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六十六卷目錄
官制部總論二
荊川稗編〈林駉論漢唐宋九卿〉
震澤長語〈官制〉
圖書編〈虞官制總論 周官總論 歷代官職總論〉
續文獻通考〈論元官制〉
古今治平略一〈帝王官制 兩漢官制 三國六朝官制〉
銓衡典第六十六卷
官制部總論二
編輯荊川稗編
編輯《林駉論漢唐宋九卿》
編輯
論漢之九卿,當究其權之輕重;論唐之九卿,當究其 職之煩省。嘗按東漢《百官志》,謂之九卿者,奉常一也, 光祿二也,衛尉三也,太僕四也,鴻臚五也,少府、司農、 宗正、廷尉合而九焉。夫漢、唐之九寺,即周之六官也。 然周有上下相維之制,而漢有事權偏重之失;周有 職任無曠之實,而唐有員數過煩之弊。此其故何哉? 愚嘗究其源流矣。觀周之建官也,百官聽命於六卿, 而六卿聽命於太宰,故出納之要職,宿衛之親人,供 奉之近習,凡周之人布滿於王朝者,若不可得而一, 而不知實以太宰統之,則其權未始不一也。司徒以 旗致萬民,宗伯以軍禮同邦國,司馬大合兵以從司 寇,凡周人兵民之權,若不出於一,而「不知實以三公 兼之,則其權未始不一也。」此上下相維之制然爾。彼 漢之九卿,吾惑焉。景帝眷眷晁錯,而內史得侵宰相 申屠嘉之權;武帝屬意弘羊、倪寬,而九卿敢奪石慶 之職。是時也,九卿更進用事,天下之務不關決於丞 相;禮事屬太常,兵事既屬光祿勳,又屬中尉;刑典盡 屬廷尉;邦賦既屬司「農,又屬少府,至使外廷之權,丞 相皆不與聞焉」,此漢事權偏重之由也。又觀周之建 官也,或以公兼宗伯、司寇,或以公兼司馬、司空,是公 得兼卿職也;或以卿兼卿大夫,或以卿兼軍將,是卿 得兼有司也。此周人職任無曠之實然爾,彼唐之九 卿,吾惑焉。既有六尚書,合《周官》數;又有九卿寺,同《漢 官》之名。杜佑言其繁之弊,則曰:「官名職務,遷易不同, 空存虛稱,皆無事實,故有二皋陶、二垂、二契、二伯夷、 二伯益,四伯冏之說。」陸長源言其曠之弊,則曰:「光祿 不供酒,衛尉不供幕,官曹虛設,祿俸枉請。」是時也,其 任分則其數必繁,其數繁則其事必曠。太農、少府復 分於戶部;太常、宗正復散於禮部。儀仗一「事也,既掌 於衛尉,又掌於庫部;飲膳一事也,既任於光祿,又任 於膳部。其餘三寺,亦多分散。」此唐職任過繁之由也。 循漢、唐之名,得成周之實,不失於偏重,不失於過冗, 幸有國朝之制焉。國初有部、寺、監,皆為空名,九卿之 職,併省不齊。且太常則易為「判禮院」之名,宗正則僅 有判寺之官,太僕則群牧「司,是其職也;大理則糾察 在京刑獄,是其職也;鴻臚則其職歸客省、四方館,光 祿、司農則其職皆隸三司,衛尉則其職分為金吾、衛 仗、三衙、皇城等司」,此國朝建置之始也。逮元豐,詳定 官制,法《唐六典》,「其九寺各有卿、有少卿,有丞、簿。惟太 常復置博士、太祝、奉禮、協律之官,大理復置寺正、評 事、司直之」官,其名正矣,其職定矣。然既有六部,又有 四監,既有四監,又有九寺,是不免有十羊「九牧」之煩, 此寺監之職可歸六曹之論,所以拳拳於劉公安世 也。中興以來,遂議併省,衛尉併兵部,太僕併駕部,光 祿、鴻臚併禮部,所存者僅五寺耳。官無虛設,事無散 任,此所以為萬世一定之法歟。
震澤長語
編輯《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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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置大夫,專掌議論事,苟疑未決,合中朝之士雜議 之。自兩府大臣,下至博士、議郎,皆得議之,不嫌以卑 亢尊,如《鹽鐵議》是也。呼韓款塞,卒用郎中侯應之策, 朱博得罪議者五十八人,王嘉得罪議者六十人,故 曰「漢集議,有公天下之心。」今制亦議,統於一二尊官 而已。
唐六部尚書皆屬尚書令,左右僕射,尚書,三省之一 也,光宅中以擬周之「六卿」,過矣。唐以僕射、侍中、尚書 令為丞相,然皆秦、漢之所輕,魏、晉以來反為重任。唐 因之,故其名不正。
唐制,有勳、有階,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職務, 階以敘勞,勛以敘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卑而勳階 高者,亦有勳階卑而官爵高者。宋朝列御,凡階高官 卑則稱「行」,階卑官高則稱「守」,官與階同則無「行」、「守」字。 今制惟以官為定,為是官則勳階爵隨之,無復敘勞 敘功之意。顏魯公謂魚軍容階雖開府官,即監門將 軍,開府特進,並是勳官,用廕即有高卑,會燕合依次 序。然則唐之勳官,惟以定廕而已。
「宋初承五代,三省無專職,臺省寺監無定員,類以它 官主判三省,長官不預朝政,六曹不釐本務,給舍不領本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注記,司諫、正言非特旨 供職,亦不任諫諍。其官人之別,有官、有職、差遣以登 臺閣禁從為顯宦,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 劇為貴途,不以勳階爵邑為輕重。名之不正,未有如」 宋之甚者也。至元豐間。始以《唐六典》定官制。
我朝六部之設,倣周制《六典》,最為簡要有體,然其名 猶襲唐宋之舊。唐以三省長官為宰相,謂中書令、門 下侍中、尚書令、左右僕射是也。今中書省已去,特存 中書舍人,為七品官職,書翰而已。門下省已去,特存 給事中,雖七品而有封駁之權。尚書省不復設令僕, 乃陞六司尚書,分為六部,秩二品,蓋即僕射之類也。 《中書尚書》,名與古同,其實異矣。
圖書編
編輯《虞官制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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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古官制,或紀之以鳥,或紀之以雲,非後代之所沿 襲無論已,而後之所準以為法者,非虞廷之制乎?九 官治內,十二牧治外,其屬不詳,而大略不出,此何其 簡而要也。然古今稱無為而治者,必曰「有虞」,豈虞廷 官制獨與後代異哉?各代因革不盡同,揆之九官十 二牧不甚相遠,而其居九官者,果如禹、稷、契、皋陶、伯 「益其人乎?」夫禹、稷、契、皋陶、伯益,聖人也,其才各有所 長。故稽之《虞書》,禹長於平水土而官司空,稷長於播 百糓而官后稷,契長於敷五教而官司徒,皋陶長於 明五刑而官士。以至垂之工,益之虞夷之禮,夔之樂, 龍之納言,其官之所職者,孰非其所長哉?況禹長於 水土之平,不恥其不善明刑。設舉禹明刑,恐未必如 皋陶,而以治水責之,皋陶,想未必愈於禹也。「稷長於 百穀之播,不恥其不善敷教」,設舉稷敷教,恐未必如 契,而以播穀責諸契,想未必優於稷也。是以群聖之 德,而其長不相兼,且終身未聞其兼官,亦未聞其改 官也。故德懋懋官,舉能其職,終身不更其所長,如史 遷之終於史,韓柳之終於文,李、杜之終於《詩》,各以一 長名家。此所以地平天成,五穀熟而五教敷,禮樂刑 政,莫不底績虞廷百寮師師,熙帝載,亮天工,用是道 也。況設官本以為民也,故《皋陶謨》曰:「在知人,在安民。」 又曰:「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仁知並 行。」此乃帝王設官為民之本意也。是故孔子因樊遲 問智曰「知人」,問仁曰愛人。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知人即所以愛人也。觀舜有天下選於眾,而不仁者 遠可見矣。《孟子》曰:「知者無不知也,當務之為急;仁者 無不愛也,急親賢之為務」,而急務即在親賢也。觀堯 舜之知不遍物、仁不遍愛人,而先務急親賢可見矣。 後代不明仁智合一之學,故學之平日者「非所用也; 用之他日者,非所長也。貢舉視浮言為品題,銓選循 資格為遷轉。今日握銓衡,明日司錢糓,今日掌禮樂, 明日司刑獄。舉群聖人不能兼者,責備於一人;即平 日未嘗學問者,取辦於一旦。上之人不問其能與不 能而任之官;下之人不自知其能與不能而當其事。 上下蒙昧,苟且塞責。知人」者誰乎?安民者誰乎?鰓鰓 然祇詳於官職煩簡之論,抑末矣,又安望虞廷之盛 治乎?嗚呼!讀《尚書》而考官制,於虞廷之九官、十二牧, 周之三公三孤,有深慨焉。志虞、周之治化者,幸無視 此為儒生之常談雲。
《周官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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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官,所以為民也。蓋天本為民而立君,所以君亦為 民而設官。《周官》一篇,自後世觀之,不過設官之制雲 爾。然一則曰「綏厥兆民」,一則曰「永康兆民」,故「公孤燮 理陰陽,寅亮天地」,孰非為民計耶?《周禮》一書,纖悉具 備,其中錯雜,且未暇論,然於公孤論道弘化罔及焉, 是詳其目而未揭其綱。故愚謂論周之官制,當以《周 官》為準,但其所載者,特設官之制度已耳,乃雲「學古 入官」,雲「不學面牆,而惓惓於學焉」,何哉?雲「功崇惟志, 業廣惟勤,惟克果斷,乃罔後艱。」雲「恭儉惟德,毋載爾 偽。」作德心逸日休;作偽,心勞日拙。其所以辨析學術 者,何其詳哉!蓋公孤惟其學也,所以論道經邦,貳公 弘化,弼予一人者,為有自也;六卿惟其學也,所以各 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者,為有自也。《周官》法度 之中,本寓夫《關雎》《麟趾》之意,此可見矣。秦漢以來,官 制固多與《周官》不合,然於弼君綏民之學鮮不視為 迂談,何又怪其治之不古若也?是故古人視政與學 為一,本之學以達之政,此治之所以日隆。後人視政 與學為二,詳於政而略於學,此治之所以日替。惟我 朝官制,公孤六卿,大略與周相似,不惟廊廟以《六典》 建官,而內外各官亦莫不以《六典》視事,漢、唐、宋殆不 侔矣。特成周以「鄉三物」立教,則其所謂學者,端有出 於舉業之外也。今士君子其學之平居與設施於民 者,視成周為何如噫!真知「天之所以立君,君之所以 設官」之意,而後可以語《周官》「綏康兆民」之旨。
《歷代官職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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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因事設官,隨能授職,無清濁之殊,無內外之別,
無文武之異。何也?唐虞之際,禹宅揆,契掌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禮,羲和掌曆,夔典樂;益作虞,垂為共工。蓋精而論道經邦,粗而飭財辨器,其位皆公卿也,其人 皆聖賢也。後之居位臨民者,則自詭以清高,而下視 曲藝多能之流;其執技事上者,則自安於鄙俗,而難 語以輔世長民之學。於是審音、治曆、醫祝之流,特設 其官以處之,謂之「雜流」,擯不得與縉紳之位,而官之 清濁始分矣。昔在成周,設官分職。綴衣趣馬,俱籲俊 之流;宮伯內宰,盡興賢之侶。逮夫漢代,此意猶存。故 以儒者為侍中,以賢士備郎署,如周昌、袁盎、汲黯、孔 安國之徒,得以出入宮禁,陪侍宴私。《陳誼格》非,拾遺 補過。其才能卓異者,至為公卿將相,為國家任大事, 霍光、張安世是也。中漢以來,此意不明,於是非閹豎 嬖倖,不得以日侍宮庭,而賢能縉紳特以之備員表 著。漢有宮中、府中之分,唐有南司、北司之別,職掌不 相為謀,流品亦復殊異,而宮之內外始分矣。古者文 以經邦,武以撥亂,其在大臣,則出可以將,入可以相; 其在小臣,則簪筆可以待問,荷戈可以前驅。後世人 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戰陣,被甲冑者 不復識簡編。於是官人者制為左右兩選,而官之文 武始分矣。至於有侍中、給事中之官,而未嘗司宮禁 之事,是名內而實外也;有太尉、司馬之官,而未嘗有 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實文也。太常有卿佐,而未嘗 審音樂,將作有監貳而未嘗諳營繕,不過為儒臣養 望之官,是名濁而實清也。」尚書令在漢為司牘小吏, 而後世則為大臣所不敢當之尊官;校尉在漢為兵 師要職,而後世則為武弁所不齒之冗秩。蓋官之名 同,而古今之崇卑懸絕如此。參稽互考,曲「暢旁通,而 因革之故,可以類推」矣。
續文獻通考
編輯《論元官制》
編輯
元初,任人惟其才能,卒獲豪傑之用。及得《中原》,損益 古今之制度而行之,而用人之途不一,親近莫若禁 衛之臣,所謂「怯薛」者。然而任使有親疏,職事有難易, 歷時有久近,門第有貴賤,材器有大小,故其得官也, 或大而宰輔,或小而冗散,不齊也。國人之備宿衛者, 其屬則以內貴,不以外官為達。方天下未定,軍旅方 興,介冑之士莫先焉。故攻取有功之士,皆世有其軍, 而𠂤之事在樞府,不統於吏部。惟簿書期會、金糓營 造之事,供給應對,習於刀筆者為適用於當時。故自 宰相百執事皆由此起,而一時號稱人才者,亦出於 其間,而政治係之矣。擇吏之初,頗由於儒,而所謂「儒」 者,姑貴其名而存之爾。其自學校為教官,顯達者益 鮮,獨國學初以貴近就學,而用之無常制,其後歲有 貢法,而寖失初意矣。其以文學見用於朝廷,則時有 尊異者,不皆然也。至元以來,數欲以科舉取進士,議 輒中止。延祐初,乃置進士科,三年一取,不及百人耳。 世祖皇帝置「國」字以通語言,其用人略如儒學之制 而加達矣。至於奉上官之任使,奔走服役,歲月既久, 亦皆得官,雖細大有殊,要皆為正途矣。乃宗王之有 分地官府而保任之者,與夫「治酒漿飲食者、執樂技 者,為弓矢衣甲車廬者、治歷數陰陽醫藥者、出納財 賦者、遠裔掌其部落者,或身終其官,或世守其業,不 得遷他官,而有恩幸遭遇驟至貴近者有之」,非有司 所得制。而陳言獻策、納粟、捕盜,與勳舊之後裔、權要 之引進者,皆有其人焉,而不常也。凡入官之途,大概 如此。
古今治平略一
編輯《帝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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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黃帝氏以雲紀官,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 火紀官,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官,故為《水 師》而水名。大皞氏以龍紀官,故為《龍師》而龍名。少皞 氏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顓頊 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唐、虞 之代,分命羲和,宅四方,允釐百工,庶績咸熙,內有百 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虞舜有天下,設五等,建百官, 置三公、四輔、師、保、疑丞以伯;禹作司空,使宅百揆,棄 播百糓;契作司徒,敷五教;皋陶作士,正五刑;垂作共 工,利器用;伯益作虞,育草木鳥獸;伯夷作秩宗,典三 禮;夔典樂,教胄子,和神人;龍作納言,出納帝命。夏後 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官名多承虞制。殷湯定天下,初置二相,以伊尹為右 相,仲虺為左相。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 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 士、司寇,典司五眾。制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 器、司貨。典司六職。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 工、草工。典司六材。通於天道者為三公,通於地理者 為九卿,通於人事者為大夫,忠正彊諫而無奸詐,去 私立公而懷法度者為列士。至其千里之內為王畿,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 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 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 為左右,曰二伯。」此殷制也。周監前代,迪訓厥官,列爵 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賢,蒞事惟能。成王董正治官, 作《周官》三百六十屬。乃施八法於官府,建其正,立其 貳,設其考,而陳殷置輔焉。施八則於都鄙,建其長,立 其兩,設其伍,而陳殷置輔焉。施六典於邦「國,建其牧, 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而陳殷置輔焉。」是故以「掌邦 治」,則有天官之屬六十。而太史而下,史者五,則書達 命令有人焉;太府而下,府者四,則掌藏財賄有人焉; 宮正、宮伯而下,則王之起居服食有制也;司會、司書 而下,則國之會計出入有節也。以至勳祿之有司,則 官秩得敘矣;馮保之有氏,「則天戒克謹矣;凌、醫之有 人,則物和允時」矣。此修身、齊家、出治之本,隸於天官 者如此。以掌邦教,則有地官之屬。六十而六鄉多士, 故鄉大夫而下州黨族閭比詳於教;六遂多農,故遂 大夫而下縣鄙酇里鄰詳於養。有師保諫救,則糾過 失者不憂其乏人;有訓匡撢調,則和風俗者不憂其 無術;而樂「以和禮」,則大司樂以下諸職共襄中和之 美;教本乎富,則《倉人》以下諸職,爰弼教養之全。此安 國乂民隸於地官者如此以掌邦禮,則有《春官》之屬 六十。而儀衛服物之有章,則《典命》《司常》諸職是也。朝 聘接遇之有體,則《大行》《掌客》諸職是也。祭祀祈禱之 有敬,則典祀、守祧、太卜、司巫諸職是也。死喪賻賵之 有制,則《職喪》《喪祝》諸職是也。以至《環人》、象胥,則因行 人而見附;爟牧、雞𩟄,則因祀供而備設。此和國諧民, 隸於春官者。如此以掌邦政,則有《夏官》之屬六十,而 司馬之職貫於都家,伍籍不憂其不實;司險之守達 於門關,防禦不虞其不謹。若乃近而宿衛之嚴,則太 僕、虎賁肅其位;遠而道路之阻,則懷方、合方,宣其職 而問車之攻,則戎右大馭之諸人是任;問馬之同,則 校人、圉師之眾職攸司;問器械之利,則司甲、射人之 庶官具舉。至於師旅克詰,四裔來庭,則又有司隸以 下凡六隸統蒞焉。此平國均民隸於《夏官》者。如此。以 掌邦刑,則有秋官之屬,六十而訟獄,欲其平也。則士 師之設,由鄉遂至都,家若而士,雖市胥、司虣亦設其 任焉。奸害之欲其除也,則厲圜之司,自掌囚至職金 若而人,雖螟蟈、硩蔟,畢周其制焉。若乃祥刑主於生 民,則司民者舉其數;弼教貴乎無訟,則司刺、司約、司 盟者奏其平。此詰國糾民隸於秋官者。如此以掌邦 事,則有《冬官》之屬六十,而大者疆域之有制,則量人、 封人為之政小者物;土之有宜,則土均、草人、稻人為 之司以居民,則有地征,而載師、均人諸職釐其等以 質地,則有市廛,而司市、肆長諸官平其量。以奠山澤 之利,則虞、衡、柞、薙及䱷獸、雍、萍之各麗其事焉;以收 物產之宜,則絲、枲、羽、角及染、炭、茶、蜃之各貢其入焉。 此富國生民隸於《冬官》者如此。外而「五等之國,又各 設其孤卿、大夫士,宣序其下,一依之以建官位事焉。 於是乎五服群後,各以其方入朝,考禮正刑」,一德以 尊於天子,而天子時巡觀,大明黜陟焉,此《周制》之大 略也。是故井牧始於黃帝,而九夫經野之法,至是而 大備。弼服昉於陶唐,而九畿封國之制,至是而益詳。 典刑俶於有虞,而五刑五罰之制,至是而纖悉具矣。 故合兵、農於田、井,基教養於鄉遂,育俊造於學校,大 之而祭、祀、朝、覲、冠、婚、喪、紀、師、田、行、役之法;次之而車、 旗、圭、璧、衣裳、冠冕之制;小之而登龜、取魚、籍鱉、攻蠱、 水化、火化之事靡不在焉。上自王躬、後宮,以至於郊 社、宗廟,邇自朝廷、圻甸,以被於九服四海、六官,各有 常矣,而共聞其政;六職各有務矣,而共理其事。譬之 一人之身,目視耳聽,手持足行,固各有其官,而癢痾 搔抑,固未始不通為一體,而喻於不言也。或問:「冢宰 一官,其屬六十,顧未始有一事關乎天者,而冢宰謂 之天官,何也?」曰:「以虛名而加實職,並而授之,所以寵 而尊之也。古之大臣,論道經邦,以轉移人主之心術, 而釐正天下萬事者,皆寅亮燮理也,皆對時育物,撫 五辰而熙庶績也。和同天人之際,使之無間然者,惟 聖人之能事,而大臣實輔佐之。其誰曰人事之非天 理也?」加天官於冢宰之上,其尊大臣也雖至,其所以 責大臣也益深。《或問》:自太宰至旅下士,其為官凡六 十有三,而為府者六,為胥「吏者十有二,為徒者百有 二十,何也?」曰:此皆兼官也。專官行事則不足,兼官行 事則有餘矣。蓋自唐虞以來,禹以司空而兼百揆,羲 和以二人而兼四岳,乃舜二十二人之咨,則四岳實 一人兼之。古者官不必備,惟其人而已,有其人則備, 無其人則兼,是以《周官》之作,實倣唐虞之制。以三公 言之,召公為保,周公為師,太傅無與焉,二公實兼之 也;周公既沒,召公為保,而太師太傅無有焉,召公實 兼之也。其大者猶兼,而況於百官群有司乎?故二鄉 則公一人,是三公兼鄉老也;一鄉則卿一人,是六卿 兼鄉大夫也;軍將皆命卿,是六卿又兼六軍之將也。 故夫六官中以春夏秋冬為通率,以多少相乘除,大
約一官凡五百人,則六官共三千人,而其兼行權攝者,意其必相半焉。是以局分不必設,府史胥徒不別置,而其數亦未嘗過濫也。自其分職而言之,則太宰 掌治,司徒掌教,宗伯掌禮,司馬掌政,司寇掌刑,司空 掌事,各有攸司。自太宰兼行六卿而言之,則八典、八 法、八則、八柄、八統、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九兩,凡經國 之大綱,政事之條目,而散見於三百六十官之中,太 宰實舉其綱而撮其要焉。」蓋唐虞三代建官之制,職 事分於下而權綱合於上,非泛然而無統也。四岳通 內外之官,羲和之長也,羲和則實聽於四岳。百揆宰 相之職,百官之長也,九官則實聽於百揆。百揆統九 官四岳,四岳統羲和四子,比附聯絡,天下之治,雖非 一二人為之,而實一二人能使之。成周之制亦然,三 百六十屬聽命於六卿,而六卿聽命於冢宰,冢宰實 三公兼之,渙散分析之中,而有比附聯屬之勢。蓋古 者三公無官,惟與天子坐而論道,故設六卿以分主 六典,而三公實統之。三公既兼冢宰,則六卿之大典, 非冢宰而誰建耶?此事權之所以合於一,而國家所 以無多門之政與?然其所統六十官之屬,往往皆士 大夫所不屑為之務,又何也?曰:「此固所以論道經邦 也。人徒見夫內庭宿衛,士之賤者也;烹庖饔膳,事之 辱者也;酒漿醯醢,物之微者也;次舍幄㡩裘服為末 用,而宦寺嬪御、灑掃使令為冗役也。」不知夫三代以 還,所以蠱壞人主之心術而侵奪大臣之權柄者,皆 是人為之。蓋公卿大臣,其內外則有限,其進退則有 時,不得日侍人主之左右前後也。若夫侍御僕從之 人,趨走使令之職,日與人主晏狎,比其極也,則變換 其耳目、惑移其心志者,何所不至?故雖文武之聖,侍 御僕從猶樂於得正「人,而周公他日立政之作,猶拳 拳於綴衣、虎賁、趣馬之微。蓋昔先王宗祝在廟,三公 在朝、三老在學,而前巫後史、卜筮瞽侑,凡所以在左 右者無不致其謹焉,用能保護聖德,而宦官宮妾不 得以乘間取榮寵、竊威福,固以此哉!」可見古人輔相 之事業,皆格物窮理之學,而非屑屑於樂親細務、集 權勢以益己為也。故事權欲其合於一而內外。之, 勢不容分,雖王宮、後宮、宮正、宮伯之掌皆統而臨之。 自其掌王宮也,則兵衛、郎衛凡宿衛之人皆領焉;飲 膳、衣服、灑掃、啟閉、次舍、幄㡩,凡供奉之人皆領焉;宮 禁之祕藏,王后、世子之好用,凡財用之司存皆領焉。 其間多寡豐約,用捨去取,天子始不得以自私,而小 臣始不得以自便矣。自其掌後宮也,則六宮六寢無 王內之限,九嬪九御,無女官之別。詔其禮樂,正其服 位,禁其奇袤,稽其功緒。其間損益增減,採擇進御,始 有宴私玩狎之節,而無侵竊惑移之患矣。蓋世未有 家不齊而國可治者,未有國不治而天下可平者。太 宰之治,所以兼統內外,而以小宰為始。小宰之宮刑, 既以齊其家,宰夫之朝法,又以治其國,然後太宰之 邦典始可治天下矣。故當是時也,治官之屬,太宰建 其典於上,而《小宰》《宰夫》率其職於下;太宰操其柄於 上,而《小宰》《宰夫》舉其法於下。自內之王宮而言之,小 宰既建邦之宮刑,治宮之政令,舉宮之禁憲,宰夫又 以法致群吏之警戒,書其良能,是於治內之法無不 致其嚴也。自外之官府而言之,《小宰》既推廣太宰之 八法以為六敘、六屬、六職、六聯、八成、六計,《宰夫》又推 廣小宰之六職以為八職。《小宰》既曰:「不用法者有常 刑」,《宰夫》又曰:「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 之,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其間「掌禁令,徵政弊, 治敘考」,是於治外之法尤嚴於治內也。治內外者嚴, 則所以尊太宰者為甚嚴;尊太宰者嚴,則所以尊人 主者為益嚴。君宰尊嚴,則朝廷清明,小大稱職,百官 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有易紀律者。且官各有職,事各 有聯矣,而設官分職,則又有小事大事之分,不惟六 官之貳然也。在宮正,則凡邦之大事,令其法守而聽 政事;在肆師,則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在 布憲》,則凡邦之大事,惟合眾庶以號令爾。在《鄉士》,則 凡邦之大事,惟戮其犯命者爾。在《訝士》,則凡邦大事, 惟讀其誓禁爾。《有如》宰夫之官刑,必以詔冢宰;小宰 之歲會,必以贊冢宰;《司會》之廢治,必以詔冢宰。卿大 夫之法,必考於司徒;稍人之政令,必聽於司徒;士師 之獄訟,必以詔司寇。司刺以赦眚之法贊司寇,此則 百官之聽乎六卿也。不惟此爾,若小臣,則凡大事佐 大「若都家,則凡大事必因朝大夫」,是又各從其屬 之長也。至於小事,不惟六官之貳得專。如內豎則掌 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肆師則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 而掌其事。太師則凡內外小祭祀、小會同、小軍旅掌 焉。罪隸則掌使令之小事。小吏則凡國之用禮法者 掌其小事。行夫則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凡六官之小 事皆然,此皆其屬得以專達也。且如「膳夫」一官,有亨 人、庖人、內饔、外饔等職皆屬也,而飲膳之事豈必日 稟於太宰?「『司市」一官,有質人、廛人、胥師、賈師等職皆 屬也,而貨賄之事豈必日稟於司徒?是以官長則治 其大者,官屬得行其小者,大則不嫌於從屬,而小抑何嫌於專達也哉?蓋以《宰夫》八職觀之,則其職已有 長屬詳略之分矣。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師』,掌 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 以治數。」府則惟治其庫藏,史則惟治其文書,胥則惟 秩其先後,徒則惟任其奔走。官府之八職如此,旅不 可以上侵司之目,師不可以上侵正之要,正亦不可 以下行師之凡,師亦不可以下行旅之數。小事則專 達可也,大事而不從其長可乎?且以太宰,一卿,百官 之所聽命者也,八柄八統必曰詔王,歲終廢置亦曰 「詔王。」至於作大事,則令百官以贊王命,而邦之小治 則聽之,四方之小治則待之。太宰固不以小者浼於 王,而其大者且不敢以自專於己。蓋太宰之總百官, 則有道揆之尊。太宰之佐一人,則有法守之責。有道 揆之尊,則不可以下侵細務;有法守之責,則不可以 上侵大權。太宰猶爾,而況三百六十屬乎?而又有官 聯焉。以祭祀言之,宗伯而下,𩰪鬯、尊彝、典祀等職,皆 聯事也。而太宰「祭祀則贊玉幣,司徒奉牛牲,司馬奉 馬牲,司寇奉犬牲」,此非他官之合聯乎?又以賓客言 之,行人而下,《司儀》、行人、《環人》《掌客》等職,皆聯事也。而 太宰「朝會則贊玉幣,宰夫掌牢禮」,司徒「修委積,封人 飾牛牲」,此非他官之合聯乎?「太宰贊含,鄉師治役,司 徒荒政,遺人委積」,此喪荒之聯事也。司馬治軍,司徒 致民,小宰掌具,縣師受法,此軍旅之聯事也。「司馬教 陳,鄉師帥民,司徒舉旗,虞人萊野」,此田役之聯事也。 間師征賦,太府受財,司徒施征,司馬制賦,此斂施之 聯事也。六官聯事,不一而足,以至小事,莫不有聯。典 祀春官,而得以征役於秋官之司隸;鼓人地官,而得 以詔鼓於夏官之太僕;秋官掌戮,而得預《天官》甸師 之殺;秋官蠻隸,而得執《夏官》校人之役;鄉師地官,而 攷於司空;稍人「地官,而聽政於司馬,有同寅協恭而 無畔官離次;有聯事合治而無分朋植黨。成周之官, 所以內外相統,小大相維,而無曠官」者,六聯為有助 焉。是故分其職而率其屬,則事權若分而不相混;合 其聯而會其治,則事權若合而不相離。此官治之所 以會,而邦治之所以合也。雖然,周人聯事之意,不特 見於《官》然也。其在鄉也,則比、閭、族、黨、州、縣之有聯;其 在遂也,則鄰、里、酇、鄙、縣、都之有聯。《司徒》之安民,則曰 「聯兄弟、聯師儒、聯朋友。」族師之登民,則十人為聯,十 家為聯,八州為聯。至於司關之官,亦掌國貨之節以 聯門市,是無往而不為聯也。官治其有不會乎?邦治 其有不合乎?惟其有官屬則治有所「統而不亂;有官 職,則官有所守而不侵;有官聯,則關節脈絡有貫通 而無扞格;有官常,則綱領條目有秩序而無舛訛。有 官成,則以之經理而有所依據;有官法,則以之聽治 而有所操執;有官刑,則人知警戒而無慢心;有官計, 則人知勉勵而無怠志。」是以《小宰》正歲以官刑令於 百官府,俾各修職考法,待事聽命。其有不恭,國有大 刑。既警之於其始。月終則以敘受群吏之要。歲終則 令群吏致事,復察之於其終。而太宰乃詔王廢置於 一歲之終,行誅賞於三歲之後。如此,則治中之藏不 真,可與天府寶玉俱重而無愧與?
《兩漢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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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官制,有公、有侯、有卿、有大夫,有士而遷敘,有爵, 有秩,有職官,有加官。公有三等:太師、太傅、太保為上 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大將軍、驃騎、車騎將 軍為比公。侯有三等:皇子而封者曰諸侯王,王子而 封侯者曰諸侯,異姓以功封者曰「徹侯。」卿有三等,前 後左右將軍為上卿,太常至少府凡九官為正卿,執 金吾至三輔等為陪卿。大夫有三等:二千石為上大 夫,千石為中大夫,六百石為下大夫。大夫之下復有 士。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凡四等,皆曰士。自公士至徹 侯,凡二十級,曰爵;自百石至萬石,凡二十級,曰秩。自 丞相、御史而下中朝、外朝官下至守、令、丞,曰職官;自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給事中,曰加官。所加, 或列侯、將軍、卿、大夫而下,皆特恩,無常員。其二千石 而上,有比者、真者、中者。他官皆有試者、行者、守者。《中 二千石》、京兆官最尊,真次之,比又次之。守為遷擢,行 為權攝。試則試職,必滿歲稱任乃為真。而官吏多久 任,惟邊吏三歲一更,均勞逸焉。初,高祖庶事草創,叔 孫通苟趨時便,朝儀多雜秦官,而丞相、宗正之置,率 不過因秦舊。歷惠迄文,一意休養。賈誼請更官名,見 阻灌、絳。景帝雖稍有更革,然自以奉常為太常,以廷 尉為大理,至於以郡守為太守,十餘官之外,無他聞 焉。至武帝,雄才大略,敻出千古,慨然定一代之章程。 建元二年,遂省太尉之官,明年置期門,又明年復廷 尉,自是稍有損益,若《五經》博士,若大司馬,若司直,若 諫大夫,若水衡,若十三部刺史,若三輔都尉,既各因 事以建官,因官以立名。至太初元年而又加詳焉,如 以郎中令為光祿勳,以典客為大鴻臚,以大農令為 大司農,以中尉為執金吾,而列卿武職之名定焉。以
祠祀為廟祀,以中大夫為光祿大夫,以家馬為相馬以「行人」為行令,而太常、光祿、太僕、鴻臚屬官之名定焉。以「考工室」為「考工」,以「左戈」為《佽飛》,以「居室」為「保宮」, 以《甘泉居室》為「昆臺」,以《永巷》為掖庭,以《東園章主》為 木工,而少府、將作大匠屬官之名定焉。以右內史為 京兆尹,以左內史為左馮翊,以主爵都尉為右扶風, 以諸侯王之太僕為僕,而三輔之官與侯國之卿定 焉。至若置太卜於太常,輅軫於太僕,別火於鴻臚,建 章營騎於光祿,皆有深意,非苟然者。其後如司隸之 直,如羽林之更,如直指之選,曰搜粟,曰屬國,曰農,曰 奉車,曰駙馬,則以命都尉之官者也。曰中壘,曰屯騎, 曰步兵,曰越騎,曰長水,曰胡騎,曰射聲,曰虎賁,曰護 羌,則以命校尉之官者也。事有其官,官有其名,名有 其義,大小相屬,內外相維,文武相資,以濟登一時之 治,則帝之豐功偉烈挺然為七制之右者,其以此夫。 然議者謂置加官,侵奪公卿之權;以宦者主中書,釀 成左右之勢;易內史,判隔畿輔之體,而朝廷輕立;大 司馬絀抑丞相之統,而僭竊啟增;校尉分析禁衛之 尊而征伐慘,孰非自帝更張啟之哉?其三公,《漢書》多 言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而實非也。蕭何創定 官制,初不以此為三公。然其因秦置相國,猶有古者 蒙宰之餘意。但當時未置三公,而相國為極重之官, 無以復加,故人多以「三公」過呼之耳。相國,秦時金印 紫綬,高帝更為墨綬,不言位為三公也。御史大夫掌 副丞相耳,銀印青綬,其位則上卿耳,則丞相、御史何 嘗謂之三公乎?自高后以王陵為太傅,當時建議者 必以為古者三公閒官無職之義,故以處陵耳,非定 制也。至武帝罷太尉而置大司馬,則又失之矣。成帝 時,何武以今一相,不可獨兼三公之事,請置大司空, 備三公官,於是改御史大夫,置司空,而官之名職始 亂。丞相、御史始爵均秩等,而皆得謂之三公。末年又 以丞相、大司馬、大司空為之。哀帝雖罷司空,復御史 大夫,未幾遂改丞相為大司徒,復置大司空、大司馬 焉。則是取古六卿之名,而實之以三公,乃師古而名 不正,曾不若曩時背古而名號不類,猶可借呼而無 害也。光武為受《尚書》大義者,不知革正,而亦相沿為 名,且既以之為三公矣,又以百官有司叢挫之務責 之,是漢朝有事而無政也,豈非倒置之甚耶?丞相之 職,漢初選用人才,盡出丞相。高祖詔舉賢良,必遣詣 相國府書行。義年後以陳平、周勃屬呂后為相,而平、 勃卒相與協力謀誅諸呂,則宰相之任,得有所專,而 其權甚重。不獨此也,呂后欲王諸呂,問右丞相陵、左 丞相平,而不及趙堯;文帝錢穀斷獄之問,不過右丞 相勃,左丞相平,而不及張蒼。《九章》之律,定造於蕭相; 《收孥》之令,議除於平、勃。是法令之更,必歸之造命之 地,群有司不與焉。至於申屠嘉欲斬鄧通而劾晁錯, 文帝既莫之罪,且遣「使以謝之」,則其時相權為甚尊。 至景帝寵任晁錯,多所變更;內史更法定令,而列卿 未免出位之思,御史謀削七國,而無復副貳丞相之 實。漢制之壞,開端於此。武帝之初,衛綰得奏罷賢良, 治申、韓、蘇、張者。竇嬰、田蚡推轂,趙綰、王臧薦人,起家 至二千石,權猶自重。後帝懲其專欲,陰殺其權,遂增 重加官之制,招選文學才智之士,朝夕在側,以薦導 人物。又令侍中待詔,事至得舉白,至往往援經書古 法,與大臣相雜難,而宰相日輕。自其任中大夫、侍中, 而謂丞相為外朝,則內廷之事,宰相不與知矣。自其 以九卿更進用事,不關決於宰相也,則外廷之事,宰 相不與知矣。自其以吏六百而上調於尚「書也」,則天 下之事,宰相皆不與知矣。甚者御史言事日旰,而事 多決於張湯;中大夫更定律令,而議竟專於趙禹。又 帝性嚴峻,多誅殺,而丞相御史往往得重譴坐誅,至 有引拜尚涕泣不肯受印綬者。宰相之輕,一至於此。 蓋自太初來,宰相建空名於百官之上久矣,非特石 慶、劉屈釐輩之醇謹齷齪「已也。且大事不得與聞而 坐小事輒誅死,豈理也哉!」及末年,寵假大司馬之權, 命霍光以周公之事。當時田千秋方處相位,帝既不 以委之而委之光,則宰相之名移於光可也。今也千 秋為相自若,而光以大將軍輔政,則宰相之名不正 矣。於是大司馬至散騎諸史筦樞要者為中朝官,自 丞相而下至六百石,為外朝官。故燕蓋之敗,桑弘羊 之子遷與史吳係獄,丞相千秋召中二千石、二千石、 博士會議問法,此其職也。而光以擅召為千秋罪,則 宰相之職復曠矣。由其名之不正,以致於職之曠。故 昌邑之廢,楊敞為相而不得預其謀,至於聞議驚懼, 徒汗出浹背而已。蓋霍光有宰相之實而無其「名,楊 敞有宰相之名而無其實。」名之不正,斯時未見其害。 終漢之世,大司馬專秉國政,而丞相具位行文書。至 成帝之世,張禹為相,而輔政專權乃在王鳳。平帝之 世,孔光為相,而政之所委乃在王莽。卒之擅移漢祚, 成四海之禍,其來遠矣。若御史大夫,初不過副丞相, 而御史府有兩丞,皆秩千石,每人主有大事,欲與大 臣九卿議,則曰「制詔御史。」或群臣有奏請,天子當下與大臣議,則曰「下御史。」如制書班下諸王國,則御史 請於丞相,同書而行。此之謂「御史下相國」,相國下諸 侯王也。或班下諸郡,則御史與中丞同書,而不經丞 相,此之謂「御史中執法下郡守」是也。以御史乃丞相 之副,而中丞又「御史大夫之副。諸侯王尊於郡守,故 丞相主行其尊,而御史主行其卑耳。」及御史大夫抗 丞相之權,對立而為兩府郡國事不上丞相而上御 史,御史得以意平決之。而武帝又急於功利,乃專任 御史大夫,事多自行。是故張湯為御史大夫,數行丞 相事,造白金皮幣,而李、蔡、嚴、翟不與議;倪寬為御史 大夫,與上議封禪事,及徙流民四十萬於邊,而石慶 不與議。夫大臣既不與大事,則賤臣得以輕柄臣,而 大臣無權,小臣益橫。至於其權既分列四出,而貪權 者欲起而收之,雖簿書期會之瑣屑,不惜以身冒為, 於是上多事而下多欺矣。至中丞,則在殿中蘭臺受 公卿奏事,舉劾按章,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初時 尚書諸吏等職未設,所謂親近天子而疏決內外,以 助人主聽斷者,惟此一人而已。武帝以中丞之官不 甚周密,於是始置中書,居中受事;又置諸吏,居中舉 不法。又每詔下,自兩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國,而不 由中丞。於是中丞之官,不得居中制事,不過為掌治 刑獄等官而已。中丞之權既分,則內而侍御史,外而 部刺史,其職皆弛而不振。是以武帝末年,公卿守令 多為奸猾,不能制,於是內置司直、司隸,外置繡衣直 指使,持節擊斷於中都郡縣之間,猶不能勝。蓋不知 中丞之職廢,而刺史奏尚書,事多擁蔽,故侍御史、部 刺史皆不得舉其職故也。宣帝懲之,復初制,令丞相 遣掾史按事郡國,每事奏上,丞相一一為披陳之,是 以政修事舉,內外稱職,然猶未知復中丞之權。故元 帝時,石顯用事,奪丞相之權,而刺史奏事京師,復為 石顯等擁蔽。及陳威為中丞,欲申行總領部,刺史奏 事之職,卒為石顯所排。以此見中丞職久曠而奪於 中書,一旦欲舉之難矣。至成帝罷中書之「職,而薛宣 為中丞,所舉奏遂白黑分明」,則中丞居職,其效如此, 初制蓋可忽哉!至其九卿,初以京輔豪右,非一縣可 令,故屬之太常九卿之長,而列侯屬之主爵,尚書主 章奏屬之少府,皆有本末次第。及武帝分更,始改為 三輔,而太常之權稍微,主爵之職遂廢。用宦寺為中 書,謁者不屬少府,而章奏始不由於廟堂,以至建水 衡之官,而侵大農之職,置中都三十六獄而紊廷尉 之權,而桑弘羊等致利,王溫舒之屬峻法,倪寬等推 文學,九卿更迭用事,而大臣之權盡去矣。不思今之 九卿,固他日宰相也,豈為宰相不可盡信,而為九卿 固可信耶?且朝廷重宰相,所以自重。若使九卿各行 其志,以與宰相爭權,則朝政紛紛,何時定乎?將軍之 官,自周末有之,以將兵得名,而國權重在兵。呂后時, 以呂祿為上將軍,示握兵尊重,專制朝權。文帝以外 藩入踐,即日拜宋昌為衛將軍,薄昭為車騎將軍,入 宿衛,收兵柄,蓋安危係之矣。至武帝,外事四裔,建置 頻仍,後尊寵大將軍青、薄將軍為秦官,而倣《周官》司 馬置大司馬冠大將軍之號,又設驃騎、車騎左右將 軍副之,而大將軍特重。霍光受遺詔輔昭帝,每大議, 冠百僚,具奏上而事取決於光,因用廢立,天下莫能 難。其子山顯卒以專橫賈禍,宣帝誅滅之,而詔大司 馬不得冠將軍,權稍絀焉,然名號未除。至成帝,尊用 舅氏平陽侯鳳,遂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任政, 而兄弟繼起在位,威勢出呂、霍之上,天下寒心。哀帝 即位,罷王氏列侯,俾就國,當矣。而寵幸人董賢至以 大司馬復印綬官屬,位司徒上,事益悖驁。無何帝崩, 而王莽遂以椒親起大司馬,入柄國,又置三公官,而 莽以太傅充三公,尋以安漢公備四輔。已,復以宰衡 位王公上,而內移漢祚。原其所以,蓋外戚握兵專政 之日久,雖哀帝奪之不以道,趨成厥勢,而實自武帝 寵霍光始也。可勝悼哉!光武中興,務從節約,並省官 職,固所以懲孝武奢廣之弊。既省三公之屬,而九卿 之屬則又省;既省朝廷之官,而郡國之官則又省,惟 司隸校尉獨無所省,尚書之員反增其二,帝意固可 想見矣。抑不思漢初之制,宰輔重於朝,九卿率其屬, 名城封於宗室,都尉播於郡國,其綱維固善,詎可以 冗官視之?蓋武帝之制可變,而高帝之舊未可輕易 也。帝徒憤數世之失柄為相,權過重,於是罷丞相、太 尉官不置。踵西漢末,設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為三 公,尋改司馬為太尉,名。三公析一相而三,然獨責之 綜庶務,下親吏事。而故時丞相有長史得以舉劾,有 司直得舉不法,皆罷省,所以奪其權也。又王梁以讖 文用,韓歆以直諫死,司徒鄧禹居外,而尚書伏湛攝 行,所以替其尊也。蓋其視三公也輕,則其用之也易, 去之也不難。在內不過責以吏事,雖在外亦無所不 可。體統不正,事歸臺閣,而三公為虛名矣。至明帝以 東平王蒼為驃騎將軍、錄尚書事,而三公屈居將軍 之下,權益替焉。若乃災異策免,所以責之者益苛,自徐防始;就外除拜,所以畀之者益輕,自張溫始。而終 漢之世,三公去為九卿者不可勝數,則體貌謂何?至 安帝時,僕射陳忠疏諫曰:「三公冢宰,王者所重,在輿 為下,御坐為起」,以其入參大政,出董百官,所為殊異 之也。《漢典》,丞相所請,靡有不聽。今三公雖當其名,而 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而每有災異,輒切讓黜 免,竊獨傷之。昔成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翟方進, 卒不蒙福。故知是非之分,上天譴告,較然有歸也。今 尚書決事,多違故典,以詆欺為尚,宜責求「其意,割而 弗聽,防威福移下,置方員於規矩,審輕重於衡石,誠 國家萬世之慮也。時不能用,甚且令自裁,冀以塞天 變也。屍其位者,豈不痛哉!」自秦置尚書,禁中通章奏, 少府令四人於殿中發文書。漢興,公卿因少府以白 事,故尚書與中書、謁者、黃門皆為少府屬。自武帝遊 宴後庭,妨士人入內,始用宦寺主中書謁者,任以彌 重。宣帝察察核名實,而宦者弘恭、石顯以便慧筦中 書,迨,孝元彌寵,以中書令比周用事,轉移上意,熒惑 其聰明。蕭望之白以為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當 之。更置士人,竟為所傾詆,自裁死。天子痛悼,而終莫 能正其罪。於是丞相、御史、帝師傅多為所擠搆。成帝 初,始罷中書宦官,置尚書五人,僕射一人,掌圖書祕 記章奏。實始用士人,任猶輕。至後漢,事皆關決於《尚 書》,而帝又躬親政事,左右近臣,往往因時用事。於是 增尚書之官,所以廣其職也;不用令使而用孝廉,所 以重其選也;侍中、尚書、黃門諸官,不以職屬,所以成 其勢也。李固至以為「出納王命,敷正四海,為王喉舌, 猶天之有北斗。」而後世尚書令及左右僕射遂為端 揆之位始此矣。和熹之世,女主蒞政,以奄人便於傳 達,始復用之,典領中書,出納王命。其後奄人引用族 姓,掌握奧密,漫衍及於鹽鐵。至其後,且領羽林,典宿 衛,樞筦兵柄,於是尚書之權盡移之奄尹,得封侯襲 爵為將軍,而禍亦忕烈焉。桓帝時,司徒楊秉劾中常 侍侯覽章上尚書,詰其越奏,至以謂「三公察外,御史 察內,為當然而忘其本也」,豈不悖哉!建安中,曹操實 始置丞相,以大柄自予,自尚書令而下,遍置其私人, 又都督中外諸軍,則盡先漢權重諸職身悉總之,遂 以篡漢。大扺政權不可一日不在朝廷,不在朝廷則 在臺閣,不在臺「閣則在宮闈,在朝廷則治,在臺閣則 亂,在宮闈則亡。」漢自孝惠垂拱,責成輔相,人主不自 有所為。至晁錯以五帝親事之說告文帝,而文帝始 不用輔相。武帝初年,田蚡以帝舅之尊,招徠賓客,薦 進人物,固有起家二千石之事,然而政在朝廷,使宰 相得陰用人才,亦奚不可?使帝以蚡為非其人,則選 「擇賢德而委任之可也。奈何欲攬威福之柄,旁寄耳 目,故置加官及尚書之屬。自此以後,薦進人物,盡在 左右,侍從之人,起家亦自驟貴。然則與其假借左右, 孰若與宰相同之也?」夫舍大臣而與小臣謀,固非矣。 然此等猶屬朝士,及後以中朝與外朝有黨,而尚書 等不甚周密,於是任用中書宦者之屬。及元、成以後, 向之所謂侍中、尚書,盡屬宦寺,而丁、傅、董賢相繼驕 橫,然則與其委之閹孺,又孰若任之臺閣近臣哉?故 後漢始,猶以吏事責三公。自明帝有錄尚書之制,而 三公始不預事矣。宋弘為司空,欲舉侍中以法,則三 公猶得劾近臣也。自楊秉劾侯覽,而尚書詰其越奏, 則三公不得劾近臣矣。選舉委三府,尚書受奏御,則 三府猶得辟舉也。自呂彊請選舉但任尚書,則三公 不預選事矣。源流一失,其弊遂至此哉!古者諫官無 常員,工執藝事以諫,瞽誦詩,士傳言。至元狩五年,始 置諫議大夫,後更名光祿大夫,自此諫官有常員矣。 古者左右前後皆通明經術之士,如伊尹作《伊訓》,周 公陳王業,援引古義,以訓導人主。至武帝,猶有古意, 從倪寬受《四書》,歐陽生問《尚書》是也。自成帝置金華 殿講業,而鄭寬中、張禹講經,其中非講業者不得執 經以訓人主。自是經筵有常所,講讀有常人矣。至若 開石渠而劉向、韋元成、施讎、周堪之輩出;開天祿則 《易》唯之徒聞;蘭臺築而班固、傅毅於是乎進,《東觀》設 而黃香、盧植、蔡邕、馬融於是乎登,《白虎》闢而賈逵、丁 鴻由是而升,則漢之人才,不多出於祕省臺閣也哉? 而光祿勳又有議郎、中郎,郎中無常員,多至千人。中 郎有五官、左右三將,郎中有車、戶、騎三將。凡郎官皆 主更直執戟宿衛,出充車騎,惟議郎不在直中,故省 中郎曰「中郎」,散郎曰「外郎。」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 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至羽林,則以六郡良家補。而 武帝以便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名曰「巖郎。」凡郎選,其 途非一,有以父兄任子弟為郎者,袁盎、劉向是也。有 以富貲為郎者,張釋之、司馬相如是也;有以上書獻 策為郎者,婁敬、主父偃是也;有以孝著為郎者,馮唐 是也。有以戲車格伍為郎者,衛綰、吾丘壽王是也;有 以從軍善射為郎者,李廣、鄭吉是也;有以經明甲科 為郎者,召信臣、王嘉是也。然多以士人為之,則侍御 有正人矣。而承明、金馬門、公車黃門、丞相府,又有待詔之官,無定地,而奉祿厚薄,亦往往不齊。有待詔公 車者,東方朔之類是也;有待詔金馬者,公孫弘之類 是也;有待詔丞相府者,劉德是也;有待詔保官者,周 慶丁姓是也;有待詔承明者,揚雄是也;有待詔黃門 者,李尋是也。然以未試職者居之,則俊乂有旁收矣。 至若外,則分天下為十有二州。初放秦設監察御史, 分刺諸州,不常設。武帝定置州刺史一人,秩六百石。 成帝時,何武言:「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 相準,失位次之序。請罷刺史,更置州牧。」哀帝時,朱博 請罷牧復史,未幾復為牧。光武中興,罷州牧,復置刺 史焉。乃其職專以督察為事,凡二千石長吏有善狀 者,皆得薦達於朝,而州部所舉奏,司直得而察其能 否,以懲虛實。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 最,歲盡詣京師「奏事。」至建武十一年初斷州牧自還, 但因計吏,則不復奏事,此刺史之略也。初,文帝時,魏 尚為雲中守軍,市租盡許以給士卒,其於恩賜閭里, 止令丞尉親致,而歲時遣表,丞相掾史按行郡國,每 有調發,則虎符參合以為驗,未聞遣使以生事也。武 帝一切務興功利,始遣命使行於郡國,則州郡之權, 「盡出於天子之使。而長安令買馬不具則當斬,內史 負租課殿則當免,會稽守計簿不上則詔書詰責;甚 者均輸鹽鐵等官,分布措置,而州郡無一孔之遺;繡 衣直指之使,誅斷斬伐,而州郡無一時之寧。」末年奸 宄,遂至於不可制。蓋州郡之權輕,動有牽制而不得 逞。及沈命之法嚴,州郡惟恐自累得罪,又奚暇理其 職哉?宣帝懲其弊,一切還州郡之權。而丙魏為相時, 遣掾吏按事郡國,所奏者不過風雨災變而已,長安 吏民鬥殺橫道,則親過而不問,蓋不欲以事外之職 侵郡國之權。是以趙廣漢守京兆,請令長安游徼獄 吏秩皆百石;張敞相膠東,請諸吏捕盜有功者,一切 比三輔尤異。黃霸治河南,則獨用寬和為名,龔遂治 渤海,則得一切便宜從事。此所由吏稱而民安歟?至 《食貨志》則又有好農使,《溝洫志》則又有河堤使者,《谷 永傳》又有護苑使者。凡郡國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 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 稅物。有水池及魚利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魚稅。凡州 所監,郡為都,置尹及丞,他郡置守及丞,邊郡丞為長 史。而郡尉、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亦有丞。景 帝更郡守曰太守,郡尉曰都尉。武帝復置關農、屬國 等都尉焉。縣萬戶而上置令,秩千石至六千石;萬戶 而下置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他十里一 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嗇夫游「徼,此外制 也。」嘗考漢郡守地大而權重,故二千石得以專制自 盡其才。趙廣漢將兵屬蒲類將軍擊匈奴,朱買臣將 兵與橫海將軍擊東越,是其兵得以自將而征伐矣。 朱博召見諸曹吏、書佐及縣大吏,選視其可用者,而 盡斥罷諸病吏。薛宣移書屬郡,黜陟易置,惟其所為, 是其僚吏得以自進退矣。而又減省他用,自興學校。 尹翁歸論治東海大豪,一郡莫敢犯禁,是其財賦刑 獄,又得以斟酌輕重而自用之矣,然上馭之亦有道。 杜延年、吾丘壽王一以治郡不進,盜賊竊發,則璽書 詰責之,而治行第一,課最上聞者,有增秩賜金之寵, 此漢之所以多循吏也。然自武帝以來,凡侍從左右 之士,如中「郎、大中大夫及博士以上,無遷轉之法,必 補守相外任治效昭著者,則入為九卿;若治郡無狀, 則不復升用。是以人皆樂從,而治郡亦多勉勵」,亦良 法也。故嚴助以中大夫守會稽,而三年不上計,因留 侍中,不復轉他官。朱買臣以中大夫守會稽,破東越 有功;汲黯亦以中大夫守東海,歲餘大治,乃皆召為 主爵都尉。倪寬以中大夫遷左內史,議封禪稱意。公 孫弘以博士為內史,數年績最,遂皆遷御史。宣帝頗 留意守相,申明武帝法,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 郡國守相,如蕭望之以丞相司直守平原是也。至其 雖有侍從文學之才,而不明於政事,則老於郎中大 夫之間,不得遷選。如東方朔終身為郎,第與枚皋、郭 舍人輩左右詼諧是也。漢制,萬戶以上為令,其秩千 石至六百石,不為卑矣。有丞、尉以佐治,又有三老、嗇 夫、游徼相與助其縣事。故凡舉賢良、孝廉、茂才、直言 者,皆得遷補。其或郡縣吏勞績著者,光祿勳舉四行, 亦得為令。議者以《循吏傳》不紀縣令,往往以令為卑。 不知漢之待縣令顧亦不輕。魏相以茂陵令而遷刺 史,焦延壽以小黃令課最增秩,至於境有盜賊,不專 責之令而責游徼,朱博是也。刑有非常,則己或造獄 而不拘於律,王遵是也。韓延壽為左馮翊,不肯出行 縣,曰:「縣皆有賢令長」,督郵分明善惡於外,行縣重為 煩擾。朱博為瑯琊太守,不肯令掾行縣,曰:「縣自有長」 吏府未嘗與也。薛宣得吏民罪名,使縣長吏自行罰, 不欲代縣治。若是者,又皆縣令得以自為,而不制於 州郡。故能不迫於勢,不拘於職,得以盡其所當為而 騁其才,蓋未始視令為卑也。初,選補之法,說者以為 自郎以上至中郎凡四等,專以待補縣令,故後漢猶言郎官出宰百里。然詳而考之,亦豈盡出於郎官哉? 蓋有自孝廉賢良舉者,有自直言方正舉者,有自茂 才四行舉者,有自能治劇而選自郡吏積功而遷者, 則進之之路亦廣矣。然必出於天子之命,非州郡所 能辟置。故張敞補吏有功者數十人,為縣令必上名, 尚書薛宣使兩令換縣,亦必奏聞,此其實也。至於治 跡既著,則頃刻超遷之賞亦厚。故有遷郡守、刺史、諫 大夫者,有遷京輔都尉、御史中丞者,亦有吏民所愛 而增秩復留者,果何有定例哉?甚者魏相為《茂陵訐》, 《御史傳》者至於棄市,何並為長令侍中犯法者至斷 頭,權任亦可謂重矣。大抵漢設官尚簡,無冗員,治尚 久,任少伺察,擢任無流品資格之拘,遷轉無內外輕 重之別,建白無文武尊卑之差,而又有「洗沐」之制,有 《予告》《賜告》之法,均為近古後世之所弗及者焉。
《三國六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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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時,置中書監、令,並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為樞 機之任。其後或置丞相,或相國,或司徒,而中書監、令 常掌機要,多為宰相之任。於是權在中書,外則防察 諸王建設,空名寄地而無實,而又設監國之官以伺 察之。晉承魏祚,首建「八公大封,宗室置十九州,而刺 史不領兵。渡江以來,王曇首、王華、殷景仁之徒,皆以 侍中總門下樞要,密侍幃幄,為國謀主,於是權在門 下。」宋、齊有三臺五省。梁武定諸卿之位,分配四時,置 戎秩之官,百有餘號,其他多緣齊舊。陳氏褊小,唯循 舊制。魏起自朔野,分部以置大人。道武平并州,始建 臺省,置百官,封公、侯、將軍、刺史、太守、尚書,皆用文人。 孝文時,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號,皆準南朝。魏 分為二,而高齊名遵後魏。宇文周始用蘇綽,依周更 定六官,自餘百官,皆倣《周禮》。其他將雖都督刺史之 類,則依秦漢。隋初,廢周制,唯以中書為內史,侍中為 納言,自餘庶僚,頗有增益。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有三 臺、五省、五監、十二衛、十六府焉。蓋自後漢雖置三公, 事歸臺閣,尚書始為機衡之任,然當時尚書不過與 聞國政,未嘗盡奪三公之權也。至魏晉以來,中書尚 書之官始貴為宰相,而三公遂為具員。其故何也?蓋 漢之典事尚書、中書者,號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 世,則奸雄之謀篡奪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謂 三公者,古有其官,雖鼎命將遷之時,大權一出於私 門,然三公未容遽廢也,故必擇其病老不任事、依違 不侵權者居之。東漢之末,曹公為丞相,而三公則楊 彪、趙溫;尚書令,中書監則二荀、華歆、劉放、孫資之徒 也。魏之末,司馬師昭為丞相,而三公則王祥、鄭沖;尚 書令,中書監則賈沖、荀勗、鍾會之徒也。蓋是時凡任 中書者,皆運籌幃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 備員高位、畏權遠勢之人,而三公之失權任,中書之 秉機要,自此判矣。至丞相一官,西漢廢於哀帝之時。 東漢本不置丞相,建安特置之以處曹操。魏本不置 丞相,正始特置之以處司馬師昭。及晉則不置,正符 堅所謂「朕以龍驤建業」之說也。然東晉以至宋、齊、梁、 陳、隋皆有之。夫中書監既為宰相之任,則升其品秩 可也。丞相既不為宰相之任,而常為嬗代之階,則廢 其名字可也。今觀魏以後之官品,中書監僅為三品, 而黃鉞大將軍、大丞相、諸大將軍則為一品二品。然 此數官者,未嘗以授人,特宋、齊、梁、陳、隋將受禪則居 之。此外則王敦、桓溫、侯景亦嘗為之。夫高官極品,不 以處輔佐「之臣,而又存其名字,使亂臣賊子遞相承 襲,以為竊取大物之漸,非所以昭德塞違,明示百官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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