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二百八卷目錄
籩豆部彙考〈登鋪附〉
詩經〈大雅生民〉
禮記〈禮器 郊特牲 玉藻 明堂位 少儀 祭統 鄉飲酒義〉
周禮〈天官 春官 夏官 秋官 冬官考工記〉
儀禮〈士昏禮 公食大夫禮 既夕 士虞禮 特牲饋食禮 少牢饋食禮〉
爾雅〈釋器〉
說文〈豆〉
三禮圖〈豆圖考 籩圖考 登圖考 梡俎圖考 嶡俎圖考 椇圖考 房俎圖考〉
博古圖〈豆鋪總說 周魚豆圖考 周疑生豆圖考 周蟠虺豆圖考 漢輕重雷紋
豆圖考 周劉公鋪圖考〉
廣川跋書〈貍首豆 古豆 螭足豆 齊豆銘〉
籩豆部藝文
周貍首豆說 宋黃伯思
周螭足豆說 前人
籩豆部紀事
籩豆部雜錄
考工典第二百八卷
籩豆部彙考〈登鋪附〉
編輯《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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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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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卬》盛於豆,於豆於豋。
〈朱注〉木曰豆,以薦葅醢也;瓦曰「豋」,以薦大羹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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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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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之豆,二十有六。
〈陳注〉此「天子朔食之豆」數。
諸公十有六:
〈陳注〉「上公也。」更相朝時堂上之豆數。
諸侯十有二:
〈陳注〉「通,侯、伯、子、男也。」亦相朝時堂上之豆數,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陳注〉皆謂主國食使臣堂上之豆數。〈大全〉山陰陸氏曰:「天子朝踐八豆,饋食八豆,又加豆八,羞豆二,所謂二十有六。諸公十六倍上大夫,朝事八,饋食八。諸侯十二倍下大夫,朝事六,饋食六。上大夫八,朝事之豆也。下大夫六,去茅葅、麋臡也。」
《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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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其醢,陸產之物也。加豆,陸 產也;其醢,水物也。
〈陳注〉恆豆,每日常進之豆也。《周禮》醢人所掌朝事之豆,加豆,《周禮註》謂屍既食後,亞獻屍所加進之豆。但醢人所掌,是天子之禮。此言諸侯之禮物既不同,此朝事之豆與祭禮饋食薦執之豆俱為恆豆,而加豆則祭末酳屍所用也。葅醢皆以豆盛之。〈大全〉嚴陵方氏曰:「恆豆謂所常進之豆,加謂於所常進而有加者,以《恆》而對加,則加為暫,以加而對恆,則恆為朝事饋食矣。上言『恆豆之菹,則知加豆之陸產亦菹也』。」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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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朝服以食,《特牲》三俎,朔月《少牢》五俎四簋。
〈陳注〉三俎,特豕、魚、臘也。五俎,加羊與其腸胃也。簋,盛黍稷之器,常食二簋,月朔則四簋也。〈大全〉嚴陵方氏曰:「俎以薦魚肉,則天產也,故用陽數之奇;簋以盛黍稷,則地產也,故用陰數之耦。五俎四簋則以朔月,故倍常也。」
《明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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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薦用玉豆,俎用梡 嶡。
〈陳注〉薦,祭時所薦葅醢之屬也。玉豆,以玉飾豆也。虞俎名梡,夏俎名嶡。梡形四足如案,嶡則加橫木於足中央,為橫距之形也。
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
〈陳注〉椇者,俎之足間橫木,為曲撓之形,如椇枳之樹枝也。房者,俎足下之跗,謂俎之上下兩間,有似於堂房也。
夏后氏「以楬豆,殷玉豆,周獻豆。」
〈陳注〉楬,不飾也,木質而已。獻,讀為「娑。」獻尊刻畫鳳羽,則此豆亦必刻畫鳳羽,故名也。
《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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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俎進俎不坐。
〈陳注〉取俎,就俎上取肉也。「進俎」,進肉於俎也。俎有足,立而進取為便,故不跪。
凡羞有俎者,則於俎內祭。
〈陳注〉羞在豆,則祭之豆間之地。俎長而橫於人之前,則祭之俎內也。
《祭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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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夫人薦豆,執挍, 執醴,授之,執鐙。
〈注〉挍,豆中央直者也。執醴授醴之人,授夫人以豆
「則執鐙」鐙豆下跗也。〈疏:〉「執醴授之執鐙」者,夫人薦豆之時。此執醴之人,以豆授夫人之時,則執豆之下跗,夫人受之,乃執挍也。
《鄉飲酒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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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飲酒》之禮,「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 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
〈陳注〉豆當從偶數,此但十年而加一豆,非正禮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唯六十非肉不飽,故六十以上始有豆數也。前言俎豆有數而此不及俎者,以俎大而豆小,由其禮之小,故止舉器之小者以明之也。」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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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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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訂義〉鄭鍔曰:「其舉也則用鼎十有二,其食也取鼎之物而載於俎,每鼎之物皆有俎,則俎亦十二。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賈氏曰:「祭祀,謂祭宗廟。胙俎,謂若《特牲》《少牢》『主人受屍酢屍東西面,設主人俎於席前。王受屍酢禮亦當然。賓客食』」 ,謂王與賓客禮食於廟,賓在戶牖之間,王在阼階上,各有饌,皆設俎,故亦有胙俎也。鄭鍔曰:「王當祭祀以祭之,胙肉置之於俎,則名曰胙俎。與賓客禮食,則主人飲食之俎,亦曰胙俎。是俎最尊,不可褻」 ,膳夫親徹之,不敢使其屬也。
《內饔》,「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鄭康成曰:「取於鑊以實鼎,取於鼎以實俎。」 史氏曰:「取牲以實鼎,取體以實俎。」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鄭康成曰:「籩,竹器,如豆者。女籩,女奴之曉籩者。」
掌《四籩》之實。
鄭康成曰:「籩,其容實皆四升。」 史氏曰:「籩以竹為之,所以陳乾物。」 賈氏曰:「四籩,則朝事饋食加籩羞籩是已。」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鄭鍔曰:「宗廟祭祀有朝踐之事,所以象事生朝時之所進。當其祭之始也,王酌鬱鬯、祼屍,後亞獻,於是乎王出迎牲而殺之。始行朝踐之事,則後薦朝事之籩。其籩中所實之物則曰麷、曰蕡、曰白黑、曰形鹽、曰膴。鮑,魚鱐也;麷,熬麥也。熬稻而白之,熬黍而黑之。鹽則築以為虎之形,魚則䐑大臠以為膴,或糗乾以為鮑」 ,或折乾以為鱐。王昭禹曰:「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 蓋籩豆之實,物產之雜也,其數宜偶。故朝事之籩,其實麷蕡而下,凡八物矣。加籩之實,菱芡栗脯皆偶也。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䕩,榛實。
王氏曰:「饋食之籩豆,以象食時所進。」 鄭鍔曰:「攷《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喻婦人誠實無偽。則饋食之籩所實者,皆致禮之實。」
《加籩》之實,蔆芡栗脯。
薛氏曰:《周禮》言「加豆籩」 ,則加爵之豆籩。《特牲禮》:「主人、主婦既酳屍,然後長兄弟、眾賓長為加爵,不施於亞獻之節。」 鄭氏謂屍既食後亞獻,屍所加之籩設矣。《明堂位》曰:「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 《特牲禮》「獻用爵,加用觚」 ,則加在獻數之外明矣。王氏曰:「加籩豆,以象饋食之有加。」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鄭康成曰:「羞籩,謂若《少牢》主人酬屍,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 王氏曰:「羞籩豆,則象其養之有羞也。」 黃氏曰:「四籩以司尊彝,互考之屬,薦腥、薦熟為兩節,王行禮則加籩。羞籩當為後亞獻行禮,故謂之加與羞皆用栗、脯、餌餈。」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鄭鍔曰:「四籩皆王后所薦,籩人則實之耳。其他祭祀則共籩中可薦可羞之物,不共其籩,有司自掌其器也。」 王昭禹曰:「薦羞皆進也,薦羞則所進之物薄,羞籩則致滋味焉。」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王昭禹曰:「喪事、賓客之事皆王之事,《籩人》共其實,亦共其籩。」
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
王氏曰:「《籩人》《醢人》皆曰『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則此內羞乃王及後世子以此共禮事,而籩人、醢人為之共之也。世婦及祭之日,蒞陳女官之具,凡內羞之物,則內羞所共為祭事矣。」 王昭禹曰:「曾子曰:『籩豆之事,則有司存守其數,不知其義也。籩豆之為禮,皆王之所親行;籩豆之為器,則掌於奄人、女奚之屬,所謂『本在上,末在下』』」 也。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王昭禹曰:「四豆之實皆醢而已,故以《醢人》名官。」 鄭鍔曰:「或謂籩豆者,禮之器,用籩以盛果實,必用豆以盛葅,醢既列,《籩人》宜有《豆人》,不設《豆人》而有醢人,何也?蓋醢必盛於豆,而豆人所盛者不一物。」
言醢則豆可知
掌四豆之實。
《禮圖》曰:按《考工記》「旊人為豆高一尺。」 又鄭注《周禮》及《禮記》云:「豆以木為之,受四升,口圓,徑尺二寸,有蓋。」
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 麇臡。
劉執中曰:「四時之田,一為乾豆,共於豆實則醢之、脯醢之,餘則臡之,皆所以奉祭祀。」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 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 醢。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鄭鍔曰:「凡此四豆,菹之與醢,氣味相宜,同為一豆。若夫醓醢則朝事之豆於韭菹用之,加豆則於深蒲又用之;魚醢於饋食之豆用之,於加豆則又用之,蓋一氣與味,苟可以相成,不嫌於再薦也。」
內小臣徹後之俎。
鄭康成曰:「俎謂後受屍之爵,飲於房中之俎。」 賈氏曰:「天子、諸侯祭禮亡。按《特牲》薦俎乃受屍之酢,次主婦酳屍,屍酢主婦於東房中,受屍之酢,亦有薦俎。後之俎,小臣所徹,亦約與士禮主婦之俎同也。」
九嬪凡祭祀,贊《玉齍》。贊後薦徹豆籩。
賈氏曰:「祭祀之時,男子進俎,婦人設豆籩。」 王氏《詳說》曰:「籩豆之事,雖存於有司,而薦徹籩豆者後之事。蓋婦人無非無儀,惟主中饋,況籩豆奉承宗廟,得不為後之事乎?」
《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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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伯之職,「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王昭禹曰:「豆籩有薦,謂正祭祀時;豆籩有徹,謂祭祀方畢。」 鄭康成曰:「薦、徹、豆、籩,王后之事。」 《易氏》曰:「宗廟六享,王與後同祼獻,後親薦八籩、八豆,九嬪贊其薦,又贊其徹;王后不與,則大宗伯攝而薦之,又從而徹之。是大宗伯所攝之禮,於王則見於祭祀之常者,於後則見於祭祀之大者,凡以節文乎是禮者。」
《內宗》,「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
賈氏曰:「屍既食後,亞獻屍為加,此時薦之,即《醢人》《籩人》加豆、加籩之實。」 鄭鍔曰:「謂之加者,加於九獻之外。」 劉執中曰:「九嬪贊豆、籩之薦徹,內宗又贊九嬪。」
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籩。
王昭禹曰:「卒食之禮,以樂徹於造方,其以樂徹豆籩,則後傳之內宗,內宗傳之外宗,外宗傳之有司,迭相佐也。」
賓客之饗食亦如之。
王昭禹曰:「徹豆亦如祭祀。」 鄭鍔曰:「其薦其佐皆然也。」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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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
鄭司農曰:「羞,進也。」 鄭鍔曰:「羊肆者,肆解牲體而進之也。羊殽者,體解折節而進之也。《肉豆》者,以羊肉為醯醢之屬,置於豆中者也。」 劉氏曰:「謂切肉而以豆羞者也。」 王昭禹曰:「《醢人》所掌四豆之實,謂以豆盛其所實之醢而進之也。」
司士帥其屬而割牲羞俎豆。
易氏曰:此繼宗廟祭祀而言,當在賜爵之前。今乃言於後,重其事,故特言之。劉執中曰:「犬豕牛羊則辨其骨肉之貴賤,以為眾俎焉。」 鄭鍔曰:「使司士帥其屬割之,又羞而進,何邪?」 蓋割牲者,欲得其正,而俎豆者,行禮之器,凡元士皆習於禮者,然後為之割之,正之也。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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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客》:「凡諸侯之禮,上公豆四十。」
鄭康成曰:「豆菹,醢器也。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 《禮器》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以《聘禮》言之,則堂上之數與此同。」 《王氏詳說》曰:「天子之豆,堂上二十有六,則東西兩夾皆二十有二矣,亦以八為降殺。」 鄭鍔曰:「豆陳於堂上及東西之夾。」
夫人致禮,八豆、八籩。
鄭康成曰:「夫人致禮,助君養賓也。籩豆陳於戶東,凡夫人之禮,皆使下大夫致之。」 鄭鍔曰:「其數八,八者陰之極數,所用之物皆太牢,厚賓也。」
侯、伯豆三十有二,夫人致禮,八豆、八籩。子、男豆二十 有四,夫人致禮,「六豆、六籩。」
張氏曰:《周禮》曰:「上公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二。」 《記》曰:「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 問曰:「豆之設何其差也?」 答曰:「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 ,是公豆四十。但言十六者,是堂上數也。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十,是侯伯三十二,但言十二者,亦堂上數也。
《冬官考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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旊人,《豆中》縣。
鄭康成曰:「縣,縣繩正豆之柄。」 賈氏曰:「豆,柄中央把之,長者一尺,宜上下直,與縣繩相應。」 陳用之曰:「豆有柄,立而用焉,以直為貴。」
《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 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劉氏曰:一獻而三酬者,獻以一升,酬以三升也。並而計之為四升,四升為豆。豆雖非飲器,其計數則然。《易》氏曰:「天下之禮,主獻賓,賓之酢主人,主人復酬賓。」 今止言一獻三酬為一斗之實,而不及酢者,專以待賓為義,且為中人之食設也。蓋中人之食,以一獻三酬為一斗,不當言豆,故先儒改豆為斗,此卻不必改也。古之為豆有三:有以金為之者,有以木為之者,有以瓦為之者。以金為豆,其實四升,齊晏子所言是也。以木為豆,其實亦四升,《醢人》四豆之實是也。惟《考工記》所言以瓦為豆者,與金木不同,其實乃至十升,則《旊人》言「豆實三而成觳」 是也。《梓人》之豆十升,即瓦豆矣。先儒亦知瓦豆之制,異於金木之豆,或者又泥於「《旊人》十升」 之說,且謂金木之豆皆十升,尤非通論。
「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也。
鄭康成曰:「一豆酒又聲之誤,當為斗。」 陳用之曰:「升,十之為豆」 ,豆即斗也。易氏曰:「十升之瓦豆,誠天下之中制。」 鄭鍔曰:「中人之量能容者,不過一豆之肉、一斗之酒耳。不及乎此,或不足其欲;過乎此則或不勝其任,是故以一斗為率,而用爵與觚以為獻酬之節。《記》曰:『觴酒豆肉。豆所以盛肉也,故曰豆肉至於酒,非可以』」 豆計矣。謂之「豆酒」 ,當為「飲一斗酒」 也。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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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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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昏,饌於房中,醯醬二豆,葅醢四豆,兼巾之。
《公食大夫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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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士設俎於豆南上;大 夫八豆九俎。
〈註〉《記》:「公食,上大夫異於下大夫之數。豆加葵菹、蝸醢,四四為列,俎加鮮魚、鮮臘,三三為列,無特。」〈疏〉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
《大羹》「湆不和,實於鐙。宰右執鐙,左執蓋。」
〈註〉瓦豆謂之鐙,有蓋者饌自外入為風塵。
《既夕》
編輯
東方之饌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
〈疏〉陳鼎既訖,又陳東方之饌於主人之南、前輅之東。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
《士虞禮》
編輯
饌兩豆、菹、醢於西楹之東,醢在西,一鉶亞之,從獻豆 兩亞之,四籩亞之,北上。
〈註〉豆從。主人獻祝,籩從,「主婦獻屍。」〈疏〉此「從獻豆籩。」雖文承一鉶之下,而雲亞之下別雲「北上」,是不從鉶東為次,宜於鉶東北,以北為上,向南陳之。若然,文承一鉶下,而雲「亞之」者,以其次在鉶以東,去鉶漸遠,故云「亞」,不謂亞鉶以東也。「豆從主人獻祝」者,以其屍前正豆已設訖,以為陰厭,不名為從。此二豆,主人先獻祝酒,後乃薦豆,故言「從」雲。
《特牲饋食禮》
編輯
佐食「羞庶羞四豆,設於左,南上,有醢。」
〈註〉「四豆」者,膮、炙胾醢南上者,以膮炙為上,以有醢不得䋫也。
《少牢饋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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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佐食羞胾兩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設於薦豆之北。
〈註〉設於薦豆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䋫,羊、胾在南,豕、胾在北。無腫膮者,尚牲不尚味。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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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器》
編輯
木豆謂之豆。
〈註〉豆,禮器也。〈疏〉按《周禮·旊人》:「為豆,實三而成觳,崇尺。」鄭注云:「豆實四升。」《祭統》云:「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鄭注云:「校,豆中央直者也。鐙,豆下跗也。」《禮圖》云:「口圓徑尺,黑漆飾朱。中大夫以上畫以雲氣,諸侯以象,天子以玉。」皆謂飾其豆口也。然則豆者以木為之,高一尺,口足徑一尺,其足名鐙;中央直豎者名校,校徑二寸,總而言之,名豆,其實四升,用薦葅醢。《周禮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葅醯醢之類是也。其飾則三代不同。《明堂位》曰:「夏后氏楬豆,殷玉豆,周獻豆。」注云:「楬無異物之飾也。獻,疏刻之」是也。
竹豆謂之籩。
〈疏〉籩以竹為之,口有藤緣,形制如豆,亦受四升。盛棗、栗、桃、梅、菱、芡、脯、脩、膴、鮑、糗餌之屬是也。
瓦豆謂之豋
〈疏〉對文則木曰豆,瓦曰豋,散則皆名豆。《冬官旊人》「掌為瓦器」,而雲「豆中縣。」鄭云:「縣繩正豆之柄。」是瓦亦名豆也。《公食大夫禮》云:「大羹湆不和,實於豋。」湆者肉汁,太古之羹也。不調以鹽菜,以其質,故以瓦器盛之,即膏豋也。
《說文》
編輯
《豆》
編輯
豆,古食肉器也。
《三禮圖》
編輯
豆圖
豆圖考
編輯舊圖云:「豆高尺二寸,漆赤。中大夫以上畫赤雲氣,諸 侯飾以象,天子加玉飾。」皆謂飾口足也。按《考工記》「旊 人為豆高一尺。」又鄭注《周禮》及《禮記》云:「豆以木為之, 受四升,口圓,徑尺二寸,有蓋。」盛昌本脾析豚拍之齏, 醓蠃兔鴈之醢,韭菁芹筍之葅,麋臡鹿臡之屬,鄭注 《鄉射記》雲「豆宜濡物,籩宜乾物」故也。
籩圖
籩圖考
編輯按鄭注《籩人》及《士虞禮》云:「籩以竹為之,口有藤緣,形 制如豆,亦受四升,盛棗、栗、桃、梅、菱、芡、脯脩、膴、鮑、糗餌 之屬,有巾。」按《儀禮鄉射》,「脯長尺二寸,橫於籩上。」
豋圖
豋圖考
編輯「梁正。」阮氏《圖》云:「豋盛湆,以瓦為之,受斗二升,口徑尺 二寸,足徑尺八寸,高二尺四寸,小身有蓋,似豆狀。所 記制度,並非《禮》文。類之於豆,則形制全大,比之豐坫, 又高下相殊,既非正經,不可依據。」臣崇義按:《爾雅》云: 「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籩,瓦豆謂之豋。」《大雅生民篇》 曰:「於豆於豋。」《毛傳》云:「木曰豆,瓦曰豋。」其在《周禮旊人》 為瓦豆而實四升,高一尺,空徑二寸,厚半寸。又《生民 傳》云:「豆薦葅醢,豋盛大羹。」以其盛湆,故有蓋也。然則 瓦、木、竹之三豆,隨材造作,殊名其制,大小無異。況此 圖以三禮為目,梁、阮二氏自題,又何捨此正經,別資 他說?貴從典故,豈好是非?今依《周禮》旊人制度為定。
梡俎圖
梡俎圖考
編輯《禮記·明堂位》曰:「俎有虞氏以梡。」鄭注云:「梡,斷木為四 足而已。」孔疏云:「虞,俎名梡,梡形,足四如案。以有虞氏 尚質,未有餘飾,故知但四足如案耳。」臣崇義又按舊 圖云:「俎長二尺四寸,廣尺二寸,高一尺,漆,兩端赤,中 央黑。」然則四代之俎,其間雖有小異,高下、長短、尺寸、 漆飾並同。
嶡俎圖
嶡俎圖考
編輯按《明堂位》曰:「俎,夏后氏以嶡。」鄭上注云:「梡始有四足, 嶡為之距。」疏云:「以有虞氏尚質,但始有四足,以夏時 漸文,嶡雖似梡,而增以橫木,為距於足中也。故鄭又 讀嶡為蹶,以俎足不正,更於足中央以橫木相距,象 雞有距,以距外物也。故《少牢禮》雲『腸三胃三,皆及俎 距』」是也。臣崇義案:有虞氏梡俎四足,如案自嶡俎已 下,皆宜有舟。今宗廟之俎皆有舟,兩端皆圓足,為一 法。
椇圖
椇圖考
編輯案舊圖雲「椇,殷俎也。椇讀曰矩,曲橈其足。」臣崇義案: 《明堂位》曰:「殷以椇。」鄭注云:「椇之言枳椇也,謂曲橈之 也。」孔疏云:「枳椇之樹,其枝多曲橈殷俎足,曲橈似之。」 又陸璣《草木疏》云:「椇,曲來巢,殷俎足似之。」
房俎圖
房俎圖考
編輯「房俎,周俎也。」《明堂位》曰:「周以房俎。」鄭注云:「房謂足下 跗,上下兩間,有似於房。」孔疏云:「如鄭此言,則俎頭各 有兩足,足下各別為跗。足間橫者,似堂之壁,橫下二 跗,似堂之東西,兩頭各有房也。」臣崇義又案:《詩·魯頌》 曰:「籩豆大房。」《箋》云:「大房,玉飾俎也。」其制,足間有橫,下 有跗,似乎堂後有房。然。《詩疏》云:「俎大房者,以其用玉」 飾之,美大其器,故稱大也。知用玉飾者,以俎豆相類 之物。《明堂位》說周公之禮云:「薦用玉豆。」豆以玉飾,明 俎亦用玉飾也。雲「其制,足間橫,其下有跗。」以《明堂位》 文差次為然,跗上有橫,似於堂上有房,故謂之房。此 說稍長。竊見祭器內俎,兩端皆圓,其飾亦異,唯跗足 與距則似此房俎。今雖具四代之俎,「請擇而用之。」
《博古圖》
編輯
豆鋪總說
編輯「豆乃實水土之品,亦所以養其陰者。」夏以楬豆,商以 玉豆,周以獻豆,製作雖殊,所以為實濡物之器則一 也。昔《醢人》「掌四豆之實,凡祭祀供薦羞」,則豆之用於 祭祀者如此;《士昏禮》「設六豆於房中」,則豆之陳於昏 禮者如此。以之示慈惠之宴,訓恭儉之饗,亦待此以 有行者也。是以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 「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七,凡以尚德也。鄉老六 十者三,七十者四,八十者五,九十者六,凡以尚齒也。」 然則用豆之義,其可忽諸?嘗考制字之法,禮必從豆, 以禮之不可廢也;豐必從豆,以時之不可緩也;戲必 從豆,以交際之不可忘也。故孔子於造次之間,與夫 答問之際,嘗眷眷於此者,蓋為是爾。若夫劉公鋪與夫君養鋪之二器,舊以其鋪之聲與簠相近,因以附 諸簠。今攷簠之器方,而鋪之器圓,又似與豆登略無 少異,故其銘前曰「君作養鋪」,而疑生之豆亦曰「養豆」, 則是其銘亦近之。疑銘之以鋪者有鋪陳薦獻之義, 而其器則豆耳,故以附於豆之末雲。
周魚豆圖
周魚豆圖考
編輯右高五寸二分,深一寸八分,口徑七寸六分,足徑五 寸四分,容二升五合,重三斤一十兩。無銘。夫豆盛濡 物,則醢菹在焉。是器飾以魚鱗,而魚醢物之屬,又為 豐年眾多之兆,故《詩》言:「眾維魚矣,實維豐年。」古之以 多為貴者,莫不取此。
周疑生豆圖
周疑生豆圖考
編輯右高四寸五分,口徑五寸四分,重二斤一兩。銘八字。 「單疑生」,考之傳記無見,唯周有單穆公,號為盛族。然 所謂「疑生」者,蓋指其名,若《左氏》言「寤生」,《書》言「宜生」,皆 言其名也。此器上若盤狀,而復穿鏤於濡物,宜非所 設。然純旁尚餘四拱,意其必有承盤,是必亡之矣。
周蟠虺豆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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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蟠虺豆圖考
編輯第一器,高七寸,深一寸二分,口徑七寸四分,足徑六 寸,容二升,重六斤有半,無銘。
第二器,高七寸二分,深一寸一分,口徑七寸四分,足 徑五寸五分,容二升,重六斤十有二兩。無銘。
右按禮家言「木曰豆,竹曰籩,瓦曰登」,今豆以銅為之, 則知禮家之學多出漢儒臆度爾。蓋昔人於彝器未 始不用銅也,此二器皆著以蟠虺,亦與「著饕餮以革 貪得」同意。是器周物,《周官》言用豆之禮為詳,宜其設 飾者致理為多也
漢輕重雷紋豆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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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輕重雷紋豆圖考
編輯第一器,通蓋高六寸九分,深四寸;口徑五寸七分,容 五升有半,共重五斤九兩,兩耳無銘。
第二器,高六寸,深四寸一分,口徑五寸七分,容五升, 重四斤十有二兩,兩耳闕蓋,無銘。
右二器,皆以雷紋為飾,或輕或重,非他紋之比。下作 垂花,前蓋端狀荇葉,間錯粟紋,與漢鼎蓋全相類,其 為漢器無疑。
周劉公鋪圖
周劉公鋪圖考
編輯右高五寸五分,深一寸六分,口徑七寸六分,容二升 三合,重五斤。銘十字。按周靈王時有劉定公,景王時 有劉獻公,此曰劉公,未審其誰也。然言公而不言諡, 以其劉公自作是器,追享杜孀,宜乎不言其諡也。劉 字當從卯金刀,而《說文》只有「鎦」字,從卯金田,此以又 易「田」,乃近刀意。而許慎解「金」字,今聲也。下從「土。」注 「兩旁,象金生於土中」,此去其聲,單取生金意,其省文 如此。曰「杜嬬」者,無見於書傳。觀此形制,雖承槃小異 於豆,然下為圈足,宜豆類也。攷《禮圖》有所謂豐者,亦 與豆不異。鄭元謂豐似豆而卑者是也。是器形全若 豐然。銘曰鋪者,意其銘鋪薦之義。鋪雖無所經見,要 之不過豆類。蓋銘之有或異者,是宜列之於豆左也。
《廣川書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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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貍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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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閣古豆,製作甚樸,趺為函獸。或以其質,曰:「商人豆 也。」政和三年,祕書考定古器,以函獸為貍,謂射以貍 首為節,其制以豆,示於小獸不遺,故以備乾豆宴賓 客,因曰:「商貍首豆。」或以問曰:「貍首為豆,禮乎?」曰:「非也。 昔之制禮,諸侯以貍首樂歌也,射以歌樂為節,故其 《詩》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 莫處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夫如此,故《詩》以 時會為意,而且有燕也。諸侯之射,必先行燕禮。燕禮 所用饋食之豆,薦羞之豆,𢘆豆,水物加豆陸產其用, 則燕器也。燕器無異制,則又有《貍首》以為別邪?且刻 畫祭器,博庶物也。雖卻仄連紆之行,脰注傍翼股胸 之鳴,求以備物為飾,不有遺也。故雖翼而飛廉,爪而 饕餮,攫而虎兕,惟所宜而設焉。其以小獸而自私哉? 予恐議者未嘗得其形制也,如《騶虞》《采蘩》,且又寓之 籩豆簠簋之間邪?
《古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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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閣有豆,其制甚備,中直而下承有跗如盤,禮官疑 之。政和三年,詔盡出古器,俾儒官考定。蓋朝廷講禮 既備,將大革器物,以合三代。或以問予豆之制不同 何哉?予曰:「禮之所設,其器異也。《詩》曰:『於豆於豋』,《傳》曰: 『瓦豆謂之豋』。豆之制則同。毛氏謂瓦為豋,木為豆,不 知古者銅為,蓋有制也。夫五齊、七醢、七菹、三臡,此豆」 實也。清廟未食,則為朝事,以菹臡為薦,至於薦孰,則 蠃蠯蚳魚。屍既食矣,後夫人亞獻,故有加豆。房中之 羞,主婦右之,則有羞豆。加豆有鐙有挍。故《禮》曰:「夫人 薦豆,執醴者授之執鐙。」此加豆也。豆今存者已眾,其 鐙不具者,朝事及賓客饋食之器也。若後夫人當獻 豆於屍,則執醴供之,故授夫人以豆而執鐙,禮有嚴 其分者,雖一器猶有存也。鄭康成曰:「豆以木為之,受 四升。」此宜梁阮正湛相承以自絕於禮者,蓋漢世其器未出,故論如此。
《螭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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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出銅豆,螭趺有蓋,蓋有柱無銘可考,《禮學》號「螭 足。」周豆足為盤螭,其名以此。然高九寸一分,深三寸 二分,口徑五寸四分,其容三升,見於《禮》文。此周豆之 制也。嘗考古豆之見於今者,可得而存之矣。惟此有 蓋存焉,其與簠簋之制同也。《傳》曰:「蓋謂之會。」會有柱, 可仰以食。故《饋食禮》曰:「佐食啟會,卻於敦南。」先儒謂 佐食者取會卻置而奠之,以待屍入而食《公食大夫 禮》曰:「賓卒食,會飯。」先儒謂取飯於敦,蓋仰會而食,置 其餘以待餕也。夫豆宴,豆蠃蠯蚳魚,其為加豆,芹蒲 箈筍,羞房中之豆酏食糝食,不為飯器也。呂靜曰:「飯 器謂之簋,古之謂敦甗盤杅,亦或用以為飯之薦。」然 仰會以飯,自豆以分,古之食禮如此。
〈注〉《特牲饋食禮》曰:「筵對席,佐食分簋鉶。」注曰:「分簋者,分敦黍於會,為有對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變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從周制也。」
《齊豆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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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器之形,知為豆矣,而曰齊豆,呂氏以銘得之,曰「作 太公、郭公、孝公豆」,蓋《齊世家》太公卒百有餘年,子丁 公呂伋始立。如郭公以下三世,至孝公始見於史記, 去呂伋十四世矣。今考《齊世家》,無郭公,曰孝公,則其 世數甚遠。雖一豆之薦,不如是遍於宗廟,然自一時 作器,書以有別,不知諸侯享廟,其得至十四世邪?當 周之時,秦有太公,其後世為孝公。田氏亦有太公,而 後世無以孝公為諡者。雖世有相類,然以「太公」號求 之,孝公皆遠在十世後,可考也。
籩豆部藝文
編輯《周貍首豆說》宋·黃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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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寶器之有豆,往往小殊而大同。若姬寏母豆,則 鏤以山雲;疑生豆,則承以四拱螭足豆之制,有會可 仰;祖癸豆之像,其足無趺。此豆之足殊類祖癸,雖冶 鑄非精,而模矩質素,蓋商代所作雲。其側獸面若貍 首者,按《射義》:「諸侯以貍首為節。」《貍首》之詩逸矣,其義 弗可知,然即名以求其義,蓋取所田之物為名。貍,獸 之小者。言小獸則大獸可知。故國君用射於田,以所 獲禽一為乾豆,蓋以祀事為先。此豆飾以貍首,義或 出此。其廟享之器歟。
《周螭足豆說》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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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豆體中素質無文,與姬寏母無異,然器之足篆 以盤螭,是亦周器也。其蓋則可覆可仰,可用以食。古 之簠簋鼎敦之蓋亦如之,其名曰會。《特牲饋食禮》曰: 「佐食啟會,卻於豆南。」此謂佐食者取會,卻置而奠之, 以待屍入而食也。《公食大夫禮》曰:「賓卒食,會飯。」此謂 取飯於敦,仰會而食,置其餘以待餕也。豆雖以盛菹 醢,其食也亦仰會取而嚌焉,非特於義為安,蓋亦適 於用。
籩豆部紀事
編輯《禮記大傳》:「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 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駿奔 走。」
《大戴禮》:武王踐祚,於觴豆為銘曰:「食自杖,食自杖,戒 之。」則逃。〈注〉無求醉飽,自杖而已。 《韓子》:晉文公反國至河,令籩豆捐之,手足胼胝者後 之。舅犯聞之而哭。公問之,對曰:「籩豆,所以食也,而君 捐之;手足胼胝,有功者也,而君後之。今臣與在後中, 不勝其哀,故哭。」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楚子入享於鄭,九獻,加籩豆六 品。」
昭公元年夏,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於鄭。鄭伯兼享 之,及享,具五獻之籩豆於幕下。
昭公六年:「夏,季孫宿如晉,晉侯享之,有加籩。武子退, 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得免於討,不敢求貺, 得貺不過三獻。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為兒嬉戲,嘗陳俎豆,設禮容。」 《漢書韓延壽傳》:「延壽徙潁川太守,令文學校官諸生 皮弁執俎豆,為吏民行喪嫁娶禮,百姓遵用其教。」 《後漢書劉昆傳》:「昆,王莽世,教授弟子𢘆五百餘人。每 春秋饗射,常備列典儀,以素木瓠葉為俎豆。」
《東夷傳》:「濊本朝鮮之地。昔武王封箕子於朝鮮,箕子 教以禮義,婦人貞信,飲食以籩豆。」
《雲僊雜記》:「房壽六月召客,編香藤為俎。」
《雲煙過眼錄》:賈斯憲《丞相祭器銘》曰:維景定三年正 月乙日,詔太傅丞相賈公似道奕世勳勞,再造王室其錫家廟於行都,乃作俎豆侍奉,特薦有「『子孫永寶』 之款。」
《妮古錄》:「王閑仲玉豆,如燈臺盤,皆臥蠶文,高五寸,闊 如之,漢玉也。」
籩豆部雜錄
編輯《詩經國風伐柯》章:「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傳〉踐,行列貌。 《小雅常棣章》:儐爾籩豆,飲酒之飫。〈傳〉儐,陳也。
《伐木章》「籩豆有踐,兄弟無遠。」
《楚茨章》「君婦莫莫,為豆孔庶。」〈傳〉《莫莫》,言清靜而敬至 也。豆,謂內羞,庶羞也。〈箋〉庶。也。祭祀之禮,後夫人主 共籩豆,必取肉物,肥美者也。 《賓筵章》「籩豆有楚,殽核維旅。」〈傳〉楚,列貌。殽,豆實也。核, 加籩也。旅,陳也。
「亂我籩豆」,屢舞僛僛。
《禮記·曲禮》:「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陳注〉此謂士助君 祭也。若大夫以上,則君使人歸其俎;若大夫以下,自 祭其廟,則使人歸賓俎。〈大全〉呂氏曰:「執臣子之敬,毋敢 視賓客,故自徹其俎以出也。」
《王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注〉乾豆,臘 之以為祭祀之豆實也。
《禮運》:「腥其俎。」〈陳注〉「腥其俎」,謂牲既殺,以俎盛肉進於屍 前也。
實其籩豆。〈陳注〉以水土之品,而實其籩豆。
《禮器》:「諸侯相朝,灌用鬱鬯,無籩豆之薦。」〈陳注〉諸侯相朝 享,禮畢,主君酌鬱鬯之酒以獻賓。不用籩豆之薦者, 以其主於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
《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籩豆之實,水 土之品也。
《內則》:「女子十年不出,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 相助奠。」
《明堂位》:「君肉袒迎牲於門,夫人薦豆籩。」
《少儀》:「飲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陳注〉禨沐而飲酒 也,醮冠而飲酒也。折俎,折骨體於俎也。禨醮小事為 卑,折俎禮盛,故禨醮而有折俎則不坐,無俎則可坐 也。
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燔亦如之。〈陳注〉「有折骨體 之俎」者,若就俎取胏而祭之,及祭竟而反,此所祭之 物,於俎皆立而為之燔燒肉也。此肉亦在俎,其取祭 與反,亦皆不坐,故云「燔亦如之。」
《樂記》:「陳尊俎,列籩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 《祭統》:「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 備則具備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
《坊記》:子云:「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
《鄉飲酒》:義仁義接,賓主有事,俎豆有數,曰「聖」;聖立而 將之以敬曰「禮。」〈大全〉嚴陵方氏曰:「賓主之際,其精至於 仁義相接,其粗見於俎豆有數,非知禮之情者莫之 能與,故曰聖也。」
《燕義》:「俎豆、牲體薦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貴賤也。」 《儀禮士冠禮》:「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拜,歸賓俎。」 《公食大夫禮》祭,飲酒於上豆之間。
《左傳》隱公五年春,公將如棠觀魚。臧僖伯諫曰:「君將 納民於軌物者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 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豋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 不豋於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
《國語》:晉侯使隨會聘於周。王召士季曰:「汝今我王室 之一二兄弟,以時相見,將和協典禮,以示民訓。則奉 其犧象,出其尊彝,陳其鼎俎,體解節折,而共飲食之。」 於是乎有折俎加豆,酬幣宴貨,以示容合好。
《莊子逍遙遊》:堯讓天下於許由,許由曰:「子治天下,天 下既已治也,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 矣。」
達生祝宗人說《彘》曰:「汝奚惡死?吾將加汝肩尻乎彫 俎之上。」
《荀子禮論》篇:「大饗貴本而親用,兩者合而成文,以歸 大一,夫是之謂大隆。故尊之尚元酒也,俎之尚生魚 也,豆之先大羹也,一也。」
《賈誼新書》,昔周文王使太公望傅太子發,嗜鮑魚,而 公弗與。文王曰:「發嗜鮑魚,何為弗與?」太公曰:「禮,鮑魚 不豋乎俎豆,豈有非禮而可以養太子乎?」
《淮南子主術訓》:「古之為觴酌俎豆酬酢之禮,所以效 善也。」
《說苑》,有司定法筆削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 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為其俎豆管絃之間小不 備,因絕不講,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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