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卷目錄
兵略部彙考九十八
親征平定朔漠方略七
戎政典第二百卷
兵略部彙考九十八
編輯《親征平定朔漠方略七》
編輯
七月甲申朔,郎中格什等奏報「巴圖爾額爾克濟農遁走。」格什等奏言:〈臣。〉等至寧夏,會同將軍尼雅漢等率領西安滿兵全軍總兵官一員,酌帶綠旗官兵四千,因途徑窄隘,恐難並驅,定議將軍尼雅漢親率兵四千出汝吉口,往覓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副都統柏天郁、總兵官馮德昌等率兵四千出大威口,圍截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住居西北。及到口駐扎之日,守口兵報稱口外附近居「住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人內有四人來,見拆邊牆,即迴馬飛馳而去。」〈臣〉等。隨星夜前追。及之於阿里渾烏素之地。令巴圖爾額爾克海《農》《跪宣》
聖旨。「巴圖爾額爾克濟農言:我為噶爾丹所敗來歸。 皇上給臣以賀蘭山陰之地安插,皆沐」
皇恩得以聊生。今將置我等於察哈爾之地,值此蚊
䖟交作之時,難以遷徙,聞大兵來拆邊牆,恐將討我,是以逃避。〈臣。〉等諭之曰:「大兵之來,非討汝也,因遷移汝等,恐途中喀爾喀侵擾,兼有盜賊,故率兵而來,乃欲送至歸化城也。汝等妄動,豈不悖哉?雖經委曲勸諭,而伊等竟不遵」
旨。〈臣〉等,隨遣人報將軍,「將軍親率前鋒及頭隊兵來。」
彼一聞聲息,即乘馬遁去。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又遣其蘭木扎木巴寨桑鄂木布至將軍所,言:「我等居此游牧已久,復徙至察哈爾地方,實為未便。我今往西喇布里圖水上以待將軍明日再請相見也。」將軍隨遣來使蘭木扎木巴寨桑鄂木布及筆帖式年圖等,追及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告之曰:「我率兵來,非征討也,因汝等往徙,恐途中喀爾喀擾害,又有盜賊,將送至歸化城也。」濟農言:「我來已遠,不便回去,請在前有水之地候見。」語畢,即飛馳而去。《年圖》歸告將軍,將軍即分兵為三隊追之,追至西喇布里圖,日暮將宿。〈臣。〉等言,「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不從。
聖旨,不肯遷移而逃,當乘夜追及誅之。今宿此地,次
「日往追,則難及矣。」將軍不聽。次日追三十餘里,仍回至西喇布里圖而宿。〈臣。〉等言:「如此進追,何以能及?當選人馬星馳電掣,庶克有濟。」將軍復不聽。至第三日,踰西喇布里圖以外百餘里,至庫克布里圖,度不能及,遂率兵還。將軍查交〈臣〉等數目,所殺𢀴魯特百餘人,俘獲一百二十八人,馬一百八十匹,駱駝四十二頭。除兵丁所食牛、羊外,現存牛一百五十八頭,羊一萬五千餘隻。降人噶爾旦多爾濟所屬納木喀、班爾蘭木、扎木巴五十餘戶。又有喀爾喀之白蘇忒察罕巴爾族弟伊爾登、和碩齊格寧兄弟四人率百餘戶來降,言「前者土謝圖汗往」征噶爾丹,我等投入土謝圖汗,與噶爾丹戰敗逃來。察罕巴爾等舍我等而先來歸。
皇上欲至賀蘭山捕獵,近邊覓糧度日,居巴圖爾濟
農所今濟農違
聖旨。不肯遷移、棄之而走。我等何故從彼去乎。是以
我等留此求歸
皇上,冀與我兄白蘇忒之墨爾根濟農、索諾木扎卜、
完聚,一處安插。〈臣。〉等視巴圖爾額爾克濟農所走,蓋望西而去矣。據此,〈臣〉格什往甘州等處地方。〈臣〉二郎保往涼州等處地方、探視巴圖爾額爾克濟農駐牧之地。奏入。得
旨:「議政大臣集議,議將安插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原」
由及違
旨、「奔遁」情事。著理藩院檄嘉峪關坐探員外本什曉
諭「西海諸台吉郎中格什員外郎二郎保、既往甘州涼州等處探視巴圖爾額爾克濟農蹤跡應俟探明時另行議奏伊爾登和碩齊等應著理藩院差官令其內徙歸併墨爾根濟農索諾扎卜其納木喀班爾等亦令暫往歸化城附近地方聽該部酌議安插所俘一百二十八人作何安置亦聽該部議奏。所獲馬駝牛羊令交遷移伊爾登和碩齊人員。均勻給還」 原被劫之喀爾喀丹津額爾德尼等。至遷移巴圖爾額爾克
濟農之事前經奉
旨會議,檄諭將軍尼雅漢者甚明。乃漫不經心,延捱
「時日。直至十六日方始起行後格什等又遣人促尼雅漢等作速進兵而不急往窮追遂爾退回應令兵刑二部各差官一員往訊尼雅漢等延捱時日失機等情取供到日再議」 奏入奉。
旨:「此議太輕,為將軍者俱如此違誤指授可乎?」即遣。
大臣鞫審。嗣令刑部侍郎邁圖取《口供》奏至得。
旨下該部議。兵部議曰:「將軍尼雅漢於部檄到日,不」
「即星夜馳赴,怯懦稽滯,大失軍機,應將尼雅漢革去將軍並拖沙喇哈番,不准折贖鞭一百。副都統柏天郁,稽遲怯懦,大失軍機,應將柏天郁革去副都統。郎中格什,員外郎二郎保,與將軍尼雅漢不能使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不致逃遁,未克濟事。至巴圖爾額爾克濟農逸逃,欲脫其罪,推諉將軍尼雅漢,深為不合,應將格什二、郎保俱革職。副都統黨古禮病篤不曾往遷,巴圖爾額爾克濟農應無庸議。總督格思特係封疆重臣,部檄到日,應即會同將軍尼雅漢等公議,使巴圖爾額爾克濟農斷不逃遁,或擒或殺,始為勝任,乃於事無濟。至巴圖爾額爾克濟農逸逃,遣大臣往訊,始雲曾諫將軍尼雅漢巧飾具奏。殊為不合。應將格思特所加之級不准抵銷。降二級調用。」 奏入。
上曰:「柏天郁、格思特各降五級留任。逮將軍尼雅漢。」
至京擬絞監候格什二、郎保、革職尼雅漢等率往官兵。令總督格思特暫轄駐扎。寧夏護軍統領馬喇補授西安將軍。
甲午
命喀爾喀新降之眾暫仍其俗。理藩院奏喀爾喀人
等、既與《四十九旗》同列,則眾扎薩克自親王以下、《驍騎校》以上,凡請
安進貢奏事,或遣使、或親來,俱應照《四十九旗》例土
謝圖汗車臣汗旗內自王以下驍騎校以上、凡行事亦應與四十九旗同。土謝圖汗車臣汗其身僅存汗號應令進九白之貢。伊等使人乃令照前例。至折卜尊丹巴庫圖克圖、亦照前例奏入。得
旨:「喀爾喀人等初降新行安插,俟三年後依此議行。」
折卜尊丹巴庫圖克圖亦令貢九白。
己亥
命撤歸化城預備兵。
上諭兵部曰:「歸化城兵無事當撤;今值馬肥,無事之」
「際,著都統郎坦、副都統碩鼐於在彼大臣內酌帶一員,沿邊直至寧夏、延綏、西寧,往勘大軍可行可止之地。至於巴圖爾額爾克濟農,前者來歸,給地安插而養之。助喀爾喀往征厄魯特竟不為效力且劫奪喀爾喀之事甚多灼知其必不能改,故今遷徙居察哈爾之地。奈彼素藏禍心,是以遠遁。彼雖遁去,朕以向加養育,初無困之殺之之意。欲居何地,惟其所擇,但不得擾害邊塞地方。可令達虎書此原由,遣人往諭巴圖爾額爾克濟農,著一併議奏。」 議曰:「今歸化城兵無事應撤,但留在歸化城。」
之厄魯特尚未去,應每佐領撥護軍二名,火器營兵四百名,照兵數派官,在歸化城週圍暫駐,餘俱撤回。此所留兵,俟歸化城所有頭隊厄魯特起程後即回。其陝西調到大同、宣府綠旗官兵,亦令各回汛地。前解大同、宣府之砲,仍留大同、宣府外,其馱往輕砲,俱令帶回。蹔留大臣伏候。
上命應著達虎抄謄。
敕諭、遣發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俟彼作何回覆。即令
奏報得
旨:「著都統喀代李正宗、副都統田象坤、郎化麟留後。」
「將軍印交與喀代。參領諾爾孫、達米納、夸色、蘇丹、古爾哈、亦著與郎坦偕往。著乘驛去勘視。地方既畢。著郎坦等一二緊要之人乘驛先來」 入奏後,郎
坦等勘回復奏言
皇上所指諸地,大軍行止,無不允當。
壬寅,將軍瓦代奏報回軍。瓦代等奏:「至克魯倫,遇西卜退哈灘巴圖爾納木扎爾、托音,伊等俱願來投。鄂理肯等遍訪無蹤,哨探噶爾丹信息,遁去已久,遂於本月初四日回軍。」 十八日進翁俄羅喀倫,將入獨石口。
丙午,土謝圖汗請給腴田耕種。土謝圖汗奏:「蒙
皇上仁恩。〈臣〉與子及所屬人民,不勝懽忭,今思得一,
膏腴種植之地。使我人民一二十戶出力相助春耕。以資朝夕。伏乞
《鑒恤》:
上曰:「來年春、理藩院遣官一員、指授膏腴之地」、令其
種植
閏七月丙辰,總督格思特奏報總兵官柯彩出邊勦殺厄魯特。格思特奏言:「甘肅總兵官柯彩呈稱,副將陳祚昌等奉差哨探,至昌寧湖,見廬帳有五百餘,不知蒙古人數。職即調集官兵,出邊征勦。濟農之弟博吉遣格隆等數人來見,言我博吉乃善人,並不敢背負。」
皇恩欲假道以詣南山,如不遣往,請在《昌寧湖》牧馬。
職言:「汝既雲不負。」
皇恩。當遵
聖旨護送汝等至歸化城。答以「我牲畜皆疲決不能。」
往職查奸彝博吉,借名牧馬,緩我軍機,密通西海諸蒙古,以相救援。今欲往西海,其情顯然矣。若不勦除,終為後患。一面將來差格隆監禁,一面報。〈臣。〉又據總兵官報,「博吉所屯昌寧湖乃邊外野地,離邊一百二十餘里甚為遼闊,且林木茂密,易於藏匿。必四路進勦,乃可滅此狡寇。」隨遣提標前營遊擊李士達等率官兵一千從南方路入;本標左營遊擊常應龍等率官兵八百從東南方路入;本標後營遊擊杜思順等率官兵八百從西北方路入;鎮番參將張文輝等率官兵四百、從東北方路入職。與
欽差員外郎二郎保居中督勦,分頭前進。《蒙古放鎗》,
「迎敵。我官兵奮勇力戰,大敗蒙古,殺五百餘,獲傷者甚多,生擒蒙古十五人,博吉入林遁走。又隨遣官兵躧蹤撲殺,追百餘里,天晚昏黑,不可深入」,收兵回營。所獲蒙古牲畜器械,查明另報。其前監禁。蒙古額林辰索諾木者,乃博吉之親弟親子;格隆者,乃親信之喇嘛,是以併生擒蒙古,俱行斬訖。捷報到。〈臣。「臣。」 〉查博吉乃濟農之弟,在賀蘭山三百里中衛邊外牧馬。濟農逃遁時,不及同去,即往昌寧湖見我官兵有備,自揣難脫,是以遣其子弟《格隆》,緩我軍機,以冀潛逃。雖總兵官柯彩率兵出邊征勦蒙古,實藉
「皇上神威遠播、官兵奮勇之所致也。」奏至。得
旨「總兵官柯彩出邊籌畫,遣發官兵分頭前進勦殺。」
《厄魯特》人眾可嘉。在事人員,著議敘以聞。
己未,嚴打箭爐貿易之禁。達賴喇嘛疏言:「竊思博碩克圖汗往追折卜尊丹巴,恐有乖」
皇化,乞遣回折卜尊丹巴、土謝圖兩人,不使及於惡。
前此所言非善,巴陵堪布所私奏也,實仰體
聖主之心,自厄魯特、喀爾喀以及眾生,俱令之共享
昇平也如有不合祈
睿鑒勿責。至我《打箭爐》以外和占昌、珠蘭等處前違
「《法》興兵,大為擾害」 ,恐不當。
聖心,故不遣此地蒙古,其打箭爐兩間之地,雖奉有
著照前行之
「旨」字,係蒙古文,漢人不識,祈以漢文降。
敕奏入,下所司議,理藩院議。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
達賴喇嘛使人善巴陵堪布來,口奏伊等起行之前,曾往達賴喇嘛所,不令面見,使立於達賴喇嘛所居戶外。諦巴出謂伊等曰:「達賴喇嘛令汝奏。」
聖上乞擒喀爾喀土謝圖汗折卜尊丹巴庫圖克圖
授厄魯特噶爾丹博碩「克圖、庶於生靈有益。若此兩人之命、我當保之。」 其奏詞奉
旨存案。今達賴喇嘛奏乞遣回折卜尊丹巴、土謝圖
「兩人勿及於惡」 等語,非善。巴陵堪布之所私奏,應無庸議。前者康熙二十九年,達賴喇嘛因大兵威力勦滅逆賊吳三桂,眾皆歸化為良民,請於打箭爐地方互市,曾許以地方平定之後,照常貿易。今達賴喇嘛以蒙古文、漢人不識,請以漢文降。
敕諭、令照前行事。應檄該省督撫提鎮、打箭爐貿易
勿得生事擾亂。併檄諭達賴喇嘛,嚴禁其所遣貿易人等,勿得妄行生事。
上從之。
命定《火器營賞例》。兵部以八旗火器營兵丁擊敗噶
爾丹之功議敘具奏
命議政大臣、大學士、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副都
統集議議曰:「火器營兵排齊鹿角而戰,不得與騎。」
兵相同,在本旗之前先進者,有上等、次等、三等之別,若臨陣放鎗之眾兵丁,向無一概議敘之例,然不議敘又無以鼓勵軍士,是以將列陣形勢,問之總管火器營都統諾邁等,俱言:「齊排鹿角,每架撥什庫一人身帶小旗立於前,其餘兵丁一一調進,撥什庫指示放鎗接戰,次執大纛,兵丁亦立而不動,此兩種人最」 為緊要。至鳥鎗手一齊接戰,似應一概議賞。查火器營帶小旗之撥什庫及執纛之人,既屬緊要,則此交戰撥什庫等應各賞銀二十兩,執纛之人賞銀十兩。向無兵丁一概議賞之例,則概行給賞之處,無
庸置議。嗣後如仍排鹿角攻戰,其戰功若以上上等議敘,則帶小旗之撥什庫,各賞銀三十兩,執纛之人各賞銀二十兩。若照此番軍功上等議敘,則帶小旗之撥什庫,各賞銀二十兩,執纛之人賞銀十兩。以軍功次等議敘,則帶小旗之撥什庫,賞銀十兩,執纛之人賞銀五兩。以軍功三等、四等、五等議敘,則一概不算。若不用鹿角,八旗騎兵與火器齊列,擊敗對陣敵人,則與騎兵相同,在本旗大纛之前先進三人,俟將軍大臣開冊送部,照前進之例議敘。又一議,以為火器營兵一齊接戰。
聖諭之所洞鑒。似「應將鎗砲兵丁、酌量一概議賞。」此
番火器營放砲、放鎗之人、執纛之人、帶小旗之撥什庫押砲披甲共二千九百七十七人,應交戶部給賞。又挽車步甲一百一人、綿甲五十八人、抬鹿角僕人五百七十九人,共七百三十八人,皆原文未開,相應停給得。
旨:「放鎗砲之人,著一概賞銀二兩,著為令。」挽車步甲
綿甲、《抬鹿角》、僕人俱賞銀一兩。
九月丙辰
遣官督視《噶爾丹》使人啟行。《噶爾丹》使人阿卜《都喇》、
寨桑、察罕、古英、寨桑等訴稱:「前聞尼喇巴噶卜楚以九月到。其時令我等同歸。今尼喇巴噶卜楚或已亡故、或竟不來我等豈能久待?」 理藩院據以奏。
聞。
上諭:「員外郎鐵圖乘驛往歸化城會副都統阿迪督」
視啟行
丁卯,達賴喇嘛陳情請罪。先是,以「噶爾丹敗遁之後,懼我各路大兵堵禦,請罪」 盟誓情節,遣伊什格隆齎。
敕往諭達賴喇嘛。至是達賴喇嘛疏言、「前者敬遵 諭旨、曾遣噶爾亶西勒圖、往和喀爾喀厄魯特、值生」
《靈》有災之時,至於敗亂不當。
皇上之心、不能遂我初願。凡諸
《諭旨》。「皆是愛養喀爾喀離散之人。」誠
聖天子之洪仁也。噶爾丹作亂,追索折卜尊丹巴諸
人,而濟隆不能說止,實為非是。濟隆報文,言已竭力諭和,兩家聽從立誓矣。及見
「皇上有噶爾丹敗遁,俯念眾生,止勿窮追。」噶爾丹認
罪立誓之
旨,始知其實厄魯特不聽訓飭、是以至此。此地所遣
人員有無知無識之處。伏乞
「寬宥。」又使人德木本爾《囊素》,述達賴喇嘛口奏之言。
云:「喀爾喀厄魯特交戰之前,土謝圖汗噶爾丹等遣使於西海台吉,各請助兵。達賴台吉來告於我:我謂喀爾喀厄魯特皆我護法施主,爾等和睦,我則喜悅,不得有所偏助也。時於四川所屬打箭爐等地方,令西海扎什巴圖爾台吉領兵駐防,非有異念也。其戍兵已早撤歸矣。」 奏入。
上以「達賴喇嘛向來恭順《噶爾丹》事。」差員及近侍通
同蒙蔽,非達賴喇嘛意也。應賜敕諭之。
敕曰:「爾奏噶爾丹作亂、追索折卜尊丹巴等諸人」、而
「濟隆,庫圖克圖不能說止,實為非是。」 《濟隆報文》,言已竭力諭和,兩家聽從立誓矣。及見皇上有噶爾丹敗遁,俯念眾生,止勿窮追噶爾丹認罪立誓之旨,始知其實厄魯特,不聽訓飭,是以至此。此地所遣諸人,有無知無識之處,伏乞寬宥。朕統御宇內,以愛育黎庶為本,務使萬邦共享安樂。前聞喀爾喀厄魯特交惡「相攻屢遣使於爾喇嘛以和兩國。爾喇嘛從來奉命不違敬順而行亦屢遣喇嘛說和。奉差喇嘛諸人若能仰體朕與爾好生之意盡心行事則使喀爾喀厄魯特和好早息戰爭皆不至滅亡矣。但爾近侍與濟隆庫圖克圖等、皆有私意不體朕與爾之心濟隆庫圖克圖身在噶爾丹營中並不說和。噶爾丹藉追喀爾喀為名闌入邊汛、劫掠烏朱穆秦諸地又不勸阻且噶爾丹與我軍交戰濟隆張蓋於山頂觀之況濟隆並未說和而報爾以為竭力說和聽從立誓濟隆之去朕面諭以告爾喇嘛之旨亦不行傳諭以前項事情揆之未必濟隆一人之意如此行事也爾近侍之人通同貪利而欺蔽汝徇庇噶爾丹之所致也。爾豈有如是之心乎?朕灼見於爾喇嘛無涉是以朕不責汝」 朕與爾之心向來合一故將若輩行事。違朕與爾之意。遣敕使爾知之。至噶爾丹乞兵於達賴台吉而不許駐防四川屬下打箭爐之兵盡撤,已具悉所奉矣。此敕交與來使德木本爾《囊素》齎去。
辛巳
授土謝圖汗養子濟克巴等為四等台吉。時土謝圖
汗以「伊養子濟克巴乳母之子多爾濟扎卜阿必達」 、「伊妻乳母之子車陵蚌」 乞授職銜。理藩院
議以非例不准
上曰:「土謝圖汗懇請誠切。授濟克巴多爾濟扎卜阿。」
《必達》《車陵蚌》,俱著為《四等台吉》,勿為例。
十月乙酉
命發鄂爾多斯諸旗兵預備。
上諭侍衛阿南達曰:「朕思黃河冰凍之時、恐有巴圖」
「爾額爾克濟農等流兵至我西邊喀爾喀地方。應令鄂爾多斯吳喇忒喀爾喀之墨爾根濟農郡王顧祿什希額爾克帶青郡王善巴公託多額爾德尼人等於冰解以前備之。且以探信。著理藩院諸臣會同詳議具奏。」 《議》《鄂爾多斯》六旗一百七十二
「佐領內,應令撥兵三千。吳喇忒三旗三十佐領內,應令撥兵五百。扎薩克信順郡王善巴,扎薩克公託多、額爾德尼,扎薩克台吉圖巴丹津額爾德尼,此四旗四十二佐領內,撥兵五百。又扎薩克墨爾根濟農郡王顧祿什希,扎薩克公蘇泰、伊爾登,扎薩克台吉墨爾根帶青車陵,此三旗二十四佐領內,撥兵五百。」 令「所撥兵各備於其地。台吉、都統、副都統等管轄人員,俱量兵數,選擇材幹善約束者派出。其鄂爾多斯貝勒宋喇卜,扎薩克信順郡王善巴扎薩克、墨爾根濟農郡王顧祿什希,此三路每處撥官二員,駐於適中之地探信。其管兵人員,即令前去部員閱發,有事則一面報部,一面酌量調兵應援。其總」 統《三路兵》之大臣,伏候
上裁得:
旨、「所議發兵甚善。著阿爾尼吉爾他布諾木齊代馬」
迪達賴、英古巴扎爾、畢雅思呼朗等去,仍令阿爾尼吉爾他布主之。伊等前去,一切俱便宜行事。
丁未,提督孫思克奏報區處阿齊羅卜臧等劫奪之案。先是,遣侍讀學士達虎齎
敕頒賞策旺喇卜灘阿奴等偵探噶爾丹。與彼等交
惡情節。歸至嘉峪關外,被阿齊羅卜臧等劫奪。兵部檄令孫思克遣人諭羅卜臧等查劫侍讀學士達虎及殺傷官兵之蒙古,應正法者正法、應償還者償還,如仍抗拒即行勦滅。至是,孫思克奏言:「阿齊羅卜臧者、乃西海蒙古同族之人」〈臣。〉撥發《官通》各遣人於西海善圖墨爾根台吉等頭目,令阿齊羅卜臧追取原劫牲畜等物。不意阿齊羅卜臧遠逃,催追不獲。眾蒙古頭目雖各認請,待草青再行追取。〈臣〉《思阿齊羅卜臧》,未必從眾台吉之言。〈臣〉酌議:「於勦滅《噶爾丹》之後,視阿齊羅卜臧遊牧之遠近。」再請。
旨勦殺。《奉》
旨:「依議。今西海善圖墨根台吉等差人解還阿齊羅。」
卜臧所奪
欽差官牲畜器械,問之來差蒙古。答曰:「阿齊羅卜臧。」
劫
欽差官員案:「我眾台吉奉」
聖旨「各差寨桑追取阿齊羅卜臧牲畜。」我等追得阿
齊羅卜臧馬三十二匹,駱駝二十八頭,盔甲十四副,鳥鎗八桿,撒袋十三副,刀十六口,弓二十張。故眾台吉「差我等解來。」 竊思阿齊羅卜臧乃凶惡無知之人,去年狂妄橫行,忽劫
欽差官員「逆天」之罪、法所宜誅。但〈臣〉前者「撥發官兵」,
殺狡部四百餘騎,獲馬駝牛羊千數以示。
國法,情罪、亦略相當。所劫馬駝盔甲等物、理合照
數追取。〈臣。〉奉部文、遣官通於西海蒙古頭目眾台吉、宣布
國威陳說利害,令伊等往追西海眾台吉,遣人於
阿齊羅卜臧遊牧之地,追取馬駝器械等物,雖不及原數,但西海蒙古眾頭目差人言:阿齊羅卜臧自劫
欽差官員以後,人逃牲斃,貧苦已極,儘其所有,追取
解來先所劫牲畜物件俱己費盡,其餘實不能追。又再三求〈臣。〉《代奏》:
皇上請免此特畏懼。
天威,求免日後之覈查也。
恩出。
《皇上》。非〈臣〉所敢擅議。至所劫營馬,先以茶馬補給兵
丁所劫盔甲、以〈臣。〉標裁兵。所剩盔甲,撥發令蒙古解還馬三十二匹,留〈臣〉標營內餵養。待有倒斃馬缺、補給。追來盔甲十四副、亦貯〈臣〉標營內待兵丁缺甲撥發。至追來鳥鎗弓箭等物乃兵丁自置之物。仍給肅州營兵外其賠解駱駝二十八頭已非原物皆老而瘦小。先是達虎等出邊帶去馬駝乃動支官庫採買者。應將蒙古賠解駱駝、交與地方官估價償庫亦於原項有小補也。得
旨:「孫思克此事區處極當。一切邊務,盡心籌畫效力。」
殊為可嘉。本內事俱如議。
十一月戊午
授扎薩克圖汗之子克色克、為「輔國公扎薩克圖汗。」
之妻布尼達喇奏言
皇上出臨會閱,我與我子巴郎二人望塵赴會,欲訴
先祖父名爵及「我汗身命被害」 兩大事,而巴郎倏爾身故,續欲率其弟功格台吉以往,而又病歿,屢遭變故,不獲赴會。今因扎薩克圖汗身命被害及名爵之事,迫欲叩陳,㩦六歲之克色克台吉而來,寡婦孤兒,惟
聖上鑒恤。此外他無所望。奏入。得
旨下所司議。理藩院奏言、「今年會閱折卜尊丹巴庫」
圖克圖土謝圖汗等,攻殺扎薩克圖汗德克德黑、墨爾根阿海之事,已降。
敕寬宥其罪。扎薩克圖汗之位、已封其弟策旺扎卜
為親王矣。且克色克年幼。未及應授封之時。所奏「扎薩克圖汗身命被害、及名爵之處。俱無庸議。」 奏入
上曰:「扎薩克圖汗被殺,殊為冤抑。所存止此一子。克」
色克,從優,授為輔國公。
癸亥
命西安官兵移駐寧夏。
上諭兵部曰:「陝西西安、鳳翔所屬、今年《米糓》無收特」
遣學士布喀往勘。今據回奏:「米價騰貴、供應駐防官兵糧料採買累民。聞甘肅巡撫所屬地方米縠有收,應將西安官兵於收麥以前暫行移駐寧夏。則西安供應有餘,亦於民有益。爾部會同戶部核議具奏。」 議:西安滿兵、漢軍內應撥四千兵往駐寧
「夏官則量兵遣發。著該將軍總督相視寧夏等處,指出何地有糧,暫於收麥之前駐守。此兵原係閒住,應將常給馬匹草料三分中減去一分。」 此所移駐官兵僕從口糧、馬匹草料,既在現住地方支給,則西安應停支給,僅於所存人口給以口糧。至所餘住居西安之官兵馬匹應支草料,亦應減半支給,俟收糓時照常給發,如此則採買糧料實為有益。至統率此兵前往者,於將軍、副都統內請
旨、點定得
旨:「令將軍馬喇帶去。」
丁卯
命定「從征迷失人等給身價例。」先是西安披甲額卜
《特大小子》因覓馬迷失。兵部將署參領葉黑布等、擬罪具奏。得
旨:「嗣後出兵迷失者,作何給與身價?併議定例具奏。」
至是,兵部奏言:「葉黑布、格美皆管兵夸蘭大參領,而甲兵額卜特大小子遺失馬匹,往覓不歸,不即稟知大臣,發官兵追尋。越五日,始言於理不合,應將佐領署參領葉黑布降二級調用,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佐領署夸蘭大格美降一級調用。但格美有拜他喇布勒哈番之職,無級可降,應罰俸年半,免其調用。甲兵額卜特大小子迷失,不獲其屍,應照陣亡例給與身價。葉黑布格美怠玩已甚,應將額卜特大小子身價銀兩,於葉黑布格美名下追給。驍騎校。署散騎校瓦爾達係管馬之兵丁,遇額卜特大小子既不收留,又不遣人送回本軍,應將瓦爾達罰俸一年。嗣後行軍之地,兵丁有迷失者治罪,及追給身」 價、俱照此例編入《條例》遵行。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包衣佐領、及官兵駐防奉天等
處奏入
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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