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118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一百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八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一百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錄

 封建部彙考四

  周禮三秋官

  文獻通考封建

 封建部總論

  易經比卦

  春秋繁露諸侯

  朱子全書語類 古史餘論

  文獻通考封建

  性理會通封建

銓衡典第一百十八卷

封建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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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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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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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行人》,下大夫四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 之使者。

訂義劉執中曰:「《禮籍》所以載五等諸侯及其孤卿、上下大夫四等入覲之禮,隨其爵命為之降殺,大行人用之以同邦國之禮者,皆書於此籍也。」 鄭鍔曰:「賓客之來,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固有籍以記之。大行人掌其禮儀,小行人掌其禮籍,則按其名位尊卑之書以待之也。掌禮儀尊者之事,掌籍卑者之職,此其官小大之別歟?」

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

鄭鍔曰:「諸侯每歲有常貢,必以春入,則因四時之始以供王一歲之用也。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獻,則因萬物之成以明圖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各以其國之籍禮之。

王昭禹曰:「國有小大,則其禮有等差,皆載之於籍也。」

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

鄭司農曰:「入王,朝於王也。」

及郊勞,視館,將幣,為承而擯。

王氏詳說曰:「逆勞於畿,小行人也。」 及郊勞則非小行人,蓋小行人於郊勞之時,視館而已。賈氏謂「勞於郊」 為大行人事,其說雖不見於《經》,然亦有可采者。按:《聘義》言諸侯之禮雲,君使士迎於境,大夫郊勞,大夫尊於士,則郊勞重於逆勞於畿矣。按:《書傳略說》云:天子太子年十八稱孟侯。孟侯者,四方諸侯來迎於郊。然世子郊勞,夏法也。周法則不使世子使大行人。然有近郊勞,有遠郊勞。《覲禮》云:「至於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勞。」 鄭氏以為近郊,蓋近郊則用皮弁故也。言「使人」 即王人,王人即行人也。賈氏謂「近郊使大行人,遠郊亦使大行人」 ,得矣。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

《易》氏曰:「大客,謂諸侯之使者。」 凡時聘、殷覜,皆於廟中行享禮,擯而見之,與諸侯同,但旅擯不交擯耳。交擯者,傳辭於末擯,示不敢與天子抗諸侯之禮。若旅擯者,王使人與之,言其享禮皆有圭璋,受幣聽辭,天子也,非行人也。若小客,則蕃國使者,不可直達於天子,故行人為之受其幣,聽其辭。

「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 也;存、覜、省、聘、問,臣之禮也。

鄭康成曰:「適,之也。協,合也 。」 鄭鍔曰:「五等之侯,四等之臣,皆以時入王朝為賓客者也。眾國不一,則其禮或不協。《小行人》又掌為使而之適於四方,先協而同之,使彼知夫朝、覲、宗、遇、會同為君禮,存覜、省聘問為巨禮,俾其習之有素,行之有常,其君所行不下迫於臣,其臣所行不上僣於君,則名分明而禮典正矣 。」 黃氏曰:「朝覲、宗、遇、會同諸侯,所以尊天子也。而通乎兩君之相朝,是則皆君禮也。存、覜、省,天子,所以撫諸侯也。聘問、邦交、歲相問、殷相聘也,是則皆臣禮也。」 此見於《經》,《經》無其文,註疏家自以意言者,多誤。

「達天下」之《六節》。

鄭康成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

「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 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項氏曰:「達節,則齎六節之法,往四方,齊等之使,皆有定式,可以通達 。」 鄭康成曰:「諸侯使臣行覜聘,則以金節授之,以為行道之信。虎人龍者自其國。」

《象 》王氏《詳說》曰:天子使者聘於諸侯,諸侯使者聘於天子,其為節則一而已。此虎節、龍節、「人節」 之所以不同。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 用穀璧,男用蒲璧。」

鄭康成曰:「成,平也;瑞,信也,皆朝見所執以為信。」 王昭禹曰:「以質言之謂之王,以形言之謂之器,以合驗言之謂之瑞,上有以合驗乎下,下有以合驗乎上,則瑞成矣 。」 鄭鍔曰:「六瑞者,王與五等之君所執之圭璧以為合符之驗,是故以瑞名之,使均用以為驗,是之謂成。成如成牢禮之成,亦彼此皆用而終始無虧也。」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 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鄭鍔曰:「六幣皆以和諸侯之好,其用幣未嘗無辨,故圭璋者二王之後用之;璧、琮、琥、璜者五等諸侯用之。《玉人》之事曰:『璧琮九寸,諸侯以享天子。又曰:『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又曰:『瑑琮八寸,諸侯以享夫人。《典瑞》又曰:『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覜聘,享天子者九寸,不瑑,享夫人者八寸,必瑑,皆諸侯所躬』』』」 行享禮之物也。圭璋、璧琮,俱同於八寸,而皆瑑者,遣卿大夫覜聘所用之物也。二王之後,尊而不臣,故享用圭璋。《記》曰:「圭璋特」 ,惟有皮馬無束帛可知,故曰「特。」 特者,尊之也。以禮天之序觀之,則圭璋宜在璧琮之下,今列於璧琮之上,則其尊可知,尊而特之,則非五等之臣所用可知。若夫五等之侯,則聘天子用圭,而享天子用璧,聘夫人用璋,而享後用琮。《玉人》但言「璧琮九寸」 ,諸侯以享天子,而知享後用琮者,琮以象地,非享天子之玉故也。其為國客自相享,則享國君以璧,享夫人以琮。《玉人》但言「瑑琮八寸。」 諸侯以享夫人,而知享國君用璧者,蓋觀用琮以享夫人,則知其必用璧以享君,舉卑以「見尊」 之義也。諸侯自相享所用如此,則二王後用以享諸侯者亦如此也。所用圭璋者,特享天子則用之耳。若夫琥璜,則子男享諸侯所用也。何以知之?以侯伯所用知之也。侯伯執圭者也,其相享以璧琮,則下其瑞一等矣。子男執璧,苟享諸侯亦以璧,則為不下其瑞,以此知其用琥璜也。知其不用琥璜以享天子者,蓋五等諸侯通用璧琮以享王與後故也。馬所以貴於皮而配圭者,以大王事狄觀之,先事之以皮帛,乃事之以犬馬,乃事之以珠玉,則馬貴於皮矣。《聘禮》言三享,皆束帛加璧,庭實惟國所有,奉束帛匹馬,車上九馬隨之,中庭西上,則用馬可知。《服不氏》言賓客之事則抗皮,《儀禮》言賓入門揖遜升,致命張皮,則用皮可知。帛所以貴於錦而配璧者,以《昏禮》觀之,納徵以束帛,享贈送者以束錦。以《聘禮》觀之,享君夫人以束帛,覿以束錦。上大夫與下大夫致賓介饔餼皆以束帛,賓介儐之束錦。以食禮觀之,君侑幣以束帛,大夫相食以束錦,則帛貴於錦矣。繡所以貴於黼而配琥者,以畫繪之事觀之,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天謂之元,地謂之黃,而五采備乃為繡,白與黑二色乃為黼,則繡之功多於黼也。繡使人見之有肅心焉。而黼特以斧形為之,以示斷,此繡之所以貴於黼歟。其天子酬諸侯則用琥璜,知其為酬諸侯之幣者,以《禮記》曰「琥璜爵」 ,琥璜非爵名,而雲「琥璜爵」 ,明以送爵也。謂享時酬賓,以琥璜將幣耳。此所合之玉,與《大宗伯》祭天地四方之序不同。蓋彼所以禮神,禮神者必象其類。此言「用以和好」 ,比其德而用其禮,所用者有尊卑差等也。

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凶荒,則令賙委之。若國 師役,則令槁禬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 禍烖,則令哀弔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王昭禹曰:「『『福事則在所慶賀,《大宗伯》所謂以慶賀之禮親異姓之國』是也。禍烖則在所哀弔,《大宗伯》所謂弔禮哀禍烖』是也。」

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 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 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 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 故。

賈氏曰:此總陳《小行人》使適四方所采風俗善惡之事,各各條錄,別為一書,以報上也。此五者,上二條,條別,善惡俱有,故利害逆順並言。「『其悖逆』一條,專陳姦寇之事;『其札喪』一條,專陳凶禍之事;『其康樂』一條,專陳安泰之事。」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掌九儀之賓客、擯相 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

鄭鍔曰:「行禮之際,司儀掌擯相之禮,以詔王儀容、辭令、揖遜之節,使動容中禮,為盛德之至。儀容以形貌言,辭令以出語言,揖遜以交接言。」

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

鄭康成曰:「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 。」 王氏《詳說》曰:「古者天子巡守,諸侯入朝,一皆為壇於國門之外,加方明焉。天子祀之,蓋以為盟屍也。方明之制,《覲禮》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上元、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東圭、南璋、西琥、北璜。然不用蒼璧、黃琮者,以祀日月之神為主耳。《典瑞》雲『圭璧以祀日月』』」 是也。按《覲禮》為壇,各因其方,春則帥諸侯朝日於東郊,為壇於國東,夏秋冬亦如其方。是覲禮之有壇也。案《朝事儀》,天子冕而執鎮圭,搢大圭,帥諸侯朝日於東郊,退而朝諸侯。是朝禮之有壇也。此雲「合諸侯」 者,謂大會同耳。巡守之制,亦如其會同。但會同為壇於國門之外,而巡守為壇於方嶽之下耳。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此壇之所作也。

《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鄭康成曰:「王既祀方明,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於宮,乃詔王升壇,諸侯皆就其旂而立。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 。」 黃氏曰:「所謂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蓋此時也。諸侯旅見,不為賓主。《春秋傳》曰:『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 幼之序,可見於此。鄭謂四時之朝皆如是,則不然。今覲禮自天子為宮以前,皆秋覲也,無禮山川丘陵事。又鄭言「既祀方明,王升壇見諸侯」 ,亦與《覲禮》不同。《疏》家謂「王降壇揖諸侯」 ,尢?誤 。鄭鍔曰:「諸侯之中有庶姓,有異姓,有同姓。王揖之之儀欲適中,故有土揖、時揖、天揖之殊。土揖者,猶今人俯而致恭」 ,其手至地也。時揖者,不高不下,適乎中正,如天道之運,平分而為四時也。天揖者,大位乎上,舉手揖之,舉而上也。土揖者,卑而致恭也。時揖者,得禮之中,天揖者,尊而不屈也。王者接下思恭,禮一而已。今於庶姓則土揖而俯身,於異姓則時揖而直身,同姓則天揖而仰其身,揖以成禮,而有三等之殊,恐非待下之道。先儒謂此《司儀》詔王降壇揖諸侯,直據揖之儀容,從下至高耳。由此言之,三成之壇,三姓之位,而有王三揖之殊,殆因壇之高下而為此上下之節歟?《司士》治朝之儀,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者,待群臣之禮也。此則待諸侯於壇坫之上,各辨其等,故與之異也。

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 下等。

鄭康成曰:「謂執玉而前見於王也。擯之各以其禮」 者,謂擯公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上等、中等、下等者,所謂奠玉處也。壇三成,深四尺,則一等一尺也。壇十有二尋,方九十六尺,則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諸侯各以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禮也。既乃升堂,授王玉 。賈氏曰:「公奠玉於上等,降拜於中等;侯伯」 奠玉於中等,降拜於下等;子、男奠玉於下等,降拜於地。及升成拜,皆於奠玉處。王氏《詳說》曰:「此以爵之尊卑而為之等殺也。會同受贄、受享,一皆於壇。」

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

鄭鍔曰:「既奠玉,則拜而獻其國之所有以為幣。其獻也亦於其等,故曰『亦如之』。已將幣,則王祼以鬱鬯,其祼而禮之,亦各於其等,故曰『亦如之 』。」 黃氏曰:「三享、再祼、一祼酢、不酢,已見《大行人》。大行人掌其禮籍,《司儀》掌擯相,以詔儀容、辭令、揖遜之節而已,亦如之。」 言擯者各以其禮,亦如上三等也。鄭言「將幣三等」 ,亦謂壇「三成」 ,恐非,《疏》家遂證成之將幣當時在廟,此所謂壇壝宮也。始合升壇見諸侯謂之覲,遂行朝享之禮,雖其詳不可攷,至若因壇三成為三等,則必不然,當時在廟,其禮亦三等。

《王燕》則諸侯毛。

鄭鍔曰:「朝享已畢,王燕之以示慈惠,則擇髮鬚之白者坐乎上,所以明貴老之禮。朝禮尊,尊,《行人》言享禮、食禮而不及燕,此特言燕者,蓋國之正禮,有享有食則有燕可知,此則會於國外之寢以示恩也。《燕禮》親親上齒而言毛者,血氣衰則毛髮變。貴老之禮,宜以齒為高下,今以燕而尚恩,故唯以老而髮之變異者為上。人亦有早衰而髮先白者,亦有年高而髮尚黑者。若止取其毛髮之變者而尊之,則早衰而髮白、年尚未及者,或在年長者之上矣。」 余以為,諸侯之毛,亦以齒為上 。黃氏曰:「當諸侯之入王,為之朝禮,而貴貴之教寓焉;為之燕禮,而老老之教寓焉。其朝也,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各以」 其禮擯之,貴貴也。其燕也,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各以其齒坐之。老老也。貴貴者,禮也;老老者,仁也;賢賢者,義也,爵也,齒也,德也。同為天下之達尊而仁於天下也,尤不可食頃。

廢焉。故四代之燕,或貴爵,或貴德,或貴齒,或貴親,各從其所貴而加之,然不以爵之尊卑、德之小大為之序者,序齒而已。尚齒,仁也;尚老,又其仁之至也。

凡諸公相為賓。

鄭鍔曰:「此記諸侯國之禮儀也。諸公相為賓客者,謂其爵同為公者,相與交際而為賓主也。」

主國五積,三問,皆三辭拜受,皆旅擯。再勞,三辭三揖, 登,拜受,拜送。

《鄭鍔》曰:「積以供其費用,其數五,問以問其間闊,其數三。此二禮皆三辭,然後拜受,欽其供給之惠與欽其問訊之禮。」

主君郊勞,交擯,三辭,車逆,拜辱,三揖,三辭,拜受,車送, 三還,再拜。

鄭鍔曰:「賓至近郊,則主君親出郊而勞之,於是有交擯之禮。賓陳九介,主君於門外陳五擯,上擯傳辭與承擯,承擯傳與末擯,末擯傳與末介,末介傳與承介,承介傳與上介,上介傳與賓,賓又傳與上介,上介傳與承介,承介傳與末介,末介傳與末擯,末擯傳與承擯,承擯傳與上擯,上擯入告,謂之交擯。擯已傳辭,乃」 三辭其君之勞而不受。辭不獲已,賓乃乘車出門以逆主君,拜主君之辱而臨己。

致館亦如之。

鄭康成曰:「館,舍也 。」 鄭鍔曰:「客至而後館,君又以禮親致之,其禮亦如郊勞也。」

致飧,如「致積」之禮。

鄭康成曰:「飧,食也。《小禮》曰飧,《大禮》曰《饔餼 》。」 鄭鍔曰:「賓已入館,乃致小禮,謂之飧。飧,夕食也,言其微而寡也。其禮與始來致五積之禮同,蓋遣大夫,故三辭拜受,旅擯而已。」

及將幣,交擯,三辭,車逆拜辱,賓車進答拜。

賈氏曰:「幣即圭璋也 。」 王昭禹曰:「將幣,賓享主君也 。」 鄭鍔曰:「及廟中將幣,必交擯,主君三辭其將幣之禮,乃出車而逆之,拜其辱;賓車進而答拜,君之迎己也。」

三揖三讓。

項氏曰:「主君三揖,賓三遜。」

每門止一相及廟,唯上相入。

鄭康成曰:「相謂主君擯者及賓之介也。謂之相者,於外傳辭耳,入門當以禮詔侑也 。」 鄭鍔曰:「每門至一門則止,止謂絕行在後,至祖廟則唯上相入,以其詔相禮事不可止也。」

賓三揖三讓,登,再拜授幣,賓拜送幣。

楊謹仲曰:「此三揖讓分左右也。主人入門而左,客入門而右,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此所以至於三揖也。三揖則讓登也。曰登,先言再拜受幣,後言賓拜送幣,則是三讓之後,主人先登而賓後登可知矣。」

每事如初。

鄭鍔曰:「賓送幣於主君,則再拜而送之。每送幣其禮皆同,謂之每事者,蓋有王享故也。」

賓亦如之。賓音擯

易氏曰:「謂儀容辭令、揖遜之節,皆如將幣之禮。」

及出車送,三請三進,再拜賓,三還,三辭,告辟。音避

鄭鍔曰:「及朝享畢而出,主君以車送賓,則三請於賓,請留而勿行也。一說請賓登車,已以車送也,賓不敢留,主君一進,進至於三,則賓出亦遠矣,乃再拜而送之。賓見主君之一請,則一迴車而辭之,三辭告辟,言已當去,不敢留也。」

致饔餼、還圭、饗食、致贈、郊送,皆如將幣之儀。

鄭康成曰:「此《六禮》者,惟饗食速賓耳,其餘主君親往。親往者,賓為主人,主人為賓。君如有故不親饗食,則使大夫以酬幣侑幣致之。」

賓之拜禮:拜饔餼,拜饗食。

鄭司農曰:「賓之拜禮者,因言賓所當拜者之禮。所當拜者,拜饔餼、拜饗食 。」 鄭鍔曰:「主君致禮,其盛有六,賓所以謝之者,唯謝其至重之禮而已。饔餼饗食,皆為禮之盛,賓將去則謝此三禮耳,其餘還圭、致贈之類,不必謝也。」

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

鄭鍔曰:「先鄭以繼為復主君之禮,康成以主人禮費既多,非賓所能復,改繼為儐。儐者,執也。儐之者,主君郊勞、致館、饔餼、還圭、致贈、郊送之時,主君親至,賓為主人,主人為賓,故必儐之也。謂報為儐者,敵者曰儐故也。儐之之禮,與主國同,欲無加於主人而已。然有改字之嫌,不必改可也 。」 易氏曰:「先王制禮,有施有報」 ,而施報亦有輕重之辨。惟其有施有報,此賓所以有繼主君之禮。惟其施報之欲稱,此賓之報,不能如主君之禮,特如主國之禮。蓋主君使卿勞賓於境,必為致幣,故有拜受之禮。其致幣雖無明文,以《覲禮》考之,「賓至於郊,王使人皮。」

「弁用璧,勞。」 此天子勞賓之禮,則知諸侯勞賓亦以幣,此所謂主國之禮,豈有往來交際而復其禮,費如市道之交者耶?

「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為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 如諸公之儀。

鄭鍔曰:「侯伯、子、男相為賓,各以其禮,從其命數之高下,因其國之小大、所用之物,不與諸公同。若夫揖遜、辭受之儀無以異焉。蓋禮以定名分,儀者交際之容而已。」

諸公之臣,相為國客。

鄭康成曰:「謂相聘也 。」 王氏《詳說》曰:「上言諸公,此言諸公之臣,皆舉公以見諸侯、伯、子、男耳。《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是舉上公之臣耳。上公以九為節,而臣降其一,舉其上以及其中下也。」

則《三積》,皆三辭拜受。

王昭禹曰:「諸侯五積,其臣下其君二等,故三積。」 鄭鍔曰:「客始至則三積,皆三辭然後拜而受之。不言登受者,受之於庭也。」

及大夫郊勞,旅擯,三辭,拜辱,三讓。登聽命,下拜,登受。

賈氏曰:案《聘禮》,此亦近郊勞之也 。王氏詳說曰:「上公於再勞言主國,於郊勞言主君,此言大夫郊勞者,蓋上公竟勞,遠郊勞皆使卿大夫,諸公之臣則使大夫及士耳。」 案《聘義》,君使士迎於竟,大夫郊勞,則是主君不親勞也。上公之臣如此,則侯伯可知。

賓使者如初之儀。及退拜送。

賈氏曰:「使傳命訖,禮畢出門。賓以束帛儐使者,如初行勞時之儀。前賓受幣,今使者受幣,受幣雖異,威儀則同,敬主君使也。」

致館如初之儀。

易氏曰:「案《聘禮》,賓至,使大夫帥至館,卿致館。其旅擯以至登受,亦如郊勞之禮。」

及將幣,旅擯,三辭拜,逆客辟,三揖。每門止一相。及廟, 唯君相入。

賈氏曰:「將幣,亦謂圭璋也。旅擯三辭,亦謂於主君大門外,主君陳五擯,客陳七介,不傳辭也。三辭者,辭主君以大客禮當己也。『拜逆客辟』」 者,主君遣上擯納賓,賓入大門,主君在大門內南面拜賓,以使者奉君命來,不敢當拜,故逡巡辟君拜也。

三讓,客登拜;客三辟,授幣,下出,每事如初之儀。

賈氏曰:「三讓客登者,主君與客俱登,此據客而言之也。『拜客三辟者,主君於阼階上北面拜,賓喜至,此並拜受幣,客三退負序,不敢當君拜也』。」

「及《禮》私面私獻」,皆再拜稽首,君答拜。

賈氏曰:「此三者皆於聘之日行之,故並言之。」

出及中門之外,問君,客再拜對;君拜,客辟而對;「君問 大夫」,客對;君勞客,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客趨辟。

鄭康成曰:「中門之外即大門之內 。」 王昭禹曰:「出及中門之外,然後問君、問大夫。勞客者,以在廟授幣,方致敬焉,未可遽問而勞之也 。」 李嘉會曰:「前之將幣,皆是介擯傳辭,未及相親。今既私面則相親矣,故可問君、問大夫。」

致饔餼,如勞之禮。饗食還圭,如將幣之儀。

王氏《詳說》曰:「上公致饔餼、還圭、饗食、致贈、郊送,皆如將幣之儀。至上公之臣,則致饔餼如勞之禮,謂以大夫致之,君不親致也。饗食還圭如將幣之儀,亦謂以卿致之,君不親致也。然言如將幣者,但郊勞其禮簡,將幣其禮詳耳。案《聘禮》云:『君使卿還玉於館』。又案《聘禮》云:『公於賓一食再饗,上介一食一饗。若不親食,致』」 之以侑幣,致饗以酬幣。然還玉使卿,而饗食亦有親與使人致耳。此致饔餼饗食之異於上公也。

君館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從,拜辱於朝。

鄭康成曰:「君館客者,客將去就省之,盡殷勤也。」 《鄭鍔》曰:「客不敢當主君之親臨,故辟之,而使介受其有問之命,主君因此遂拜以送客也。客即從君之後,至朝而拜謝君之有送己。」

明日,客拜禮賜,遂行,如入之積。

鄭康成曰:「《禮》,賜謂乘禽 。」 李嘉會曰:「國君將去則有致贈郊送,今止曰客拜禮賜遂行,亦無郊送之禮者,前將君命,待之不可忽,君命既將,則臣也,待之不可過,如入之積,則三積也。」

凡侯、伯、子、男之臣,以其國之爵相為客而相禮,其儀 亦如之。

鄭康成曰:「爵,卿大夫、士也 。」 李嘉會曰:「以爵相為客足矣,何必以其國之爵?國有小大,子男之卿僅可當公國之士,故不止曰爵,必以國之爵言也。」 鄭鍔曰:「凡侯伯子男之國,其臣相為國客,皆以其爵命高下為禮。若夫見於揖遜之間,儀容則與公國之臣同,故曰其儀亦如之。」

凡四方之賓客,禮儀、辭命、餼牢、賜獻以二等,從其爵

而上下之。

鄭鍔曰:「禮儀見於形貌,辭命見於答問。餼牢者、禮之常也。賜獻者、禮之加也,以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者,視其爵之尊卑而降殺以兩也。」

凡賓客送逆,同禮。

王昭禹曰:「來則逆之而有問勞之儀,去則送之而有贈送之禮,如一而已。」

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

鄭鍔曰:「諸侯交際之禮,視國之大小,報復之禮因物之重輕,交大國則其幣以多為貴,交小國則其幣以少為貴,是之謂稱。若夫待其使者,亦視其幣之多寡而為豐殺。」 《疏》謂「此乃享幣,非圭璋璧琮也。賄用束紡,所以遺聘君,可以為衣服之用;禮用寶帛,所以禮聘君而報其享焉。」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鍔曰:「賓客之名,分而言之,則尊者謂之賓,卑者謂之客,總而言之皆可謂之《客。掌客》於賓客之禮無所不掌,而《名官》獨曰客,蓋總而言之也。」

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

黃氏曰:「所掌牢禮、餼獻等數,皆天子之禮,而以王巡守所至之國為主。天子禮待諸侯,故以四方言之 。」 王氏《詳說》曰:「《大行人》言五等諸侯,朝聘疏數而及其相聘、相朝,《小行人》言五等諸侯而及其六幣;《司儀》言將合諸侯而及其諸公,與諸公之臣相為賓客。言王合諸侯而饗禮而及諸侯之禮,所以見成周之時,禮自」 天子出也。且以《掌客》、諸侯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言之,來有郊勞,去有致賄,此終始成禮也。言於《司儀》,而不言於《掌客》,積飧、饔餼,言於《司儀》,而又言於《掌客》,蓋掌客事專於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此所以言積飧饔餼之禮為詳且悉。

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 長十有再獻。

鄭鍔曰:「饗禮之具十二牢者,非常之禮也。昔吳人徵十二牢於魯,子服景伯謂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以為天之大數,故王者法而用之。今饗諸侯則具十二牢,庶具百物皆備。諸侯長亦十有二獻者,蓋論禮之常則位雖極上公,亦止於九獻而已。論君之惠則不然,彼其當朝之歲朝享於廟,固當從其禮之」 常。若夫非當朝之歲,王者特以國家有事,而大合之方伯,連率皆在,安可以無優異乎?故取天子所當用之禮,用以待夫為諸侯之長者,所以表其恩意之厚,出於非常也。然言「諸侯長,十有再獻」 ,則其他不用是禮矣。

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 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 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賈氏曰:「王巡守則殷同,殷同則殷國也。王巡守至於四嶽之下,當方諸侯,或所在經過,或至方嶽之下。若殷國或在王城,出畿外,在諸侯之國,所在之處,皆設禮待王,故巡守、殷國並言也。」

凡諸侯之禮:

易氏曰:「凡諸侯之禮,即所掌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也。」

《上公》「五積,皆視飧牽。」

鄭鍔曰:「客始至則致小禮,謂之飧,飧必有牢,或飪或腥,致積則牽而往,不殺也。五積所用,皆視飧時之物,但牽、往不殺為異。言視者,謂其禮與致飧用物同也。」

三問皆修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

王昭禹曰:「於始至以問,間闊則有脩焉。脩者,脯之加薑桂者也。群介、行人、宰史,皆公所從行者,尊其君以及其臣,故於方致問之始,亦有牢也。鄭氏謂『臣用牢而君用脩』,疑其非禮,恐有脫誤。蓋上公致積,則有飧牽,問禮隨而至,故加以脩而已。群介、行人、宰、史方此有牢,不為過也。至於侯、伯、子、男,則不言者,以上公爵」 命為「獨隆」 ,其禮為「獨優」 故也。

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有二,壺四十,鼎 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

賈氏曰:案《聘禮》「賓、大夫帥至館,卿致館」 ,即雲「宰夫朝服設飧」 ,是其客始至之禮。言小禮者,對饔餼為大禮也 。王昭禹曰:「上公食四十,侯伯食三十有二,子男食二十有四,東西共四列。上公其列之數則十,侯伯列之數則八,子男列之數則六。」

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 醯醢白有二十罋,車皆陳。

鄭康成曰:「饔餼既相見,致大禮也 。」 王氏《詳說》曰:「上公九牢,其五為死牢,四為牽牢;侯伯七牢,其四」

為死牢,三為牽牢;子男五牢,其三為死牢,二為牽牢。或死或牽,而皆曰饔餼者,蓋餼之為義有二,案《聘禮》云:「主國使卿歸饔,餼五牢,飪一牢,腥二牢,餼二牢。」 則此餼為生矣,故鄭氏謂生曰餼。案僖三十三年鄭皇武子曰:「惟是餼牽竭矣。」 則此餼為腥矣,故服氏以腥以餼。是知致積、致飧、致膳等皆用牢,而餼得為牢禮者,豈非此乎?此「死牢」 、「牽牢」 之所以異也。

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籔。車禾視死牢,牢十 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

鄭鍔曰:「車米者,以車載米也。視生牢,謂視牽一牢則用十車以載米,牽四牢則用四十車矣。然一車之中所容秉有五籔而已,十斗為斛,十六斗為籔,十籔為秉,一秉十六斛也,五籔八斛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也。秉與冉子與之粟、五秉之秉同。車禾者,以車載禾也,槁實並刈為禾,《禹貢》所謂總秸之類也,其數則視」 《死牢》。死牢五,一死牢則用十車,五牢則五十車矣。然一車所載者,三秅而已。「禾之秉」 ,謂禾可把者也。四秉曰筥。筥,一穧也。「十筥曰稯,十稯曰秅。」 三秅者,三十稯也。

乘禽日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 弗酌,則以幣致之。

鄭鍔曰:「飧饔之外,每日所供有乘禽,所謂禮賜是也。乘謂群行相四偶者,如雉鴈之屬,傳所謂『乘鴈集不為多』是爾。九十雙者,從其命數以雙行也。殷,中也。賓未去之間,又更致膳,示勤意無倦也。物用則大牢焉 。」 王氏詳說曰:「上公大牢,侯伯大牢,子男闕而不言,此中膳之禮也。案《聘禮》雲『既致饔,旬而稍者,謂此禮也』。」 蓋賓客之道,以十日為正。行禮一旬之後,或遭凶變,或主人留之,即有致稍歸禽之禮。《周禮漿人》所謂「共賓客之稍禮」 是也。但上公言於及歸,侯伯不言及者,間或講之耳。侯伯大牢,而子男不言者,止於乘禽耳。

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 陳數,唯上介有禽獻。

王氏詳說曰:案《聘禮》上介與賓同,是以大夫餼賓雲「上賓、上介皆大牢,米八筐;眾介皆少牢,米六筐。」 但上賓有芻禾,而上介無芻禾耳,此五等之上介,皆有禽獻也。

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

鄭康成曰:「夫人致禮,助君養賓也。籩豆陳於戶東,壺陳於東序,凡夫人之禮,皆使下大夫致之 。」 鄭鍔曰:「其數八,八者陰之極數,所用之物皆大牢,厚賓也 。」 王氏《詳說》曰:「上公八壺、八豆、八籩,而侯伯同者,抑以夫人之上公有膳、有饗、有食,而侯伯則無食禮矣。」

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黃氏曰:「親見卿」 ,謂子男於主國之卿,皆當親見之也。疏家引《聘禮》「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鴈,上介受」 ,則公、侯、伯於主國之卿來見,不親見之矣。

「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脩。飧四牢,食三十有二, 簠八,豆三十有二,鉶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 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 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罋,皆陳。米三十車,禾四十車, 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三饗、再食、 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 「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 饗大牢。卿皆見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 問以脩,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鉶十 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饔餼 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 罋,皆陳;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 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 以其爵等為之禮,惟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六壺、六 豆、六籩,膳視。致饗、親見卿,皆膳特牛。

張氏曰:「《周禮》曰:『上公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二。《記》曰:『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 問曰:「豆之設何其差也?」 答曰:「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是公豆四十。但言十六者,是堂上數也。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十,是侯伯豆三十二,但言十二者,亦堂上數也。」 鄭鍔曰:「侯伯四積者,凡此皆視上公而降殺耳。」 其義則同,於夫人之禮,則言致饗,蓋不親饗也,使大夫致之而已。於子男之君,則言膳視。致饗者,以膳致饗之禮也。已膳,則不饗之矣。言「親見卿,皆膳特牛」 者,大國之卿,於子男之君來,不皆見之也。見之者,乃以特牛膳之。不見之者,則無膳之禮也。

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

黃氏曰:此正與《司儀》二等同。鄭謂特來聘問待之禮,如其為介時也。上言「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 又曰:「唯上介有禽獻,則上介一等,其餘一等。」 所謂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可見。

考證

也。《掌客》獨此,為邦國自待客禮,蓋因介見之。

凡禮:「賓客,國新殺禮,凶荒殺禮,札喪殺禮,禍烖殺禮, 在野在外殺禮。」

《易》氏曰:「禮者,合於天時,宜於地財,當於人心者也,不則殺焉可也。」 「國新」 ,謂新建國者。「凶荒」 ,謂無年者。「禍烖」 ,謂兵寇者。在野;在外,謂非方嶽及國門之外者。以王禮言之,大荒、大札,天地有烖,王皆為之,不舉,所以為內省自疚之道至矣。於是數者而殺禮,抑以其自處者而待賓客耶?

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

鄭康成曰:「死則主人為之具而殯矣。《喪用》者,饋奠之物。」

賓客有喪,唯《芻稍》之受。

鄭鍔曰:「賓客在主國,自聞其親之喪,凡主國饗食之禮皆不敢受,以其喪故也。若夫芻稍則以給人馬日用之須,不可以一己之喪而不受也,故受芻稍焉。」

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陳君舉曰:「邦國之君相為賓客,先王設官有行人、行夫、掌客、掌訝之類,問勞贈送物為之數,拜揖辭受事為之節。觀春秋之時,一言不酬,一拜不中,而兩國為之暴骨,先王慮患豈不豫哉?」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訝,迎也。賓客來,主迎之 。」 黃氏曰:「掌訝序於掌客之後,何也?王十二歲巡守,畢五服,諸侯,自一歲至六歲遍朝,則迎訝之事無終已也。朝廷尊明,四方無事,諸侯受職,何敢廢哉?朝節之疏數、聘使之貴賤、介從之眾少,皆當有等,籍不以其籍,掌訝不以入。」

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客。

鄭康成曰:「等,九儀之等數 。」 王昭禹曰:「所以訝賓客者,必以其籍之差數而為隆殺之節焉,異於《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

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與士逆賓於疆,為 前驅而入。

賈氏曰:「國賓客至者,謂五等諸侯及其臣來朝聘。至,謂入畿內,至廬宿市,當共待之 。」 鄭康成曰:「官謂牛人、羊人、舍人、委人之屬。」

及宿則令聚。請幫助識別此字。

鄭康成曰:「令令,野廬氏。」

及委則致積。

鄭康成曰:「致積,以王命致其數於賓。」

至於國,賓入館,次於舍門外,待事於客。

鄭康成曰:「次如今官府門外更衣處,待事於賓,通其所求索。」

及「《將幣》為前驅。」

鄭康成曰:「道之以如朝。」

至於朝,詔其位,入復及退,亦如之。

項氏曰:「入廟,告以著位,然後入復於王,退則復於王。若曰賓不顧矣。」

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

鄭康成曰:「賓客之治,謂正其貢賦、理國事也。以告訝,訝為如朝而治之。」

凡從者出,則使人導之。及歸送,亦如之。

鄭康成曰:「從者,凡介以下也。人,其屬,胥,徒也。使導賓客之從者。營護之。《亦如之》者,送至於境,如其前驅聚。」請幫助識別此字。待事之屬。

「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 有訝。」

《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而掌其治令。

《易》氏曰:「上經因訝賓客而及卿大夫即館之訝,此復言掌訝之職。凡言修委積以下,皆所治之令。」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主交通、結諸侯之好 。」 鄭鍔曰:「邦國地遠勢隔,故設官以掌交通之事,導達其間隔之情,使無疑沮,則天子、諸侯情相得矣。」

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 王之德意志慮,使咸知王之好惡辟行之。

鄭康成曰:「節以為行信,幣以見諸侯 。」 王昭禹曰:「邦國之諸侯眾矣,非若左右之近;邦國之萬民眾矣,非若畿甸之近 。」 鄭鍔曰:「天下九州千七百國,中士八人安能遍至?達之以節可也。遺諸侯與君,萬民必無是理,殆所巡之國,見其國君,則用幣以交之。」

使和諸侯之好,達萬民之說。

鄭鍔曰:「諸侯交好恐不常也。王欲諸侯之交久而不變,以幣禮之,乃所以和之,使益至於無乖也。萬民之說固不一也。掌交巡而和之,則傳達以告王,使王知夫民心之說何事也 。」 項氏曰:「和諸侯之好,使無猜疑怨忌之隙,達萬民之說,使無抑鬱憤怨之情。」

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

鄭康成曰:「通事謂朝覲、聘問也 。」 王昭禹曰:「三等之邦國星分棋布於九州之內,其勢疑若暌間而相絕,先王制為朝覲聘問之禮,行於其間,則有往來不窮之通矣。」

以諭「九稅之利,九禮之親,九牧之維,九禁之難,九戎 之威。」難乃旦反

鄭康成曰:「諭,告曉也。九稅,所稅民九職也。九禮,九儀之禮。九牧,九州之牧。九禁,九法之禁。九戎,九伐之戎 。」 王昭禹曰:「先王之於諸侯,分土而與之守,分人民而與之治,患其擅一國之名寵,以專節制之大權,則威福之柄,其可不謹?九稅之利,九禮之親,九牧之維,是福之之道也;九禁之難,九戎之威,是威之之道也。方」 其裂地以封之,固已使之得征其民以為利,今又諭之以九稅之利,使知藝極焉。方其列爵以等之,固已使之各守其爵以為分,今又諭《九禮》之親,使知分守焉。太宰於施典之際固已建其牧而小大相維,今又諭以九牧之維,使知聽命焉。《大司馬》以九伐之法固已正之奉法而畏威,今又諭以九禁之難,使知辟禁;諭以《九戎》之威,使知免兵焉。彼又安有曠絕弛慢,悠久以違王命哉?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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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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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蘇氏曰:「《傳》稱『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國十 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爵五品而別三等,公、侯百 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滿者為附庸。蓋二千八 百國,周室既衰,轉相吞滅,數百年間,列國耗盡。《春秋》 之世,見於經傳者一百六十五國,外國亦在其間。若 夫二百四十年之中,朝聘會盟、侵伐圍入,孔子筆之』」 於《經》,《公》《穀》發明於《傳》,至今猶想見其處,今掇取其尤 者附次於後。

經傳始見諸國

姬姓爵姓具

《魯侯隱元經》     《鄭伯隱元經》,

《祭伯隱元經》,     《衛侯隱元經》

「西虢公」《隱元傳》注   隨侯,隱五傳。

《郕伯隱五經》。     「晉侯隱《六經》。」

凡《伯》隱七經,     《滕侯》隱十經。

郜子桓二《經》。     芮伯桓二《傳》。

《荀侯桓九傳》,     「賈伯桓九傳。」

《曹伯桓十四經》,    《單伯莊元經》。

蔡侯莊十《經》。     息侯莊十四《傳》。

《滑伯莊》十六經。    《邢侯莊》三十二經。

《虞公僖五經》。     周公僖九經。

《畢公》僖二十四《傳》。   《原伯》僖二十四傳。

酆侯僖二十四《傳》。   應侯僖二十四傳。

「韓侯」僖二十四《傳》。   《甘公》僖二十四傳。

頓子僖二十五,「傳   毛伯文元經。」

巴子文十六經,    唐侯宣十二傳。

吳子成《六經》。     召伯成《八經》。

尹子成《十六經》,    《北燕伯昭三經》。

鬍子昭《四經》。     劉子昭《十三經》。

異姓爵姓具

《宋子公隱元經》    「邾,曹子《隱元經》。」

《宿風男隱元經》。    《莒己子隱二經》。

《紀姜侯隱二經》    《齊姜侯隱三經》。

陳媯侯隱三《傳》。    杞姒伯隱四《經》。

「南燕姑伯」隱五《傳》,   「薛任侯」隱十一經。

「許姜男隱」十一經。   「州姜公」桓五經。

「穀嬴伯,《桓七經》。」    「鄧曼侯,《桓七經》。」

「葛嬴伯」,桓十五《經》   「郳《曹子》」,莊五《經》僖七稱「小 邾」         《荊𦬒子》,莊十《經》僖元稱「楚」 《徐嬴子》,莊二十六《經》  《舒偃子》,僖三經。

「鄫姒子」僖十四《經》。   「梁嬴伯」僖十八經。

「須句《風子》」,僖二十二經。 《夔𦬒子》,僖二十六《經》 《秦嬴伯》,僖三十《經》。   《沈姒子》,文三《傳》。

《麋嬴子》文十一經。   《郯嬴子》宣四經。

「䢵嬴子」,宣四《傳》。    「箕子子」,成十二《傳》。 「偪陽妘子」,襄十《經》。   「舒鳩偃子」,襄二十五《經》。 「鄅䢵子」,昭十八經。

姓具爵不具

「申姜」《隱元傳》。     「東虢姬」《隱元傳》。

羅熊桓十二傳    「夷䢵莊」十六傳 「霍姬,閔兀傳」     「耿姬,閔元傳。」

魏姬《閔元傳》,     黃嬴僖二經。

《溫姬》僖十經。     《任風》僖二十一《傳》。

「顓臾風」僖二十一《傳》。  「焦姬」僖二十三傳。

管         雍。

《邘,         胙》。

茅、         蔣聃以上七國並姬,見《僖二十四傳》。

《鄀元文五經》。     《蓼偃文五經》。

《六偃文》,《五傳》     闕。

揚姬,襄二十九,傳。

爵具姓不具

《譚子》莊十經。     《弦子》僖五經。

宗子文十二傳,    萊子襄《六經》。

杜伯襄二十四《傳》,   賴子昭四經。

鍾吾子昭二十七傳。  「《蘇子宣》三傳。」

姓爵俱失

戴隱「《十經》      鄖。」

貳,         《軫》。

絞。以上並桓十一《傳》,  《牟》、桓十五經。

「遂莊」十三經,     權莊十八傳。

《陽閔》一經,      共閔二傳。

冀僖二傳,      道僖五傳。

「柏僖五傳」,      厲僖十五經。

《項僖十七經》。     英氏。同上。

江僖二經。      巢文十二經。

《庸文》十六傳,     「崇宣元傳。」

《舒庸成》十七經。    《邿襄》十三經。

鑄,襄二十三傳    ;亳,昭九傳。

房昭十六傳。     桐定二傳。

附庸

《極隱二經》。      向隱二經。

於餘《丘莊》二經    《蕭莊》二十二經。

「《鄣莊》十五經」,     「鄟成」六經。

外國

《盧成》,十三《傳》。     《驪戎莊》二十八傳。

山戎莊三十《經》。    「北戎」僖十《傳》。

揚拒        《泉皋》。

伊雒並僖十《傳》    介僖二十九經。

《姜戎》僖三十二經。   《長狄》文十一經。

《百濮文》十六傳,    《群蠻文》十六傳。

《陸渾宣三經》。     《赤狄宣四經》。

《白狄宣八經》,     《根牟宣九經》。

潞宣《十五經》     甲氏。

留吁並宣十六經,   鐸辰宣十六《傳》。

茅戎《成元經》,     《廧咎如成三經》。

《無終》,襄四傳     「濮。」

「奄並昭元傳」,     淮夷昭四經。

「肅慎昭九《傳》」,     鮮虞昭十三經。

《肥昭》十二《傳》。     《鼓》昭十五傳。

《戎蠻哀》四經。

封建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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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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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本義「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大全)》建安丘氏曰:「夫水與地相親,比有合無間也。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而不曰親萬國者,蓋人君以身而居九重之上,萬國如此其廣,人民如此其眾,安得人人而親比之?必也分建萬國而先親諸侯,使」諸侯又親萬國之民,則莫不尊君親上,而比於一矣。

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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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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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南面而君天下,為其遠者目不能見,其隱者耳 不能聞,於是千里之外,割地分民,而建國立君,使為 天子,視所不見,聽所不聞,朝夕召而問之。諸侯之為 言,猶諸候也。

朱子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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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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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實是不可行。若論三代之世,則封建好處,便是 君民之情相親,可以久安而無患;不似後世郡縣,一 二年輒易,雖有賢者,善政亦做不成。

問:「後世封建郡縣,何者為得?」曰:「論治亂畢竟不在此。 以道理觀之,封建之意,是聖人不以天下為己私,分 與親賢共理,但其制則不過大,此所以為得。賈誼於 漢言『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其後主父偃竊其說,用之 於武帝。」

柳子厚《封建論》則全以封建為非。胡明仲輩破其說, 則專以封建為是。要之天下制度,無全利而無害底 道理,但看利害分數如何。封建則根本較固,國家可 恃;郡縣則截然易制,然來來去去,無長久不可恃以 為固也。

《因論封建》曰:「此亦難行。使膏粱之子弟,不學而居士 民上,其為害豈有涯哉!且以漢諸王觀之,其荒縱淫 虐如此,豈可以治民!故主父偃勸武帝分王子弟,而使吏治其國,故禍不及民。所以後來諸王也都善弱, 蓋漸染使然。積而至於魏之諸王,遂使人監守,雖飲 食亦皆禁制,更存活不得。及至晉,懲其弊,諸王各使 之典大藩,總強兵,相屠相戮,馴至大亂。」僩云:「監防太 密,則有魏之傷恩;若寬去繩勒,又有晉之禍亂。恐皆 是無古人教養之法故爾。」曰:「那箇雖教無人,奈得他 何?」或言:「今之守令亦善。」曰:「卻無前代尾大不掉之患。 只是州縣之權太輕,卒有變故,更支撐不住。」僩因舉 祖宗《官制沿革》中說:「祖宗時,州郡禁兵之額極多,又 有諸般名色錢,可以贍養。及王介甫作相,凡州郡兵 財皆括歸朝廷,而州縣益虛。所以後來之變,天下瓦 解,由州郡無兵無財故也。」曰:「只祖宗時州郡,已自輕 了。如仁宗朝,京西群盜橫行,破州屠縣,無如之何。淮 南盜王倫破高郵郡守晁仲約,以郡無兵財,遂開門 犒之使去。富鄭公聞」之大怒,欲誅守臣,曰:「豈有任千 里之寄,不能拒賊,而反賂之?」范文正公爭之曰:「州郡 無兵無財,俾之將何捍拒?今守臣能權宜應變,以全 一城之生靈,亦可矣,豈可反以為罪耶?」然則彼時州 郡已如此虛弱了,如何盡責得介甫?只是括刷太甚。

《古史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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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紀》論封建之不可復,其說雖詳,而大要直謂無 故國之可因而已。嘗試考之,商周之初,大賚所富,已 皆善人,而其土地廣狹,隨時合度,無尾大外彊之患。 王者世世脩德以臨之,又皆長久安寧,而無倉猝傾 搖之變,是以諸侯之封皆得傳世,長久而不可動,非 以有故國之助而然也。秦至無道,決無久存之理,正 「使采公卿之議,用淳于越之說,並建子弟,以自藩屏, 不過為陳、吳、劉、項魚肉之資,雖有故國之助,亦豈能 以自安也哉!」至若漢、晉之事,則或以地廣兵彊而逆 節萌起,或以主昏政亂而骨肉相殘,又非以無故國 之助而亡也。蘇子之考之也,其已不詳矣。至於又謂 「後世之封建者,舉無根之人,寄之吏」民之上,君民不 親,一有變故,則將漂卷而去,亦與秦之郡縣何異?若 使秦能寬刑薄賦,與民休息,而以郡縣治之,雖與三 代比隆可也。夫以君民不親而有漂卷之患,為不異 於郡縣,是固以封建為賢於郡縣,但後世之封建不 能如古之封建,故其利害無以異於郡縣耳。而又必 曰:「以郡縣善而治之」,猶可以比隆於三代,至於封建 則固以為不可。豈封建則不可以善治,而必為郡縣 乃可以善治耶?若以「無根」為慮,則吾又有以折之。夫 天生蒸民,有物有則,君臣之義,根於情性之自然,非 人之所能為也。故謂之君則必知撫其民,謂之民則 必知戴其君。如夫婦之相合,朋友之相求,既已聯而 比之,則其位置名號自足以相感而相持,不慮其不 親也。如太公之於齊,伯禽之於魯,豈其有根?而康叔 之於衛,又合其再世之深仇而君之?然皆傳世數十, 衛乃後周數十年而始亡,豈必有根而後能久耶?至 於項羽初起,即戰河北,其為魯公,未必嘗得一日臨 蒞其民也。而其亡也,魯人且猶為之城守不下,至聞 其死,然後乃降,以至彭越之於梁,張敖之於趙,其為 君也亦暫耳,而欒布、貫高之徒,爭為之死。以至漢、魏 之後,則已為郡縣久矣,而牧守有難為之掾屬者,猶 以其死捍之,是豈有根而然哉?君臣之義固如此也。 若秦之時,六國彊大,誠不可以為治,既幸有以一之 矣,則宜繼續其宗祀而分「裂其土壤,以封子弟功臣, 使之維持參錯於其間。」以義言之,既得存亡繼絕之 美;以勢言之,就使有如蘇子之所病,則夫故國之助、 根本之固者,又可於此一舉而兩得之,亦何為而不 可哉?但秦至無道,封建固不能待其久而相安,而為 郡縣,亦不旋踵而敗亡。蓋其利害得失之算,初不繫 乎此耳。蘇子乃以其淺狹之心,狃習之見,率然而立 論,固未嘗察乎天理民彝本有之常性,而於古今之 變,利害之實,人所共知而易見者,亦復乖戾如此。是 則不惟其窮理之學未造本原,抑其暮年精力亦有 所不逮而然也。或曰:「然則為今之計,必封建而後可 以為治耶?而度其勢,亦可必行而無弊耶?」曰:「不必封 建而後可為治也。但論治體,則必如是,然後能公天 下以為心,而達君臣之義於天下,使其恩禮足以相 及,情意足以相通。且使有國家者各自愛惜其土地 人民,謹守其祖先之業,以為遺其子孫之計。而凡為 宗廟社稷之奉,什伍閭井之規,法制度數之守,亦皆 得以久遠相承,而不至如今日」之朝成而暮毀也。若 猶病其或自恣而廢法,或彊大而難制,則雜建於郡 縣之間,又使方伯連帥分而統之,察其敬上而恤下, 與其違禮而越法者以行慶讓之典,則曷為而有弊 耶?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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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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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既並天下,丞相綰請分王諸子,廷尉斯請罷封建, 置郡縣,始皇從之。」自是諸儒之論封建郡縣者,歷千 百年而未有定說。其論之最精者,如陸士衡、曹元首則主綰者也;李百藥、柳宗元則主斯者也。二說互相 排詆,而其所發明者,不過公與私而已。曹與陸之說 曰:「唐、虞、三代,公天下以封建諸侯,故享祚長;秦私天」 下以為郡縣,故傳代促。柳則反之曰:「秦公天下者也。」 眉山蘇氏又從而助之曰:「封建者,爭之端,亂之始,篡 弒之禍,莫不由之。」李斯之論,當為萬世法,而世之醇 儒力詆之,以為二氏以反理之評、詭道之辨,而妄議 聖人。然則後之立論者,宜何從以封建為非耶?是帝 王之法,所以禍天下後世也。以封建為是耶?則柳、蘇 二子之論,其剖析利害,指陳得失,莫不切當不可廢 也。愚嘗因諸家公私之論而折衷之曰:「封建郡縣,皆 所以分土治人,未容遽曰此公而彼私也。然必有公 天下之心,然後能行封建,否則莫如郡縣。無公天下 之心,而欲行封建,是授之以作亂之具也。」嗚呼,封建 之難行久矣。蓋其弊不特見於周、秦之際,而已見於 三代之初。何也?昔者唐、虞之世,建國至眾也,天子巡 狩而諸侯述職,然後「敷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書》之所載,如此而已,不聞其爭土地以相侵伐,干王 略以勤六師也。舜之時,有苗嘗弗率矣,雖命禹以徂 征,卒之以舞《干羽》而格,則是亦不戰而屈之也。夫有 苗在要荒之外,王政所不加者也,而不戰足以服之, 則當時四岳十二牧所統之國,其謹侯度以奉其上 而不勤征討也審矣,又安得如柳氏所謂「群之分」,「其 爭必大,大而後有兵」,如《蘇氏》所謂「爭之端而亂之始」 乎?所以然者何也?則堯、舜公天下之心有以服之也。 蓋堯在位七十載,詢於眾庶,以帝位授之舜。舜在位 三十有三載,詢於眾庶,以帝位授之禹。而當時之眾 建諸侯也,有德者爵之,功加於民者爵之。堯舜無庸 心也,居天下之上,而與天下之賢且能者分治之,逮 其倦勤,則必求天下之有聖德者而禪之。夫惟天子 不以天下自私,而後諸侯不敢以其國自私。是以雖 有土地之廣,人民之眾,甲兵之強,其勢足以為亂,而 莫不帖服於其下,如臂指之相使,以為當然。是則唐、 虞以公天下之心行封建,而當時封建所以無弊也。 蓋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曰「藩屏王室」,自 周始。二者皆聖人隨時制變,以綱維斯世,未容以私 議之也。然上視堯舜,則少褊矣。故封建之弊,始於夏 而成於周。是以禹一傳而啟有有扈氏之徵,再傳而 仲康有羲和之徵。夫以天子而征諸侯,諸侯不率而 上千。天子之徵,禹之前無有也,而始於有扈。夫有扈 之罪,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而已。羲和之罪,曰「沈湎 於酒,畔官離次」而已。二罪者以法議之,則誅止其身。 而二人生於漢世,則一廷尉足以定其罪矣。而啟與 仲康必命六師以征之者,則必恃其土地甲兵,不即 引咎而悍然以抗其上矣。《書》紀其事,曰「大戰」,曰「徂征」, 而觀其誓師之辭,有不用命之戮焉,有「愛克厥威」之 戒焉,殲渠魁,釋脅從之令焉,則兵師之間,所傷眾矣。 夫治一人之罪而至於興師,使無辜之人受用兵之 禍,則封建之弊也。故曰:「已見於三代之初。」此之謂也。 夫有扈羲和之罪,雖王政所必討,而比之猾夏則有 間矣。舜之時,士師明刑,足以正奸宄之罪,而啟少康 之時,非天子總六師,不足以治諸侯怠慢沈湎之過, 則可以見當時諸侯擅其富強,非文誥刑禁之所能 詰也。自是而後,天子私其天位而世守之,諸侯亦私 其國之土地甲兵而擅用之,幸而遇賢聖之君,德足 以懷而威足以制,則猶可攝服。而其中衰之際,人心 未離,而諸侯先叛之。至於周,列五等,封群後,雖曰「親 賢並建」,而終不以異姓先諸姬。文昭武穆之封遍於 天下,封建之法益詳,經制益密,而示人益褊矣。是以 夏、商有國數百年,苟未至於桀、紂之暴,猶足以制宇 內而朝諸侯。而周數傳而後,即有尾大不掉之憂。故 景王之責晉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藩屏王室,亦 其廢隊是為,豈如弁髦而因以敝之?」而李斯之說亦 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 如仇讎,周天子弗能禁也。」然則其效可睹矣。蓋時不 唐、虞,君不堯、舜,終不可復行封建。謂郡縣之法出於 秦,而必欲易之者,則書生不識變之論也。夫置千人 於聚貨之區,授之以梃與刃,而欲其不為奪攘矯虔, 則為之主者必有伯夷之廉、伊尹之義,使之靡然潛 消其不肖之心而後可。苟非其人,則不若藏梃與刃, 嚴其檢制,而使之不得以逞。此後世封建之所以不 可行,而郡縣之所以為良法也。而王綰、淳于生之徒, 乃欲以三代不能無弊之法,使始皇行之,是教盜跖 假其徒以利器而與之共處也,則亦不終日而刃劘 四起矣。或曰:「禹之傳子,周之封同姓,皆聖人之經制 也,而子顧妄議其私天下,而以為劣於唐、虞,何哉?」曰: 世之不古久矣,聖人不能違時,不容復以上古之法 治之也,而世固不能知聖人之心也。《記》曰:「有虞氏未 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 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然則殷周 豈果劣於虞夏乎?而或畔或疑,起於誓會者,以時人之不皆聖人也。《禮運》載夫子言:大道之行,天下為公。 選賢與能,講信修睦,而繼之以謀,閉而不「興,盜竊亂 賊而不作,是謂大同。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 各子其子,而繼之以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 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是謂小康。然則官天下與家 天下者,其規模之廣隘,治效之優劣,雖聖人不能比 而同之矣。」萬章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 而傳於子,而孟子累數百」言辨之,以為皆天也。然則 知禹之傳子非私者,千載而下,一孟子而已,豈可復 望之當時諸侯乎?《世本》稱「有扈氏以堯、舜傳賢,而禹 傳啟,故啟立而不服,遂征之。」然則非愚之臆說也。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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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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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封建可行否?」程子曰:「封建之法,本出於不得已。柳 子厚有論,亦窺測得分數。秦法固不善,亦有不可變 者,罷侯置守是也。」

張子曰:「古者諸侯之建,繼世以立,此象賢也。雖有不 賢者,承襲而已。天子使吏治其國,使不得暴其民,故 舜封象,是不得已。《周禮》建國大小必參相得,蓋皆建 大國,其勢不能相下,皆小國則無紀,以小事大,莫不 有法。」

五峰胡氏曰:「封建之法,始於黃帝,成於堯、舜。夏禹因 之,至桀而亂,成湯興而修之,天下以安;至紂而又亂, 文王、武王興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幽王而又亂,齊 桓、晉文不能修而益壞之,故天下紛紛不能定;及秦 始皇而掃滅之,故天下大亂,爭起而亡秦,猶反覆手 於須臾間也。」

黃帝、堯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 夏禹、成湯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 也。文王、武王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 法也。齊桓、晉文之不王,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 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掃滅封建其大謬也。 故封建也者,帝王之所以順天理、承天心、公天下之 大端大本也。

聖人制四海之命,法天而不私己,盡制而不曲防,分 天下之地以為萬國,而與英才共焉。誠知興廢之無 常,不可以私守之也。故「農夫受田百畝,諸侯百里,天 子千里。農夫食其力,諸侯報其功,天子饗其德,此天 之分也。」

「郡縣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以支變故;「封建諸侯」, 可以持承平,可以支變故。

朱子曰:「封建只是歷代循襲不容已。柳子厚亦說得 是。賈生謂:『樹國固必相疑之勢甚,然封建後來自然 有尾大不掉之勢。成周盛時能得幾時?到春秋列國 強盛,周之勢亦浸微矣。後來到戰國東西周分治,赧 王但奇於西周公耳。雖是聖人之法,豈有無弊』?」 或論郡縣封建之弊,曰:「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無弊 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個人,則法雖不善,亦占分 數多了。若非其人,則有善法,亦何益於事!且如說郡 縣不如封建,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繼,不能得 他去。如郡縣非其人,卻只三兩年任滿便去,忽然換 得好底來,亦無定。范太史《唐鑑》議論大率歸於得人。 某初嫌他恁地說,後來思之,只得如此說。

或疏胡五峰論封建井田數事以質疑,曰:「封建井田, 乃聖王之制,公天下之法,豈敢以為不然。但在今日, 恐難下手,設使強做得成,亦恐意外別生弊病,及不 如前,則難收拾耳。」

問:「封建,《周禮》說『公五百里』,《孟子》說『百里』,如何不同?」曰: 「孟子說恐是夏商之制。孟子不詳考,亦只說嘗聞其 略也。若夏商時,諸處廣闊,人各自聚為一國,其大者 止百里,故禹合諸侯,執玉帛者萬國。到周時漸漸吞 併,地里只營添,國數只管少。到周時,只千八百國,較 之萬國,五分已減了四分已上。此時諸國已自大了。」 到得封諸公,非五百里不得。如周公封魯七百里,蓋 欲優其他諸公。如《左氏》說雲「大國多兼數畿」,也是如 此。後來只管併來併去,到周衰,便制他不得,也是尾 大了。到孟子時,只有七國,這是事勢必到這裏,雖有 大聖大智,亦不能遏其衝。今人只說漢封諸侯王土 地太過,看來不如此不得。初間,高祖定天下,不能得 韓、彭、英、盧許多人來使,所得地又未定是我底。當時 要殺項羽,若有人說道「中分天下與我」,我便與你殺 項羽,也沒奈何與他。到少間封自子弟,也自要狹小 不得,須是教當得許多異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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