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一卷目錄
銓衡總部紀事二
銓衡典第二十一卷
銓衡總部紀事二
編輯《唐書楊師道傳》:「師道為吏部尚書,師道起貴冑,四海 人物非所練悉。至於銓署,專抑勢貴,親黨以遠嫌,用 人多違其才,不為時所稱。」
《貞觀政要》:貞觀元年,太宗謂房元齡等曰:「致理之本, 惟在於量才授職,務省官員。故《書》稱:『任官惟賢才』。又 云:『官不必備,惟其人。若得其善者,雖少亦足矣;其不 善者,總多亦奚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於畫地 作餅,不可食也。《詩》曰:『謀夫孔多,是用不就』。又孔子曰: 『官事不攝,焉得儉?且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此皆 「載在經典,不能具道。當須併省官員,使得各當所任, 則無為而理矣。卿宜詳思此理,量定庶官員位。」元齡 等由是所置文武總六百四十員。太宗從之。因謂元 齡曰:「自此儻有樂工雜類,假使術逾儕輩者,只可特 賜錢帛,以賞其能,必不可超授官爵。與夫朝賢君子, 比肩而立,同坐而食,遺諸衣冠,以為恥累。」
《唐會要》:「貞觀元年,溫彥博為吏部郎中知選,意在沙 汰,多所擯抑。而退者不服,囂訟盈庭。彥博惟騁辯與 之相詰,終日喧擾,頗為識者所嗤。」
貞觀四年,杜如晦臨終請委選舉於民部尚書戴胄, 遂以兼檢校吏部尚書。及在銓衡,頗抑文雅,而獎法 吏不適輪轅之用。時以是刺之。
《太平廣記》:貞觀八年十一月,唐皎除吏部侍郎,常引 人入銓,問:「何方穩便。」或雲某家在蜀,乃注於吳。復有 云:「親老先住江南。」即唱之隴右,論者莫測其意。有一 信都人希河朔,因紿云:「願得江淮。」即注與河北一尉。 由是大被選人紿言欺之。
《通典》:「貞觀十七年,吏部侍郎高季輔知選,凡所銓錄, 時稱允愜。十八年獨知選事,太宗賜金背鏡一面,以 表其清鑒。」
《唐書劉祥道傳》:「祥道父林甫,武德時為內史舍人,歷 中書、吏部二侍郎。唐沿隋制,十一月選集,至春停。日 薄事叢,有司不及研諦。林甫建請四時聽選,隨到輒 擬,於是官無滯人。始,天下初定,州府及詔使以赤牒 授官,至是罷,悉集吏部調至萬員,林甫隨才銓錄,咸 以為宜,論者方隋高孝基。祥道少襲爵,歷御史中丞」, 顯慶中,遷吏部、黃門侍郎,知選事,釐補敝闕。上疏陳 六事:一曰:「『今取士多且濫,入流歲千四百,多也;雜色 入流,未始銓汰,濫也。故共務者,善人少,惡人多。臣謂 應雜色進者,切責有司試判為四等,第一付吏部,二 付兵部,三付主爵,四付司勳。若坐負當責,雖經赦,仍 配三司,不者還本貫,則官不雜矣。二曰內外官,一品 至九品萬三千四百六十五員,大抵三十而仕,六十 而退,取其中數,不三十年,存者略盡。若歲入流五百 人,則三十年自相充補。況三十年外,在官猶多,不慮 其少。今入流歲千四百,其倍兩之,又停選六七千人, 復年別新加,其類濅廣,殆非經久之制。古者為官擇 人,不聞取人多而官少也。三曰,永徽以來,在官者或 以善政擢,論事者或以單言進,而庠序諸生,未聞甄 異,是獎勸之道未周也。四曰,唐有天下四十年,未有 舉秀才者。請自六品以下至草野,審加搜訪,無令赫 赫之辰,斯學遂絕』。五曰,唐虞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二 漢用人,亦久其職。今任官率四考罷,官知秩滿,則懷 去就;民知遷徙則苟且。以去就之官,臨苟且之民,欲 移風振俗,焉可得乎?請四考進階,八考聽選,以息迎 新送故之弊。」六曰:「三省都事主事、主書,比選補皆取 流外,有刀筆者,雖欲參用士流,率以儔類為恥,前後 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峻,王言祕密,尚書政本,人 物所歸,耑責曹史,理有未盡。宜稍革之,以清其選。」會 中書令杜正倫亦言入流者眾,為官人弊,乃詔與祥 道參議。而執政憚改作,又以勳戚子進取無他門,遂 格。
《李敬元傳》:「敬元拜西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時員外 郎張仁禕有敏才,敬元委以曹事,仁禕為造姓曆、狀 式、銓簿,鉗鍵周密,病心太勞死。敬元因其法,衡綜有 序。自永徽後,選員濅多,惟敬元居職有能稱。性彊記, 雖官萬員,遇諸道,未嘗忘姓氏。有來訴者,口諭書判 參舛,及殿累本末,無少繆,天下服其明。」
《舊唐書鄧元挺傳》:「元挺為吏部侍郎,既不稱職,甚為 時談所鄙。又患消渴之疾,選人目為鄧渴。」
《唐會要》:龍朔二年,司列少常伯楊思元恃外戚貴,待選流多不以禮,而排斥之。為選者夏侯彪所訟,御史 中丞郎餘慶彈奏免官。時中書令許敬宗曰:「必知楊 吏部之敗。」或問之,對曰:「一彪一狼,共著一羊,不敗何 待?」
《朝野僉載》:鄭愔為吏部侍郎掌選,贓污狼籍。引銓,有 選人繫百錢於靴帶上,愔問其故,答曰:「當今之選,非 錢不行。」愔默而不言。時崔湜亦為吏部侍郎掌銓,有 選人引過,分疏云:「某能翹關負米。」湜曰:「若壯何不兵 部選?」答曰:「外邊人皆云,崔侍郎下有氣力者,即得 孔帖。」安樂公主下嫁武崇訓,光燄動天下,與太平公 主皆開府,而主府官屬尤濫,皆出屠販,納貲售官,降 墨敕斜封授之,故號「斜封官。」
《冊府元龜》:李元恭,中宗時為長寧、安樂二公主引用, 知吏部侍郎,掌選事,以贓污聞。時人為之語曰:「長寧 安樂並狂顛,既教翻地亦翻天。賣弄大家猶未足,便 使元恭來取錢。」
中宗神龍元年李嶠韋嗣立同在選部多引用權勢 求取聲望請置員外官一千餘員。
《談賓錄》:景龍三年,蘇瓌除尚書右僕射。時公卿大臣 初拜官者,例計獻食,名曰燒尾。瓌因侍內宴,將作大 匠宗晉卿謂曰:「拜僕射竟不燒尾,豈不善邪?」帝默然。 瓌奏曰:「臣聞宰相者,主陰陽,助天理物。今粒食踴貴, 百姓不足,臣見宿衛兵有三日不得食者,臣愚不稱 職,所以不敢燒尾。」
《唐書陳子昂傳》:「武后召見子昂,賜筆札中書省,令條 上利害。子昂對三事,其二言:刺史、縣令,政教之首。陛 下布德澤,下詔書,必待刺史、縣令謹宣而奉行之。不 得其人,則委棄有司,掛牆屋耳,百姓安得知之?一州 得才刺史,十萬戶賴其福;不得才剌史,十萬戶受其 困。國家興衰,在此職也。今吏部調縣令如補一尉,但」 計資考,不求賢良。有如不次用人,則天下囂然相謗 矣,狃於常而不變也。故庸人皆任縣令,教化之陵遲, 顧不甚哉!
《唐會要》:證聖元年,劉奇為吏部侍郎,注張文長、司馬 鍠為監察御史,二人因申屠瑒以謝之,奇正色曰:「舉 賢才本自無私,二君何為見謝?」
如意元年九月,天官郎中李知遠權知侍郎。時有選 人姓刁,又有王元忠者,並被放,乃密與令史相知,減 其點畫,刁改為丁,王改為士,擬授官後,即添成文字。 知遠一覽便覺曰:「今年銓覆,萬人總識姓名,安有丁 姓士姓者?此必刁某、王某也。」省內以為神明。
《冊府元龜》:鄭杲則天聖曆中為吏部郎注,韓思復為 太常博士,元希聲為京兆士曹,嘗謂人曰:「今年掌選 得韓、元二子,則吏部不負朝廷矣。」
《唐會要》:景雲二年,盧從願為吏部侍郎,杜暹自婺州 參軍調集補鄭縣尉。後暹為戶部尚書,從願自益州 長史入朝,暹立在盧上,謂之曰:「選人定何如?」盧曰:「亦 由僕之藻鑑,遂使明公展千里足也。」
《唐書盧從願傳》:從願為吏部侍郎,吏選自中宗後,綱 紀耗蕩,從願精力於官,偽牒詭功,擿檢無所遺,銓總 六年,以平允聞。初,高宗時,吏部號稱職者,裴行儉、馬 載。及是,從願與李朝隱為有名,故號「前有裴、馬,後有 盧、李。」
《韋陟傳》:「陟遷吏部侍郎,選人多偽習與正調相冒。陟 有風采,擿辨無不伏者,黜正數百員,銓綜號為公平。 然任威嚴,或至詈詰,議者訾其峻。」
《蘇晉傳》:「晉遷吏部侍郎,時宋璟兼尚書事,晉與齊澣 更典二都選,既糊名校判,而晉獨事賞拔,當時譽之。 及裴光廷知尚書,有過官被卻者,就籍以朱點頭而 已。晉因榜選院曰:『門下點頭者更擬。光廷以為侮己, 出晉汝州刺史』。」
《苗晉卿傳》:「晉卿為吏部郎中,中書舍人,知吏部選事。 選人訴索好官,厲言倨色紛於前,晉卿與相對,終日 無慍顏。久之,進侍郎。積寬縱,而吏下因緣作奸。方時 承平,選常萬人,李林甫為尚書,專國政,以銓事委晉 卿及宋遙,然歲命他官同較書判覈才實。天寶二載, 判入等者凡六十四人,分甲乙丙三科,以張奭為第」 一。御史中丞倚之子。倚新得幸於帝,晉卿欲附之。奭 本無學,故議者囂然不平。安祿山因間言之,帝為御 花萼樓,覆實中裁十一二,奭持紙終日筆不下,人謂 之「曳白。」帝大怒,貶倚淮陽太守,遙武當太守,晉卿安 康太守。
《裴光廷傳》:初,吏部求人,不以資考為限,所獎拔唯其 才,往往得俊乂任之,士亦自奮。其後士人猥眾,耑務 趨競,銓品枉撓,光廷懲之,因行儉長名榜,乃為循資 格,無賢不肖,一據資考配擬,又促選限盡正月任。門 下省主事閻麟之專主過官,凡麟之裁定,光廷輒然 可。時語曰「麟之口,光廷手。」
《李乂傳》:「乂進吏部侍郎,與宋璟等同典選事,請謁不 行。時人語曰:『李下無蹊徑』。」
《唐會要》:「開元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琳銓日,收Template:GJTSJCKZlink選殘人盧怡、裴敦復等十數人,無何皆入臺省,眾以 為知人。」
《國史補》:開元中,薛據自恃才名,於吏部參選,請授萬 年錄事。諸流外官共見宰執,訴云:「錄事是某等清要 官,今被進士欲奪,則某等色人無措手足矣。」遂罷黜。 自開元二十年吏部置南院,始懸長名,以定留放。時 李林甫知選,寧王私謁林甫曰:「就中乞一人。」林甫責 之。於是榜云:「據其書判,自合得留。」緣屬寧王,且放《冬 集》。
《冊府元龜》:李義府為中書令,賣官鬻爵,有占候。人言 義府宅有獄氣,積錢二千萬可壓勝。遣其子津召長 孫無忌之孫延,謂曰:「相為得一官。」數日詔書當出。五 日果拜司監,乃取延錢七百貫。
《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十二載,楊國忠於尚書省注 官。注訖,於都堂對左相與諸司長官唱名。選人鄭懟 等二十餘人,以國忠銓注無滯,設齋於勤政殿下,立 碑於尚書省門。」
《文獻通考》:楊國忠以右相兼吏部尚書,建議選人視 官資書判,狀跡功優,宜對眾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 員闕。一日會左相及諸司長官於都堂注唱,以誇神 速。或於宅中引注虢國姊妹,垂簾觀之,或有老醜者, 指名以為笑,士大夫遭詬恥。故事,兵、吏部注官訖,於 門下過,侍中給事中不過者,謂之「退量。」國忠注官,呼 左相陳希烈於坐隅,給事中列於前曰:「既對注擬,即 是過門下了。」侍郎韋見素、張倚皆衣紫,與本曹郎官 藩屏外排比案牘,趨走諮事。國忠顧謂簾中曰:「兩箇 紫袍主事何如?」楊氏大噱。
肅宗即位於靈武,以崔渙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京 師未復,選舉不至,詔渙為江淮宣諭選補使,收采遺 逸,不以親故自嫌。常曰:「抑才虞謗,吾不忍為。」然聽受 不甚精,以不職罷。
《冊府元龜》:「庾準,常州人。以門廕入仕。肅宗末,昵於宰 相王縉,縉驟引至中書舍人。準素寡文學,以柔媚自 進,既非儒流,甚為儒論所薄。」
《大唐新語》:姜晦為吏部侍郎,性聰悟,識理體。舊制,吏 曹舍宇悉布棘,以防令史為與選人交通。及晦領選 事,盡除之,大開銓門,示無所禁。私引置者,晦輒知之, 召問,莫不首伏。初,朝廷以晦改革前規,咸以為不可。 竟銓綜得所,賄賂不行,舉朝歎伏。
國初因隋制,以吏部典選,主者將視其人,覈之吏事, 始取州縣府寺疑獄,課其斷決,而觀其能否,此判之 始焉。後日月淹久,選人滋多,案牘淺近,不足為準,乃 採經籍古義,以為問目。其後官員不充,選人益眾,乃 徵僻書隱義以試之,唯懼選人之能知也。遒麗者號 為「高等」,拙弱者號為「藍羅」,至今以為故事。
《唐書趙憬傳》:「憬獻審官六議,三議京司闕官,曰,今要 官闕多,閑官員多,要官以材行,閑官以恩澤,是選拔 少,優容眾也。宜補缺員,以育人材。」帝然之。
《楊於陵傳》:於陵授吏部侍郎。初,吏部程判,別詔官參 考,齊抗當國,罷之。至是尚書鄭餘慶移疾,乃循舊制。 於陵建言:「他官但第判能否,不知限員。有司計員為 留遣之格,事不相謀,莫如勿置。」於是有詔,三考官止 較科目,選至常調,悉還吏部。又請修甲曆,南曹置別 簿,相檢實,吏不能為姦。始奏選者納直給符告。居四 年,凡調三千員,時謂為「適。」
《冊府元龜》:李德裕,憲宗時為太原府司錄參軍,謂監 軍李國澄曰:「何不以近貴取事,而日滯於外閫乎?」國 澄曰:「豈所不欲,其如貧何!」乃許借錢十萬。澄初未信, 及至闕,咸如其諾。尋除中尉,遂為中人所稱。
《唐國史補》:「元和末,有敕申明,父子兄弟無同省之嫌。」 自是楊於陵任尚書,其子嗣復歷郎署,兄弟分曹者 亦數家。
裴僕射遵慶罷相知選,朝廷優其年德,令就第注官, 自宣平坊牓引仕子以及東市西街,時人以為盛事。 長慶初,吏部尚書李絳議置郎官十人,分判南曹,吏 人不便,旬日出為東都留守。自是選曹成狀常速畢。 李建為吏部郎中,常曰:「方今秀茂,皆在進士。使僕得 志,當令登第之歲,集於吏部,使尉緊縣;既罷,復集稍」 尉;望縣既罷,乃尉畿縣而升於朝。大凡中人,三十成 名,四十乃至清列,速遲為宜。既登第,遂食祿;既食祿, 必登朝,誰不欲也?無淹翔以守常限,無紛競以來奔 捷,下曹得其循舉,上位得其更歷。就而言之,其利甚 溥,議者多之。
《盧氏雜說》:崔安潛東洛掌選時,選人中不能顯其名 姓,竊顧雲:「啟事投獻者。」崔公不之知,大賞歎,召之與 語,便注一超資縣令。後有人白,崔公方悔。
《孔帖》:優人李可及擢威衛將軍。曹確曰:「太宗著令,文 武官六百四十三。謂房元齡曰:『朕設此待天下之賢 人』。文宗欲以樂工尉遲璋為主府率,竇洵直固爭,卒 授光州長史。今位將軍,不可。」帝不聽。
《東觀奏記》:「宣宗推重詞學之臣,於翰林學士恩禮特異,宴遊密召,無所間隔,惟於遷轉,皆守彝章。皇甫珪 自戶部員外召入內廷,改司勳員外,計吏員二十五 箇月限轉司封郎中、知制誥。孔溫裕自禮部員外改 司封員外,入內廷二十五箇月,改司勳郎中、知制誥。 動循官制,不以爵祿私近臣也。」
《五代史姚顗傳》:顗在相位,齪齪無所為。唐制,吏部分 為三銓,尚書一人曰尚書銓,侍郎二人曰中銓、東銓。 每歲集以孟冬三旬,而選盡季春之月。天成中,馮道 為相,建言:「天下未一,選人歲纔數百,而吏部三銓分 注,雖曰故事,其實徒繁而無益。」始詔三銓合為一,而 尚書侍郎共行選事。至顗與盧文紀為相,復奏分銓 為三,而循資、長定舊格,歲久多舛,因增損之,選人多 不便之,往往邀遮宰相喧訴不遜。顗等無如之何,廢 帝為下詔書禁止。
《孔帖》:「前蜀王衍太后、太妃以教令賣官,自刺史以下, 每一官闕,必數人並爭而入錢,多者得之。」
《遼史耶律儼傳》:儼字若思,壽隆初,授樞密直學士。六 年,駕幸鴛鴦濼,召至內殿,訪以政事。帝晚年倦勤,用 人不能自擇,令各擲骰子,以采勝者官之。儼嘗得勝 采,上曰:「上相之徵也。」遷知樞密院事。
《聞見前錄》:太祖遣曹彬伐江南,臨行諭曰:「功成以使 相為賞。」彬平江南歸,帝曰:「今方隅未服者尚多,汝為 使相,品位極矣,豈肯復戰耶?姑徐之,更為吾取太原。」 因密賜錢二十萬,彬怏怏而退,至家見錢布滿室,乃 歎曰:「好官亦不過多得錢耳,何必使相也!」太祖重惜 爵位如此。
《遵堯錄》:「太祖聰明英睿,善知人,下位中有一行可觀, 一才可稱者,皆自聖知不次拔擢。嘗以中牟縣令李 鶴為國子監丞、延州錄事參軍改從革為贊善大夫, 定州錄事參軍郭思齊為太子中允,河陽節度判官 石雄為補闕,萊蕪縣令劉琪為拾遺,安丘縣尉張邈 為將作監丞,鄭州防禦判官李摶為監察御史。當時」 州縣無滯才,朝廷稱「得人」焉。
太祖朝,臣僚有功當進官,帝不喜其人,欲勿進。趙普 力請之,帝怒,固不與轉官。普爭之曰:「賞者,聖人所以 勸善。罰者,聖人所以懲惡。夫爵賞刑罰,乃天下之爵 賞刑罰也,非陛下之爵賞刑罰也,陛下豈得自專之 耶?」帝不能容,乃拂衣起,普亦隨之。帝入宮門,普立於 宮門不退,帝乃悟,卒可其奏。
王著罷職翰林太祖謂宰相曰:「學士深嚴之地當選 謹重之士處之」范質曰:「竇儀清介謹厚然在前朝由 翰林學士遷端明今。又官為尚書難於復召」帝曰:「禁 中非此人不可卿當諭以朕意勉赴所職」儀,於是再 入翰林。
錢昱自白州刺史求文資得祕書監連典數郡無治 聲太祖謂宰相曰:「此貴家子不可任丞郎」改郢州團 練使。
大理評事陳舜封,因奏事語頗捷給,類倡優,帝問誰 之子,舜封自言其父承業為教坊都知。帝曰:「此雜類 安得任清望官!蓋執政不為國家區別流品所致。」改 授殿直。
教坊使有衛得仁者,以老求外任官,且援《同光》故事 求領郡。太祖曰:「用伶人為刺史,此莊宗失政也,豈可 效之耶!」中書擬上州司馬,帝曰:「上州之佐,乃士人所 處,資望甚優,亦不可輕授,止可於樂部轉遷耳。」乃授 太樂書令。
《宋史趙昌言傳》:「昌言為御史中丞,知審官院,有言門 資官不宜任親民,昌言手疏,以才不才在人,豈以寒 雋世家為限」,遂罷其議。
《遵堯錄》:太宗尤重內外制之任,每命一舍人,必咨問 宰輔,求才實兼美者,先召與語,觀其器識,然後授之。 後因覽唐故事,見其多自卑位作學士者。會蘇易簡 薦吳人浚儀尉周亨俊拔可任,帝俾易簡索其文章, 得《白花庭賦》,閱之,語易簡曰:「可。且令敘遷京秩,更徐 觀之。」改光祿寺丞,卒。
太宗選祕書丞楊延慶等十餘人分為諸州知州,因 謂宰相曰:「刺史之任,最為親民,非其人則下有受其 弊者。昔後漢秦彭為潁川郡守,教化盛行,百姓懷惠, 乃有鳳凰、麒麟、嘉禾、甘露之瑞。以一郡守尚能有感, 若帝王崇尚德教,豈太平之不可致而和氣之不可 召也?」
太子中舍王濟,方正好言事。太宗為宰相,曰:「法官尤 宜謹擇,苟非其人,或有冤濫,感傷和氣,必致天災。」宰 相曰:「惟守法不回者,可符聖意。」帝曰:「王濟數言事,必 有特操,可試之。」遂令權判寺事。
太宗嘗謂近臣曰:「國家選才,最為切務。人君深居九 重,豈能遍識之哉?必須採訪,苟稱善者多,即是操履 無玷。但擇得一好人,為益無限。古人云:『得十良馬,不 如得一伯樂;得十利劍,不如得一歐冶』。茲言有理。朕 孜孜諮訪,只要求人,庶得良才,以充任使。」趙普曰:「帝 王進用良善,實太平之基。然君子小人,各有黨類,不可不察也。」帝然之。
太宗嘗謂近臣曰:「國家取士,必歷級而升。下位之人, 韜晦才行,誠亦有之。當勿以此為限,成朕急賢之意。」 又曰:「人之行實,不以位之高下。雖卑秩下位,勿謂無 良士。然君子含章守道,難進易退,不求聞達,朕嘗患 其不能知也。」呂蒙正曰:「迭試可任,則能否洞分。」帝曰: 「若善惡,則不可得而知矣。」曰:「亦迭試可也。苟暫聞其 善惡,有涉愛憎,恐誤任使。故須久而察之,則賞罰不 濫矣。」帝然之。
太宗時,以著作佐郎直史館,賜五品服。雍熙中,左拾 遺王化基上書大言自薦,帝謂宰相曰:「李沆、宋湜,皆 佳士也,可並試之。」明日,並命為右補闕、知制誥,沆位 二人之次,特升於上。未幾,召入翰林,充學士,賜金紫。 弼違獻可,多沃上心,天子知其才,乃有意於大用。淳 化二年,拜給事中、參知政事。帝乃循名責實,沆勵翼 「一心,將順庶政,名器有倫,人無儌倖。」四年,以本官罷 去。
淳化五年夏五月,太宗謂宰相曰:「諸州長吏,所委尤 重。審官院進所選京朝官充知州者三十餘人,御前 印紙曆子,朕親書於其前,曰:『勤公潔己,奉法除姦,惠 愛臨民,方可書為勞績』。本官月俸並給實錢,令知審 官院錢若水分賜之。」因謂若水曰:「所賜《戒諭》,有『奉法 除姦』之語,恐不曉者從而生事,以求功勞。可諭之云: 『除姦之要在乎奉法耳』。」
至道元年夏四月,擢呂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帝召 端謂曰:「廟堂之上固無虛授,但能進賢退不肖,便謂 稱職,卿宜勉之。」端歷官識大體,今雖進擢,常以謂任 用之晚,每奏對,同列多出異議。因出詔諭之曰:「自今 中書事必經呂端詳酌,乃得奏聞。」
《宋史劉綜傳》:「咸平初,河北承兵寇之後,民戶凋敝,吏 部所銓幕職州縣官,皆四方之人,不習風俗,且有懷 土之思,以是政事多因循不舉。綜建議請自今並以 河朔人充之,冀其安居,勤於職事。」
《裴莊傳》:「咸平二年,命莊巡撫江南,使還,言池州興國 軍得良吏,餘無足稱者。且言朝廷所命知州、通判率 以資考而授,至有因循偷安,無政術而繼得親民者。 其素蘊公器有政績者,偶緣公坐,則黜司冗務,真偽 莫辨,僥倖滋甚。自今望慎選其人,勿以資格補授,有 政績者加以恩禮。」
《賈昌朝傳》:「昌朝判吏部流內銓。初,銓法,縣令奉錢滿 萬二千,乃舉令。昌朝曰,法如此,則小縣終不得善令, 請概舉令而與之奉如大縣。」
《魯宗道傳》:「宗道為右正言,嘗言:守宰去民近,而無以 區別能否。今除一守令,雖資材低下,而考任應格,則 左司無擯斥。故天下親民者黷貨害政,十常二三,欲 裕民而美化,不可得矣。漢宣帝除刺史守相,必親見 而考察之。今守佐雖未暇親見,宜令大臣延之中書, 詢考以言,察其應對,設之以目,觀其施為才不肖,得 進退之。吏部之擇縣令放此,庶得良守宰宣助聖化 矣。」真宗納之。
《趙及傳》:「及權判吏部流內銓。初,銓吏匿員缺與選人 為市,及奏闕,至即牓之。吏部牓闕自及始。」
《樂黃目傳》:「黃目直史館,知浚儀縣,上言曰:伏以從政 之原,州縣為急,親民之任,牧宰居先。今朝官以數任 除知州簿、尉,以兩任入縣令,雖功過易見,而能否難 明。伏見唐開元二年,選群官有宏才通識堪致理化 者,授刺史、都督,又引新授縣令於宣政殿,試理人策 一道,惟鄄城令袁濟及格擢授醴泉令,餘二百人且 令赴任,十餘人並放令習學。臣欲望自今審官院差 知州,銓曹注縣令,候各及三二十人,一次引見於御 前,試《時務策》一道。察言觀行,取其才識明於吏治、達 於教化者充選。其有不分曲直、罔辨是非者,或黜之 釐務,或退守舊資。如此,則官得其人,事無不治。」上頗 嘉其好古。
《聞見前錄》:呂文穆公既致政,居洛,今南州坊張觀文 宅是也。真宗祀汾陰過洛,文穆尚能迎謁,至回鑾已 病。帝為幸其宅,坐堂中問曰:「卿諸子孰可用?」公對曰: 「臣諸子皆豚犬不足用。有姪夷簡任潁川推官,宰相 才也。」帝記其語,遂至大用,文靖公也。
《遵堯錄》:終南山隱士种放居東明峰,專以講習為業。 咸平五年,帝召放賜對便殿,命坐與語久之,喜謂宰 相曰:「放召對與語不山野,訪以民事,則曰:『徐而化之』。」 問邊事,久不對,但言愛民而已。夫賞一逸人,可以勸 天下之靜退者。乃授左司諫,直昭文館。
真宗擇官判大理寺,謂宰相曰:「法官尤宜謹選,若官 不稱職,或有冤濫,水旱災沴自此而興。」因問幾品以 上可當是任,李沆曰:「執法之任,不必限官高卑,但有 執守不回邪者,可當此任。」帝然之。
王旦嘗因便坐奏事,帝語及一省郎姓名,且曰:「斯人 履行才幹,俱有可采,今方典郡,宜與甄擢。」旦等皆素 知其為人,因共稱薦之。自是屢加歎賞,令俟歸朝,擢以為轉運使,徐更別議陞陟。既而代還,會外計闕官, 旦即與同列擬定名氏,約以次日奏補。及晚,其人投 刺來謁,旦以方議委任,辭弗見。詰朝入對,具道本末, 請授以轉漕,帝默然不許。退而歎駭者久之,乃知昨 暮造請,雖弗見,已為伺察者所糾矣。每戒同列以「私 謁之嫌,當須謹避,庶幾免於悔吝。」
王旦於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苟賢且才矣,必久 其官,眾以為宜,某職然後遷。其所薦引,人未嘗知。寇 準為樞密使當罷,使人求使相,旦大驚曰:「將相之任, 豈可求耶?且吾不受私請。」準深恨之。已而制出,除武 勝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入見,泣曰:「非陛下 知臣,何以至此!」帝且道旦所以薦者,準始愧歎,以為 不可及。
帝與宰相議擇官,王旦曰:「天下重地,為朝廷屏翰者, 不過一二十州。若皆得人,則鎮撫一方,威惠兼著。」帝 深然之。
真宗嘗語李至等曰:「凡所舉官,多聞謬濫,不若先擇 舉主,以類求人。今外官要切,惟轉輸之任,卿等可先 擇人,俾令舉之。」因言:「外郡長吏奏舉管內職官,慮有 受其請託者,宜依條約。又州縣闕員甚多,當選有清 望朝官各舉所知,庶得良吏,用親吾民。」
諸王府侍講孫奭言牧民之官,不可用有勢援者,帝 曰:「朝廷用人,惟問才與不才耳,豈得限以世家!如其 敗官,自有常典,雖勢援何害!」
《燕翼貽謀錄》:舊制,朝臣監司因事謫官,多為監當,雖 在貶所,猶以前任舉官,言者以為無以示貶抑之意。 天禧元年五月壬戌,始制因罪監當不得舉官充知 縣,朝臣不得舉本州幕職官。前朝貶謫雖重,敘用亦 驟,未聞其黜免而置之閒地也。王安石一時私意,貽 害無窮,罪不勝誅,國猶為其所誤,而況士大夫乎? 《文獻通考》:「劉珙為吏部員外郎,有才智,善摘撿姦弊。 一日,命於中庭張幕案,設置令式其中,使選集者得 出入繙閱,與吏辯,吏愕眙不能對,時議翕然稱之。」 《燕翼貽謀錄》:真宗以朝官注擬於堂,貧者留滯逆旅, 無以為資,乃置朝集院於朱雀門外。此咸平四年四 月癸丑詔也。院既成,詔陞朝官以上到闕,「並館於院 中,官給公養,出入則乘馬。開封府差兵士隨直,惟可 至廟堂、省部、銓曹官廳而已,雖欲出入市廛,不可得 也。故陞朝官以上造朝,則先匿於親戚故舊之家,俟 所幹置悉備,方敢報閤門放見。」蓋閤門即日關報朝 集院,開封府人馬即至,迎入院中,雖不可出入,而同 院中士大夫日夕遊從,情「如兄弟,或商確文字,或彼 此詢問風土,或因而結交,互相推薦,其況味與棲棲 逆旅者大不侔矣。」景祐二年十月辛亥,詔復增置,以 士大夫之來者日多故也。
《日知錄》寇萊公為相,章聖嘗語兩府,欲擇一人為馬 步軍指揮使。公方議其事,吏有以文籍進者,公問:何 書?對曰:「例簿也。」公曰:「朝廷欲用一衙官,尚須檢例邪? 安用我輩壞國政者,正由此爾。」司馬溫公與呂惠卿 論新法於上前,溫公曰:「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 之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 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足矣。 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
《宋史王益柔傳》:「益柔判吏部流內銓,舊制,選人當改 京官,滿十人乃引見,由是士多困滯,且遇舉者有過 輒不用。益柔請才二人即引見,眾論翕然稱之。」 《蘇紳傳》:「紳為開封府推官,陳便宜八事,五曰適才宜。」 古者自黃散而下及隋之六品,唐之五品,皆吏部得 專去留。今審官院流內銓,則古之吏部,三班院,古之 兵部,「不問官職之閒劇,才能之長短,惟以資歷深淺 為先後,有司但主簿籍而已,欲賢不肖有別,不可得 也。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 今審官是也,其職任豈輕也哉?宜擇主判官,付之以 事權,責成其選事。若以為格例之設,久不可遽更,或 有異才高行,許別論奏。如寇準判銓,薦選」人錢若水 等三人並遷朝官為直館,其非才亦許奏殿,如唐盧 從願為吏部,非才實者並令罷選,「十不取一」是也。書 奏,帝嘉納之。
《姚仲孫傳》:仲孫以尚書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 事,時諫議大夫十二員,仲孫曰:「諫議大夫蓋朝廷之 選,不宜以歲月序進。今諸寺卿至前行郎中三十五 員,貼近職者猶不在數,若以年勞授,則數年之外,諫 議大夫員益多,請艱其選,以處材望之臣,餘悉次補 卿監。」乃詔當選者奏聽旨。
《魚周詢傳》:「周詢權御史中丞,慶曆八年,手詔近臣訪 天下之務。周詢對曰,陛下患承平寖久,仕進多門,人 污政濫,員多闕少,滋長奔競,縻費廩祿。臣以為國家 於制舉進士、明經之外,復有任子流外之補。負瑕釁 服輿臺者,亦寘班列。歷年既久,紛猥塞路,求人任事, 適用者鮮。而又亟更數易,交錯道途,額置有常,詔除 無限。凡守一闕,動踰再期。預閫籍、服武弁者,坐費水衡之給,虛計歲考之期。赴銓調、守選格者,居多困乏 之歎,行寡廉恥之風。官冗之弊,一至於此。願陛下特 詔進士先取策論,諸科兼通經義,中第解褐,無令過 多。其文武班奏薦並流外出官者,權停五六年,自然 名器不濫,奔競衰息矣。」陛下患牧守「之職,罕聞奏最。 臣聞漢宣帝勉勵二千石,其有治效者,增秩賜金,或 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故良吏為盛。國家 鑒諸侯專地之患,一切用郡守治之,而班行寖冗,序 遷者眾。乃有地處蕃宣,秩為卿監,而未歷省府提轉, 則為沈抑。內重外輕,何以求治?改絃易轍,正在此時。 願詔兩府大臣,選委兩制、臺諫官參舉,如兩任通判 可充知州軍,京朝官依次除補。若治狀尤異,即外省 府提轉。其常例入知州者,一切停罷,則進擢得人,牧 守重矣。」時執政及近臣所對多疏闊,仁宗頗嘉周詢 詳敏。
《杜衍傳》:衍兼判吏部流內銓,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 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姦。衍既視事,即敕吏函銓 法問曰:「盡乎?」曰:「盡矣。」力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令 諸吏無得升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 是吏不能為姦利,數月聲動京師。改知審官院,其裁 制如判銓時。
《清波雜志》:選人改秩,今當員多闕少時需次動六七 年,咸雲考無玷闕,方幸寸進,戞戞乎難哉。近制,改京 官歲有定額,且減薦數。有憑藉者亦不待求而得之, 每患艱得。職司若止許用職司一員,庶俾孤寒均得 應格。昔有胡宗英者,該磨勘,引見日,仁宗驚其年少, 舉官踰三倍。閱其家狀,父宿見任翰林學士,乃歎曰: 「寒畯安得不沈滯?」遂降旨止與循資。熙寧間,一選人 以貴援得京,削十三紙。引見日,神宗云:「有舉狀一十 三紙者,是甚人,特與改次等官。」於是權勢聳然。幕職、 州縣官以薦改京官者,其數如格,則移刑寺問舉者 無罪,故乃得磨勘,而注籍以待引見。至引見,又移問 如初,有罪故而不足於數者,輒罷去。考功郎趙「請 勿再移問。」從之,仁人之言也。乃清獻公之子。 《遵堯錄》:明道中,宰相欲除親舊二人為正言司諫,帝 謂「祖宗法制,臺諫官須自宸選,今不可壞弛祖宗法 度,臺諫自大臣除,則大臣過失無敢言者。」執政等恐 懼稱死罪,流汗浹背,再拜下陛。
王曾景祐元年拜樞密使,遷右僕射、門下平章事。曾 始參大政,屬太尉王旦當國,每進用朝士,必先望實。 或告之曰:「某人才,某人賢。」則曰:「誠知此人,然歷官尚 淺,人望未著,且俾養望歲久不渝,而後擢任,則榮塗 坦然,中外允愜。」曾嘗誌之。及執政之日,遵行其言,人 皆心服。
仁宗嘗謂輔臣曰:「知州、通判,民之表也。今審官院一 以名次用人,可乎」宰相王曾曰:「不次用人,誠足以勸 群吏,然須更為選任之法,乃可遵行。」帝然之。
仁宗嘗謂輔臣曰:「朕觀古者求治之世,牧民之吏多 稱其官,而百姓得安其業。今求治之路非不廣也,而 吏多失職,未稱所以為民之意,豈今人才之少而世 變之殊哉?殆不得久於其官故也。蓋智能才力之士 雖有興利除害、禁姦勸善之意,非稍假以歲月,則其 吏民亦且媮而不為之用,欲終厥功,其路無繇。今夫 州縣恃以為治者,守令也,察其能者,使得久於其官 而褒賞以勸之。今所謂先務者,無以過此。」遂詔今後 守令有清白不擾而政績殊異、有惠於民者,本路安 撫、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司同置保舉,再任,中書 別加察訪,審如所舉,即與推恩。
太子中舍、同正員王文度,摹勒《真宗御書》,賜紫服,且 求佩魚。帝謂輔臣曰:「先帝嘗命伎術官毋得佩魚,所 以別士類也。宜申明之。」其後文度又乞換正官出職, 帝曰:「伎術人若除正官,則漸亂流品矣。」如舊制遷同 正官而已。
《澠水燕談錄》:仁宗朝,流內銓引改京官人李師錫,上 覽其薦者三十餘人,問其族系,乃知丞相王德與甥 婿。上曰:「保任之法,欲以盡天下之材,今但薦勢要,使 孤寒何以進」止與師錫循資。後翰林學士胡宿子宗 堯磨勘以保官亦令循資。帝之照見物情,抑權勢、進 孤寒,聖矣。
《五朝名臣言行錄》:寶元中,御史府久闕中丞。一日,李 淑對,仁宗偶問以憲長久虛之故。淑奏曰:「乃呂夷簡 欲用蘇紳,已許紳矣。」上疑之,異時問夷簡曰:「何故久 不除中丞?」因奏曰:「中丞者,風憲之長,自宰相而下皆 得彈擊,其選用當出聖意,臣等豈敢銓量之。」仁宗頷 之。
《遵堯錄》:杜衍慶曆二年遷吏部侍郎、樞密使、吏部審 官,主天下吏員,而居職者類以不久遷去,故吏得為 姦。衍始視銓事,一日,選者三人爭某闕,衍以問吏,吏 受丙賕,對曰:「當與甲。」乙不能爭,乃授他闕。數日,吏教 丙訟甲負某事不當得。衍悟,召乙問之,乙謝曰:「業已 得他闕,不願爭。」衍不得已,與丙而笑曰:「此非吏罪,乃吾未知銓法爾。」因命諸曹各具格式科條,吏不得與 銓事。明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苞苴寶貨,不 敢到其門。是時,帝厭西兵之久出,而民敝甚,亟用丞 相富弼、樞密韓琦及范仲淹,而三人者乃欲盡革眾 事以修紀綱,小人權幸者皆不悅,獨衍與相左右。 仁宗嘗謂張士遜曰:「帝王之明,在於擇人辨邪正,則 天下無不治矣。」士遜曰:「若選用得才,又使邪正分,則 二帝三王不易此道也。」
范仲淹自睦州徙知蘇州,歲餘,以禮部員外郎、天章 閣待制召還,論事益切,執政者忌之,命知開封府,欲 撓以繁劇,而使他議之不暇也。仲淹明敏,決事如神, 事日益簡,乃取古今治亂安危,為上開說。時宰相得 君,權無與比,或以己意任人,人不敢言,仲淹因對而 言曰:「君當任人,臣當任事。若進用賢傑,選擢近輔,願 出自聖意,不宜專委宰相。」帝曰:「我不能盡記,卿可作 一文書來。」仲淹又為《百官圖》以獻,曰:「任人各以其材, 而百職修,堯、舜之治不過此也。」因指其遷進遲速次 序曰:「如此而可以為公,可以為私,亦不可不察。」由是 呂丞相怒,至交論上前,坐是落職、知饒州。司諫高若 訥言貶黜猶輕,歐陽修貽書責之,亦得罪;余靖、尹洙 皆以朋黨出黜,於是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以播其 事。仲淹之知開封也,嘗曰:「侍臣當輔翼天子之政教, 固宜朝夕論思,以圖稱職。如開封,乃一郡之事耳,政 使如趙、張輩,功績何足為報?」
《聞見前錄》:元豐四年,官制書成,神宗自禁中帖定。圖 本出,先謂宰輔曰:「官制將行,欲取新舊人兩用之。」又 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蔡確進曰:「國是方定,願 少遲之。」王珪亦助之。又有旨:范純仁弟純粹自京東 提舉嘗平移陝西轉運判官。上殿,帝問純仁無恙,純 粹曰:「臣兄純仁無恙。」帝方悟。時純仁為西京留臺,尋 「除直龍圖閣。」
《石林燕語》:「歐陽文忠公初薦蘇明允,便欲朝廷不次 用之。時富公、韓公當國,雖韓公亦以為當然,獨富公 持之不可,曰:『姑少待之』。故止得試銜初等官。明允不 甚滿意,再除方得編修《因革禮》。」前輩慎重名器蓋如 此。
《五朝名臣言行錄》:蘇頌掌天官,每選人改官,京朝官、 使臣關陞磨勘,或以功過當陞降者,吏洗垢求瑕,故 為稽滯。公敕吏曰:「某官緣某事當會某處,仍引合用 條格,具委無漏落狀同上。」自是吏不得逞。每訴者至, 必取案牘使自省閱,訴者服乃退。其不服,公必往復 詰難,度可行行之,苟有疑,則為之奏請,或建白都堂, 故士大夫受賜多而不得者,亦以為無可憾。
《聞見前錄》:「元符末,哲宗升遐,上皇即位,欽聖皇太后 垂簾同聽政,召范忠宣公於永州,虛宰席以待。忠宣 病不能朝,乃拜韓忠彥為左僕射。安燾有時望,方服 母喪,乃拜曾布為右僕射。次年,改建中靖國。欽聖太 後上仙,布為山陵使。布與內臣劉瑗交通,多知禁中 事,就陵下密諭中丞趙挺之建議紹述,以迎合上意。」 布還朝,與忠彥勢相敵,漸逐忠彥薦引之士。右丞范 公純禮,為人沈默剛正,數以言忤上,布憚之,謂駙馬 都尉王詵曰:「上欲除君樞密都承旨。」范右丞不以為 然,遂罷。蓋詵嘗以劄子求此官於上,上稟皇太后,後 曰:「王詵浮薄,果使為之,則壞樞密院。駙馬都尉王師 約,在先朝為此官稱職,可命之。」上從王詵所納劄子, 批除王師約樞密都承旨,皇太后之意也。布妄言出 於范右丞,以激怒詵,詵信而恨之。後詵因館伴大遼 使,妄稱范右丞押宴席間語犯御名,辱國,右丞不復 辨,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潁昌府。自此忠彥之客,相繼 被逐。
《石林燕語》:故事,在京職事官絕少用選人者。熙寧初, 稍欲革去資格之弊,於是始詔選舉到可試用人,並 令崇文院校書,以備詢訪。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館 職,或升資任,或只與舍人差遣,蓋欲以觀人材也。時 邢尚書恕以河南府永安縣主簿首為崇文院校書, 故右丞愈知諫院,猶以為太遽,因請「雖選人而未歷 外官,雖歷任而不滿者,皆不得選舉。」乃特詔恕與堂 除近地試銜知縣。近歲不復用此例,自始登第,直為 禁,從無害也。
玉照《新志》:「高公軒者,宣仁之疏族也,政和末為滄州 儀曹,考滿哀鳴於外臺。及將白,自惟孤寒,無從求知 於當路,但各乞一改官照牒障面而歸,以張鄉閭足 矣。人皆憐而與之。既至京師,乃詣部自陳,薦狀已足, 乞以照牒為用,先次放散。」適有主之者,從其說而施 行之,遂冒改秩。蔡元長時當國,聞之,遂下令今後不 「得妄發照牒公軒,中興後為檢正諸房文字。」
《齊東野語》:程泰之以天官兼經筵,進講《禹貢》闕文疑 義,疏說甚詳,且多引外國幽奧地理。上頗厭之,宣諭 宰執云:「《六經》斷簡缺疑可也,何必強為之說?且地理 既非親歷,雖聖賢有所不知,朕殊不曉其說,想其治 銓曹亦如此也。」既而補外見聞搜玉史,丞相彌遠用事改官,多出其門。制閫大 宴,有優一人出曰:「吾宰予也。」夫子曰:「於予與改。」又一 人曰:「吾顏回也。」夫子曰:「『回也不改』。回謂予曰:『吾為四 科之首,尚不改,汝何為獨改』?」曰:「『吾鑽故改,汝何不鑽』? 回曰:『吾非不鑽,但鑽彌堅耳』。」曰:「爾之不改宜也,何不 鑽彌遠乎?」
《山堂肆考》:宋鄭可簡以貢茶遷福建運使,其子待問 以獻朱草得官,好事者作詩云:「父貴因茶白,兒榮為 草朱。」
《癸辛雜識》:昔有賣闕沈官人者,本吳興之族,專以賣 闕為生,膳百餘指。或遇到部干堂之人,欲得便家,見 闕者或指定何路,或干僻闕,雖部胥掌缺簿者,亦不 過按圖索駿。時方員多闕少,動是三五政十年殊不 易得,必往扣之,門外之履常滿,彼必先與諧假,邀物 為質,或立文約,然後言某處為見闕,某處減兩政,雖 「在官累數,政緣上政某人已於何時事故,有見親弟 若親故見在某處某卹,可問而知;次政某人見行通 理月日,補填歲月,不俟終更,已常於考功或他所屬 投放文書,見是吏人某承行,可問而知;次某人則近 於此月某日已行丁憂。」各詳援親戚鄉人可證者,乃 各相引指蹤放,訪問其的,然後能射闕,闕已,則以所 約酬之。天下諸州屬縣,大小員闕,無一不在其目中, 如指諸掌,亦各有小秩。然時時揭帖,實為覓闕之指 南,雖有費,不憚也。他人慾效之,皆不能逮,蓋人之心 計,各有所長如此。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乙酉,尚書奏擬 除授而拘以資格。上曰:「日月資考,所以待庸常之人。 若才行過人,豈可拘以常例?國家事務,皆須得人,汝 等不能隨才委使,所以事多不治。朕固不知用人之 術,汝等但務循資守格,不思進用才能,豈以才能見 用,將奪己之祿位乎?不然,是無知人之明也。」群臣皆 曰:「臣等豈敢蔽賢,才識不逮耳。」
《宗室宗永傳》:宗永子璋為御史大夫,奏:竊觀文武百 官有相為朋黨者,今在臺自臣外無女直人,乞不量 資考,量材奏擬。上曰:「朋黨為誰,即糾治之。朕選女直 人,未得其人,豈以資考為限,論其人材而已。」
《高衎傳》:「衎遷吏部尚書,每季選人至吏部,托以檢閱 舊籍,謂之『檢卷』。」有滯留至後季猶不得去者。衎三為 吏部,知其弊,歲餘銓事修理,選人便之。
《移刺道》傳道拜平章政事。是時縣令多闕,上以問宰 相,道奏曰:「散官宣武以上借除以充之。」上曰:「廉察八 品以下已去官者,錄事丞簿有清幹之譽者,縣尉入 優等者,皆與縣令。散官至五品無貪污曠職之名者, 亦可與之。俟縣令不闕,即如舊制。」
《黃久約傳》:久約遷太常卿,仍兼諫職,時郡縣多闕官, 久約言:世豈乏材,閡於資格故也。明詔每責大臣以 守格法而滯人材,乞斷自宸衷而力行之。世宗曰:「此 事宰相不屬意,而使諫臣言之。」歟即日授刺史者數 人。久約又言:「宜令親王以下職官遞相推舉。世宗曰: 『薦舉人材,惟宰相當為耳。他官品雖高,豈能皆有知』」 人之哲。方今縣令最闕,宜令刺史以上舉可為縣令 者,朕將察其實能而用之。
《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帝位。十 一月癸亥,上謂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資歷。循資之 法,起於唐代,如此何以得人」平章政事汝霖對曰:「不 拘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材。」上曰:「崔祐甫為相未踰年, 薦八百人,豈皆非常之材歟?」
《續文獻通考》:「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遙授松江民曹 夢炎浙東宣慰副使。夢炎願歲輸米萬石,乞免徭,且 求官職,故有是命。」
《元史吳元珪傳》:大德元年,元珪除吏部尚書,選曹銓 注,多有私其鄉里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川黨、朔黨 之興,宋之所由衰也。」請謁悉皆謝絕。
《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於上都。 六月,鐵木兒不花、憨刺合兒等言:「舊制,樞密院銓調 軍官,公議以聞。比者近侍自擇名分,從內降旨,恐壞 世祖定製,且誤國事。在成宗時,嘗有旨,輒奏樞密事 者,許本院再陳。臣等以為自今用人,宜一遵世祖成 憲。」帝曰:「其遵前制,餘人勿輒有請。」又言:「軍官與民官 不同,父子兄弟,許其相襲,此世祖定製。比者近侍有 輒以萬戶、千戶之職請於上者,內降聖旨,臣等未敢 奉行。」帝曰:「其依例行之。」
《陳思謙傳》:「思謙拜監察御史,言銓衡之弊,入仕之門 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 欲設三策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 門,冗濫不急者,從實減並,其外有選法者,併入中書。 二曰宜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 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三曰,古者刺史入為三 公,郎官出宰百里,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內官知民 間利病。今後歷縣尹有能聲善政者,受郎官、御史;歷 郡守;有奇才異績者任憲使、尚書;其餘各驗資品通遷。在內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歷兩任乃 遷。內職績非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 調。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帝可其奏, 命中書議行之。
《續文獻通考》:元順帝至正六年,有以音樂得幸者,帝 命為崇文監丞。參政朵兒直班頓首曰:「用幸人居清 選,恐後世議陛下也。」
《明寶訓》。甲辰十有一月辛酉,太祖謂中書省臣曰:「立 國之初,致賢為急。中書百司綱領,總率群屬,須擇賢 者與之共理。但任人之道,小大輕重,各適其宜。若委 重於輕,是以栱桷而為樑棟;委大於小,是以鍾庾而 盛斗筲。」省臣對曰:「人有才者,施於任使,宜無不可。」太 祖曰:「莫邪之利,能斷犀象以之斲石則必缺;麒麟之 駛,能致千里。」以之服耒則必蹶,要必處之得其宜,用 之盡其才可也。
洪武元年四月癸亥,山東行中書省調江西參政汪 廣洋為山東參政,以翰林學士陶安為江西參政。太 祖因謂安曰:「朕渡江之初,卿首率父老見於軍門,為 朕敷陳王業,論當世之務,深合朕心。由是朝夕相近, 幕府軍旅之事,裨益良多,繼入翰林,益聞讜論。今調 汪廣洋為山東參政,而江西乃上游都會,可以代之 者,宜莫如卿,其為我撫治之。」安對曰:「臣以微陋,叨蒙 甄錄,俾居左右,幸過望矣。今復委以重任,恐付託不 效,有負上恩。」太祖曰:「躬擐甲冑,決勝負於兩陣之間, 此武夫之事,非儒生所能。至若承流宣化,綏輯一方 之眾,此儒者之事,非武夫所能也。朕之用人,用其所 能,不強其所不能。卿才,宜膺是任,故以授卿。我豈私 卿一人而不愛一方乎?」安乃頓首受命。
《名山藏典謨記》:洪武三年七月,天下學識篤行之士, 應詔送至尚書,考最得十八人。其日太史奏星象文 明之祥,上曰:「此唐太宗一代之選,朕得之。」一日皆以 為御史。
《大政紀》:「洪武四年五月丁巳,以李守道、詹同為吏部 尚書。上諭曰:『吏部者,衡鑑之司。鑑明則物之妍媸無 所遁,衡平則物之輕重得其當。蓋政事之得失在庶 官,任官之賢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則政理民安,任非 其人則瘝官曠職。卿等居持衡之任,宜在公平以辨 賢否,毋但庸庸碌碌,充位而已』。」
《明寶訓》:洪武十八年秋八月丙辰,太祖御華蓋殿,與 群臣論及治天下之道。文淵閣大學士朱善進曰:「古 者人主致治,重在任人。蓋擇眾賢為耳目,則聽視周 乎四海;任眾智為計慮,則利澤施於萬民。今天下太 平,惟選任賢才,宜留聖慮。」太祖曰:「然。任人之道當嚴 於簡擇,簡擇嚴則庸鄙之人不進。當專於任使,任使」 專則苟且之意不行。然必賢者乃可以專任之。非賢 而專任者,必生姦也。是以任人為難。然人亦有謹於 始而怠於終者,亦有過於前而改於後者,則固不能 保始終。惟始終如一者,其懷忠報國之心,堅如金石, 安得不任之。若存詐似信,懷姦若忠者,決不可任。 洪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太祖御奉天門,廷臣有言: 「比來儒士,起自田裡,而驟擢顯位,非朝廷愛重名爵 之意。」太祖曰:「朝廷爵祿,所以待士。彼有卓越之才,豈 可限以資格?朕但期得賢,名爵非所恡。若曰起自田 里,不當驟用,如伊尹在莘野,孔明在隆中,一旦舉之, 加於朝臣之上,遂至建功立業,何嘗拘於官職?朕所 患不得賢耳。誠得賢而」任之,品秩非所限也。
《大政紀》:洪武三十一年諭吏部,隨材任使,不可用小 人。上曰:「觀人之法有數等,材德俱優者,上也;材不及 德者,其次也。材有餘而德不足者,又其次也。苟二者 俱無,不足論矣。若逐勢變移,好作威福,言是而行非, 此小人不可用也。」
《明寶訓》:洪武二十三年八月辛酉,給事中有薦士者, 太祖問:宜任何官,對曰:「宜牧民。」又問其所長,對曰:「『其 人才高年力少,勇於敢為』。太祖曰:『才高者多過中,勇 敢者少循理,遽使牧民,未見其可。夫素操刀者乃可 使割,善製錦者乃可使裁。素未學而欲使入政,可乎? 後生年少,未嘗歷練,恃才輕忽,用其血氣之勇,鮮有』」 不生事擾民者。且令就學。以養其德性。變化氣質。俟 學成用之。
《春明夢餘錄》:「冢宰王恕在部中,有青州府益都縣新 進士石存禮,年二十二歲應選知縣,乃改選行人,題 曰:『竊惟知縣乃一縣之主,百責所萃,生民休戚係焉』。」 今石存禮年方二十二歲,氣質清秀,形體孱弱,若除 授知縣,使之宰百里之地,居群僚之上,督率眾職,分 理庶務,加以送往迎來,承上接下,勞苦百端,恐不能 「堪。看得行人司行人亦係三甲進士,該除官員其職 最簡,而無勞事。欲將石存禮仍送該衙門辦事,候有 行人員缺,另行除授行人,使本官讀書進學,日省月 試,待其老成,然後任縣事之職,斯可責其成績。」 《實錄》:正統三年五月,書天下文武方面官姓名於文 華殿。上諭行在吏部、兵部臣曰:「庶官賢不肖難知,使淑慝混淆莫辨,將孰與為善?爾等朝夕在左右,朕熟 知之。在外者或知有未盡,先朝嘗命書其姓名於武 英殿南廊,或於奉天門西序,以備觀覽。爾等其書中 都留守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姓名,揭於文華殿, 候儒臣進講之暇,因以考其人之賢否,而加黜陟焉。」 《大政紀》:「景泰四年二月,以」左都御史王翱為吏部尚 書。時吏書缺,上命舉可稱任者。練綱率諸御史上言: 「都御史王翱嚴公峭直,右副都御史年富操履端方, 大理寺卿薛瑄持正不回。此三人者,擇而用之,庶能 品人才,追蹤王直。」於是召翱為吏部尚書,翱嚴加考 察,公銓注,抑奔競,杜請託,一時任使,並稱得人。 《古穰雜錄》:吏部侍郎員缺。上召李賢曰:「吏部侍郎乃 天下人物權衡,非他部比。必得其人,先生以為誰可?」 賢曰:「以在朝觀之,無如禮部二人可擇一用之。」上復 問其優劣,賢曰:「鄒幹為人端謹,但規模稍狹。姚夔表 裡相稱,有大臣之量。」上曰:「然。」遂用之。命下,士類皆悅。 《大政紀》:天順元年三月壬午,召巡撫副都御史耿九 疇為右都御史,掌院事。時都御史員缺,有行賄於權 貴門者,薦其名。上知其不可,問賢可以勝此任者,且 曰:「若耿九疇何如?」賢曰:「陛下得人矣。此人廉名素著, 士習重之。」未幾,而九疇自陝西來,遂拜都御史。上召 見,戒諭諄切,深愜輿論。
弘治十三年三月,吏部選進士江潮等為御史。上震 怒,黜潮等外任。時不中選者讒於大學士劉健曰:「新 選江潮等素毀閣下。今任言路,不利閣下也。」劉健信 讒,密奏曰:「江潮等皆新進,浮薄不堪風憲。」上震怒,由 是吏部認罪,而各官皆黜。豈古之休休者歟?
《見聞搜玉》:弘治間,寧波二貢士聽選,次貢與冢宰有 親暱,乃計先正貢,欲順天儒學訓導,冢宰許之,即往 公廨議修理之。方齋夫恠而詰之,彼此詬詈,齋夫乃 粘於吏部云:「次貢鑽刺。」冢宰聞而不與,及後補其選 者,乃正貢也。嘉靖間,行人某次當出差,計風憲正缺, 若差則不及選矣,乃詐病註門籍,不意三二日間即 當就選,初註門籍,法不可與,後某者反得列於風憲。 萬曆間,越人張某任拱華城把總時,當帝謁陵,張慮 供應繁重不可支,乃先調於他所,將移禍於後人。及 帝謁行在,秋毫無擾,反賜代之者一大銀盌,且嘉賞 之,特陞參將。兵部怪張利己妨人,隨即罷之。彼二文 一武,初專為己,而反至失福,乃歸之「他人」,「天理之孔 昭」如是。
《琬琰錄》:廖莊敏公為人直易,表裡坦然,不孑孑為異 飾細行以取譽。接對士類,不見有纖毫貴勢態,尤甚 於鄉黨故舊,賓至,巵酒豆肉輒與為歡,無一日不對 賓客。既為天官,或勸稍謝往來遠嫌,公笑曰:「昔人有 言:『臣門如市,臣心如水,吾無愧吾心而已』。」
《濟寧州誌》:楊士聰,毅宗朝為經筵講官,召對,上問保 舉考選二者孰為得失。士聰對曰:「欲求用人之法,必 去用人之弊。保舉之初雖未盡當,亦不至大謬。其後 情面相串,徑竇多而真才少,暫一舉行可也。若夫考 選功實俱在地方,今不據撫按之薦引,到部之後別 為次第,故妍醜混而賄賂滋。」上深然之。
《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御史曹嘉效、范仲淹上《百官 圖》。一曰資望頗久,可備任用者,林俊、石珤、孫交、汪俊、 劉玉、陶琰、李時、董屺;二曰斂束寡過,足供職守者,毛 澄、金獻明、周倫、何孟春、李鉞、鄒文盛、臧鳳、張濬、姚繼 巖、張雲、張衍瑞、劉麟、張九敘、溫仁和、豐熙;三曰人品 庸眾,尚堪策勵者,趙璜、俞琳、秦金、賈詠、吳一鵬、李昆、 顏熙壽、沈冬魁、姚鏌、鄭岳、高璣、陳沾、崔傑、魏境;四曰 行檢卑汙,速宜削黜者,張子麟、童瑞、周金、陳雍、張縉、 張瓚、柴儀、安金、汪峰、楊一清、楊一渶、劉棨、趙永、顧鼎 臣。此四者,進退倚伏之間,治亂安危所係也。」不報。給 事中毛玉劾嘉不當品第大臣,宜賜罷斥,從之。 嘉靖四年春正月,吏部侍郎胡世寧服闋,自言衰病 不能赴闕,先陳治道急務。又云:「席書以《達禮》受知,擢 居禮部,此因材受任,無足為異。而言官宜於內外郎 官,選其忠直公慎、識治道者任之,勿誤用匪人。」上嘉 納之,起為兵部侍郎。
《獻徵錄》:嘉靖中,熊浹為吏部尚書,曰:「太宰天下所與 取平者,吾安敢臆決邪?」凡陞敘無小大流品,日與少 宰及司屬共之。每選必語所司曰:「此缺果宜否,如否, 雖十易之何害?」尤獎拔寒畯,惟恐其墮落。
《春明夢餘錄》:「嘉靖中,禮部尚書汪俊請告,上徑取南 兵部侍郎席書補其缺。吏部尚書喬宇固爭,以為尚 書不由會推,祖宗百餘年所未有,請收回成命,令俊 與書各守職如故。人韙之。」
少詹事霍韜既陞詹事,辭不拜,以新命由內閣推用 也。因言:「內閣推官非祖宗制。自楊士奇、楊榮、楊溥及 李東陽、楊廷和專權植黨,籠絡翰林為屬官,中書為 門吏。故翰林遷推,不關吏部,而中書至有夤緣迭進 六卿及支一品俸者。臣嘗建議,謂翰林官遷擢去留, 盡屬吏部,庶不陰倚內閣為腹心,內閣不陰結翰林為朋比。
嘉靖中,吏部尚書聞淵致仕。會推禮部尚書徐階。上 曰:「階方侍朕左右,如何輒擬外遷?」乃推戶部尚書夏 邦謨。
《大政紀》:嘉靖十八年春正月,選宮寮。吏部上言,「冊立 東宮在邇,宜慎選宮寮,以裨聖功。」帝命輔臣夏言、顧 鼎臣遴選,勿論卿貳、臺諫、郎官,致仕閒居,一體拔用。 一時奔競之徒,內外蜂起。已而選定溫仁和等三十 有七人,中多不愜人望者。給事中周珫力以為言。章 下吏部,以將巡承天,姑寢不覆。五月甲申,更定宮寮。 初,夏言選擇三十七人,內崔銑、黃佐、羅洪先、唐順之 皆起廢自家,人無異議。其華察等八人為珫所劾。已 而白悅、皇甫涍謫補外任,胡守中陞僉都御史。吏部 仍以察等上請。帝命察與胡經、屠應峻、薛僑、史際俱 仍守原官,別選堪為宮寮者。言官又謂:「南京吏部侍 郎費寀、給事中呂懷、黃易,皆夏言私」親。帝亦命寀等 各守原官。於是言等乃舉江西副使徐階為洗馬兼 侍讀,考功司郎中任瀚為左司直兼檢討,文選主事 周鈇為右清紀兼侍書,復趙時春編修兼校書,仍以 胡守中為副都御史兼詹事府府丞,起故編修王同 祖為司業兼校書。宮寮始定。
《昭陵編年史》:隆慶元年,吏部尚書楊博奉詔疏陳,「天 下郡邑衝僻,繁簡不同,有逸而得譽,有勞而速謗,既 乖黜陟之宜,遂啟趨避之徑。今品第上中下三等,推 陞選補,量才授任,不惟視等以為歲月之遲速,仍視 第以為官資之高下,每省總括數語以陳其概,細列 等差以盡其詳,使睹殘破則思保障之略,睹困疲則 思拯救之猷,盜賊則掃蕩而撫循,災傷則施賑而安 輯,刁頑則移風而善俗,衝繁則愛人而節用,庶實政 修而成功可課矣。」疏上,嘉納,令銓曹奉行靡忒。 《春明夢餘錄》:豐城李太宰裕,每當大選,先二日於後 堂設木牌,上書「皇天鑒之」四字,與二侍郎坐定。文選 司官前立,以缺員並選人姓名品第較量,筆之於牘。 至期引奏畢,對讀填榜,更不移易。此吏部原行之法, 銓之所以為銓也。
萬曆辛卯,閣臣員缺,例當會推,上傳趙志皋、張位入 閣辦事,申公時行密薦也。陸冢宰光祖執奏曰:「閣臣 例當會推,兩臣之賢,即不負所舉。然一聽密薦,恐開 徇私之門。」上是之,後不為例。時王公錫爵曰:「詞林鱗 次,有例。」光祖正色曰:「宰相非掾史,何可例進?」即請致 仕。
萬曆壬辰,內閣張位議:會推大臣,宜令九卿科道各 舉所知,送之吏部,類奏,取自上裁。孫太宰鑨爭之,以 為:「會推乃爵人於朝之義。官至大臣,揚歷已久,才品 已定。會推之時,九卿、科道俱在,如有不當,自宜面相 爭引,何必類奏。」給事中史孟麟疏云:「如輔臣之言,則 始以部之權,分而散之於諸司;究也以諸司之權,合 而收之于禁,密聽自裁。旨由閣票,內托上意,外諉廷 推,誰執其咎?」遂罷其議。
萬曆中,尚書孫鑨致仕,內閣欲推禮部尚書羅萬化, 時侍郎趙用賢署篆,以為不可。司勳郎顧憲成云:「內 閣者,翰林之結局;冢宰者,各衙門之結局。況論用人 大道,止當問其孰可內閣孰可冢宰,不可問其孰為 某衙門。論救世大機,冢宰於翰林,其勢易通;內閣於 各衙門,其勢難通,不可不深計也。」內閣無以奪,竟用 南太宰陳有年清正,時稱得人。
《明外史陳有年傳》:「有年擢南京右都御史。萬曆二十 一年,與吏部尚書溫純共典京察,所黜咸當。未幾,遂 代純位,拜吏部尚書。止宿公署中,見賓則於待漏所 引用僚屬,極一時選。別邪正,斥貪頑,崇退讓,進遺佚, 朝野想望丰采。而執政大臣不便其所為,外相引重 心慊之。」
《鄭繼之傳》:「繼之字伯孝,襄陽人。萬曆四十一年,吏部 尚書趙煥罷,帝久不除補,明年二月,乃命繼之代之。 當是時,葉向高當國,稱疾杜門。方從哲新得政,望輕, 不為朝士所服,九卿大僚又強半虛位。以故閣部失 權,權盡歸言路,而齊楚浙三黨尤橫,大僚進退,惟其 喜怒。然帝雖倦勤,特謹銓部選,以繼之有清望,乃召」 為尚書。繼之久處散地,無黨援,但故楚產,習楚人議 論,且年八十餘,耄而憒,遂一聽黨人意指。文選郎中 王大智者,繼之所倚信。其秋,以年例出御史宋槃、潘 之祥,給事中張鍵,南京給事中張篤敬於外,皆嘗攻 湯賓尹,態廷弼者也。時定製,科道外遷,必會都察院、 吏科,繼之不令與聞。比考選科道,中書舍人張光房, 知縣趙運昌、張廷拱、曠鳴鸞、濮中玉當預,而持議頗 右于玉立、李三才遂見抑,改授部曹。大智同官趙國 琦以為言。大智怒,搆於繼之,逐之去。由是,御史孫居 相、張五典、周起元等援年例故事以爭,且為光房等 五人稱枉。吏科都給事中李瑾亦以失職抗疏劾大 智,御史唐世濟則右吏部,詆居相等投款東林,淆亂
國是。居相、瑾怒,交章劾世濟獻媚當途,給事中姚宗文及御史李徵儀、劉光復助世濟排擊居相。居相復再疏力攻大智,大智乃引病去。繼之亦覺其非,不為 辨。至明年二月,胡來朝為《文選》,出兵科都給事中張 國儒、御史馬孟楨、徐良彥於外,復不咨都察院吏科。 國儒已陪推京卿,法不當出外。孟楨、良彥則素忤黨 人,故來朝抑之,繼之不能禁。時居相等已去國,獨瑾 再爭,詆繼之、來朝甚力。來朝等不能難其黨,思以眾 力勝之。於是光復及御史王雅量、牟志夔、金汝諧、李 養志、孫光裕、劉廷元、熊化輩群起攻瑾,瑾爭之強。疏 三上,來朝、光復亦三疏詆訐,詞頗窮。來朝乃言:「《年例》、 協贊之旨,實秉國者。調停兩袒,非可為制。乞改前令 從事。」帝一無所處分。瑾方奉使自引去。其秋,給事中 梅之煥,御史李若星、張五典年例外轉,所司復不預 聞。吏科韓光裕、御史徐養量稍言之,然勢孤,竟不能 爭也。
《鄭三俊傳》:「崇禎十五年,吏部尚書李日宣得罪,命三 俊代之。時值考選,外吏多假繕城墾荒名,減俸行取。 都御史劉宗周疏論之,諸人乃夤緣周延儒,囑兵部 尚書張國維以知兵薦。帝即欲召對親擢。三俊言:考 選者,部院事,天子且不得專,況樞部乎?乞先考定,乃 請聖裁。帝不悅,召三俊責之,對不屈。宗周復言:三俊 欲俟部院考後,第其優劣純疵,恭請欽定。若但以奏 對取人,安能得真品?」帝不從。由是倖進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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