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79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七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九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八十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七十九卷目錄

 祿制部總論

  禮記王制 月令 坊記

  潛夫論班祿

  申鑒時事

  冊府元龜俸祿

  文獻通考論厚祿宜有限制

  大學衍義補頒爵祿之制

  古今治平略歷代爵祿之制

  雙溪雜記論百官俸給

 祿制部藝文

  祿制論          漢荀悅

  辭祿賦         宋謝靈運

  官吏清廉策       唐白居易

  省官併俸減使策       前人

  百官職田策         前人

  復天下州縣官職田敕   宋張方平

  答傅守劄子         朱熹

  乞宮觀劄子         前人

  申建寧府改正幫勘俸給狀   前人

  答龔參政書         前人

  請令文武致仕官依外任官給俸錢

               呂公著

  爵祿          明何喬新

  論祿米           王瓊

  定實支以別親疏       徐恪

  議處官吏廩俸       王守仁

銓衡典第七十九卷

祿制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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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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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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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大全嚴陵方氏曰:「若司徒、司馬之類,所謂官,若公卿大夫所謂爵,若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謂祿。官所以居之,爵所以貴之,祿所以富之也。官非賤者之可居,故既官之必爵之;爵之矣,宜有以養其廉,故既爵之必祿之。其序如此。」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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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夏之月,命太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祿, 必當其位。

陳註《當其位》者,爵必當有德之位,祿必當有功之位也。

秋季之月,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

陳註收謂索之使還,各依本等祿秩。《不當》謂不當得而恩命濫賜之者也。

《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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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家者,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尚技而賤車」,則民 興藝。

陳註《賤祿》「賤車」,非輕祿器也,特以貴尚賢能,而不吝於所當與耳。

潛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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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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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之時,烝黎初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天未事焉, 君未設焉,後稍矯虔,或相陵虐,侵漁不止,為萌巨害。 於是天命聖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四海蒙利,莫不 被德,僉共奉戴,謂之天子。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 以役民,蓋以誅暴除害,利黎元也。是以人謀鬼謀,能 者處之。《詩》云:「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 莫,維此二國,其政不獲。維此四國,爰究爰度,上帝耆 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顧,此維與宅,蓋此言也。言夏殷 二國之政不得,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更求民之 瘼,聖人與天下四國究度而使居之也。前招良人,疾 奢夸,廓,無紀極也。乃惟度法象明著,禮秩為優,憲藝 縣之無窮,故《傳》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道也。」是 以先聖籍田有制,供神有度,奉己有節,禮賢有數,上 下大小,貴賤親疏,皆存等威,階級衰殺,各足祿其爵 位,公私達其等級,禮行德義。當此之時也,九州之內 合三千里爾。八百國其班祿也,以上農為正,始於庶 人。在官者祿足以代耕,蓋食九人。諸侯下士亦然。中 士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 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國之卿二於大夫;次國之卿三於大夫;大國之卿四於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君各 什其卿。天子三公,侯采視公侯,蓋方百里;卿采視伯, 方七十里;大夫視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視附庸,方三 十里。功成者封。」是故官政專,公不慮私家;子弟事學, 不與「財利,閉門自守,不與民交爭,而無饑寒之道,而 不陷;臣養優而不隘,吏愛官而不貪,民安靜而強力, 此則太平之基立矣。」乃惟慎貢選,明必黜陟,官得其 人,人任其職,欽若昊天,敬授民時,同我婦子,饁彼南 畝,上務節禮,正身示下,下悅其政,各樂竭己,奉戴其 上。是以天地交泰,陰陽和平,民無奸匿,機衡不傾,德 氣流布,而頌聲作也。其後忽養賢而鹿鳴思,背宗族 而《采蘩》怨,履畝稅而碩鼠作,賦斂重,譯告通,班祿頗 而傾甫賴,行人定而《綿蠻》諷,故遂耗亂衰弱。及周室 微而五伯作,六國敝而暴秦興,背義理而尚威力,滅 典禮而行貪叨,重賦斂以厚己,強臣下以弱枝,文德 不獲封爵,列侯不獲,是以賢者不能行禮以從道,品 臣不能無枉以從利,君又驟赦以縱賦,民無恥而多 盜竊。何者?咸氣加而化上風,患害切而迫饑寒,此滅 絕所以不能詰其盜者也。《詩》云:「大風有隧,貪人敗類。」 爾之教矣,民胥效矣。是故先王將發號施令,諄諄如 也,唯恐不中而道於邪。故作典以為民極,上下共之, 無有私曲。三府製法,未聞赦彼有罪,獄貨惟寶者也。 是故明君臨眾,必以正軌,既無厭有,務節禮而厚下, 復德而崇化,使皆阜於養生而競於廉恥也。是以官 長正而百姓化,邪心黜而姦匿絕,然後乃能協和氣 而致太平也。《易》曰:「聖人養賢以及萬民為本。」君以臣 為基,然後高能可崇也;馬肥然後遠能可致也。人君 不務此而欲致太平,此猶薄趾而望高牆、驥瘠而責 遠道,其不可得也必矣。

申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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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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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祿》。曰:「古之祿也備,漢之祿也輕。夫祿必稱位,一 物不稱,非制也。公生貶則私利生,私利祿則廉者匱, 而貪者豐也。夫豐貪生私,匱廉貶公,是亂也。」先王重 之。曰:「祿可增乎?」曰:「民家財愆,增之宜矣。」或曰:「今祿如 何?」曰:「時匱也。祿依食,食依民,參相澹。」澹古瞻字必也正貪 祿,省閑冗,與時消息,昭惠恤下,「損益以度」可也。

冊府元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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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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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非賢不乂賢非後不食古先哲王設官致治必先 正位位定然後制祿三代相沿官倍於古《周官》太宰 以八柄馭群官其二曰:祿秦漢而下命秩尤眾差定 名數以月受俸下足以代耕上足以行義斯經世之 令典官人之達道雖百代孰能易哉!若乃上無虛授 下無虛受賞之以禮報之以功使賢者無家食之歎 居官絕素餐之譏。《傳》曰:「行爵出祿必當其位。」斯之謂 至治矣。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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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厚祿宜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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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 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言公卿大夫既有俸廩, 不當與民爭利也。漢列侯封君食租稅,歲率戶二百, 如千戶之君則二十萬,可謂富矣。而欲效富人廣畜 田園,如田蚡以外戚為相,奉邑歈食收,多治宅甲諸 第,田園極膏腴之類是也。漢時亦曾為之制,至晉武 詔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欲為之限,得 古意矣。然城中有往來之地,近郊有芻槁之田,則是 《王制》所謂「湯沐之地。」且所限止於京城,則王戎所謂 園田水碓周遍天下者,國未嘗為之限,何耶?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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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爵祿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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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武成》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臣按:封爵之制,自唐、虞時已別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觀《虞書》所謂「輯五瑞、修五玉」 ,解者謂瑞玉為五等,諸侯所執之圭璧可見矣。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 貴;二曰祿,以馭其富。」

《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 祿。」

《夏官:司士》「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臣按:「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爵也,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祿,祿也。爵以貴之,臣非得君之爵則無以為榮;祿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祿則無以為養」 ,是爵祿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報功而使之盡心任力、礪世磨鈍而使之趨事赴工者也,其柄必出於上,非人臣所得專也,故《周禮》天官之太宰、內史、《夏官》之司士,其於爵祿,惟以詔告於王而已,非敢自專其柄也。以此為防,惟恐司其事者或有所專擅。後世乃有非所司而手握王爵,口銜天語者,安得不罹凶國害家之禍哉!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 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 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 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 地視子男。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 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 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臣按:孟子言班爵祿之制與《周禮》《王制》不同,《周禮》「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而《孟子》則通天子而言,「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而《孟子》則通天子言,而以子男同一位而為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而《孟子》則兼君言而通以為六等,與夫王朝卿、大夫、士分地受祿之制,亦有不同者焉。《孟子》固先自言其詳不可得聞矣,此蓋其略爾,先儒亦謂其不可考,闕之可也。臣姑載之於篇,而微考其所以與二書不同者,以見成周所頒爵祿之制,其大略有如此者。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方穀。汝弗能使有好於而家,時 人斯其辜。」

臣按:漢張敞、蕭望之言於其君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案身為廉其勢不能。宋夏竦亦曰:「為國者皆患吏之貪而不知去貪之道也,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也。」 臣以為去貪致清者,在乎厚其祿、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闕於家,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況君長能檢其臣乎?凍餒切於身,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況凡人能守清白乎?二臣之言,其庶幾《洪範》之意歟!

《王制》曰:「夫圭田無征。」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

臣按:三代盛時所以優待君子者如此之厚,唐、宋之職田蓋其遺意也。

漢宣帝詔天下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 事而俸祿薄,欲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 下俸十五。」

光武詔「增百官俸,十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 以下,增於舊秩。」

臣按:此二詔皆推《洪範》「既富方穀」 之意,益官之俸而於吏之小者尤加厚,可謂善推古人之意而廣之矣。宣帝所謂「吏不廉平則治道衰」 ,尤為確論,有天下國家者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詔曰:「吏員冗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未可 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州縣宜 以口數為率,差減其員,舊俸外增給五千。」

臣按:宋太祖所謂「與其冗官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 ,此古今之至論也。臣敢舉以為今日獻。

古今治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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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爵祿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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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太宰八柄之詔曰:「祿以馭富」,司徒十二之教曰: 「以庸制祿。」是祿秩有定數矣。故司祿則有中下士班 之,內史則贊王以方出之,不容苟也。古者賦祿以田, 公卿大夫有功德者,皆有采地,如百里、七十里、五十 里之國是也。未有采地者,必有圭田,如載師之士田 是也。不可以受田者,則有稍食。王宮之宿衛則宮正 「均焉;後宮之人民,則內宰均焉。至於士庶及眾庶在 外守城郭溝池者,則掌固均之。馭夫、圉師、府史之吏 在宮中則校人等之;內外朝官吏留治文書者則犒 人共之。」若此者,需有常數,給有定員,而一皆出於廩 人之所藏,以待匪頒賙賜者也。夫周人之班祿,必使 司祿班之,而使宮正、內宰等官給之,不獨可以杜官 吏之侵欺,而且有以養士大夫之廉恥。至於大夫以 下,位卑祿少,故大小國不殊。卿與君祿厚權尊,故隨 國之大小為節,則隆殺又有別也。若乃下士與庶人 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而由上農夫食九人積 之祿,率以是為差,則又取之公田什一之稅而足以 供之,無煩他取也。雖然,祿不苟班,食不苟制。司士一 官,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必有其 功而後可以制其祿,必任其事而後可以食其祿。無 功而受祿,不事而素食,豈《周官》之所容哉?是故宮正 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焉;內宰歲終則 會其稍食,稽其功事而正歲則均其稍食,施其功事 焉。豈有食浮於事耶?不惟是爾,《毉師》「歲終則稽其事 以制其食,槁人則乘其事而上下其食。」一毉工之微, 且必求其事,與食相副,則三百六十官屬,豈有功忝 於祿者耶?至《管子》相齊,為賦祿之制,賦祿以粟,按田 而稅。晉文公屬百官,賦職任功,公食貢,大夫食采,士 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家。其後 卿大夫祿地多踰於古,伯氏駢邑,管仲書社,至於三百。宋與左師,齊與晏子,邑各六十;魯施氏之宰,邑至 百室;鄭子產之賜,受以八邑。至若以原思為宰,而粟 九百,孟子為齊卿,而祿十萬鍾,則是三代以食人眾 寡為差,蓋無不以穀粟制祿也。漢制,列侯有食,邑有 餐錢,其吏祿自三公而下至百石,吏祿各有差。其見 於《百官表》之注者,皆以穀計也。至所謂丞相大將軍, 俸錢亦月止六萬,是漢祿多而錢少,貢禹拜諫大夫 之秩,八百石,俸錢月九千二百。蓋寬饒以大中大夫 擢為司隸校尉,俸錢月數千,當時亦以為祿厚。加之 節臘有賜,士大夫足以養廉,而無冒恥干祿之態。惟 小官卑秩稍,祿既薄而賞賜不及焉,則不能以自奉, 此東方朔所以借侏儒而諷上也。宣帝神爵三年詔 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 無侵漁百姓,難矣,其益百石以下俸十五。」哀帝又益 吏三百石以下俸,自是小吏稍稍優游。光武中興,其 千石以上,減於西京,六百以下加於舊秩。是光武之 減吏祿,乃所以益小吏也。永初四年,減百官及州郡 縣俸有差,凡受俸錢,皆半錢半穀。殤帝延平中,二千 石月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錢六千五百, 米三十六斛。當時計祿,猶米多而錢少,況於前乎?而 又伏則有賜,臘則有賜,立春則又有賜帛之制,此載 於《漢官儀》可考者也。晉武帝泰始三年,詔曰:「古者以 德詔爵,以庸制祿,雖下士猶食上農。今在位者祿不 代耕,非崇化之本也。其議增吏俸,賜王公以下帛有 差。」宋永元初制,州郡秩俸,隨土所出,無有定準,田祿 以芒種為斷。梁天監初,定《九品令》,一品萬石,二三品 中二千石,四、五品二千石。及侯景亂,國用常褊,京官 文武月惟別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 焉。後魏初無祿秩,至太和八年,始頒俸祿,罷諸商人, 以簡民事,增調三匹、穀一斛九升,以為官司之祿。其 祿每季一請。諸宰人之官,各隨近給,公田有差,更代 相付。至十年,議定民官依尺給絹,而邊方小郡至一 請,給不滿匹雲。嗣是北齊則以帛制祿,差其匹。後周 則以粟制祿,差其石。隋因周制,大者差百,小者差十, 而食封及官不判事者皆不給,已又給內外官職分 田並公廨田,各有差以供用焉。義寧二年,唐王為相 國,罷外官給祿,每十斛給地二十畝。唐初,外官無祿。 太宗貞觀中,制有上考,乃給祿。其後遂定製,京諸司 則有公廨田,諸州則有職田,亦各有差,而祿米以民 地租充。分官為九品,有正有從,視品數而給。凡文武 官每歲給祿以石計者,總一十五萬有奇,而在外者 不與焉。其俸祿之制,則以公廨錢充。公廨錢者,官給 錢本置令史、府史,回易納息以充俸。考之《通典》,凡在 京文武官,每歲給俸食等錢以千計者,總一十五萬 有奇,而員外置不與焉。是唐初俸祿錢與米相等矣。 尋從褚遂良之言,罷公廨錢令史,而本府仍給月俸, 所以養其廉也。永徽元年,以租腳直為百官俸料。其 後又簿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尋專以稅 錢給之,又有防閤庶僕。開元初,從崔沔之請,始加賦 以給官俸。大抵唐制有俸、有料、有賜,或年給、季給、月 給、日給,春秋給,其後無事則增加,軍興則半給,而後 愈增愈重。天寶數倍於開元,大曆數倍於天寶。時方 鎮權臣月俸有至九十萬者,州刺史至十萬,而京官 祿寡薄,自方鎮入八座,至謂罷權。薛邕由左丞貶歙 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員外,求為洪 州別駕,使府賓佐有所忤者,薦為郎從官,其當遷臺 閣者,皆以不赴取罪去。李泌以為外太重,內太輕,乃 請隨官閑劇,普增其俸,時以為宜。是比大曆制,祿又 厚矣。元和中,李吉甫並省冗員,因言:「國初官一品俸 二千,職田祿米,大抵無過千石。至大曆而濫極,常袞 始為裁限,李泌又量增,使相通融。然有名在職,廢俸 存額,去閑劇之間,厚薄頓異,亦請一切減之。」詔始行 焉,遂為常法。自此至會昌以後,不復增減,此唐之大 略也。自唐正元四年定百官俸,至僖昭亂離,國用乏 闕,天祐中止給其半,梁開平始令全給。後唐同光租 庸使孔謙以軍儲不充,百官月俸萬數雖多,而折支 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是後所支半實俸虛折。顯 德三年復給實錢。宋朝之制,大約依後唐所定數,其 非兼職者,有一分實錢,三分折支。開寶三年,減州縣 官而益其俸。詔曰:「吏員冗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 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州 縣宜以口數為率,差減其員,舊俸外增給五千」,又復 州縣幕職等官奉戶。太宗雍熙四年,詔曰:「王者設班 爵以馭貴,差祿秩以養賢,所宜各懋厥官,共成庶務, 顧其稍食,宜在優豐。應內外文武臣僚等折支俸錢, 舊以八分為十分支給,自今並以實價給之。」景德罷 兵之後,始詔凡俸給他物者,京師一千,給實錢六百, 在外四百。帝嗣位以來,承二帝恭儉之後,富有多積。 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置自奉。 且以庶官勤事,非厚稍無以責廉,故因行慶特加優 給,至入內內侍省亦等第加給焉。仁宗寶元初,論者欲損吏兵俸賜,帝曰:「祿廩皆有定製,毋遽更變,以搖 人心。」寶元間,陝西用輔臣議節浮費,有議百官俸賜, 上曰:「朕所欲去乘輿、服御、宮掖奢侈奇巧無名之費, 不急之用爾。今朝家擇人用職,俸賜自有定製,何可 裁減?」嘉祐五年,定祿令之制,兩府米月止百石,而俸 錢則宰相月三百千,執政月二百千,而使相則四百 千。其餐錢之在此外者,以月計之,亦不下四五萬錢, 則是特俸錢多於祿米矣。元豐肇新官制,職事官職 錢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大率官以祿令為 準,而在京官供給之數,皆併為職錢,如大夫為郎,既 請大夫俸矣,又請郎官職錢,視嘉祐祿制為優。至崇 寧間,蔡京秉政,貪鄙者在位於寄祿官俸錢、職事官 職錢外,復增供給食料。既請僕射之俸,又請司空之 俸,其餘侍從錢米皆支本色。執政亦然,則視元豐制 祿又增倍矣。紹興兵興,京官以上各「減三之一,而小 官之俸或反增於曩時,所以責廉節也。」大概宋初留 意養賢,前代俸給未有實數也,而彼給以實數;前代 俸祿未有實錢也,而彼給以實錢。省官益俸,見於開 寶;優祿養賢,見於雍熙,在祥符則加之,在寶元則不 減之,其為士大夫慮至悉也。然此皆天子意也,非臣 子自為身計也。自元豐諸臣,以省俸之名欺其君,以 增俸之實豐其身,寄祿官有俸錢,職事官又有職錢, 所以入者厚矣。以元豐之制,比之元祐最為優異,而 奚以省言也?雖曰「五品降為六品,七品降為八品」,然 此特章服爾,議請減蔭反用舊品,而又奚以省言也? 元祐稍減於元豐,而紹聖復沿於元豐,其切於己計 如此哉?然此猶未至於極也。崇、觀姦臣自奉過度俸 錢、職錢之外,又有食料等錢,有言之者,則以減俸非 治世事止之。噫!古之制祿為天下公,後之制祿為一 己私,竭膏血之私,奉溪壑之欲,君子為之寒心焉。中 興以來,一洗陋政,可謂增損得其道矣。然放其初制, 可為後世治者非一,而其大要有三:一曰「優小吏,二 曰優外臣,三曰優故老。」選人之俸,熙寧增之,小官之 俸,紹興又增之,非優小吏乎?小吏加優,則廉節立矣。 均給外官職田,見於《慶曆》,按支外官供給,見於紹興, 非優外官乎?外官加優,則輕外之患去矣。淳化中致 仕給半俸,景祐中致仕,俸給如分司官,非優故老乎? 故老加優,則待賢之意篤,「而來者知勸矣。雖然,上之 所待我者厚矣,我之所以自待者宜如何?」曰:「『『觀《頤》,觀 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以溫飽為念,而從 事於囊帛櫃金。舍爾靈龜,觀我朵頤』,殆非所望於君 子。是故所給俸券,請之於府,任職奉使,不肯廩給,天 下未始無鄭公伊川也,然不可謂皆鄭公伊川也。自 出祿米以」濟貧民,自分俸錢以賑荒飢,天下未始無 扈稱王居白也。然不可謂皆扈稱王居白也。至我國 初,吳元年,選郡縣官三百三十四人,賞綺布道里費, 及其父母妻子有差,著為令,曰:「以養汝廉,奉公無漁 民也。」洪武元年,詔中書省,自今除府州縣官,賜銀十 兩,布六匹,徵天下賢才為守令,厚賜而遣之。三年,給 朝臣袍帶,賜廉吏嵩縣劉典史布帛。擇文儒性行清 潔者充學官,賜文武朝服、公服,又賜冬衣。六年,令京 官三十月一考,考升一等。外官三歲一考,考升一階。 增公、侯、伯、都督、丞相、御史大夫等官祿有差。八年,增 尚書行省參政公田祿各百石。十年制賜給百官公 田租充祿俸。初給典史俸有差。十二年,著令給丁憂 官俸有差。十三年,置判祿司,頒《臣戒錄》。二十二年,令 六部、都察院所屬歷事官,三年無私過者,給全俸,一 年給半俸。二十五年,頒《醒貪簡要錄》。永樂初,令京文 武官米鈔兼支,以品次分有差。宣德七年,大學士張 瑛乞增南北兩京七品以下官俸。正統元年,都御史 言:「洪武間,京官」俸全支,後因營造減省,遂為例。近來 小官多不能贍,乞下廷議增俸。國初皂隸力役,當是 時,百官俸全支,已乃折鈔。鈔法不行,小臣不能給,遂 有柴薪之名,徵其銀月一兩。宣德中,都御史顧佐以 柴薪事被訐,上問楊士奇,對曰:「京官月俸一石,薪炭 馬芻咸資皂隸,遣半取直,藉其用,彼得歸耕,人情為 便。京官皆然,臣亦然。」自是遂為例。十四年,兵部重定 官員合用皂隸數。成化元年,國子助教李伸上言五 事,曰:「益小吏之俸,常人之情,必衣食足,斯廉恥興。今 有司俱無全俸,類多折鈔,衣食不足,未免苟取於民。 宜敕賜在內七品以下文官全俸,七品以上半之。」上 命議行。按國初官支全俸外,尚多歲時賞賜。正旦、元 夕、冬至,例賜酒米錢。永樂營建北京,乃定每歲京官 之俸,春夏折鈔,秋冬則蘇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 之七,以下則十之六及十之三。是時鈔重物輕,公私 兩便。宣德間,胡濙始請米一石折鈔十五貫。然物日 以重,鈔日以輕,軍國之需益繁,折支曠數,歲僅一支。 成化五年,御史李瑢監內帑,出納見紵絲綾羅及書 畫銅錫等器用,皆委積塵中,乃請以充俸鈔。制曰「可 聽」分授各官。然日後亦數歲一行,有終弗及支者。若 鈔,則支者日益鮮矣。又官吏折俸布,舊於甲字庫折支者,每闊白布一匹折米四十石。成化十六年,戶部 以為言,始改折三十石。然布極細者,不過值銀二兩, 而米遇貴,石值銀一兩,已自懸絕。後又以粗綿布值 銀三四錢者支與,是粗布一匹,准價銀三十兩矣,從 古所未有也。正德元年,部臣議:文職陞俸,終身帶支 者,但照原官品級上支。如由正七品陞俸,則終身止 加從六品俸。後復陞官,不得隨品加支。嘉靖二十八 年,令戶部查《中外官陞俸條格》。得旨:「今後」內外官俸 級,非係軍功者,遷陞後不許帶支,著為令。其軍功陞 俸並柴薪帶支,該部還將品級應加之數,條具以聞。 王弇州曰:「國朝祿數,視前代差已薄,而宣德以後以 糧運艱窘為辭。五品以上,三分折銀,七分折鈔;六品 以下,四分折銀,六分折鈔。折銀每石七錢,折鈔者又 改折絹,往往每二十石不」能一兩,於是仰事俯育且 不足,不能不假借於皂隸銀矣。至七年,尚書胡濙請 官俸每石舊折鈔二十五貫,欲減為十貫。而少師蹇 義言:「仁宗在春宮久,深知官級折俸之薄,故即位特 增數倍,此仁政也,豈可違哉!」濙乃減為十五貫。自是 小官不足者多矣。正統以前,每兼一官則支一俸,固 辭者允。正統以後,兼官雖三四,止從高者,或以勞績 勳猷加夫則為特恩。自是雖隆秩,亦不免苞苴矣。

雙溪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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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百官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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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定製,百官俸給皆支本色米石。如知縣月支米 七石,歲支米八十四石,足為養廉用度。後改四品以 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 色。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 其折色以鈔為則,每米一石折鈔十五貫或二十貫, 每布一匹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 「外官通不得支。」此貪婪之難禁也。

祿制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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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制論》
漢·荀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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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之制祿也,下足以代耕,上足以充祀。故食祿之 家,不與下民爭利,所以厲其公義,塞其私心。其或犯 逾之者,則繩以政法。是以君子勸慕,小人無怨。若位 卑祿薄,外而不充,憂匱是卹,所求不贍,則私利之志 萌矣;放而聽之,則貪利之心濫矣;以法繩之,則下情 怨矣。故位必稱德,祿必稱爵。故一物而不稱,則亂之 本也。」今漢之賦祿薄,而吏非法者眾。在位者貪於財 產,規奪官民之利,則殖貨無厭。奪民之利,不以為恥。 是以清節毀傷,公義損缺,富者比公室,貧者匱朝夕, 非所為濟俗也。然古今異制,爵賦不同,祿亦如之,雖 不及古度,時有可嘉也。

《辭祿賦》
宋·謝靈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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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賞延之渥恩,在弱齡而覃惠。蒙聖達之眷顧,得乘 閒以沈泄。雖鑣羈之有名,恆遊獎而匪滯。解龜紐於 城邑,反褐衣於丘窟。頖入事於一朝,與世物乎長絕。 自牽綴於朱絲,奄二九於斯年。服纓佩於兩官,執鞭 笏於宰蕃。

《官吏清廉策》
唐·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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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為國者,皆患吏之貪,而不知去貪之道也;皆欲 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由也。」臣以為去貪致清者,在 乎厚其祿均其俸而已矣。夫衣食闕於家,雖嚴父慈 母不能制其子,況君長能檢其臣吏乎?凍餒切於身, 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況凡人能守其清白乎?臣 伏見今之官吏所以未盡貞廉者,由祿不均而俸不 「足也。不均者,由所在課料重輕不齊也。不足者,由所 在官長侵剋不已也。甚者,則有官秩等而祿殊,郡縣 同而俸異,或削奪以過半,或停給而彌年,至使衣食 不充,凍餒並至。」如此則必蹈白刃,冒水火而求私利 也。況可使撫人字物,斷獄均財者乎!夫上行則下從, 身窮則心濫。今官長日侵其吏,而望吏之不日侵於 其人,不可得也。蓋所謂「渴馬守水,餓犬護肉」,則雖日 用刑罰,不能懲貪而勸清必矣。陛下今欲革時之弊, 去吏之貪,則莫先於均天下課料重輕,禁天下官長 侵剋,使天下之吏溫飽充於內,清廉形於外,然後示 之以恥,糾之以刑。如此,則縱或為非者,百無一二矣。

《省官併俸減使策》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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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古者因人而置官,量賦而制祿,故官之省置,必 稽人戶之眾寡;祿之厚薄,必稱賦入之多少。俾乎官 足以理人,人足以奉吏,吏有常祿,財有常征,財賦吏 員,必參相得者也。頃以兵戎屢動,荒沴薦臻,戶口流 亡,財征減耗,則宜量其官而省之,併其祿而厚之。故 官省則事簡,事簡則人安;祿厚則吏清,吏清則俗阜』, 而天下所由理也。」然則知清其吏而不知厚其祿,則飾詐而不廉矣;知厚其祿而不知省其官,則財費而 不足矣;知省其官而不能選其能,則事壅而不理矣。 此三者迭為表裡,相須而成者也。伏惟陛下詳而行 之。臣又見兵興以來,諸道使府,或因權宜而置職,一 置而不停;或因蹔勞而加俸,一加而無減,致使職多 於郡縣之吏,俸優於臺省之官,積習日生,煩費滋甚。 今若量其職員,審其祿秩,使多寡有常數,厚薄得其 中,則費不廣而下無侵削之患矣;職有常數則事不 煩而人無勞擾之弊矣。此又利害之相懸遠者,伏惟 陛下念而捄之。

《百官職田策》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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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以「職田者,職既不同,田亦異數,內外上下,各有 等差,此亦古者公田稍食之制也。國家自多事以來, 厥制不舉,故稽其地籍,而田則具存;考以戶租,而數 多散失。至有品秩等,官署同,而廩祿厚薄之相懸,近 乎十倍者矣。」今欲辨內外之職,均上下之田,不必乎 創新規,其在乎舉舊典也。臣謹按國朝舊典,「因品而 授地,計田而出租。」故地之多少,必視其品之高下;租 之厚薄,必視其田之肥磽。如此,則沃瘠齊而戶租均, 等列辨而祿食足矣。今陛下求其典而典存焉,索其 田而田在焉。誠能申明而舉行之,則前弊必自革矣。

《復天下州縣官職田敕》
宋·張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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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在先帝詔復公田,合王制班祿之差,得聖人養賢 之義。載原深旨,本自愛民。比者縉紳之間,屢陳利害 之意,以謂郡縣受地,有無不齊;銓審除員,權利為幸。 爭競以之傷俗,因緣至於害人。故嘗命官斷以定數, 誠足釐於浮弊,然未安於予懷。《禮》不云乎:「厚祿以勸 群臣,則下之報禮重。」凡厥文武,仕於朝廷,雖廉素者 「惟士之常,而富貴者人之所欲。其全寬大之體,自有 公平之制。所宜給其所未給,均其所未均,約為等差, 概令增足。使事父母者得以致其養,畜妻子者得以 致其樂,冠婚喪祭有所奉,慶恤饋問有所施。不牽私 室之憂,必專公家之慮,則六計可以弊群吏之治,四 方可以期眾職之修。儻自犯於有司,亦何逭於彝憲? 上廣先朝之惠,示不敢渝;下俾諸臣之言,審茲自定。 惟中外體予所存。」

《答傅守劄子》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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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喻曲折,極感眷念之勤。但茲事鄙意初固料其如 此,蓋理法當然,無可疑者。台念不置,宛轉至今,事體 益以明白。在使府雖欲奉承朝廷矜恤之美意,而在 熹豈得執法令之疑文,以冒受所不當得之祿哉?熹 雖貧病,然為日已久,粗能自安,實不敢以此自毀廉 隅,仰累執事。謹具狀申乞寢罷。其未行者,收毀其已 行者,以安愚賤之跡。切望憐其誠懇,特與施行,千萬 幸甚。

《乞宮觀劄子》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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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伏「自頃歲罷官浙東,聖恩畀以祠祿,至今滿考。家 貧累重,未能忘祿。望欲特賜敷奏,更與再任一次,伏 惟指揮。」

《申建寧府改正幫勘俸給狀》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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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熹昨於去年二月內準尚書省牒,「差充上件差遣, 當申使府批書,勘請俸給,蒙糧料院依職司人例幫 勘。緣熹昨來雖蒙聖恩,除授江西、江東提刑,當即辭 免,並不曾受告赴任,難以依職司人例勘請添支。已 即節次具狀申使府,乞行改正,未蒙施行,在熹私義, 實難冒受。今再具狀申建寧府使衙,伏乞指揮,依條 施行。謹狀。」

《答龔參政書》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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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者明公還朝,一再句朔,即被書贊,延登廟堂。近歲 以來,君臣之契,感會神速,未有若斯之盛者。熹竊聞 之,不勝其喜。即欲修咫尺之書,以稱慶於門下,顧以 衰病懶廢,因循前卻,以至於今,而遂不知所以進也。 不謂明公眷念不忘,枉賜手教,伏讀感懼,不知所言。」 又得本府韓尚書報,朝廷以熹未敢受祿之故,申飭 所司,特給符券,府司既受而行之矣,此非明公矜憐 之厚,則亦何以得之?自是以往,不惟得以少逭溝壑 之虞,抑使窮悴孤蹤,不以矯異詭激,得罪於公正之 朝,為幸大矣。惟是支離伉拙,無由進趨賓朋之後,自 竭愚頓,以報萬分。伏惟明公深以平生所學為念,仰 體聖天子所以圖任仰成之心,端本「清源,立經陳紀, 使陰邪退聽,公論顯行,則群生蒙福,海內幸甚。」熹不 勝瞻望惓惓之至。

《請令文武致仕官依外任官給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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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公著

臣竊以古之仕者,七十而致仕,雖有不得謝者,然年 至而去,實禮之常制。蓋當其壯也,既竭勤盡瘁以任 其事,故及其老也,則使之優逸以終其身,此君上之 至恩,而臣下之極榮也。然則本朝以來,凡致仕者雖 例改官資,或推恩子弟,年及而願退者常少。議者以 疲癃老疾之人,其精神筋力不足以任職,則或至於 蠹政而害民。故著令,「應年及而不退者,自知州以下皆降為監當。然比年以來,致仕者亦不加多。」夫昔為 守倅而今釐務,雖至愚之人,豈不以為辱。然所以被 辱而去者,亦由朝廷立法有以致之。何則?古之仕者, 終身食其地;今之致政者,即日奪其廩;古之仕者,不 出鄉里,今則有奔走南北之勞;古之仕者,常處其職, 今則有罷官待次之費。故自非貪吏,非素有資產,則 其祿已常苦不及一日歸老,則妻子不免於凍餒。是 以雖潔廉之士,猶或隱忍而不能去。議者不惟其本, 則曰「此皆無恥之人,宜思所以重辱之。」此朝廷之恩 所以愈薄,而臣下之節所以益壞也。臣愚欲乞應文 武官致仕,非因過犯及因體量者,並依外任官例,與 給四方俸錢,歲時州郡量致酒粟之問。如此,則自非 無恥之甚者,莫敢不抱恩德爭自引去矣。朝廷優之 如此,而猶不能去,則雖重辱之,不為甚過也。或曰:「今 國用方患不足,則吏祿豈宜有增?」臣竊以為今日所 設,正為年及而不退者。彼若年及而不退,則其祿故 未嘗「絕如此。自人多引去,則今之去而受祿者,乃向 之不去而居官者也。」臣所論者,其實國無所費,而凡 以全遇下之恩,臣無重辱而足以去瘝官之弊。伏惟 陛下方以至仁厚德,風化天下,則於優養耆老,固所 先務,伏乞詳酌施行。

《爵祿》
明·何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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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謂爵以崇德,不可以濫授;祿以養賢,不可以濫及。 蓋爵祿者,人君之大權,所以厲世而磨鈍也。爵祿無 僭濫之患,則天下可從而理矣。粵稽諸古,成周冢宰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有曰:「爵以馭其貴,祿以馭其富」; 司士掌群臣之版,有曰「以德詔爵,以功詔祿。」載師之 職有士田賞田,而卿大夫之采邑則有大都、小都之 田。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外則公、侯、伯、子、男, 則有九命、五命之制;內則公、卿、大夫則有八命、四命 之別,固未始輕以授人也。自春秋之時,吳、越之君僭 號,而古人列爵之意遂亂。戰國之時,諸侯惡其害己 而皆去其籍,故司祿之職遂闕。今其遺制僅見於《王 制》《孟子》之書。自公一位而至子男同一位者,皆爵也; 自君十卿祿而至下士在官者,皆祿也。漢承秦制,其 頒爵也,曰關內侯者,即無受邑;曰「徹侯」者,乃得食祿; 曰大庶長以至公士者,如吏職耳。要之,自侯以上則 食租,自大庶長以下則贖罪。遷轉等級,截然有紀。其 頒祿也,曰「真二千石者,歲得千八百石;曰比二千石 者,歲得千二百石;曰中二千石者,歲得二千百六十 石;曰二千石者,歲得千四百石,下至百石,亦各有差。」 光武中興,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 於西京舊秩。在唐則爵有九等,曰王國至子男,邑數 亦有九,曰萬戶至三百戶,然後假以虛名,而無管攝 之柄焉。俸祿之多寡,則視其品數之高下,京諸司則 有公廨田,諸州則有職田,然其後方鎮所取無算,而 京官俸祿寡薄焉。宋懲唐弊,其爵有五等,曰公、侯、伯、 子、男也,其祿則內外百司皆有祿以養之也。洪惟天 朝酌古今之宜,定爵祿之制,功有大小,則爵有尊卑; 位有高下,則祿有厚薄,蓋與成周之制同一揆也,又 豈漢、唐、宋所可比哉!

《論祿米》
王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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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天下諸王皆置護衛,有兵權。至太宗靖難後,遂 皆革罷,不許來朝。初制,親王歲支米一萬石,後因地 方豐歉,或有減支。郡王、將軍俱有常祿,亦因民供有 限,悉減支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多不關支。又 如初封郡王歲支二千石,以後襲封俱支一千石。後 亦有例,初封郡王亦支一千石。又如郡王生子多至 二三十人者有之。慶成王生七十子,只以十子論之, 一歲該支米一萬五千石,反多於一字王祿米矣。先 年,陝西慶府分封郡王,俱於慶府一萬米內分撥,並 軍校亦於大府分出。不知彼時奉何事例。又於鎮國 等將軍年十一二歲,即請封號祿米。弘治十一年,因 災異,禮部會官議修省事件,郎中慈谿王《綸》白於諸 大臣,「定擬鎮國等將軍,年及十五歲,方准撥支祿米, 至今行之。以民論之,則日益不給,以宗室論之,往往 衣食不繼,反不如庶民之家得自為生計也。又宗室 犯罪降為庶人者,計口月給米石,比與將軍中尉反 得實惠。宗室例不得種田納稅,商販營利,而常祿不 給,日見其貧乏,不得」存活矣。國初定製,百官俸給皆 支本色米,如知縣月支米七石,歲支米八十四石,足 供養廉用度。後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五 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色。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 色米二石,其餘俱支折色。其折色以鈔為則,每米一 石折鈔十五貫或二十貫,每布一匹折鈔二十貫。京 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俸祿之制, 果能守哉?欲禁貪婪,是以難也。

《定實支以別親疏》
徐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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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於去年八月,曾奏均俸糧以節糧儲。大略以為「府 州縣地畝稅糧實徵額數,無甚增於國初,各府郡王 並將軍、中尉、郡主、儀賓等食祿之家,乃十倍於國初以其所入較其所支,已不相當。況稅糧之存留本處 者,又多貧難或逃亡遺下之數,雖嚴督追併,猝難完 足,而水旱災傷十常六七,以故郡王將軍祿米,不得」 常全支。今查得郡王將軍本色折色中半兼支。如郡 主儀賓與《輔國將軍》祿米俱八百石,今支本色五百 石,比之輔國將軍反多一百石。縣主儀賓與奉國將 軍祿米俱六百石,今支本色四百石,比之奉國將軍 亦多一百石。且儀賓之選,多是富室子孫。囊有餘財, 廩有餘粟。作賓王家,榮幸已極。祿以「百計,養贍亦厚。 況葭莩之末,比與天潢之派不同,實支祿米,豈宜過 多。欲將各府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該得一年祿 米,比照郡王、將軍事例,本色折色俱中半兼支。儀賓 該得一年祿米,比之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各減 一等,本色四分,折色六分,惟復不須減等,一體中半 兼支。誠以經費不足,利害所關,朝夕講求,方始具奏。 意望朝廷篤念親親,使疏不踰親,祿不繼富,稍節冗 費,以補闕乏。」既而廷臣議擬,戶部查行,奏蒙皇上特 賜俞允。有識聞之,咸以為慶。意謂此議必將裒多益 寡,朝上夕行,今又數月矣,不蒙施行。伏惟親親之仁, 各有等殺;經國之計,亦有重輕。今宗室日繁,姻屬日 多,而「經賦有限,祿俸日增,在民者既不可額外加徵, 在官者又不即數中裒益,更數十年將有不勝其難 者矣。於今節省已為太晚。若更遲疑,則雖四海之富, 經賦所入,豈能供此無窮之冗費哉?」況周府各郡王 教授出給儀賓祿米領狀,有依今擬中半減支本色 者,有依原擬仍舊全支本色者,雖各省令布政司經 呈戶部,未經晝一,合再僭陳。乞敕該部檢臣前奏,合 無將各處王府郡主以下,並儀賓本色折色祿米,斟 酌時宜,著為定例,通行各布政司遵依施行。所貴輕 重適宜,支用有節,一歲之間,冗費之省,當不下二十 萬石,積以歲月,不無小補。

《議處官吏廩俸》
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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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得近來所屬各州縣衛所倉場等衙門大小官吏, 以贓問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詢其由,皆云「家口 眾多,日給不足。俸資所限,本已涼薄;而近例減削,又 復日甚。加有上下接應之費,出入供送之繁,窮窘困 迫,計出無聊。中間亦有甘貧食苦,刻勵自守者,往往 狼狽繿縷。至於任滿職革,債負纏結,不得去歸其鄉。」 夫貪墨不才,法律誠所難貸,而其情亦可矜憐。夫忠 信重祿,所以勸士,在昔任人,既富方穀,庶民在官,祿 足代耕,此古今之通義也。朝廷賦祿百司,厚薄,既有 等級,要皆使得裕其資養,免其內顧,然後可望以盡 心職業,責以廉恥節義。今定製所限,既不可得而擅 增,至於例所應得,又從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 不能遂。是陷之於必貪之地,而責之以必廉之守。中 人之資將有不能,而況其下者之眾乎!所據前項事 理,非獨人情有所未堪,其於政體亦有所損。合行會 議查處,參酌事理輕重。」及查在外官員自二品至九 品並雜職吏胥等俸米,除本色外,其折色原例每石 作銀若干,於何年月「日裁減作銀若干,應否復舊,或 量行加增,務要議處停當,呈來定奪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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