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03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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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三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三

  周二成王一則下 康王一則

樂律典第三卷

樂律總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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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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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禮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眂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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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義或曰:「大師之職,專在和合樂聲,故夫子語太師樂,非善知音聲,何能職此哉?」 薛平仲曰:「自司樂至小胥,所掌皆樂之事,則樂事之或奏或歌,要必有所屬。是故奏歌其樂者,《瞽矇》也;所以相瞽而奏歌者,則眂瞭也;以奏歌而教瞽矇者,小師也;所以使瞽矇之有所取正者,則大師也。是以大師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 賈氏曰:「此下直雲『瞽矇三百人,無府史胥徒者,以其無目,不須人使,是以有眂瞭三百人』。」 李嘉會曰:「瞽矇,祭祀所用,不若是多也;而數之多至三百人,先王以待天下之瞽矇焉耳。」

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大蔟、姑洗、蕤 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

王東巖曰:六律六同,詳見前 。胡氏曰:「律以統氣類物,呂以旅陽宣氣。黃鍾者,中之色,為六氣之元。始於子,在十一月。二曰大蔟,蔟,奏也,言陽氣奏地而達物也。位於寅,在正月。三曰姑洗,洗,潔也,言陽氣洗物,姑潔之也。位於辰,在三月。四曰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始導陰氣,使繼養物也。位於午,在於五月。五曰夷則」 ,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陽之物也。位於申,在七月。六曰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復始,亡厭已也。「位於戌,在九月。《呂》者,一曰大旅」 ,旅,旅也,言陰。大呂黃鍾宣氣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二曰夾鍾,言陰夾助大蔟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位於卯,在二月。三曰仲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濟物也。位於巳,在四月。四曰林鍾,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位於未,在六月。「五曰南呂」 ,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位於酉,在八月。六曰應鍾,言陰氣應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該種也。位於亥,在十月。

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 革、絲、木、匏、竹。

王昭禹曰:「《大元》曰:『聲生於日,律生於夜。聲非十二律不能發,律非五聲不能節,五聲非變不能盡。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聲。五聲之中,有所謂五變。五聲之本,生於黃鍾。黃鍾為宮,管九寸,九之則其數八十一;三分宮而去一下生徵,其數五十四;三分徵益一而上生商,其數七十二。又三分商去一而下生羽,其數四』」 十八;三分羽益一而上生角,其數六十四。多者濁,少者清,大不踰宮,細不踰羽。徵之聲又清於角,角之聲又清於商。其配則土火木金水,其象則君臣民、事物 。《易氏》曰:「五聲寓於八音,八音實直乎八卦。金鍾也,屬兌;石磬也,屬乾;土塤也,屬坤;革鼓鞀也,屬坎;絲琴瑟也,屬離;木柷敔也,屬㢲;匏笙簧也,屬」 艮;竹,簫管也,屬震 。薛氏曰:「以方言之,金石土類也,西凝之方,故三者在西。匏,竹木類也,東生之方,故三者在東。絲成於夏,故在南;革成於冬,故在北。《大師》之序,先之以金石土,中之以革絲,後之以匏竹木。蓋西者聲之方,虛者聲之本,故音始於西而終於東。西則先金石而後土者陰,逆推其所始,東則」 先匏竹而後木者,陽順序其所生。革絲居南北之正,而先革後絲者,亦先虛之意歟 ?李嘉會曰:「萬物盈天地間,若堅若脆,若勁若韌,若實若虛,若沈若浮,莫過於金石土革匏絲竹木,而天下之音具有焉 。」 鄭鍔曰:「文之以五聲,足以相生,未足以為樂,必以八音播之,則樂成而可聽矣。播,言播而散之也。『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匏以宣之,瓦以贊之,革木以節之』」 ,此樂之所以成。

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鄭鍔曰:「大師掌吹陰陽之管以和樂,又教《六詩》。夫《詩》之六義,彼人安能通知以教人耶?康成以為教瞽矇,彼為《瞽矇》者,安能有六德以為本耶?」 愚謂是說康成之失也。以理推之,蓋教國子以歌六詩耳。

彼疑國子不當學《詩》於樂工。殊不知古者作樂,必歌《詩》以為音。風賦比興,《雅》《頌》皆所歌之音,知音調之高下,惟大師耳。國子不學於大師,而誰學耶?大司樂能教之以其義,大師能教之以其音,故曰:「教六詩 。」 王昭禹曰:「一國之事,繫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 明謂之「頌」 ,風出於德性,《雅》出於法度,《頌》出於功業,三者《詩》之體也。直述其事而陳之,謂之賦,以其所類而況之謂之比,以其所感發而比之,謂之「興」 ,三者《詩》之用也。即其章言之,則曰「六詩」 ;即其理言之,則曰《六義》,大師教之以樂章,故曰「六詩 。」 鄭康成曰:「《風》言聖賢治道之遺化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後世」 法。《頌》之言,「誦也,容也」 ,誦今之德,廣以美之。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勸諭之。

以《六德》為之本。

鄭鍔曰:「此六德乃大司樂所教國子中和、祇庸、孝友之德,若以為教瞽矇,則彼賤工詎可責以中和、祇庸、孝友之德哉 ?」 王昭禹曰:「君子之學《詩》,豈徒誦其空言,要之本於德而已。」

以六律為之音。

鄭鍔曰:「六德為之本,所以成其性;六律為之音,所以和其聲。《大司樂》之教施於前,然後大師之教行於後。」 康成又謂「以律視其人為之音」 ,乃引子貢問師乙以己宜歌之事為證。子貢所論者,人之性,非論六律為音之義,亦康成之失 。黃氏曰:「聲成文,謂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 。」 王氏曰:「以六德為之本,故雖變猶止乎禮義;以六律為之音,則《書》所謂『聲依永』」 、「『律和聲』也 。」 王昭禹曰:「言以六德為之本,則知所謂音者末也;言以六律為之音,則知所謂本者性也。《教六詩》雖以六德為之本,然非播之於音,則其聲無所發;非和之以律,則其音無所正 。」 楊氏曰:「以六德為之本,故可以觀,可以怨,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 深也,以《六律》為之音,故可以美教化,移風俗。

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

鄭司農曰:「《登歌》,歌者在堂,登歌下管貴人聲也。」 賈氏曰:「謂下神合樂,皆升歌《清廟》。故將作樂時,大師帥瞽人登堂於西階之東,北面坐而歌者與瑟以歌詩也 。」 王昭禹曰:「擊拊,即《書》雲『擊石拊石』,此堂上之樂也 。」 黃氏曰:「《明堂位》曰:『拊,搏玉磬,揩擊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樂器也』。」 是登歌則擊磬、戛擊琴瑟、戛擊、搏拊,皆擊義,玉磬琴瑟皆有擊拊之名 。鄭司農曰:「樂或當擊,或當拊是也 。」 鄭康成曰:「拊形如鼓,以韋為之,著之以穅 。」 賈氏曰:「拊所以導引歌者,故先擊拊,瞽乃歌也。歌者出聲謂之奏 。」 王昭禹曰:「《小師》云:『登歌擊拊,則擊拊者,小師,而大師令奏之』。」

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

賈氏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故云《下管 》。」 鄭司農曰:「吹管者在堂下 。」 鄭康成曰:「特言管,貴人氣也。」

賈氏曰:「聲出曰播」 ,謂播揚其聲,奏即播也 。《黃》。

氏曰:「播以樂器播《詩》也。樂器鞀、柷、敔塤,簫管也。」 賈氏曰:「樂器即笙簫及管 。」 鄭鍔曰:「康成謂鼓朄管乃作,蓋以鼓為考擊之義。」 然《經》文既言奏不當,又言鼓,則令奏鼓朄者,令樂工奏大鼓與小鼓也。鼓為眾樂之號令,故欲播樂器必奏鼓,將奏鼓必奏朄,以為之引也 。鄭司農曰:「朄,小鼓也。先擊小鼓,乃擊大鼓,小鼓為大」 鼓先引,故曰「朄。」 「朄」 讀為導引之引 。《易氏》曰:「奏擊拊以導歌,而後瞽者歌焉;奏鼓朄以導管,而後樂器播焉。」 樂之與歌,必有所導而後從,必有所令而後奏。此節奏之序。

大饗亦如之。

《王昭禹》曰:「所以敬諸侯,亦如祭祀之禮。」

大射,帥瞽而歌《射節》。

鄭鍔曰:「帥瞽矇而歌《騶虞》《貍首》《采蘋》《采蘩》之詩,以為射節 。」 李嘉會曰:「大射則有歌,小射則不歌,亦猶大獻之有愷歌,《小獻》止於樂也。」

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鄭康成曰:「大師大起,軍師。」 《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 《易氏》曰:「六律陽聲,六同陰聲,即陰陽以候其氣,則葭灰一動而八風從律,以十二律應十二風,而後可以」 察天地之和,大師以是而聽軍聲,宜其吉凶應焉 。王昭禹曰:「師曠曰:『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 古之人所以望敵而知吉凶,先事而知勝負者,用此術也。然王者之師,而猶聽軍聲而詔吉凶,蓋兵凶,器戰。

考證

危事,聖人不敢輕也 。《易》氏曰:「占軍旅之勝者,無過於天時。太史抱天時,與大師同車,亦以同律之,所聽者可信不誣故耳。」

大喪,「帥瞽而廞,作柩諡。」

王昭禹曰:「死則陳儀物於庭,序以興觀者。欽則謂之廞,考列其德行而誄之以言,則謂之諡。於大喪之廞,則帥瞽而作柩,諡以瞽掌樂,王德成於樂,諡則成德之名也 。」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言王之行,謂諷誦其治功之詩。」

凡國之《瞽矇》正焉。

鄭康成曰:「從大師之政教 。」 李嘉會曰:「國之瞽已不屬樂師者,亦以正於大師,不使淫邪之入人聽也。」

《小師》:「掌教鼓、鞀柷、敔塤、簫、管、弦歌。」

鄭康成曰:「教,教瞽矇也 。」 黃氏曰:「鼓鞀皆教眡瞭柷,敔塤、簫、管、弦、歌皆教瞽矇,鞀亦教瞽矇 。」 鄭鍔曰:「此言鼓,如《孟子》所謂今王鼓樂於此之鼓,《瞽矇》受教於小師。其所播者鞀也、柷也、敔也、塤也、簫也、管也、弦也、歌也。」 而不言鼓,則知此鼓為鼓樂之鼓矣。鄭謂「出音曰鼓」 是也 。鄭康成曰:「鞀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 擊 。鄭司農曰:「柷如漆筩,中有椎。敔,木虎也 。」 項氏曰:「柷以合樂 。」 鄭鍔曰:「敔如伏虎,背上有七十二鉏。鋙所以止樂 。」 聶崇義曰:「塤,燒土為之,大如鴈卵,謂之雅塤。」 郭璞《爾雅注》云:「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謂之頌塤。六孔,上一,前三,後二。」 又笙師掌吹塤。《世本》云:「暴辛公作塤,圍五寸半」 ,長三寸四分。鄭康成曰:「簫,編小竹管,如今賣飴餳之所吹者。」 賈氏曰:「《廣雅》云:『簫大者二十四管,小者十六管,有底』。」 《三禮圖》云:「簫長尺四寸。頌簫長尺二寸 。」 《通卦驗注》云:「簫管形象鳥翼,鳥為火,火成數七,生數二,二七一十四。」 簫之長由此 。鄭司農曰:「管如箎,六孔 。」 鄭康成曰:「如篴而小,併兩而吹之。今太子」 樂官有焉 。項氏曰:「弦,琴瑟也。琴長三尺六寸六分,象周天之度,廣六寸,象六合;七弦象七星。瑟長八尺一寸,九九之數,廣一尺八寸,二九也;二十七弦,三九也 。」 鄭康成曰:「歌,依詠詩也 。」 《易氏》曰:有堂上之樂,有堂下之樂,有上下兼用而不可缺者。弦歌用之於堂上鼓鞀塤簫用之於堂下,柷敔則堂上堂下皆用之,以為作止之節。《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 「戛擊柷敔。」 用之以節堂上之樂者也。又曰:「下管鞀鼓,合止柷敔。」 用之以節堂下之樂者也。堂上言聲,堂下言器。若大師所言登歌下管,則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此不易之定製。而小師以弦歌列於塤簫之下者,小師所言者,教樂之序;而大師所言者,用樂之序也;

大祭祀,《登歌擊拊》。

胡伸曰:「拊,革鼓也。樂以登歌為貴,凡以詠者,舉堂上之樂 。」 《易氏》曰:「登歌則《瞽矇》,擊拊則小師,大師令其奏而已。」

下管擊應鼓。

鄭康成曰:「應,鼙也。」 應與朄及朔,皆小鼓所用,別,未聞 。賈氏曰:「擊鼓者先擊小,後擊大。故《大射》云:『應鼙在東,朔鼙在北 』。」 黃氏曰:「朔鼙、應鼓,朔鼙所謂朄也 。」 鄭鍔曰:「及下管則擊應鼓,大師令奏鼓朄,小師則擊應鼓,不鼓朄。蓋朄者所以引眾鼓,而應則為眾鼓之應也。」 《周頌》所謂「『應朄縣鼓』,正謂是。」 王昭禹曰:「應鼙為朄鼓之」 和,朄鼓為應鼙之引。朄必有應,應必有朄,互相備也。

徹歌:

鄭康成曰:「於有司徹而歌《雍 》。」 李嘉會曰:「徹歌,無大師之命而自歌者,乃其職也。」

大饗亦如之。

陸氏曰:「《明堂位》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升歌《清廟》,下管象。《文王世子》曰:『天子養老,登歌《清廟》,下管象。《祭統》曰:『大嘗禘,升歌《清廟》,下管象天子之禮康周公,故以賜魯』。仲尼。《燕居》曰:『兩君相見,升歌《清廟》,下管象天子之祭祀,養老、饗諸侯』。諸侯之相見,魯之嘗、禘,皆升歌《下管》,貴人聲也。歌《清廟》,示德也;象管,示事也。小師、大祭祀大饗登歌,而小祭祀小樂事,不登歌,猶小事不興舞也』。」

大喪與廞。

鄭康成曰:「從大師。」

凡小祭祀,小樂事,鼓朄。

鄭康成曰:「如《大師 》。」 黃氏曰:「小祭祀不當擊雷鼓,靈鼓則擊朄舞。師不鼓,四方旱暵之舞是也。」

掌六樂聲音之節與其和。

鄭鍔曰:「六代之樂並作,慮其聲音或失之過,既掌其節,又掌其和。先儒以和為錞於,謂以金錞和鼓。然小師不掌錞於,認一『和』字指為錞於何所據?竊謂當為『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而後和之』之和掌。」

其音節,使一人倡之,眾工從而和之,乃所以為節耳 。王昭禹曰:「六樂之作,其先後曲直,則有節而小大,清濁相應而不相陵,則和矣。」 《國語》曰:「聲應相保曰和。」 又曰:「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 李嘉會曰:「職專於是,則所責亦在是。」 故特表而出之。

《瞽矇》。

鄭司農曰:「無目。」請幫助識別此字。謂之「瞽。」有目。請幫助識別此字。無見謂之矇,有目無眸子謂之瞍。 賈氏曰:「《詩》有矇瞍,《書》有瞽瞍,此有瞽矇,三者皆文不具。」司農參取三處為三等解之,無目。請幫助識別此字。謂無目之。請幫助識別此字。脈有目。請幫助識別此字。而無見謂之「矇」,謂矇然有。請幫助識別此字。脈而無見也。有目無眸子謂之瞍者,謂目睛黑白分明,而無眸子。人 鄭鍔曰:「王者作樂,欲審音以知政,必使瞽矇」者,謂其收視於內,不亂於外,聽必審也。然人而無見,乃廢疾也。使其疾而見廢,則先王之所不忍,是故使之司聽,茲又不忍棄人之仁也。

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

鄭康成曰:「播謂發揚其音 。」 賈氏曰:「此八者,皆小師教此《瞽矇》,令於作樂之時,播揚以出聲也 。」 李嘉會曰:「《瞽矇》播之,小師教之,止見於八音而已。若磬師之鐘磬、緹樂、《燕樂》《縵樂》,眂瞭之頌磬、《笙磬》,笙師之竽笙《應雅》,則皆不與,何故?蓋大師、小師、《瞽矇》所掌,皆宗廟祭祀之樂及大饗、大射大師之樂也。」

諷誦《詩世》,奠繫鼓琴瑟。

劉執中曰:「誦諷《詩》而不言六詩者,因大師作柩諡而諷誦先王平生功德之詩 。」 鄭鍔曰:「『或謂誦《詩》,所以知古人之興衰』。又誦其奠繫,小史掌奠世繫,謂為史官當定公卿大夫與夫帝王之世繫。今此瞽矇,又安知世奠繫之事乎?」 愚攷先儒之說,以「奠」 為帝,謂世帝繫者,乃古書之紀述,帝王之本繫。又嘗攷《國語》曰:「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以戒勸之;教之世,而為之昭明德而廢幽昏焉。以怵懼其心。」 以《春秋》對世言,則知世如世本之類,使之諷誦乎詩與世,又定其所傳之繫以諷誦,使人君知古之傳世者,有德則子孫綿遠,而世繫不衰,無德則子孫之傳不遠,所言者不定則其聞也不信,故必奠而後諷誦之。「『鄭康成云:『世之而奠其繫』。竊謂當讀『諷誦詩』」 「『世』一句,『奠』」 、「繫』為一句 。」 黃氏曰:「諷誦其詩,以其世定繫,次其盛衰為可知。今詩之有繫次,瞽矇傳之也,曹檜之詩失之矣 。」 王東巖曰:「誦《詩》而及世、奠繫者,如《商頌》五篇,作於商高宗之世;《周頌》《風》《雅》合九十篇,作於成王之世。既知世之所尚,則奠樂以繫焉。定那」 樂章係之祀成湯;定《清廟》,樂章係之祀文王。誦詠之以五聲,弦歌之以琴瑟,將以歌之播於樂章,而奏諸祭享之時。若《小史》奠繫世,是奠其所出之世系,非誦《詩》之世奠繫也。鄭鍔曰:「先王使公卿大夫士各致其規諫,非不足以聞道,彼賤而樂工乃使之諷誦古詩及《世繫》,何邪?得於言,則其聴也未必」 審;得於樂,則其聞也入必深。情之所樂者在是,則耳之所聞者必詳。因悅樂之時,得規諫之益,其效捷於公卿士大夫之諫。當諷誦之詩,則鼓琴瑟,所以和平人君之心,心和平則聞規戒之言,不惟不怒,且樂而無倦 。黃氏曰:「諷誦,鼓琴瑟。諷誦而鼓琴瑟,即《書》搏拊琴瑟以詠。」

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

陳蘊之曰:「《九德》用於《大祭》,《大祭》帥瞽登歌是也。《六詩》用於《大射》,《大射》帥瞽歌射節是也 。」 鄭康成曰:「役為之使。」

眂瞭。

鄭鍔曰:「《孟子》曰『胸中正則眸子瞭焉』。眂瞭之職,皆明目者為之,蓋樂工用《瞽矇》三百人,故用眂瞭亦三百人扶之,其視明瞭,又明樂。」

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

王昭禹曰:「瞽矇掌播鞀」 ,而眂瞭亦播鞀,二者皆受教於小師,故《小師》曰:「掌教鞀鼓 。」 鄭鍔曰:「『播鞀鼓本《瞽矇》之事,為其無目,故眂瞭先播,使之聞之』。皆言播鞀,蓋有先後也 。」 薛氏曰:「磬之應鏞者曰頌磬,頌即鏞也。磬之益笙者曰笙磬。《大射禮》曰:『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是應笙之磬也。又曰:『西階之西,頌磬東面』。是」 應鏞之磬。鏞尚金,則土類也,西凝之方也。古人作樂,金、石土列於西方,故磬頌在乎西。竹則木類也,東生之方也。古人作樂,匏竹木列於東方,故笙磬在乎東。若鄭氏以「東方之磬曰頌」 ,則《詩》所謂「笙磬同音」 ,《書》所謂「笙鏞以間」 者,何異義乎?一說謂鍾磬之應歌者曰頌磬,其應笙曰笙鍾、笙磬,《春秋傳》有歌、鍾二肆,與頌鍾磬之義同。《周禮》有鍾、笙之樂,與笙磬之義同,近之矣 。黃氏曰:「升歌則擊頌磬,笙歌則擊笙磬。」

掌《大師》之縣。

鄭康成曰:「大師當縣則為之 。」 賈氏曰:「大師無縣。」

樂之事,按《大師》「掌六律、六同、五聲八音」 ,以其無目,於聲音審。本職雖不言縣樂器,文寄於此,明縣之可知。眂瞭為之者,以有目也。

凡樂事相瞽。

鄭康成曰:「相謂扶工 。」 王昭禹曰:「瞽無相,倀倀然其何之哉?」 眂瞭之設,正謂是也。

大喪,廞樂器,大旅,亦如之。

賈氏曰:「樂器,謂明器。」 《司干》疏云:「眂瞭所廞,謂鼓與磬。」 《鍾師》不雲廞,則鍾亦眂瞭廞之。《瞽矇》。《大師》《小師》皆不雲廞者,以其無目。《瞽矇》所云柷敔等,皆眂瞭廞之也。不雲奉而藏之,文不具也 。黃氏曰:「廞與陳義本同,而廞則有感動悲戚之意,陳則陳列之而已。」 鄭康成廞皆為興,廞為興訓,則當為興起之興,所謂感動悲戚也。鄭以為興作,或為興造,如大喪明器,皆可言作。大旅廞樂器,乃以為旅非常祭,於時乃興造其樂器,則何義邪?《大旅》有災故而樂不作,眂瞭祭祀正樂,故廞之,見憂戚之意。《笙師》樂器,惟笙用於祭,非其盛者,陳之而已 。王昭禹曰:「大喪廞樂器,則陳樂器於庭序也。《大旅》有大故,而祭亦陳樂器而不作」 ,故亦如之。

賓射皆奏其鍾鼓。

黃氏曰:「鍾師,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蘩》,瞽歌眂瞭,奏其鍾鼓 。」 鄭康成曰:「鼓朄以奏之。其登歌,大師自奏之。」

鼜愷獻亦如之。

杜氏曰:「鼜戒守鼓也 。」 《王氏詳說》曰:「鼓軍事者,鼖鼓也。鼜,鼓其聲也。」 按《司馬法》曰:「昏鼓四通為大鼜,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五通為發煦。」 此三鼜也。鄭康成曰:「愷獻,獻功、愷樂也 。」 黃氏曰:「愷獻有歌,鼜亦或有歌、鼜歌」 ,今警場有歌。自大師至眂瞭,其設職皆以升歌聯下管而射。愷獻、愷有歌,故眂瞭通掌之,獨不掌九夏,謂之「金奏」 ,鐘師專職。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自大師至眂瞭,既以掌奏歌之節,則夫因其聲之所合,達其聲之所寓,度數齊量,要必有托而可考。」 此典同已下之官所以繼此也。雖然,樂器之制,攷之於六律、六同,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廢,而官特曰典同,何哉?蓋樂以統同為貴,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取諸陰陽之合也。陰陽合則生生之理為不息,故《典同》掌其和,以為樂器。先用以為十有二辰之鐘,次用以為十有二辰之鎛。度數齊量定於此,而後樂器從之。然以磬為聲,固眾聲之所依也,而金奏有所不可缺,則鐘次之。笙之為聲,固下管之所先也,所以鼓其金奏者有所不可廢,則以鎛鐘次之。笙磬遞發於樂作之時,鍾鎛交鳴於作樂之際,此鼓鍾必曰「笙磬同音」 ,《韶》樂必曰「笙鏞以間」 ,節奏相承,有自來矣 。鄭鍔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為名。同,陰律也。陽律主乎倡,而陰律和之。陰之為氣,憑伏而不出,其為聲忽微而難調。名官以典同,同則和,和則器可制。」

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 器。

鄭康成曰:陽聲屬天,陰聲屬地,天地之聲布於四方為作也。或書同作銅 。黃氏曰:「先鄭陰律以銅為管,陽律以竹為管,後鄭皆以銅為之。」 按《漢志》云:「黃帝使伶倫取嶰谷之竹,斷兩節,間吹之,以聽鳳之聲,其雄鳴六為律,雌鳴六為呂。」 是則制律之始,本以竹一。律有五聲,清為陽聲,濁為陰聲,是為六十四調 。劉執中曰:「律同之和,謂其長短厚薄,所容中度,得陰陽之和氣。故律同中度,則中氣之至而灰飛,氣至則聲和。所以日月會於十二次而不差,則天之陽聲順於上;陰陽合於十二辰而不繆,則地之陰聲順於下。故黃鍾之長,用之以起五度,則樂器修廣之所資;黃鍾之容,用之以起五量,則樂器深閎之所賴;黃」 鍾之重,用之以起五權,則樂器輕重之所出;黃鍾之積,用之以起五數,則樂器多少之所差;黃鍾之氣,用之以起五聲,則樂器宮商之所祖。五法循環而相受,則天地陰陽之中。聲雖失於此,或存於彼,是以為樂器者,必以律同為之本。故曰:「凡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度數,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 孫氏曰:「古人本同律以作樂,又能審聲而知樂律之數度易定,聲之高下難辨。使不能辨其聲,而知其如是為宮商,如是為角、徵、羽,雖有同律之數,何自而和?故不能審聲和樂,而徒較數度之短長。此後世之議樂者常如聚訟,卒莫能斷其是非也 。」 胡氏曰:「以律和聲,則齊其輕重,不使之偏;裁其緩急,不使」 之過,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夫然後宮不至於荒,商不至於陂,角不至於憂,徵不至於哀,羽不至於危,是非和吉之效與 ?王昭禹曰:「大師掌六律」 ,則曰「以合陰陽之聲而典同。」

則曰:「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 者,蓋典同掌其聲以作樂器,欲其度數齊量之不亂,故其詳有及於天地四方之位。大師用其聲以施於樂,故合十有二聲,欲其高下清濁之克諧。其合之也,則兩之以陰陽而已。

凡聲:高聲䃂,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 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鬱,薄聲甄,厚聲《石》。

鄭鍔曰:「器莫大於鍾」 ,於是言鍾之病 。王昭禹曰:「凡聲生於形,形異則聲異。高,則鳧氏所謂鍾小而長;小而長,其形高,其聲尚藏,袞然如裡,則其發也舒正則上下直,其形不高不下而適於正,其聲緩而不速;下,則鳧氏所謂鍾大而短;大而短,其形下,其聲發散,疾而短聞 。鄭康成曰:『高鍾形大;上上大也 』。又曰:『下謂鍾形』」 大下。下,大也。下則聲出去放肆。陂讀為險陂之陂。陂謂偏侈,陂則聲離散也。險謂偏弇,險則聲斂不越也。達謂其形微大,達則聲有餘若大放也。微謂其形微少,韽聲小不成也。回謂其形微圜,回則其聲淫衍無鴻殺也。侈謂中央約,侈則聲侈迫筰出去疾也。弇謂中央寬,弇則聲鬱勃不出也。甄猶掉。鍾微薄則聲掉,鍾大厚則如石扣之無聲 。杜氏曰:「韽讀為闇不明之闇。」 王昭禹曰:「形侈則聲散而不斂,鍾形薄,聲動搖,甄掉 。」 劉執中曰:「以《鳧氏》之法為鍾,則無病於聲中,於律同,而協天地四方陰陽之和矣 。」 薛氏曰:「䃂聲生於高,為天之陽;肆聲生於下,為地之陰。謂天蓋高,而下者,高之配也。故䃂聲為陽而肆聲為陰。石生於厚而為地之陽,甄生於薄而為地之陰。謂地蓋厚而薄者,厚之配也,故石聲為陽而甄聲為陰;贏為東方之陽,而衍為東方之陰。」 蓋作於春而萌者盡達則將復還其所達,此達所以主陽,而回所以主陰也。緩為南方之陽,而韽為南方之陰,蓋陽盛於夏,而重明以麗乎正,則陰「微進而韽。此正所以主陽,而險所以主陰也。以《筰》為陽而鬱為陰,則西方之聲也。夫陽於南為正,過乎西則侈矣。陽雖尚侈,然陰已斂質而奠,故侈與弇之聲則主於西方。斂為陰而散為陽,則北方之聲也。夫陰至西而伏於北,則已斂矣;陰雖斂,然陽已潛動而施矣,故險與陂之聲則主於北方 。」 黃氏曰:「諸家之說皆臆耳。」 按經典同本以律辨聲,而為樂器。律十二,故聲亦十二。所謂「高、正、下、陂、險、達、微回、侈、弇、薄、厚」 ,即十二聲。故為樂器,皆以此十二律為之度數,皆以此十二聲為之齊量。《典同》之下遂列磬、鍾、笙、塤、籥、簫、篴、管,皆樂器也。今獨以為此十二聲者,由鍾形不中法,故病其聲如此,則《典同》樂器,專為鍾耳。此以為未敢盡然。攷二《記》,《鍾人》固曰:「已厚則石,已薄則播,侈則筰,弇則鬱然。」 《磬人》亦曰:「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 已上豈非所謂聲之高而甚焉者乎?已下豈非聲之下而甚焉者乎?十二律皆有五聲,分清濁而宮為正,所謂中正以平之者。然則高、正、下、陂、險、達、微、回、侈、弇、薄、厚,皆其律之中聲也。「䃂」 「緩」 肆散,斂贏韽衍、筰鬱甄石,皆其聲之形容也。不然,則聲之病也。其度數齊量,非過則不及,故皆病其聲,而其故為可求,故《磬人》曰「摩其旁,摩其端」 是也。諸儒鍾說此,又以為未必不然,何也?以為盡然,則於經誠未合。要之此等當有所受,乃可傳信,臆必疏。

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 齊量。

鄭鍔曰:「既言聲之病,於是又言為器之法。為樂器者,用十有二律以為度數,則長短多寡由此而生;用十二聲以為齊量,則小大輕重由此而準 。」 王氏曰:「數本起於黃鍾,始於一而三之,歷十二辰而五。數備其長,則度之所起。其餘律皆自是而生。故凡為樂器,以十二律為之數度。䃂聲生於高,肆聲生於下,甄聲生於薄,石聲生於厚」 ,高下薄厚之所屬,所制則有齊矣。「贏聲生於達,衍聲生於回,筰聲生於侈,鬱聲生於弇」 ,達回、侈弇之屬,所容則有量矣。故凡為樂器,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凡和樂亦如之。

黃氏曰:「鄭謂調其故器,非也。其數度齊量皆合,則聲可和 。」 鄭鍔曰:「和樂之法,亦出乎此。為樂制之於未成之初,和樂調之於已成之後。」

《磬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鄭鍔曰:「先儒謂磬為西方之音,又以磬音象萬物之成,蓋立秋之音至清,惟清故難調。夔特以擊石拊石,百獸乃率舞,詩人作樂,特曰『依我磬聲』。此所以設磬師之官,教擊之之法。」

掌教擊磬,擊編鍾。

黃氏曰:「視瞭,掌擊頌磬、笙磬,故鄭謂磬師以教視瞭。」 然視瞭所擊磬有定名,頌磬,笙磬之外,他磬不

擊縵樂。《燕樂》亦有鍾磬視瞭職,不掌縵樂、燕樂。劉氏曰:「宮縣有特磬十二,鎛鍾十二,皆依辰次陳之,以應其方之律。編磬、編鍾各十有六,共為一簴。」 磬師之職,「掌教眂瞭擊特磬與編磬,又教視瞭擊編鍾 。」 鄭康成曰:「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 。」 賈氏曰:「鍾不編者,不教眂瞭,鍾師自擊之。鍾師之掌」 金奏。又雲「以鍾鼓奏九夏」 ,明是鍾不編者,十二辰零鍾也。若《書傳》雲「左五鍾,右五鍾 」 ,杜氏曰:「編讀為編書之編 。」 賈氏曰:「《史記》孔子讀《易》,韋編三絕。」 是古者未有紙,皆以韋編竹簡。此鍾磬亦編之,十六枚在一簴。

教《縵樂》、燕樂之鍾磬。

鄭康成曰:「縵讀為縵錦之縵,謂雜聲之和樂者。」 《學記》曰:「不學操縵,不能安弦。燕樂,房中之樂,所謂陰聲。」 二樂皆教其鍾磬 。賈氏曰:「雜聲和樂,謂雜弄調和。」 《學記注》云:「操縵雜弄,即今之調。詞曲不學調弦,不能安意於弦 。」 又曰:「燕樂,即《關睢二南》。房中,謂婦人后妃 。」 黃氏曰:「房中之樂。」 非也 。又曰:「磬師掌編鍾。」 無編磬,未詳。磬師不掌鍾,而曰「教縵樂、燕樂之鍾磬」 者,磬從鍾也。

凡祭祀,奏《縵樂》。

鄭鍔曰:「三宮之樂以禮神也,分樂以祭、以享、以祀寧神,將以交神祗之歡心,故奏縵樂,雖非正聲,亦有時而用,故教之 」 《易》氏曰:「祭祀奏縵樂,亦取其和而已。」

《鍾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掌金奏。

鄭康成曰:「金奏,擊金,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鎛。」 賈氏曰:「此即鍾師自擊不編之鍾。」 凡作樂,先擊鍾,故鄭雲「奏樂之節。」 下雲「以鍾鼓奏。」 《九夏》,亦先雲鍾。鄭雲「鍾及鎛者,以二者皆不編,獨縣而已 。」 王昭禹曰:「鼓人曰晉鼓鼓金奏。」 則此所謂金奏。《名官》曰鍾師,樂雖用鼓,而以金為主。

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 夏》《族夏》《祴夏》《驁夏》」:

賈氏曰:「鍾師擊鍾,而兼言鼓者,凡作樂先擊鍾,次擊鼓,見先後次第,故兼言之。鍾中得奏《九夏》」 者,謂堂上歌之,堂下以鍾鼓應之,故《左氏傳》云:「晉侯歌鍾二肆 。」 鄭鍔曰:「鍾師並與鼓言。蓋奏《九夏》必用鍾鼓,非謂鍾師擊鍾又擊鼓也。」 夏者,頌之旅類。夏,大也。歌之大者有九夏,於頌為最大。中國謂之夏,五色謂之夏,南方謂之夏,則夏為樂之大者,其詩之體為大矣。王出入所奏之夏,名曰王夏,以明人臣不得而用。屍出入所奏之夏,曰《肆夏》,而享諸侯亦奏焉。肆之言安也,屍以象神,於祭者子行也,子坐而父立,恐其不安於位,故出入奏之,所以安之也。諸侯亦用者,《左氏》記晉享穆叔,金奏《肆夏》之三。穆叔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君尊臣卑,不敢安肆。乃若元侯受享於王,可以與之安肆矣。」 《禮記》云:「大夫之用《肆夏》,由趙文子始。」 然則諸侯用之可也;至於大夫用之,則為僭矣。先儒以「肆夏、繁、遏、渠」 為三夏,謂「《肆夏》《時邁》也;繁、遏,《執競》也;《渠》,《思文》也。」 夫以「肆於時夏」 ,「允王保之」 指為「時邁」 ,猶為有說。若以「執競」 、「降福穰穰」 為「遏,《思文》」 「配天為渠」 ,皆為二夏,則恐不可牽合也。牲出入,所奏者《昭夏》,昭明也。昭明,神德之大,故得以用此牲也。四方賓來,所奏者《納夏》,言人君之德,如海之納,所以能容受四方朝聘之賓也。臣有功,所奏者曰《章夏》,惟有大功得奏,是所以章表而別異之也。夫人助祭,所奏者《齊夏》,致齊者,婦人之難事,欲去其驕侈之習,以致精明之德,故特以齊名也。族人,侍燕所奏者《族夏》,言王者合族之恩也。客醉而出所奏者《祴夏》,飲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亂,故奏樂以祴切之,使勿失禮也。或作陔陔切也,戒也。《詩》雲《南陔》「相戒以養」 是也。公出入所奏者《驁夏》,爵為上公,位尊而勢隆,慮其自大而傲慢,故以驁夏謹飭之也。驁又音傲,所以戒其驕傲也 。劉氏曰:「諸儒皆以《九夏》為《頌詩》之篇。《春秋傳》稱『金奏《肆夏》之三,歌文王之三夏之金奏文王曰工歌』」 ,則夏非頌篇明矣。然則《九夏》乃有聲而無辭者也 。黃氏曰:「《九夏》,書傳之可攷者。《周禮》:『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國語》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 享元侯。其餘諸儒附會之說,未可信。

凡祭祀、饗食,奏《燕樂》。

易氏曰:「燕以示慈,祭禮主乎敬,享禮主乎肅。祭祀饗食何以奏燕樂?王與諸侯行饗食之禮,若享元侯則升歌《肆夏》《頌》,合《大雅》;享五等與諸侯則升歌《大雅》《頌》,合《小雅》。享同乎燕,故謂之燕樂。其禮在廟,故與祭祀同其樂,尤足以見先王之仁鬼神、仁賓客也 。」 李嘉會曰:「饗以居前,食以居後,則燕在其中。《詩》云:『肅雍和鳴,先祖是聽』。」 夫肅,肅敬也;雍,雍和

也。夫「敬以和」 ,何事不行?

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 蘩》。

易氏曰:「凡射,則《大射》《燕射》《賓射》《樂師》皆言,以《騶虞》《貍首》《采蘋》《采蘩》為之節。大師則帥瞽而歌射節,鍾師乃掌此四詩之奏。蓋歌則人聲也,奏則鍾鼓也。鍾師言奏不言節,主其節者,樂師也。」

掌鼙鼓縵樂。

鄭康成曰:「讀如莊王鼓之鼓 。」 鄭鍔曰:「雜弄之樂謂之縵樂,樂之細也。將作縵樂,則擊鼙鼓以作之。鼙,鼓之小者也。以至小之鼙鼓,雜弄之樂,事之宜也 。」 王昭禹曰:「磬師奏縵樂,鍾師擊鼙以和之而已。」

《笙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 十人。

王昭禹曰:「掌教吹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而獨以笙師名官。笙,東方之樂,有始事之意也。」 鄭鍔曰:「笙常繼於閒歌之後,觀《鄉飲》《燕禮》,閒歌之後,即笙《由庚》、笙《崇丘》、笙由儀,則笙者繼人聲之後為最貴,故特名官。」

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以教祴樂。

鄭鍔曰:「竽三十六管,笙十三管。竽宮聲在中;笙,宮聲在左。籥三孔,其中則中聲,其上下二孔則聲之清濁所由生。箎七孔,管六孔。篴,笛也。笙師皆教以龡之之法。又《舂牘應雅》教瞽矇與視瞭,以作祴樂,於客醉而出之時。康成謂小師所教為教瞽矇,笙師所教為教視瞭,於《經》皆無所據。蓋彼疑小師既教之,此又教之」 ,遂分彼為教瞽矇,此為教視瞭。殊不知小師教之以鼓作之節,此教之以龡。牘以竹為之,長者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舂於地以作聲,其名曰「牘。」 牘之為言瀆也,賓醉,恐有瀆乎禮,故以牘名之。應亦以竹為之,長六尺五寸,中有椎,亦舂於地,其名曰「應。」 賓歸恐其不應禮,欲其行與樂聲相應也。雅,狀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圍,是五尺六寸,以羊韋鞔之,有兩紐。亦舂於地,其名曰「雅。」 賓醉而出,恐其失禮,欲其雅正也。三器在庭,皆舂於地以為聲,故謂之舂,以兩手築地舂之也 。黃氏曰:「舂牘應雅。鄭曰:『舂地以為行節』。未敢以為然。《經》言『以教祴樂祴,節也。舂牘應雅,以節樂也 』。」 王昭禹曰:「竽笙、塤籥、簫箎、篴管,皆樂之所用,而舂、牘、應《雅》三者,特用於教祴樂,以為行節 。」 黃氏曰:「小師掌教塤、簫、管,笙師又教龡、塤、簫、管,小師用於下管,故以教瞽矇謂之播;笙師用於凡樂,謂之龡,但龡之無詩也。鄭謂『教視瞭,視瞭不龡笙、竽,教則當教瞽矇也』。」 按:瞽矇、視瞭,皆屬大師,自《大司樂》而下至視瞭,皆祭祀饗射之「樂,而磬師、鍾師、笙師、鎛師自為一列,固有祭饗之樂,又有《縵樂》。《燕樂》《縵樂》,司樂不掌,固當是亦不掌燕樂,先王之意嚴矣。是故瞽矇不龡竽笙籥箎,篴視瞭不奏《九夏》鍾鼓必皆有所以。」 或曰:「磬師、笙師分大師《瞽矇》《視瞭》而教之,而不著於其職者,不使殽雜大師歌詩之事,恐或當是。然燕樂亦有歌詩」 ,雜當掌之。磬師、笙師。

凡祭祀、饗射,共其鍾笙之樂。燕樂亦如之。

鄭康成曰:「鍾,笙與鍾聲相應之笙 。」 賈氏曰:「笙師不掌鍾而言鍾,故鄭知義然 。」 黃氏曰:「《書》曰『笙鏞以間』,蓋笙與歌間,作歌則以鍾節之,獨出祭祀饗射,其他不出鍾笙,鍾從笙也。」

大喪,廞其樂器。及葬,奉而藏之。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謂作之。奉,猶送也 。」 賈氏曰:「此所興作,即上竽笙以下皆作之,送之於壙而藏之 。」 黃氏曰:「視瞭廞而不藏,笙師藏之職可見。」

大旅則陳之。

鄭康成曰:「陳於饌處而已,不涖其縣 。」 賈氏曰:「其臨縣者,大司樂,故《大司樂》云:『廞,樂器』。注云:『臨,笙師、鎛師之屬』。」

《鎛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禹昭曰:「鎛,小鍾也。《國語》曰:『細鈞有鍾無鎛,尚大也;大鈞有鎛無鍾,尚細也。鎛師掌金奏之鼓,謂之鎛師者,舉小以見大也。與典律同,謂之典同;守廟祧謂之守祧同』。」

掌金奏之鼓。

鄭鍔曰:「鎛師掌鎛,而言掌金奏之鼓,鼓金奏之樂,鼓愷樂以至於鼓鼙、守鼜,豈為鎛師又擊鼓乎?觀《鼓人》言『以晉鼓鼓金奏,則此所謂鼓者,考擊以作之之義也。當金奏之時,鼓人以鼓作之,鎛師則以鎛作之,故皆以鼓言軍旅之夜三』。」請幫助識別此字。「皆鼓之」,是鎛師皆擊鎛而鼓之也。鎛師固宜掌鎛,今略無擊鎛之文,皆言擊鼓,則鼓為鼓作之意明矣。先儒之說,謂鎛師不自擊,使視瞭擊之,但擊金奏之鼓,乃晉鼓也。其意謂鼓人之職,以晉鼓鼓金奏也。若如是

說,全非鎛師之本意 。王氏《詳說》曰:「鐘師掌金奏而及金奏之鼓,亦猶鼓人掌六鼓而及於四金之制。」 是知金鼓無二致也。然鼓人雖有四金之制,不過金錞、金鐲、金鐃、金鐸而已,不及鐘鎛也。蓋鐘鎛所用,用之於樂,鼓人之職為地官之屬。雖曰雷鼓、靈鼓、路鼓用之於天神、地示人鬼,亦辨其聲,用之而已,本無預於天「神地示人鬼之間。」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樂》。饗食、賓射,亦如之。

王東巖曰:「金鐘聲也;鼓者,所以擊其鐘也。」

軍大獻,則鼓其《愷樂》。

王氏曰:「鼓愷樂,掌於鎛師者,鎛師掌金奏之鼓,其所掌樂,以金為主,軍以金止,既勝矣,欲戢兵之意。」

凡軍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

王昭禹曰:「三鼜,夜戒之鼓,《司馬法》所言者 。」 賈氏曰:「《鼓人》注引《司馬法》云:『昏鼓四通為大鼜,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五通為發昫』。是一夜三擊,備守鼜也 。」 王氏《詳說》曰:「鼓人之鼓鼜,謂軍已發行在郊也。鎛師之鼓鼜,謂軍未發行在國,軍已發行,國猶不廢守。此鎛師所以又有守鼜。後世用軍行師,京師戒嚴者本此。」

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賈氏曰:「此官所廞」 ,謂作晉鼓、鼖鼓,以其當職所擊也。

《𩎟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 十人。

薛平仲曰:「自司樂之掌樂事,大師之教樂事,《典同》之為樂器,雅樂備矣。納蠻夷之樂於祭祀燕享之用,豈非悅遠人之極功乎?抑疑《𩎟師》《旄人》、鞮鞻氏之設,皆以教裔樂,然《𩎟師》、旄人之後必繼之《籥師》《籥章》、鞮鞻氏之後必繼之《典庸器》《司干》何歟?夫遠人之服,由文德以來之。自其慕德而來,莫不自見其聲歌舞蹈之」 節,周人因之以備樂,載之官府而不廢。彼籥之為樂,自其執羽而龡,則文舞於是乎寓;由其擊土鼓以和,則詩章於是乎形。夫皆以象文德也,則以次於《𩎟師》《旄人》之後。至於鞮鞻氏,合四裔之樂以歌之,則德化益遠,典庸器之所以表其功者,於是為無愧矣。然先王長慮,卻顧文事,必有武備,則司干「之繼於後者,所以教之以武舞歟?若夫《𩎟師》舞《東裔》之樂,故其人可得而定;《旄人》舞《散樂》、裔樂」 ,故其人不可得而定。然後四方之有能於此者,皆得以自見其藝,則先王因之以觀四方之風,豈不在是乎 ?鄭鍔曰:「作四裔之樂,當從其國,不變其俗。故𩎟師所服者赤韋,示不變其所服;《旄人》所執者牛尾」 ,示不變其所執也。鞮鞻氏所履者革屨,示不變其所履 。陸氏曰:「王者舞先王之樂,明有法也;舞當代之樂,明有制也;舞四裔之樂,明有懷也。」

掌教𩎟樂。

鄭鍔曰:「『《四裔樂》,東方曰《𩎟》,南方曰《任》,西方曰《侏離》,北方曰《禁》。此特設官以掌東裔之樂,竊疑三方之樂,不存於祭祀大享之時,而東裔樂猶近正孔子之所欲居,且為箕子之國,則其樂有中國之風可知。《明堂位》『𩎟』」 作「昧』,《詩》『𩎟韐有奭』,《左傳》『𩎟韋之跗』,註:皆以𩎟為赤色之韋。樂名曰《𩎟意》,舞者衣赤色之韋也 。」 李景齊曰:「《禮記?明堂位》曰:『昧,東裔之樂也;任,南蠻之樂也。納蠻裔之樂於太廟,所以廣魯於天下也。成周所以用裔樂』,意蓋謂是 。」 陳氏曰:「魯納蠻裔之樂於太廟,蓋陳之於門。唐之時皆奏於四門之外,古之遺制。」

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饗,亦如之。」

鄭康成曰:「舞《東裔之舞 》。」 王昭禹曰:「其屬則十六人 。」 劉執中曰:「舞𩎟之位在門外,祭祀大饗皆用之,示四裔來王也。」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眾寡無數;府二人,史二人,胥二 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 。」 王昭禹曰:「四裔之民有執《旄舞》者,先王立官以教焉 。」 黃氏曰:「𩎟,東裔之樂,特置一官,其徒四十人,其樂亦盛也。舞者十六人,則有定員。旄人蓋雜四裔之舞,舞者眾寡無數,或多或少,皆可合四裔之舞與散樂,而其徒二十人比𩎟為微可知 。」 陳君舉曰:「旄舞非中國之樂,因得四」 裔之懽心,使鼓舞焉,以承祭祀,以共饗燕,君子所樂也,豈拘於數哉 !李嘉會曰:「無所拘限,來者從之。」

掌教舞散樂,舞夷樂。

鄭鍔曰:「散樂,野人之樂。節奏疏散,而非六代之舞。裔樂,四裔之樂,而非中國之法。舞有可用者,旄人教之,皆執旄以舞 。」 賈氏曰:「旄人教樂而不掌,鞮鞻氏掌樂而不教,互相統耳 。」 王氏《詳說》曰:「鞮鞻氏所掌專於裔樂,旄人所教不止於裔樂。況鞮鞻之於裔樂,吹而歌耳,初未嘗舞也。」 然則旄人云四。

「方以舞」 ,仕者屬焉。祭祀賓客,舞其燕樂,則旄人之所教人者眾矣,不必如樂師之教。國子有《旄舞》,旄人之所用於舞者亦廣矣,不必如二鄭之說。旄舞之用於《辟雍》。

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

鄭鍔曰:「四方之人有能通知樂舞而欲仕於王官者,不足隸大司樂也,使屬旄人,以其所教者散樂故也 。」 賈氏曰:「四方之舞仕,即野人能舞者,屬旄人,選舞人當於中取之。」

凡祭祀、賓客,舞其《燕樂》。

賈氏曰:「饗燕作燕樂時,使四方舞士舞以《夷樂》。」 黃氏曰:「《𩎟樂》,祭祀賓饗必舞之;《散樂》、夷樂,祭祀賓客則舞。其燕樂,不用燕樂則不舞。是則《𩎟》猶近雅與?」

《籥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籥,舞者所吹。《春秋》萬入去籥』。《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詩》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陳氏曰:『《明堂位》『土鼓葦籥,伊耆氏之樂命之曰籥,以黍籥之法在是故也。羽籥皆執籥,以聲音之本在是』』。」

掌教國子舞《羽龡籥》。

鄭鍔曰:「執羽所以為容,籥所以為聲 。」 王氏曰:「籥如篴,三孔,主中聲,而上下律呂於是乎生 。」 易氏曰:「『成周樂舞之制,有文舞,有武舞。文舞羽籥,籥師掌之;武舞干戈,司干掌之。然文舞未嘗無干,故舜兼取乎干、羽;武舞未嘗無羽,故《詩》言萬舞,及於執籥秉翟』。是知文舞干不勝羽,武舞羽不勝干,此籥師之教,國子所以專」 言「舞羽龡籥與 ?」 王氏《詳說》曰:「周之祭祀有三重:獻莫重於祼,聲莫重於聲,歌舞莫重於舞。」 「宿夜」 ,「宿夜,武舞之曲名。籥師所教者,止於舞羽吹籥,祭祀賓客饗食所用,亦止於鼓,用籥,抑何略於武舞耶?」 曰:「籥師所掌者,舞之教,司干所掌者,舞之器。《文王世子》曰:『小學正學干,大胥贊之。籥師學戈,籥師丞贊之』。」 是籥師未嘗不預於學戈,何止於羽籥之教?又曰:「然後舍菜,不舞,不授器。」 是舞器未嘗不為羽籥,何止於干戈之器?周公於籥師言教,於司干言「掌」 ,又所以見周家太平之治,以文舞為教也。

祭祀,「則鼓《羽籥》之舞。」賓客饗食,則亦如之。

鄭鍔曰:「於祭祀賓客之時,鼓而作其羽籥之舞,故曰鼓 。」 賈氏曰:「祭祀先作樂,下神及合樂之時,使國子舞鼓動,以羽籥之舞,與籥師相應,使不相奪倫,故鄭雲『鼓之者,恆為之節』。」

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賈氏曰:「此所廞惟《羽籥》而已。」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籥章,吹籥以為詩章 。」 鄭鍔曰:「《春秋》迎寒暑,為農而祈有年,蜡祭而息老物。古之詩章無不可用,乃專用豳人之龡。豳國之籥,而名官曰籥章,此周王之事也。周之先公開國於豳,教人稼穡,與夫為寒暑之備事,載於《七月》之詩,謂之《豳風》。」 至於成王,王業大備,念其祖先務農之勤,教民之悉,凡四時所行者,皆以《豳》詩從事,故用豳籥而以籥名官。以籥而《龡豳》,詩之章也。

掌土鼓豳籥。

王氏曰:「土鼓,《禮記》所謂蒯桴。」 土鼓豳籥,豳國之籥。王業之起,本於豳;樂之作,本於籥,始於土鼓。逆暑、迎寒、祈年,皆以本始。民事息老,物則息,使復本反始。故所擊者土鼓,所龡者豳籥,其章用《豳詩》焉。賈氏曰:「鄭注《禮運》云:『土鼓,築土為鼓。蒯桴謂擊鼓之物,以土塊為桴 』。」 鄭司農曰:「豳籥,豳國之地竹也 。」 易氏曰:「以土鼓應豳籥,示不忘本而已。」

中春,晝擊土鼓《龡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

易氏曰:民事終始,實關天時之消長,故必先之以迎寒逆暑。逆如逆女之義,自外而入於內,以我為主,謂陽常居大夏而主歲功。迎如迎賓之義,自內而出於外,以彼為客,謂陰常居大冬時出而佐陽中。春為歲陽之中,晝為日陽之中,如是而逆暑,與《堯典》所謂日中星鳥,寅賓出日同意。中秋為歲陰之中,夜為宵陰之中,如是而迎寒,與《堯典》所謂「宵中星虛,寅餞納日」 同意。萬物生於土,反於土,則土者物之終始也。逆暑迎寒,所以皆擊土鼓焉 。橫渠曰:「當春之晝,吾方逆暑,則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蓋有以逆其氣;當秋之夜,吾方迎寒,則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蓋有以迎其氣 。」 楊氏曰:「陰陽積而為寒暑,寒暑」 相推而成歲,寒暑不時,無以成歲。故迎之逆之所以道其氣。陽生於子,冬至日在牽牛;陰生於午,夏至日在東井。聖人向明而治於中。春逆暑,背其所向則不順,故謂之逆;中秋迎寒,面其所向則順,故謂之迎 。孫氏曰:「周自《后稷》」

教民稼穡。至公劉於豳斯館,大王肇基王跡,皆推本后稷之意,率先農桑之業,故陶土為鼓,豳竹為籥,歌豳詩以勸相其民,今七月之詩是也。周公相成王,懼後世不記先君王之舊,於是命籥章之官,逆暑迎寒歌之,祈年祭蠟歌之,又兼以雅、頌。雅若生民之歌,頌若豐年之類,皆本七月而有益於風化者。《無逸》欲知稼穡之艱難,誠以此也。周先公出入田裡,撫摩其民,無勢分之間,曰:「殆及公子同歸,為公子裳,為公子裘,獻豜於公,入執宮功,躋彼公堂。」 皆室家婦子感其恩者深,愛其君者切。《序》曰:「陳王業。」 見王業所由興而已。後人乃益以周公遭變,故陳后稷先公風化所由,遂指為周公作。水心先生曰:「周公方製作禮、《樂》《雅》《頌》,以昭先王、先公之功德,而自作《土風》之詩,使籥章掌之,可乎 ?」 賈氏曰:「祈年、田祖,逆暑迎寒,並不言祀事。既告神,當有祀,不過如《祭法》埋少牢之類耳。」

凡國祈年於田祖,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

鄭康成曰:「祈年,祈豐年也 。」 王昭禹曰:「《豐年》雖本於天時,順而祈之,亦成乎人事爾 。」 鄭康成曰:「田祖,始耕田者,謂神農也 。」 王氏曰:「田祖,《禮記》所謂『先嗇 』。」 王昭禹曰:「先嗇,神農也。以其始教天下耕稼,故祈之 。」 王氏曰:「《豳雅》《豳頌》,謂之《雅》《頌》」 ,則非《七月》之詩,蓋若《九夏》亡之矣 。王氏《詳說》曰:「鄭氏釋《七月》之詩八章,以『殆及』」 、「公子同歸」 以上二章為《豳風》,以「十月穫稻,為此春酒,以介眉壽」 ;以上四章為《豳雅》,以「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以上為《豳頌》。至於釋此,則以《豳詩》亦《風言》《詩》總名。以「於耜」 舉趾,「饁彼南畝」 之事為《豳雅》,惟《豳頌》之說與《七月》同,鄭氏釋《經》,亦多類此。賦詩斷章,惟《七月》之說為優 。陳及之曰:「田畯,田大夫,古有功於農事者。」 成周之時,春祈年於上帝,田祖、田畯皆祭之。《詩》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黍稷先王。」 蓋以田祖、田畯,其生也有功於農事。今農事將興,舉而祭之,不惟示重農之意,亦所以勸農之力田者。況大如上帝則祈之,次如社稷則祈之,則祈田祖、田畯,尚何疑乎?及夫歲事既成,又息老物,所謂一日之蠟,「百日之澤」 ,亦忠厚之意不忘其初耳 。王氏曰:「《田畯》,《禮記》所謂『司嗇。司嗇本始民事,施於有政者 』。」 項氏曰:「或以為司嗇過矣。始祈則歌頌以作耕耜之心;既蠟則歌頌以息其終歲之勞;理固然也,安得妄謂司嗇?」 賈氏曰:「田祖、田畯,所祈當同日,但位別禮殊,樂則同。」

國祭蠟,則龡《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

杜氏曰:「《郊特牲》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為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享之。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既蠟而收民息已也 』。」 鄭康成曰:「萬物助天成歲事,至此為其老而勞,乃祀而老息之,於是國亦養老。《月令》『孟冬勞農以休息之』是也 。」 王氏曰:「逆暑迎寒,不言國而祈年、息老物;言國則『祈年、息老物通乎下,故言國以別之 』。」 王昭禹曰:「逆暑迎寒,召其氣之和,聲和則氣和,故先言『擊土鼓,以聲為主;祈則以言通其意;蠟則美其成功,故先言頌,以詞為主 』。」 李景齊曰:「豳《詩》曰《豳雅》」 ,先儒以為《七月之詩》,備《風》、雅、頌三體,非也。《籥章》所謂豳籥者,蓋以豳吹為籥,以豳籥而吹,《詩》與《雅》《頌》皆以豳名。夫逆暑迎寒而吹《豳詩》者,此則七月之詩,蓋如授衣、鑿冰之屬,皆先寒暑以戒事故也。祈年而吹豳雅,祭蠟而吹《豳》《頌》,蓋《雅》者,言王政之所由廢興,《頌》者以其成功告神明,祈年之禮,王政之所急先,故宜歌雅。而蜡祭之設,所以答鬼神之功,故宜歌《頌》。《詩》之《小雅。甫田》之詩曰:「琴瑟擊鼓,以御田祖,以」 祈甘雨,所謂祈年而吹豳,《雅》者,毋乃在是。《詩周頌豐年》之詩曰:「為酒為醴,烝𢌿祖妣,以洽百禮。」 所謂祭蠟吹豳,頌者毋乃在是乎?

《鞮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鞮,革也;鞻,屨也。以革為屨裔,樂者之所履。作其樂歌之時,則履是屨以為容。」 唐燕樂有高昌部,用赤韡;有扶南樂,舞用赤皮鞋。周鞮鞻之類。《易氏》曰:「鞮鞻者,樂工所履之屨名。」 官以鞮鞻,使之掌四裔之樂,言其際天所覆,薄海內外,凡有足所履無不至。

掌四裔之樂與其聲歌。

薛氏曰:「《四裔》樂」 ,或以其服色名之,或以其聲音名之。服色,𩎟是也;聲音,侏離是也;餘不可考。「《𩎟人》之樂,施於祭祀大饗;《旄人》《鞮鞻氏》之樂,施於祭祀與燕者,蓋東裔於四裔為長,饗於燕為重𩎟。師曰『師』,而序於前;《旄人》《鞮鞻》氏曰『人』曰『氏』,而序於後。然則東裔之樂,蓋聖人所重歟 ?」 李嘉會曰:「先王多用裔樂,不用裔禮者」 ,其禮非先王法度,而其樂則可樂也。若夫箕子封於朝鮮,其禮亦可尚者,有古意。

祭祀,「則龡而歌之。燕,亦如之。」

黃氏曰:「鞮,鞻裔,樂器;歟,祭祀吹而歌之。」 鄭謂以管籥為之聲,亦非必自有吹者 。王昭禹曰:「祭祀與燕吹其聲,倡其歌,以明得其懽心,而服吾中國之役也 。」 易氏曰:「旄人掌舞裔樂,而祭祀賓客舞其燕樂。」 是旄人掌舞,而鞮鞻氏之職,乃以聲音節之而已 。陳祥道曰:「燕諸侯則有《湛露》,燕群臣嘉賓則有《鹿鳴》,燕裔狄則有」 《蓼蕭》。於太僕則見王所以燕者於內朝之地,故云「相其法。」 於酒正,見王所以燕者有多寡之數,故曰「共其計。」 若鞮鞻氏之燕,則凡有燕集,皆掌聲歌也。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庸,功也 。」 鄭司農曰:「庸,器有功者鑄器銘其功。《春秋傳》曰:『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鍾而銘魯功焉』。」

掌藏樂器、《庸器》。

黃氏曰:「鄭謂伐國所獲之器」 ,其說是,而以為崇鼎、貫鼎,非也。司農以為魯伐齊,以所獲兵器鑄林鐘,則比於樂矣。庸器,伐國所獲之樂器,若裔之舞衣,密須氏之鼓是也 。項氏曰:「伐國所得之器,言庸以見伐,皆為民也 。」 《易氏》曰:「周自文王伐四國,武王克殷之後,所獲玉鎮大寶器,皆足以昭先王之功,天府藏之而《典庸》」 器藏其器物之可以備聲樂之飾者。

及祭祀,「帥其屬而設筍虡,陳庸器。」

杜氏曰:「橫為筍,從為鐻 。」 易氏曰:「樂器,即《梓人》之筍虡,所以縣鐘磬之屬。橫曰筍,植曰虡。上設板謂之業,亦所以明先王之業,未有無其業而可以作樂者 。」 鄭鍔曰:「祭祀之時,則帥其八十人之屬以設筍虡。小胥視瞭,自當縣樂器。此但為之設筍虡,所當陳者庸器而已。陳之於祭祀之時,以表先王之有功,能得此器,子」 孫能守以奉祀 。李嘉會曰:「聖人於作樂之具,必寓其警戒之義,俾知庸器始他人為之。今陳設於此,因懽樂而知警懼,則所以自勉者深矣。《樂記》所謂思武臣、思將帥之臣,由聞鐘鼓之音而思也。其意深矣。」

饗食、賓射亦如之。

鄭鍔曰:「陳於饗食、賓客之時,以彰先王之功,可服諸侯,且以為國之華。」

大喪,「廞筍簴。」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謂作之。」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干,舞者所持,謂盾也。《春秋傳》曰『萬者何?干舞也 』。」 鄭鍔曰:「《記》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周人武舞亦執干以為容。武舞雖用羽而以干為主,故名官曰司干。」 蓋用武以自扞蔽為先,干能扞蔽人身也 。黃氏曰:「舞器,干戚羽旄皆有,而獨以干為名。干,武王之舞器。楚文夫人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 』。」 李嘉會曰:「舞者必尚《武》而執干戈」 ,足見周尚武之意,得非因此功之成而不忘本歟?武王既歸,散軍郊射,其意可見。五兵皆舞,獨以衛身之《干》為名,意亦可見。

掌舞器。

鄭鍔曰:「所掌之舞器即謂干、《楯》耳。干之為器,有用兵之時所用者,有當舞時所用者,當舞時所用之干則與用兵所用者異,先儒以為羽籥之屬,非矣。安有籥師鼓舞羽吹籥,而所執之物乃掌於武舞之司干乎 ?」 王昭禹曰:「夫羽舞、《干舞》,皆樂師以教國子,籥師於羽舞又教之。至於司干則特掌舞器,先王於文事尤致」 其詳也。然文舞有羽籥,名官則以「籥」 ;武舞有干戈,名官則以干。蓋文則優游而靜,籥則其聲靜而可聞,干則以有扞而自衛,而武事以扞敵自衛為先。

祭祀,舞者既陳,則授舞器,既舞,則受之。賓饗,亦如之。

鄭康成曰:「既,已也。受取藏之 。」 鄭鍔曰:「祭祀之時,俟舞人綴兆行列已定,則授之以干,至於舞畢,則受而藏之 。」 李嘉會曰:「舞列既陳,則授之於舞者,既畢則從而受之於干。」 授受亦甚嚴矣。

大喪,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賈氏曰:此官雲「干盾及羽籥,及其所廞」 廞,干盾而已。其羽籥,則《籥師》廞之。

康王三年定樂歌吉禘於先王

編輯

按《禮記郊特牲》:「饗禘有樂。」

《王制》曰:「春禴,夏禘。」《禘》,謂春祭宗廟也。以其在陽時,故有樂。

按《三禮義宗禘》「樂用夾鐘為歌,奏以無射之調。」 按《竹書紀年》:「康王三年定樂歌吉禘於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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