元包》三十六蓍各以一卦變八卦,其數 之變至於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則每蓍得三百八 十四。三千七十二者,三百八十四之八也。
《大衍》四十九蓍。
此言第三變五百十二卦之數者,《先天》數也。若第二變六十四卦之數,則每蓍止得三百八十四,總掛一歸奇,用策得一萬八千八百十六也。
先除掛一一蓍計三千七十二,存天之太極也。 再除三揲,三掛三蓍,計九千二百一十六,為《乾坤》《坎《離》四卦之數,存地之太極也。
實用四十五蓍,以應一卦當一節之數,計一十三萬 八千二百四十,則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每爻用三百 八十四地生物之數也。
《元包》三十六蓍,
先除二十四蓍,計九千二百一十六,則「乾坤坎離」存 本之數也。
「《大衍》存四卦之數,在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之外者,太極之地數也。」 「《元包》存四卦之數,在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之內者,物之地數也。」
餘一十二。蓍之用卦數通歸奇計四千六百八,則震 巽艮兌反復迭用之數也。《易》之蓍四十八,而策窮於 三十六者,乾與坤,坎與離,反復不互見為四卦,故各 當十二。震巽艮兌反復互見為二卦,故共當十二,而 十二常不見。是故元包之蓍三十六,存二十四,不用 之外,所用者十二而已。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析而 十之,即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地之生物全數也。 九千二百一十六,析而十之,則九萬二千一百六十 地開物之數也。四千六百八,析而十之,即四萬六千 八十地閉物之數也。開物者易用策之數,閉物者易 歸奇之數,歸奇之數易之物數也。蓋全數十二,會三 分之,天地各用其一,餘一分以為人物也。兩揲七十 二蓍,各存二十四者,存《坤》之體也;「歸奇共九策」者,存 《乾》之用也。通之用五之三,不用十九之三者,用其沖 氣,存其物體也。
存本數,每卦百四十四,歸奇數均之,每卦二十七,用 策均之,每卦四十五,以《歸奇》合存本,每卦一百七十 一,則《太元》九章之數者,閏數也。以用策合存本,每卦 百八十九,合之而三百七十八,則《太元》五日三辰之 策者,餘分數也。以用策併歸奇,每卦七十二,則《太元》 一日之策數者,晝夜之數也。
《周易太元元包潛虛蓍數義》
編輯
《易》,「三微成著,三著成象,二象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 揲蓍法也。「三微成著」者,謂三揲、歸奇,三多三少與兩 少一多,兩多一少,三微之氣已成一象,則爻之微象 也。蓍謂爻也。天三變成一象於上,而六七八九之數 成一爻於下,故謂六七、八九為四象也。「三著成象」者, 三爻既具,得三畫一卦,為地之一象,則卦之著象也。 著象相交,乃成一重卦矣。四十九蓍,除掛一之外,以 四揲之,得一十二,奇數得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用數 得四六四七四八四九。老陽用者九,不用者三;少陽 用者七,不用者五;少陰用者八,不用者四;老陰用者 六,不用者六。《奇數》通掛一,則老陰用者以四為一而 得六,不用者以五為一而得五,少陽「用者,以七為一 而得四,不用者,亦以七為一而得三。老陽少陰之奇 通掛一則不可分矣。六七為本屬乎天;八九為標屬 乎地。地之奇數不可分者,宗於一天也。」先生曰:「陽不 窮九,陰不極八,明《大衍》不可過者,蓍為天數故也。並 而均之,則用策一爻皆三十者,天五地六之二;中奇 策一爻皆十九者,天」九地十之二終也。並兩卦用策, 得三百六十,當一期之日。並兩卦雲掛一之奇策,得 二百一十六,當重《乾》之策。三十六者,老陽之數也。三 百六十者,十之也。二百一十六者,六之也,數有十,天 以三為體,地以四為體。天兼二用,故天六而地四。兩 卦奇策,得老陽之六者,天之三微變於上,而後地之 四象化於下。地之四象未見,故用六也。兩卦用策,得 老陽之十者,地以四體承天,六用載元氣而左行,以 成一歲之日,故用十也。六者,二三也,得其參天「十」者, 二五也,兼參天兩地矣。其《掛一》之蓍一十二,以代《虛 一》之蓍一十二,既揲成卦,則《虛一之蓍》即為二卦十 二爻之本體,皆不用而用以之宗者也。是故六十四 卦,用策萬一千五百二十,得三百八十四之三十;奇 策七千二百九十六,得三百八十四之十九。通爻體 三百八十四,為七千六百八十,乃得三百八十四之 二十。用者三十為天數,託於地以顯諸仁;奇者二十 為地數,歸於天以藏諸用,通之為大衍五十。《易》倚天 地正數而立之之數,所謂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 《繫辭》以乾坤之策,當期之日者,起於一爻,均得三十 策,為一月而十二之,故後天軌《革》,以卦當年,以爻當 月,以策當日也。康節謂一爻為一策者,以用卦六十 之爻,與乾坤之策數同,故後天卦氣圖以六十卦,直 三百六十日也。《繫辭》以二篇之策,當萬物數者,三百 六十為一年,積一世三十年,得萬有八百,加閏數七 百二十,成三十二年。以三十二之數而均於三十,則 年得三百八十四日。三百六十為天道六變之正。餘 二十四為中盈朔虛之分,月得二日也。三百六十者, 去閏之數也。故當期之日者,用數也。加二十四者,通 閏之數也。故當萬物之數者,體數也。閏數為物數,歸 奇以象閏,故亦為物數。閏數為物數者,自餘分言之, 天之餘以與物;自十九言之,天地之終則為物也。「二 百二十八」者,十二爻之奇策二百一十六而加十二積策成爻,為天之微象,則未成物者也。「三百八十四」 者,六十四卦之爻數,三百六十而加二十四,積爻成 卦,為地之著象,則己成物者也。「天用六變,餘分六日, 以與物陰,又於六變之中克其六日,共為十二,以成 十二辰之體。在天當十二次,在地當十二野,皆物之 體也。故乾坤二卦,掛一之蓍十二,以代虛一之蓍十 二,而當十二氣之用,應之以十二爻,則十二物之體 也。天一而二,地二而四,故閏之本體。在年數者六,而 十二當乾坤二卦之爻。在月數者十二而成十四,當 乾坤坎離四卦之爻。『陰陽合德,剛柔有體』」,是為十二 物之根種,與天地同分於太極,所賴以生生不窮者 也。其二卦之奇策二百一十六,為天之六。其二卦之 用策三百六十,為天地之十,則歲常用之以生成此 十二物,故掛一象三。其蓍十二,在奇策則成二百二 十八,偶之為二十四,而在用策則成三百八十四,皆 為物數也。二百一十六為老陽之氣,六變得坤之百 四十四,陽以陰凝而後歲功成物矣。其奇策二百一 十六,則未成物也。是故二百一十六,當自子至午七 月,而加餘分之日。百四十四,當自未至亥五月,而減 小月之日。《坤》位在未,地道代終,故坤作成物也。先天 卦數六十四卦得五百七十六,則二卦去掛一之蓍 數也。蓍,天也,故通掛一數,地也,故去掛一蓍為實。獨 用其顯,故用其用數。數為虛,兼用幽顯,故盡用五百 七十有六也。二卦用策以當三百六十爻,則一卦成 三十卦。二卦去掛一之策以當五百七十六數,則一 卦成三十二卦。亦用數不通閏,體數通閏之理也。五 百七十六,得三十六之十六,則八卦而一卦變八卦 之數也。用數得其二六則六子之六,卦數四百三十 二也。體數得其四,則乾坤之二,卦數百四十四也。位 數在地,坎離主之,乾坤退藏,六子用事,是故乾坤合 體,共當《坤》之策;六子通用,再得《乾》之策也。五百七十 六在爻則用十而存六,在數則用十二而存四者,天 地之分,日辰之用不同。是故經世之位十六,地常晦, 一從會而用十二也。
蓍去掛一而四十八為十二之四。老陽之策三十六, 以四九之體為六六之用,則用之者三,不用者一也。 太元之蓍三十三,於老陽用策之中,地虛三以拼天, 天用三六,地用二五,為天地相交而互用者也。元用 《易》蓍四分之三,故天有四方,元有三方,數皆自三而 變者,去其不用之一,以當北方罔冥之一元,而用其 直、蒙、酋之三方,以當天、地人之三元也。天統乎體,體 者有四;地分乎用,用者有三。《易》為天,用地之數,故用 四而別虛一掛一於四體之外。元為地,承天之數,故 用三而又虛三掛一於三用之內也。用數之中,自分 用與不用,則亦用之者三,不用者一,是故元蓍極用, 不過三九。其虛其掛、其奇,並之而不用一,九也。夫自 體言之,四而用三;自用言之,又四而用三。所謂地常 晦一。故地體十六,用其十二,而十二又用其九也。《易》 以四揲者,從地之四象也。「三揲成一爻」者,太極元氣, 含三為一,天之三也。六爻為一卦者,用之六也。《易》即 用六爻者,體用合一也。所謂從體起用,故謂天用地 也。元以三揲者,從天之三元也。「兩揲成一重」者,陰陽 合德,剛柔有體,地之兩也。四重為一首者,體之四也。 元別用九贊者,體用分兩也。所謂去體從用,故為地 承天也。《易》三揲之奇,一揲不五則九,再揲三揲皆不 四則八者,天除其一,地除其二也。《元》兩揲之奇皆不 三則六者,地除其二也。《易》通三揲而奇十九,得天九 地十之數。元通二揲而奇,九得天九而己。故《易》「為天 包地,元為地承天」也。《易》一卦之奇,得十九之六,並之 而一百十四,得元一首四揲之暗數。元之四重者,地 之四體也。其初揲之暗數者,地中之虛用,故當物數 也。元一首之奇,得九之四,並之而三十六,得《易》一爻 老陽之策數。乾之六爻者,天之六用也。其一爻之策 數者,天元之本始,故當日數也,無非天用地,地承天 之理也。元之蓍本用老陽之策,四之九,虛其三,則為 三之十一。用二十七者為去二用九;用二十四者為 去三用八;用二十一者為去四用七。是去其二三、四 之九,而用其七八九之二十四也。九者,《乾》也,去之以 存九天之用;二十四者,《坤》也,用之以立四重之體也。 《易》揲以四元,揲以三揲,去其一蓍。《易》用六七八九之 策,元用七八九之策,去其六之一數,六者,坤之數,是 為不用之一,其實則方州部家,所以載其體,其虛則 元之所生也。《易》去其三四五六之數,用其六七八九 之策。天四地四,中交共一,則從天之七四者,體也。中 交所以起用,故離之則四十八者,為先天八卦六爻 之體。合之則四十二者,為經世日月一變之用也。元 去其二三四之數,用其七八九之策,天三地三,中虛 五六,則成地之八三者,用也。中虛所以生體,故虛之 則三十三者為《太元》,虛三承天之蓍,實之則四十四 者為觀物,陰陽剛柔之數也。
元包三十六。蓍者,用乾四九之體,為坤六六之用,故以坤為首,存其四六,用其二六,則三分之中,用一而存二也。老陽之數三十六,進之為三十六旬。一年之 中,開物之日二百四十,則天地生物之數為天地之 用;閉物之日一百二十,則物已成體,致用之數為萬 物之用。是故《經世》以開物八月為生物之數,於閉物 「四月之中,取交數餘數十二以為閏數,則物數也。」元 包「三分用一,是為物數,故主八卦,兼五行而用也。」用 數之中又自分用不用,析十二為四,「分用不用各半 者,為《坤》之六;去一用三者為《乾》之九。並之則八分之 中不用其三者,存其三天;用其五者,用其參天兩地」 也。大抵與《易》之理皆合。然《易》用六者,為四六二十四; 用九者為四九三十六歸奇。不用三天者,每卦得一 百八為三十六之三策數用「參天兩地」者,每卦得百 八十為三十六之五。《易》以四為一者,包以一為一;《易》 以四九為一者,包以一九為一。《易》為地,歸奇於天,包 為物,歸奇於地。是故「《易》為天地之大數,包為人物之 小數」也。
「元包」曰:「《易》用七七,極少陽也。包用六六,窮老陰也。明 大衍之不可過也。是故《易》元包皆不越五十之數,然 而潛虛用七十蓍,何也?」曰:「《坤》當百數,故十數之衍得 百位。《易》用其半,虛一以從天,七之用。元為地,承天而 布氣之數;包為地,配天而載物之數。故皆不過乎《易》 數也。虛與包皆為物數,然包於元者,獨指地之元氣」; 潛於虛者,兼太極之氣與神。故包名書以元首卦以 《坤》;而虛名書以虛首圖以氣也。太極判而生天地,天 地交而生萬物,天與其氣以載神,地與其形以載氣, 是故虛於百數之中,十取其七而用之,在七則體地 之十,在十則用天之七,所以體用十,數名用七變而 蓍用七十也。《易》用七七而虛一者,存太極也。虛用七 十而虛五者,存五氣之元也。《易》為天數,虛為物數。《易》 體三才六位,虛體五行十數也。虛實用五變者,天之 五也,並始終而七變,則天之盈數也。體用五行之十 數者,地之二五也,併合數而十九,則天地之終數也。 體極十九,用極於七,故《易》初揲之奇,均一爻而七並, 三揲均之而一爻盡「於十九,歸奇者閏數。是以月行 一日之餘,得十九分度之七,而經世動植數、聲數每 位而七,音數二位而十九也。經世有三數,潛虛得其 物,餘二者則天地之數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