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七十七卷 |
第二百七十七卷目錄
射部彙考三
儀禮二〈鄉射禮〉
戎政典第二百七十七卷
射部彙考三
編輯《儀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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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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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反為司正,退復觶南而立。
〈註〉當監《旅酬》。〈疏〉釋曰:自此盡「司正降復位」,論射訖行旅酬之事,故司馬反為司正,鄭云:「當監旅酬也。」
樂正命弟子贊工即位,弟子相工,如其降也,升自西 階,反坐。
〈註〉贊工遷樂也。「降時如初,入樂正反自西階,東北面。」
賓北面取俎西之觶,興,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 席,立於賓東。賓坐奠觶,拜,執觶興;主人答拜。賓不祭, 卒觶,不拜,不洗,實之,進,東南面。
〈註〉所不者酬,而禮殺也。賓立飲。
主人阼階上北面拜,賓少退。
〈註〉少退、「少逡」,《遁》也。
主人進受觶,賓主人之西,北面拜送。
〈註〉「旅酬而同階」,禮殺也。
賓揖就席。主人以觶適西階上酬大夫。大夫降席,立 於主人之西,如賓酬主人之禮。
〈註〉其既實觶,進,西南面立,曏所酬。
主人揖,就席。若無大夫,則長受酬亦如之。
〈註〉「長」,謂以長幼之次酬眾賓。
司正升自西階,相旅,作受酬者曰:「某酬某子。」
〈註〉某者,字也。某子者,氏也。稱酬者之字,受酬者曰某子。旅酬下為上,尊之也。《春秋傳》曰:「字不若子。」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禮》略於飲酒,《飲酒》言某子受酬,以飲酒為主。
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於西序端,東面。
〈註〉退立,俟後酬者也。始升相立,階西,北面。
眾受酬者拜,興、飲,皆如賓酬主人之禮。《辯》遂酬在下 者。皆升,受酬於西階上。
〈註〉在下,謂賓、黨也。《鄉飲酒記》曰:「主人之奠者,西面北上,不與無筭爵,然後與。」此異於賓。
卒受者以觶降奠於篚,司正降復位。
〈疏〉釋曰:自此盡「唯賓」,論舉觶於賓與大夫,為無筭爵之事。
使二人舉觶於賓與大夫。
〈註〉二、「人主人之贊者」
舉觶者皆洗觶,升實之,西階上北面,皆坐奠觶,拜,執 觶興;賓與大夫皆席末答拜。舉觶者皆坐祭,遂飲,卒 觶,興,坐奠觶,拜,執觶興;賓與大夫皆答拜。舉觶者逆 降洗,升實觶,皆立於西階上,北面東上;賓與大夫拜。 舉觶者皆進,坐奠於薦右。
〈註〉坐奠之,不敢授。
賓與大夫辭,坐受觶以興。
〈註〉辭辭其坐奠觶。
舉觶者退反位,皆拜送,乃降。賓與大夫反奠於其所, 興。
〈註〉不舉者,盛禮已崇。古文曰「反坐。」
若無《大夫》,則唯「賓。」
〈註〉長一人舉觶,如《燕禮》「媵爵」之為。
司正升自西階,阼階上受命於主人,「適西階上北面 請坐於賓。」
〈註〉「請坐」,欲與賓燕,盡殷勤也。至此盛禮已成,酒清肴乾,強有力者猶倦焉。〈疏〉釋曰:自此盡「少退北上」,論請坐徹俎之事。
賓辭以俎。
〈註〉俎者,肴之貴者也。辭之者,不敢以燕坐褻貴肴。
反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徹俎。」賓許。司正降自西階,階 前命弟子俟徹俎。
〈註〉弟子,賓黨也。俎者,主人贊者設之。今賓辭之,使其黨俟徹,順賓意也。上言「請坐於賓」,此言「主人曰」,互相備耳。
司正升,立於序端。賓降席,北面。主人降席,自南方阼 階上北面。大夫降席,席東南面。
〈註〉俟弟子升,受俎。
賓取俎,還授司正;司正以降自西階,賓從之降,遂立 於階西,東面。司正以俎出授從者。
〈註〉授賓家從來者也。古者與人飲食,必歸其盛者,所以厚禮之
主人取俎,還授弟子,弟子受俎,降自西階以東。主人降自阼階,西面立。
〈註〉以東授主人、侍者。
大夫取俎,還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階,遂出授從者。 大夫從之降,立於賓南。
〈註〉凡言「還」者,明取俎,各自鄉其席。
眾賓皆降,立於大夫之南,少退,北上。
〈註〉從降亦為將《燕》。
主人以賓揖讓,說屨,乃升。大夫及眾賓皆說屨,升坐。
〈註〉《說屨》者,將坐空屨,褻賤,不宜在堂也。《說屨》,則摳衣,為其被地。〈疏〉釋曰:自此盡「門外再拜」,論升坐行無筭爵,賓醉送出之事。
乃羞。
〈註〉羞,進也。所進者,狗胾醢也。《燕》設啗具,所以案酒,
無筭爵,使二人舉觶。賓與大夫不興,取奠觶飲,卒觶, 不拜。
〈註〉二人,謂曏者二人也。使之升立於西階上。賓與大夫將旅,當執觶也。卒觶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此坐於席,禮既殺,不復崇。
執觶者受觶,遂實之。賓觶以之主人,大夫之觶長受。
〈註〉長,《眾賓》長。
而錯皆不拜。
〈註〉《錯》者,實主人之觶,以之次賓也。實賓長之觶,以之次大夫。其或多者,迭飲於坐而已。皆不拜受,禮又殺也。
辯卒受者興以旅,在下者於西階上。
〈註〉眾賓至,末飲,而酬主人之贊者。大夫之末飲而酬賓黨,亦錯焉。不使執觶者酌,以其將旅酬,不以己尊於人也。其末若皆眾賓,則先酬主人之贊者。若皆大夫,則先酬賓、黨而已。執觶者酌在上辯,降復位。
「長受酬」,酬者不拜,乃飲,卒觶,以實之。
〈註〉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異位當拜也。古文曰:「酬者不拜。」
「受酬」者,不拜受。
〈註〉「禮殺」,雖受尊者之酬,猶不拜。
《辯旅》皆不拜。
〈註〉主人之贊者,於此始《旅》《嫌》有拜。
執觶者皆與旅。
〈註〉嫌已飲不復飲也。上使之勸人耳,非逮下之惠也,亦自以齒與於旅也。
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執觶者洗,升實觶,反奠於 賓與大夫。
〈註〉「復奠之」者,燕以飲酒為歡,醉乃止,主人之意也。今文無執觶及賓觶、大夫之觶,皆為爵實,觶,觶為之。
無《筭樂》。
〈註〉《合鄉樂》,無次數。
賓興。樂正命奏《陔》。
〈註〉陔、《陔夏》其詩亡。《周禮》:「賓醉而出,奏《陔夏》。」《陔夏》者,天子、諸侯以鐘鼓,大夫、士鼓而已。
賓降及階,《陔》作。賓出,眾賓皆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註〉拜送賓於門東,西面。賓不答拜,禮有終。
明日,賓朝服以拜,賜於門外。
〈註〉拜賜,謝恩惠也。〈疏〉釋曰:自此盡《經末》,論息勞司正之事。
「主人不見,如賓服」,遂從之,拜辱於門外,乃退。
〈註〉「不見不褻」,禮也。拜辱,謝其自屈辱。
主人釋服,乃息司正。
〈註〉《釋服說》:朝服,服元端也。息猶勞也。勞司正,謂賓之與之飲酒,以其昨日尢勞倦也。《月令》曰:「勞農以休息之。」
無介。
〈註〉「勞禮,略貶於飲酒也。」此已下皆記禮之異者,
不殺。
〈註〉無俎故也。
使人速。
〈註〉速召賓。
迎於門外,不拜;入,升,不拜。至,不拜。洗。薦脯醢,無俎。賓 酢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眾賓。既獻眾賓,一人舉觶, 遂無算爵。
〈註〉言「遂」者,明其間闕也。賓坐奠觶於其所,擯者遂受命於主人,請坐於賓,賓降,說屨,升坐矣。不言「遂請坐」者,請坐主於無算爵。
無《司正》。
〈註〉使擯者而已,不立之。
賓不與。
〈註〉「昨日至尊,不可褻也。」古文「與」作「豫。」
徵唯所欲。
〈註〉徵召也。謂所欲請呼。
以告於鄉先生,君子可也
〈註〉告,請也。《鄉先生》,鄉大夫致仕者也。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羞唯所有。
〈註〉用時見物。
《鄉樂》唯欲。
〈註〉不歌《雅》《頌》,取周召之詩在所好。
《記》:「大夫與則公士為賓。」
〈註〉不敢使鄉人加尊於大夫也。公士在官之士,鄉賓主用處士。
使能不宿戒。
〈註〉「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習之。
其牲,狗也。
〈註〉《狗取擇人》。
《亨》於堂東北。
〈註〉《鄉飲酒義》曰:「祖陽氣之所發也。」
尊綌冪,賓至,徹之。
〈註〉以綌為冪,取其堅潔。
蒲筵,緇布純。
〈註〉筵席也。「純緣。」
西序之席北上。
〈註〉「眾賓」統於賓。
獻用爵,其他用觶。
〈註〉「《爵》尊」不可褻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
〈註〉「以爵拜」,謂拜既爵。徒猶空也。作,起也。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薦脯用籩,五膱,祭半膱,橫於上,醢以豆,出自東房。膱, 長尺二寸。
〈註〉脯用籩,籩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膱猶脡也,為記者異耳。祭橫於上,殊之也,於人為縮,膱,廣狹未聞也。古文膱為「胾」,今文或作「植。」
俎由東壁、自西階升。
〈註〉狗既亨,載於東方。
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肺皆離,皆右體也。 進腠。
〈註〉以骨名肉,貴骨也。賓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賓也。《離》猶。也。腠,膚理也。進理,謂前其本右體,周所貴也。若有尊者,則俎其餘體也。
凡舉爵,「三作而不徒爵。」
〈註〉謂獻賓、獻大夫、獻工,皆有薦。
凡奠者於左:
〈註〉「不飲」不欲其妨。
將舉者於右。
〈註〉便其舉也。
眾賓之長一人辭洗,如賓禮。
〈註〉尊之於其黨。
若有諸公,則如賓禮,大夫如介禮。無諸公,則大夫如 賓禮。
〈註〉尊卑之差,諸公,大國之孤也。
樂作,大夫不入。
〈註〉後樂賢也。
樂正與立者齒。
〈註〉謂其飲之次也。尊樂正,同於賓黨。《鄉飲酒記》曰:「與立者皆薦以齒。」
《三笙一》,和而成聲。
〈註〉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
獻工與笙,取爵於上篚,既獻,奠於下篚。其笙則獻諸 西階上。
〈註〉「奠爵於下篚」,不復用也。今文無與笙。
立者東面北上。
〈註〉賓黨。
司正既舉觶而薦諸其位。
〈註〉薦於《觶南》。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
〈註〉弟子,賓黨之少者也。《前戒》,謂先射請戒之。
司射之弓矢與撲,倚於西階之西。
〈註〉便其事也。
司射既袒決遂而升司馬階,前命「張侯」,遂命「倚旌。」
〈註〉著並行也。《古文》曰:「遂命獲者倚旌。」
凡侯:天子熊侯,白質;諸侯麋侯,赤質;大夫布侯,畫以 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
〈註〉此所謂「獸侯」也。《燕射》則張之。鄉射及賓射,當張采侯二正,而記此者,天子諸侯之燕射,各以其鄉射之禮而張此侯,則《經》「獸侯」是也,由是雲焉。白質赤質,皆謂采其地。其地不採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畫其頭,象於正鵠之處耳。君畫一,臣畫二,陽奇陰耦之數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不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養。其畫之,皆毛物之
凡畫者丹質。
〈註〉賓射之侯,燕射之侯,皆畫雲氣於側,以為飾必
先以丹采其地,丹淺於赤。
「射自楹間,物長如笴。」其間容弓,距隨《長武》。
〈註〉「自楹間」者,謂射於庠也。楹間,中央東西之節也。物,謂射時所立處也。「謂之物」者,物猶事也,君子所有事也。「長如笴」者,謂從畫之長短也。笴,矢幹也,長三尺,與跬相應,射者進退之節也。「間容弓」者,上下射相去六尺也。「距隨」者,物橫畫也。始前足至東頭為距,後足來合而南面為隨。武,跡也。尺二寸,
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
〈註〉是制五架之屋也,正中曰棟,次曰楣,前曰庪,
命負侯者由其位。
〈註〉於賤者,禮略。
凡適堂西,皆出入於《司馬》之南,唯賓與大夫降階送, 西取弓矢。
〈註〉尊者!宜逸,由便也。
旌「各以其物。」
〈註〉旌,總名也,雜帛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言「各」者,《鄉射》或於庠,或於榭。
無物則以白羽與朱羽糅。槓長三仞,以《鴻脰》韜,上二 尋。
〈註〉「無物」者,謂小國之州長也。其鄉大夫一命,其州長士不命,不命者無物。此翿旌也,翿亦所以進退眾者。糅者,雜也,扛,橦也。七尺曰仞,鴻鳥之長脰者也。八尺曰尋。今文糅為縮,韜為翿。
凡挾矢,於二指之間橫之。
〈註〉二指,謂左右手之第二指。此以食指將指挾之。
《司射》在《司馬》之北,司馬無事,不執弓。
〈註〉以不主射故也。
始射,獲而未釋獲,復釋獲,復用樂行之。
〈註〉君子取人以漸。
上射於右。
〈註〉於右物射。
楅,長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龍首,其中《蛇交韋》當。
〈註〉博,廣也。兩端為龍首,中央為蛇身相交也。蛇龍,君子之類也。交者,象君子取矢於楅上也。直心背之衣曰「當」,以丹韋為之。左右司馬撫矢而乘之,分委於當。
《楅髤》,橫而奉之,南面坐而奠之,南北當洗。
〈註〉髤,赤黑漆也。
射者有過,則撻之。
〈註〉過,謂矢揚中人。凡射時,矢中人當刑之。今鄉會眾賢以禮樂勸民,而射者中人,本意在侯,去傷害之心遠,是以輕之,以扑撻於中庭而已。《書》曰:「扑作教刑。」
眾賓不與,射者不降。
〈註〉「不以無事亂有事」,古文與為「豫。」
「取誘射之矢」者,既拾取矢,而後兼誘射之乘矢而取 之。
〈註〉謂反位已禮成,乃更進取之,不相因也。
賓、主人射,則司射擯升降。卒射,即席而反位,卒事。
〈註〉擯賓、主人升降者,皆尊之也。不使司馬擯其升降主於射。
鹿中髤,前足跪,鑿背,容八算,釋獲者奉之先首。
〈註〉「前足跪」者,象教擾之獸受負也。
大夫降,立於堂西以俟射。
〈註〉《尊大夫》不使久列於射位。
大夫與士射,袒纁襦。
〈註〉《不肉袒》,殊於耦。
耦少退於物。
〈註〉「下大夫也。」既發則然。
司射「釋弓矢,視算與獻。」釋獲者,釋弓矢。
〈註〉惟此二事,《休武》主文,釋弓矢耳。然則擯升降不釋。
《禮》:「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勝者,又射不勝者降。
〈註〉禮射,謂以禮樂射也。大射、賓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貴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不待中為雋也。言不勝者,降則不復升射也。主皮者,無侯,張獸皮而射之,主於獲也。《尚書傳》曰:「戰鬥不可不習,故於蒐狩以閑之也。」閑之者,貫之也。貫之者,習之也。凡祭,取餘獲陳於澤,然後卿大夫相與射也。中者,雖不中也。取不中者,雖中也,不取。何以然?所以貴揖讓之取也,而賤勇力之取。嚮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今之取也於澤宮,揖讓之取也。澤,習禮之處,非所於行禮,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與?天子大射張皮侯,賓射張五采之侯,《燕射》張獸侯,
主人亦飲於西階上。
〈註〉就射爵而飲也。己無俊才,不可以辭罰。〈疏〉釋曰:此謂「主人在不勝之黨,受罰爵」之時也。
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
〈註〉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餘體。
東方謂之「右個〈註〉《侯》,以鄉黨為「面」也。
「釋獲者之俎」,折、脊、脅、肺皆有祭。
〈註〉皆,皆獲者也。祭,祭肺也。以言「肺」,謂刌肺不離,嫌無祭肺。
大夫說矢束,坐說之。
〈註〉明不自尊別也。
「歌《騶虞》,若《采蘋》」,皆五終射,無算。
〈註〉「謂眾賓繼射」者,眾賓,無數也,每一耦射歌五終也。
「古者於《旅》也」語。
〈註〉「禮成樂備,乃可以言語」,先王禮樂之道也。疾今人慢於禮樂之盛,言語無節,故追道古也。
凡《旅》不洗。
〈註〉敬殺:
「不洗」者不祭。
〈註〉不盛。
《既》旅,士不入。
〈註〉從正禮也。既旅,則將燕矣。「士入齒於鄉人,
大夫後出。」
〈註〉下鄉人不於其賓主之禮。〈疏〉釋曰:賓主及眾賓出後乃出,故云「不於其賓主之禮。」
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註〉「拜送大夫」,尊之也。主人送賓還,入門,揖大夫,乃出拜送之。
「鄉侯」上個五尋。
〈註〉「上個」,謂最上幅也。八尺曰「尋。」上幅用布四丈,
中十尺。
〈註〉方者也。用布五丈,今官布幅廣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考工記》曰:「梓人為侯,廣與崇。」方謂中也。
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為侯中。
〈註〉言侯中所取數也。量侯道以貍步而雲弓者,侯之所取數,宜用射器也。「正二寸」者,骹中之博也。今文改弓為「肱」也。
「倍中」以為「躬。」
〈註〉躬,身也,謂中之上下幅也,用布各二丈。
倍躬以為左右舌。
〈註〉謂「上個也。居兩旁,謂之個。左右出,謂之舌。
下舌半上舌。」
〈註〉半者,半其出於躬者也。用布三丈,所以半上舌者,侯人之形類也。上個象臂,下個象足,中人張臂八尺,張足六尺。五八四十,五六三十,以此為衰也。凡鄉侯,用布十六丈,數起侯道五十弓以計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
箭籌八十。
〈註〉箭,篠也。籌,算也。籌八十者,略以十耦為正,貴全數,其時眾賓從賓。
長尺有握,握素。
〈註〉『握』本所持處也。「素』謂刊之也」,刊本「一」作「膚。」
「《楚撲》長如笴,刊本「尺。」
〈註〉刊其可持處。
君射,則為下射。上射退於物,一笴既發,則答君而俟。
〈註〉答,對也。此以下雜記也。今文君射,則為下。
「君樂作而後就物,君袒朱襦以射。」
〈註〉君尊。
小臣「以巾執矢以授。」
〈註〉君尊,不搢矢,不挾矢,授之稍屬。
若飲君,如燕則夾爵。
〈註〉謂君在不勝之黨也。賓飲君,如燕賓媵觚於公之禮,則夾爵。夾爵者,君既卒爵,復自酌。
君國中射,則《皮樹》中,以「《旌獲》白羽」與「朱羽糅。」
〈註〉「國中」,城中也。謂燕射也。《皮樹》,獸名。以旌獲,尚文德也。今文皮樹為繁,豎糅為縚。古文無以
於郊,則閭中以旌獲。
〈註〉於郊,謂大射也。大射於大學。《王制》曰:「小學在公宮之左,大學在郊。」閭,獸名,如驢,一角。或曰如驢,岐蹄。《周書》曰:「北唐以閭析羽為旌。」
「於竟」則「虎中龍旃。」
〈註〉「於竟」,謂與鄰國君射也。畫龍於旃,尚文章也。通帛為旃。
《大夫》兕中,各以其物獲。
〈註〉兕,獸名,似牛,一角。
「唯君有射於國中」,其餘否?
〈註〉「臣不習武事於君側」也。古文「有」作「又」,《今文》無其餘否。
君在大夫,射則肉袒。
〈註〉不袒纁繻,厭於君也。今文「無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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