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七十四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七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四則 明宗天成三則 長興四則 末帝清泰二則〉
後晉〈高祖天福六則 出帝天福一則 開運二則〉
後漢〈隱帝乾祐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穆宗應曆一則 聖宗統和十三則 開泰三則 太平二則 興宗景福一則 重熙
二則 道宗清寧二則 咸雍四則 太康六則 大安五則 壽隆一則 天祚帝乾統一
則〉
食貨典第七十四卷
荒政部彙考七
編輯後梁
編輯太祖開平四年詔賑貸水澇諸州
編輯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平四年 十二月己巳,詔曰:「滑、宋、輝、亳等州,水澇敗傷,人戶愁 歎,為民父母,良用痛心。其令本州各等級賑貸,所在 長吏監臨周給,務令存濟。」壬辰,賑貸東都畿內,如宋、 滑制。
後唐
編輯莊宗同光元年詔雹旱所損田苗處據畝蠲賦
編輯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 十月詔曰:「理國之道,莫若安民。勸課之規,宜從薄賦。 庶遂息肩之願,冀諧鼓腹之謠。應天下諸道,其兵戈 蹂躪之地,水旱災沴之鄉,苗稼不登,征賦宜減。應今 年經雹旱所損田苗處,檢覆不虛,據畝壟蠲免。」 同光二年,以州郡彫殘,特蠲租稅。以霖雨傷稼,差官 祈晴。諸「道經雹水旱。納稅懸欠處。並與蠲放。又祈時 雪。以濟農功。」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二年八月,大雨霖,河溢。」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詔曰:「水旱之鄉,饑寒宜卹;兵 戈之地,勞弊堪傷。鄴都及河東,久興師旅,頗困生靈。 其近中州縣,又輦運徭役,無時暫息。應北京以北諸 州川界及至新州、幽州、鎮、定管界,契丹侵掠,井邑凋 殘。兼遼州、沁州南界及安義北界、澤州諸縣,河陽向 下至鄆、濮、齊、棣以來邊河州縣,數年兵革,至甚凋殘。 自北,並宜倍加撫安,召令復業。應人戶所輸稅租,特 與蠲減,已從別敕處分。兼諸道州縣,有經雹水旱之 處,所損田苗,納稅不迨。懸欠處,仰仔細檢詳,如不虛 妄,特與蠲放。」十一月,中書奏:「天下州府,今秋多有水 潦處,百姓所輸秋稅,請特減,以慰貧民。」敕俟來年蠲 免。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八月乙未敕:「旬日霖雨,恐 傷秋稼,須命祈止,冀獲開晴。可差官分禱祠廟。」十二 月戊寅,敕:「節及杪冬,稍𠍴時雪,須命祈禱,以濟農功。 宜令有司差官分命祈祭諸神廟。」乙酉,輿駕幸廣化 寺祈雪。
同光三年,以亢旱妨農,遣官祈雨。又以久雨傷稼,遣 官祈晴。並敕「京東水潦人戶收糴西京者,州府不得 輒有稅率。」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三年夏四月,旱,九月,自六月雨 至於是月。」
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丁卯敕:「時雨少𠍴,恐妨農事, 須命祈禱,冀遂豐登。宜令差官分道祈禱百神。」癸酉, 租庸院奏:「時雨少𠍴,恐傷宿麥,兼慮有妨耕稼,請諸 道州府,依法祈禱。」從之。辛巳,敕:「亢陽稍甚,祈禱未徵, 將致感通,難避勞擾。宜令河南府於府門造五方龍, 集巫禱祭徙市。」九月辛卯朔,敕:「霖雨未止,恐傷苗稼, 及妨收穫。宜令差官於諸寺觀神祠,虔心祈禱。仍令 河南府差官,應有靈跡處,精虔祈止。」丙午,敕:「霖雨未 晴,宜令宰臣、尚書丞郎分於寺觀祈晴。」 又按《冊府 元龜》,三年閏十二月十九日敕:「今歲自京已東,水潦 為患,物價騰踴,人戶多於西京收糴斛㪷。近聞京西 諸道州府,逐㪷皆有稅錢,遂不通行,乃同閉糴。宜令 各下京西諸道州府,凡收糴斛㪷,不得輒有稅率,及 經過水陸關坊鎮縣,妄有邀詰。」
同光四年以人戶饑窮,借貸倉儲,放免差稅,廣通和 糴。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 己卯,明宗奏,「深、冀諸州縣流亡饑饉戶一千四百,乞 鄴都倉儲借貸,以濟窮民。」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正 月壬戌制,應同光三年經水災處,有不迨及逃移人 戶差科,夏秋兩稅及諸折配,委官吏切加點檢,並與 放免,仍一年內不得雜差遣。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壬戌,詔曰:「輦轂之中,郊甸之內,時物踴貴,人戶 饑窮。訪聞自陝已西,遐及邠、鳳,積年時熟,百穀價和, 縱未能別備於貢輸,亦宜廣通於和糴。近聞輒有稅 索,已曾降敕指揮,尚恐關鎮阻滯行塗,增長物價,仰 所在長吏切加檢御,以濟往來。推救災卹患之心,明 奉國憂人之道。又,京圻之內,自張全義制置已數十 年,每聞開墾荒蕪,勸課稼穡,曾無歉歲。甚有餘糧,公 私貯蓄,及多收藏,未肯出糶,更俟厚價,頗失眾情。宜 令中書門下條疏,應在京及諸縣有貯斛㪷,並令減 價出糴,以濟公私。如不遵行,即仰聞奏,別具檢括。」仍 委河南府切詳敕命處分。
明宗天成元年以雨暘不時有傷農稼敕禱禜理囚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成元年五月辛未以時雨稍𠍴分命朝臣禱祠嶽瀆八月敕
編輯「久雨不晴,慮傷農稼,可申命禱禜。仍曉諭天下州府, 疏理繫囚,無令冤滯。」十月丁酉,敕:「自秋涉冬,稍𠍴雨 雪,慮傷宿麥,宜令禱祠,分遣朝臣,告祠群望,宜付所 司。」
天成二年,復常平倉,收糴熟處,以備歉歲。又蠲減旱 損州稅租。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六月, 中書舍人張文寶請復常平倉。 又按《冊府元龜》:「二 年八月乙酉,中書舍人張文寶上言,今歲時雨不𠍴, 秋苗倍熟。應大熟處,望下敕收糴,以備歉歲。」 又按 《冊府元龜》:二年十月辛丑,詔「天災流行,時雨𠍴亢,既 闕地分,宜減國稅。今歲岐、華、登、萊,自夏稍旱,須加軫 念,以示優恩。四州所管百姓,宜令長吏切加安卹。其 所旱損田苗,宜令簡行詣實申奏,與蠲減稅租,仍不 得輒有差徭科配。」
天成四年,張昭遠疏請「於豐熟處折納斛斗,依常平 法出納,以備凶年。」不報。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九月, 左補闕張昭遠奏:「切見今秋物價絕賤,百姓隨地畝 細配錢物,名目多般,皆賤糶供輸,極傷農業。既未能 減放貯,請加估折納斛斗,稍便於民。又國朝已來,備 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倉,饑歲以賑貧民。請於天下 最豐熟處,折納斛斗,以倉貯之,依常平法出納,則國 家常有粟,而民不匱也。」疏奏,不報。
長興元年詔賑恤水旱諸州盧導請置常平義倉以備凶歲
編輯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 正月,滑州上言,「准詔賑貸貧民,以去年水災故也。」二 月,郊禋禮畢。制曰:「諸州府或經水旱災沴,恐人戶闕 少。餱糧方值春時,誠宜賑恤,宜令逐處取去年納到 新好屬省斛㪷,各加賑貸,候秋收日徵納。」是月,宋州 奏,准詔賑貸粟萬石。三月,差中使三人往登、萊賑濟 貧民。是月陝州奏准詔賑貸貧民。五月青州奏「准詔 賑貸貧民糧一萬四百一十九石。」 又按《冊府元龜》。 元年五月。「右司郎中盧導奏。請置常平義倉。以備凶 歲。」
長興二年,以旱赦罪,賑汴州遭水貧民。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二年夏四月乙卯,以旱,赦流罪 以下囚。」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汴州奏,准詔賑貸遭水處貧 民。」
長興三年以頻雨禱禜理囚。又詔「州府遭水潦處支 借麥種等第賑貸。戶口流移者切加招撫。」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 丙申。帝以春雨稍頻。慮妨耕種。宜令河南府依古法 祈晴。帝問翰林參謀趙延文:「自春以來頻雨何故。奏 曰:『緣火犯井,所以頻雨。兼雷聲似夏。並不益時。乞寬 刑獄』。」從之。壬寅,司天奏以時雨過多。請差官禱禜。從 之。六月辛酉,命文武百官應在京寺觀神祠祈晴。又 敕:「霖雨積旬,尚未晴霽。睠言刑獄,慮在滯淹。京城諸 司繫囚,並宜疏理釋放。」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七月 丁未,內出御劄示百僚曰:「朕以臨御萬邦,寵綏四海, 務恤民以設教,期化俗以成風。昨自霖雨連綿,川瀆 汎溢,傷數州之苗稼,蕩百姓之丘園。遘此徵災,慚虧 至德。致農者失力田之望,念編甿有艱食之虞,每自 責躬,更思求理,欲使人獲其蘇息,恨不家至而撫安。 憂勞所深,鑒寐斯切,宜布維新之澤,式全可大之功。」 今年州府遭水潦處已下,三司各指揮本州府支借 麥種,及等第賑貸斛食,仰逐處長吏切加安存,不得 輒有差使。如戶口流移,其戶下田園屋宅,仰村鄰節 級長須主管,不得信令殘「毀。候本戶歸日,具元本桑 棗根數及什物數目交付,不得致有欠少。本戶未歸, 即許鄰保請佃供輸。若入務時歸業,準例收秋後交 付。貴示招㩦,永期康泰。速宜宣布,稱朕意焉。」是歲,宋、 亳、潁三州水災尤甚,樞密使范延光、趙延壽從容奏 曰:「今秋宋、亳、潁等州水災甚,民戶流亡,粟價暴貴,臣 等量欲與本州官倉斛㪷,依如今時估出糶,以救貧民。兼大水之後,頗宜宿麥,窮民不便種子。亦望本州 據民戶等第支借麥種,自十石至三石,候來年收麥, 據原借數納官。」從之,乃下此詔。
長興四年詔「災旱損田諸州,特與矜恤。」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 壬午敕:「時雨稍愆,慮傷時稼。分命朝臣,禱禜諸神。」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九月敕曰:「朕自恭臨萬國,惠撫 兆民。遵上古清淨之規,削近代繁苛之政。兩稅之外, 別無徵斂之名。八年之間,繼有豐穰之瑞。睹流亡之 漸復,謂富庶之可期。爰自今秋,偶𠍴時雨,郡縣累陳 於災沴,關梁亦奏於逃移。良由朕刑政或差,感通不 至,責躬罪己,靡忘於懷。特議優矜,庶令安集。據河中、 同、華、耀、陝、青、齊、淄、絳、萊等州,各申災旱損田處,已令 本道判官檢行,不取額定頃畝。如保內人戶逃移,不 得均攤抵納本戶租稅。其稅子如闕本色,許納諸雜 斛㪷薥黍,元每㪷折粟八升,今許納本色」《稗子》,特與 免稅。前件遭旱州府,據檢到見苗,仍恐輸官不迨,今 秖徵一半稅物,仍許於便近州府送納,其餘一半,放 至來年。其逃移戶田產,仰村鄰看守,不得殘毀。必在 方岳群後,州縣庶官,各體憂勤,共相勉勵,明詳獄訟, 恭守詔條。上答天災,必思於戒懼;下除民瘼,必務於 撫綏。當共卹於疲羸,勿自安於逸樂。
末帝清泰元年以連年災沴詔蠲逋欠其逃移戶口令招撫歸業
編輯按《五代史末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清泰元年 七月庚午詔曰:「朕嘗領藩條,屢親政事,每於求理,務 在卹民。況今子育萬方,君臨四海,日慎一日,思漸致 於小康;雖休勿休,冀終成於大化。得不察生靈之疾 苦,知稼穡之艱難,俾蠲積弊之原,庶廣惟新之澤。省 三司使奏,自長興元年至四年十二月已前,諸道及 戶部營田逋租三十八萬八千六百七十二端,匹束 貫斤,量,或頻經水旱,或併值轉輸,悉至困窮,蹙成逋 欠。加以連年災沴,比戶流亡,殘租空係於簿書,計數 莫資於經費。蓋州縣不公之吏,鄉閭無識之夫,乘便 欺官,多端隱稅。三司使患其僥倖,便欲推尋。朕閔彼 蒸黎,慮成淹滯,示體物憂民之旨,徵滌瑕盪垢之文, 特議含容,且期均濟。應自長興四年已前,三京諸道 及營田,委三司使各下諸州府縣,除已納外並放。」應 有逃戶,除曾經釐革外,所有後來逃移者,委所在觀 察司使刺史速下本部,遍令招撫歸業。除放八月後 至五年八月,並得歸業。所有房親鄰近佃射桑田,不 得輒有占據。如自越國「程,故不收認。其所徵租稅,卻 從清泰元年四月後,委三司重行釐革,別議施行。」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七月,詔鳳州禁糴出外界。 清泰二年,以滄州旱,詔魏府於稅率內蠲減。
按《五代史。末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七月, 滄州言續逃亡戶八百五十九。詔魏府於稅率內蠲 減。」旱故也。
後晉
編輯高祖天福二年詔檢覆蟲食旱損處量與蠲免租稅及減放苗子路阮疏奏收糴以備荒年不納
編輯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二年 四月丁亥詔曰:「凡關布澤,務在及民,宜加軫憫之恩, 俾遂蘇舒之望。天福元年以前,諸道州府,或水旱為 災,蟲螟作沴,儻無軫恤,何致阜豐?朕昨行至鄭州滎 陽縣界,路旁見有蟲食及旱損桑麥處,委所司差人 檢覆,量與蠲免租稅。」五月敕:「應雒京及魏府管內所 徵」今年夏苗稅物等。「朕自臨御寰瀛,躬親庶政,靜惟 師古,動欲便民。雖物力方虛,每牽經費,而田疇微損, 亦欲矜蠲。朕見雒京內麥苗,今春稍似旱損,尋睹魏 府奏報,境內亦有微傷。須聊示於優饒,冀克諧於通 濟。比欲差官就檢,又恐生事擾人,其雒京魏府管內, 所有旱損夏苗縣分,特於五分中減放一分苗子,其 餘四分,仍許將諸色斛㪷依倉式例與折納。所期渥 澤,以及眾多。報告人戶,各令知悉。」 又按《冊府元龜》 二年十一月,大理少卿路阮上言:「臣聞卻敵者兵強 兵者食。兵不強無以驅除禍亂,食不足無以贍濟國 家。方今海內未平,寰中多事,制叛則必攻必討,壯國 在足食足兵。臣伏見天下諸州府舊穀尚賤,新穀又 登,既漸豐饒,例難糴貨。臣請國家每隆大計,須作預 防。時當小稔之年,可設無窮之備。伏請取天下州府 錢帛數,逐年支計外,委逐處長吏於津要處差清白 官收糴粟一色,別厫積貯,以備荒年。若在豐穰之日, 未見優長;如逢饑饉之時,方明利濟。」疏奏不納。時輦 下養兵,數廣於前,衣食又倍之,猶是合諸藩上供不 足以充費,間以畝稅並折徵縑帛食廩曾無兼年之 蓄。
天福三年。敕「放水旱流移人戶諸雜稅物。仍令州縣 切加安撫。」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三年八月己丑,蠲水旱民稅。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癸未,定州奏,境內旱,民多流散。詔曰:『朕自臨寰宇,每念生民,務切撫綏,期於富庶。 屬干戈之未戢,慮徭役之或煩,以彼中山,偶經夏旱, 因茲疾苦,遽至流移。達我聽聞,深懷憫惻。應定州所 奏軍前夫役逃戶夏稅並放』。」己丑,戶部奏:「河南同州、 絳」《州等處相次上訴為管界災旱逃卻人戶敕:朕奄 有四方,尊為萬乘,所務誕敷教化,普濟黎元。蓋全師 致討於妖狂,而比戶未臻於富》庶。仍聞關輔偏屬旱 災,致使鄉村,多有逃竄。達我聞聽,深用憫傷。宜加矜 卹之恩,俾遂歸還之計。應三處逃移人戶下所欠累 《年殘稅,並今年夏稅差科,及麥苗子沿》徵諸色錢物 等並放。其逃戶下秋苗,據見檢到數,不計是元額及 出剩頃畝,並放一半。仰觀察使散行曉諭,專切招㩦 應歸業人戶。仍指揮逐縣,切加安撫,勉施惠養,副我 憂勤。十月戊戌,敕:「天災或降地分所招,㩦老幼以流 離,棄田園而蕪沒,深懷惻憫,宜示招安。蒲、同、晉、絳、滑、 漢、魏、府、鎮、定州等人戶,或經亢旱,或屬兵戈,逃移人 戶等,應逐戶所欠今年已前諸雜稅物,並特除放。宜 令州縣,曉示招㩦,如有復業者,仍放一年秋夏稅二 年諸雜差徭。」
天福四年十二月帝以雨雪彌月出金粟薪炭與犬 羊皮以賑窮乏。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天福五年春正月丁卯朔。德音除民公私債。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五年正月丁卯朔,降制曰:『朕自勉副群 心,恭臨大寶。承歷代荒屯之後,屬前朝喪亂之餘,每 務綏和,漸期富庶。尋以東遷梁苑,北定鄴都,國力既 虛,軍資甚廣。所司以供億為念,督責是專,嘗思凋弊 之民,倍軫焦勞之意。今我事漸簡,農時欲興,將導達 於休和,用頒宣於渥澤。宜蠲宿負,以惠黎元。應天福 元年終,已前公私債欠,一切除放』。」
天福六年詔「閔災傷除放租稅。」以齊魯民饑。發倉賑 貸。又以歲災沴蠲一切逋懸租課。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六年三月,除民二年至四年以 前稅。」
按:《冊府元龜》六年三月。〈按原本係七年二月今從本紀改系六年三月〉癸酉, 詔曰:「朕自臨天下,每念民艱,御一衣思蠶績之勞,對 一食想耕耘之苦。而況職官俸祿,師旅資糧,凡所贍 供,悉因黔庶。得不救其疾苦,憫彼災傷,徵宿負,慮流 離者不歸;均殘租,恐貧饑者漸困。今春膏雨繼降,農 作方興,宜示渥恩,俾蘇疲瘵。天福二年至四年夏秋 租稅,一切除放。」八月己亥,制曰:「歲因災沴,民用艱辛, 久係逋懸,宜示蠲免。應欠天福五年終已前夏秋租 稅,並沿徵諸物,及營田租課,並與除放。應沿路有傍 道稍損卻田苗處,其合納苗子及沿徵錢物等,據畝 數並與除放。」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四月乙巳,以齊 魯民饑,詔兗、青、鄆三州,發管內倉糧賑貸。」
「天福七年出帝即位遣使賑貸貧民諸道經蟲傷處 蠲放賦稅。」又賜襄州等處饑民粟豆。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七年六月乙丑,皇帝即位。」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壬戌,開封府奏准宣給糧二 萬石,賑諸縣貧民。是月戊辰,遣司農少卿李珧使宿 州、鴻臚少卿龐令圖使雒京、白波賑貸貧民。」 又按 《冊府元龜》:「少帝天福七年八月,詔襄州城內百姓等, 久經圍閉,例各饑貧。宜示頒宣,用明恩渥。大戶各賜 粟二石,小戶各賜粟一石,宜令襄州以見在數充。」十 二月丁丑,詔遣供奉官馬延翰雒京賑恤饑民,仍宣 河南府差大將量將米豆往諸山谷俵散給人戶。其 諸縣係欠秋稅,與限至來年夏麥徵納。 又按《冊府 元龜》,少帝以天福七年七月即位赦制,蟲蝗作沴,苗 稼重傷,特示矜蠲,俾令蘇息。應諸道州府,經蝗「蟲傷 食苗稼者,並據所損頃畝,與蠲放賦稅。」
出帝天福八年禱雨捕蝗大赦括借民粟又以天下饑敕諸州除放租稅及逃戶差徭
編輯按《五代史出帝本紀》:八年。夏四月「庚午,供奉官張福 率威順軍捕蝗於陳州。五月,泰寧軍節度使安審信 捕蝗於中都。甲辰,以旱蝗,大赦。六月庚戌,祭蝗於皋 門。癸亥,供奉官七人帥奉國軍捕蝗於京畿。辛未,括 借民粟,殺藏粟者。秋七月甲辰,供奉官李漢超帥奉 國軍捕蝗於京畿。八月丁未朔,募民捕蝗,易以粟。冬」 十月,庚午,括借民粟。
按《冊府元龜》,八年正月丁酉敕:「河南懷、孟、鄭等州管 內百姓有積粟者,仰均分借便,以濟貧下。」 又按《冊 府元龜》,八年二月,河中府奏逃戶七千七百五十九, 敕:「諸州應欠天福七年夏稅,並與除放,秋稅一半,其 餘一半,候到蠶麥納逃戶,與放一半,差徭,卻令歸業。」 是歲,天下饑,河南穀價暴加,人多饑殍,故有此除放。
又按《冊府元龜》:八年五月「癸巳,敕以久愆時雨,遣。」
宰臣馮道等諸寺觀虔祈,其餘祠廟,仍下開封府遍 差官禱之。甲辰,敕以「飛蝗作沴,膏雨久愆,應三京、鄴
都、諸道州府見禁囚人,除十惡行劫、諸殺人者,及偽行印信,合造毒藥,官與犯贓外,罪者減一等,餘並放。內有欠官錢者,宜令三司酌量與限,監出徵理。」乙巳, 幸相國寺祈雨。六月庚戌,宣差侍衛馬軍都指揮使 李守貞以蝗為害,往皋門村祭告。丁巳,宣遣供奉官 衛延韜,嵩山投龍祈雨。壬戌,宣供奉官朱彥威等七 人,各部領奉國兵士一指揮,於封丘、長垣、陽武、浚儀、 酸棗、中牟、開封等縣捕蝗。又遣內班秦宗超亳州太 清宮祈雨。
開運元年以稼穡不登禁止一切費用
編輯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運元年 九月詔曰:「朕虔承顧命,獲嗣丕基。常懼顛危,不克負 荷。宵分日昃,罔敢怠荒;夕惕晨興,每懷祗畏。但以恩 信未著,德教未敷,理道不明,咎徵斯至。向者頻年災 沴,稼穡不登,萬姓饑荒,道殣相望。上天垂譴,涼德所 招。仍屬干戈尚興,邊陲多事,倉廩不足,則輟人之餱 食;帑藏不足,則率人之資財;兵士不足,則取人之中 丁;戰騎不足,則假人之乘馬。」雖事不獲已,而理將若 何?訪聞差去使臣,殊乖體認,不能敦於勉諭,而乃臨 以威刑,自有所聞,益深愧悼。旋屬守臣叛命,戎虜犯 邊,致使甲兵不暇休息。軍旅有戰征之苦,人民有飛 輓之勞。疲瘵未蘇,科斂尚急,言念於此,「寢食何安,得 不省過興懷,側身罪己,載深減損,思召和平。所宜去 無用之資,罷不急之務,棄華取實,惜費省功,一則符 先帝慈儉之規,一則慕前王樸素之德。向者造作軍 器,破用稍多,但取堅剛,不須華靡。今後作坊,製造器 械,不得更用金銀裝飾,比於遊畋,素非所好。凡諸服 御,尤欲去奢,應天下州府,不得以珍寶玩好及鷹犬 為貢。在昔聖帝明君,無非惡衣菲食,況予薄德,所合 恭行。今後太官常膳,減去多品,衣服帷帳,務去華飾, 在禦寒濕而已。峻宇雕牆,昔人攸誡,玉杯象箸,前代 所非。今後凡有營繕之處,丹堊雕鏤,不得過度。宮闈 之內,有非理費用,一切禁止。」於戲!繼聖承祧,握樞臨 極,昧於至道,若履春冰。屬以天災流行,國步多梗,因 時致懼,引咎推誠,期於將來,庶幾有補。更賴王公將 相,貴戚豪宗,各啟乃心,率繇茲道,共臻富庶,以致康 寧。凡百臣僚,宜體朕意。
開運三年。以久𠍴時雨。敕速斷遣罪人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 壬戌。敕。「令以漸及春農。久𠍴時雨。深慮囹圄。或有滯 淹。宜卹刑章。甫召和氣。其諸道州府見禁人等。並須 據罪輕重。疾速斷遣。仍限半月內有斷遣訖奏。」
後漢
編輯隱帝乾祐二年曹允昇請置常平倉貯積斛斗出貸凶災貧民
編輯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祐二年, 太子詹事曹允昇上言。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時 或水旱為災。蟲蝗害稼。既無九年之畜。寧救萬姓之 饑。天災流行,古今代有。而前代縱逢災歉,免至流亡。 蓋以分災恤民,素有儲備。臣請依古法置常平倉。請 於天下京都州府租賦五斛斗上,每斗別納一升,別 倉」貯積。若凶災之處出貸貧民。豐年即納本數。庶幾 生聚。永洽綏懷。
後周
編輯太祖廣順元年禁閉糴以救災又詔邊郡賑卹契丹饑民
編輯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順元年 四月敕:「天災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閉糴,豈是愛人。宜 令沿淮渡口鎮鋪,不得止淮南人糴易。」 又按《冊府 元龜》,元年八月,契丹瀛、莫、幽州界大水,饑饉流散,襁 負而歸者不可勝計,比界州縣亦不禁止。太祖愍之, 詔沿邊州郡安卹流民,仍口給斗粟,前後繼至,數十 萬口。
廣順二年,禹城縣饑,給倉糧賑貸。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 「庚申,齊州言,禹城縣二年水,民饑流亡。今年見固河 倉有濮糧五萬二千餘斛,欲賑貸。」敕諸邑留二三千 斛給巡檢職員,餘並賑貸貧民。
廣順三年,賑彭城民饑,又以諸州饑,遣使開倉賤糶。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 壬辰,徐州言,彭城縣民饑乏,乞賑貸。」從之。十一月辛 卯,敕膳部員外郎劉表微往兗州開倉,減價糶粟,以 水害稼,救饑民也。「丙午,單州刺史劉禧言,滄州充給 歲餘軍糧外,有大麥六萬石,欲開倉官糶,以濟貧民。」 從之。十二月,以亳州、潁州大水,民饑,所有倉儲及永 城倉度支給軍食,一年外遣使減價出糶。
世宗顯德元年分命朝臣開倉濟饑遣使按諸道水災
編輯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德元年 正月乙酉,分命朝臣杜曄等五人,往潁、亳、濮、永城固 河口開倉,減價出糶,以濟饑民。」 又按《冊府元龜》:「元 年十月癸亥,帝謂侍臣曰:『昨諸道戶民有詣闕訴水災者,因遣使按之,令睹奏報,有此舊額出剩者。今歲 豐熟,必可輸納。或他時小有不稔,便因編氓所撿出 頃畝,宜令三司補舊額外,與減一半』。」
顯德四年,遣使開倉賑壽州饑民,又命官煮粥以救 之。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月, 命左諫議大夫尹日就於壽州開倉,賑其饑民。又命 供奉官田處喦、梁希進等於壽州城內煮粥,以救饑 民。」
顯德六年,分命諸州開倉煮粥,以救饑民。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正月, 命廬州開倉出陳麥以糶之。蓋克復之後,民多阻饑, 故廉其價以惠之也。二月壬午,濠州上言,「准宣出糶 省倉陳麥,以利饑民。三月壬戌,楚州上言,詔准煮粥 以救饑民。」丙戌,遣使往和州開倉以賑饑民。戊子,命 壽州開倉以賑饑民。十二月,分命使臣賑給諸州遭 水「人戶。」
按《文獻通考》:六年,淮南饑,上命以米貸之。或曰:「民貧 恐不能償。」上曰:「民猶子也,安有子倒懸而父不為解 者?安責其必償也?」
遼
編輯穆宗應曆三年十一月以南京水詔免今歲租
編輯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元年賑東京平州旱蝗權停關稅通山西糴易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元年九月癸丑朔,以東京平 州旱蝗,詔賑之。丙辰,南京留守奏,「秋霖害稼,請權停 關征,以通山西糴易。」從之 按《食貨志》:乾亨五年詔 曰:「五稼不登,開帑藏而代民稅。螟蝗為災,罷徭役以 恤饑貧。」帝常過槁城,見乙室奧隗部下婦人迪輦等 黍過熟未穫,遣人助刈。太師韓德讓言:「兵後逋民棄 業」,禾稼棲畝,募人穫之,以半給穫者。政事令室昉亦 言:「山西諸州,給軍興,民力凋敝,田穀多躪於邊兵,請 復今年租。」 又按《志》,乾亨間,燕京留守司言,民艱食, 請㢮居庸關稅,以通山西糴易。〈按本紀統和元年六月改元故志猶仍乾
亨年號
〉統和四年。從司空奏。輕稅賦。以來西州流民。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耶律隆運傳》:「四年,隆運 加守司空,上言西州數被兵,加以歲饑,宜輕稅賦以 來流民。從之。」
統和六年。以霜旱民饑。詔增價折粟利民。
按《遼史聖宗本紀》:六年八月丁丑,大同軍節度使耶 律抹只奏,「今歲霜旱乏食,乞增價折粟,以利貧民。」詔 從之。 按《食貨志》:六年,霜旱災,民饑,詔三司「舊以稅 錢折粟,估價不實,其增以利民。」又徙吉避寨居民三 百戶於檀、順、薊三州,擇沃壤,給牛種穀。
統和八年,振諸部民饑。
按《遼史聖宗本紀》:「八年夏四月庚午,以歲旱,諸部艱 食,振之。十一月庚寅,以吐谷渾民饑,振之。」
統和十年二月辛卯。給復雲州流民。五月癸巳。朔州 流民。給復三年。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二年二月甲申。免南京被水戶租賦。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置「義倉。」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十三年。詔諸道 置義倉。歲秋社民隨所獲戶出粟庤倉。社司籍其目。 歲儉發以振民。」
統和十四年。三月甲子。詔安集朔州流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五年,免「流民稅及南京舊欠義倉粟,並勸富 民出錢贍貧民。」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五年「春正月乙未。免流民稅。二 月戊戌。勸品部富民出錢。以贍貧民。三月壬午。免南 京逋稅及義倉粟。夏四月壬寅。發義倉粟。賑南京諸 縣民」 按《食貨志》。十五年,「詔免南京舊欠義倉粟。仍 禁諸軍官非時畋牧妨農。」
統和十六年。夏四月癸卯,振崇德宮所隸州縣民之 被水者。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五年十二月己酉。振饒州饑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八年。八月戊申。振平州饑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九年三月庚寅。南京平州水。振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元年賑給饑荒詔水災質男女者計日折傭錢盡聽還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開泰元年十二月壬申,振奉聖州 饑民。甲申,詔諸道水菑饑民質男女者,起來年正月 日,計傭錢十文,價折,傭盡遣還其家。 按《食貨志》:元年詔曰:「朕惟百姓徭役煩重,則多給工價,年穀不登, 發倉以貸,田園蕪廢者,則給牛種以助之。」
開泰六年六月,南京諸縣蝗。冬十月丁卯,南京路饑, 輓雲、應、朔、弘等州粟振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七年夏四月丙寅,振川、饒二州饑。辛未,振中京 貧乏。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六年二月己巳南京水遣使振之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九年,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漕粟」以賑 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九年八月,燕仍歲大饑,戶部副使 王嘉獻計造船,使其民諳海事者,漕粟以振燕民,水 路艱險,多至覆沒。 按《食貨志》:「太平初幸燕,燕民以 年豐,進土產珍異,上禮高年,惠鰥寡,賜酺連日。」九年, 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 粟餉燕。議者稱道險不便而寢。
興宗景福元年賑薊州黃龍府饑遣使閱諸道禾稼通括戶口詔職官不得造酒糜穀
編輯按《遼史興宗本紀》,景福元年秋七月庚戌,賑薊州民 饑。冬十月丁卯,賑黃龍府饑民。 按《食貨志》:興宗即 位,遣使閱諸道禾稼。是年通括戶口。詔曰:「朕於早歲 習知稼穡,力辦者廣務耕耘,罕聞輸納。家食者全虧 種植,多至流亡。宜通檢括,普為均平。禁諸職官不得 擅造酒糜穀有婚祭者,有司給文字始聽。」
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丁亥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編輯重熙十五年十一月乙巳,賑南京貧民。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 年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道宗初年,西北 雨穀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錢。」時西蕃多叛,上欲為守 禦計,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唐古率眾田臚 胊河側,歲登上熟。移屯鎮州,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 斛,每斗不過數錢。以馬人望前為南京度支判官,公 私兼裕,檢括戶口,用法平恕,乃遷中京度支使。視事 半歲,積粟十五萬斛,擢左散騎常侍。遼之農穀,至是 為盛,而東「京如咸、信、蘇、復、辰、海、同、銀、烏、遂、春、泰等五 十餘城內,沿邊諸州,各有和糴倉,依祖宗法出陳易 新,許民自願假貸,收息二分,所在無慮二三十萬石, 雖累兵興,未嘗用乏。」
清寧四年,耶律獨攧為寧遠軍節度使,東路饑,奏振 之。
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 按《耶律獨攧傳》云云。
咸雍二年秋七月丁卯以歲旱遣使賑山後貧民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四年,振西京及應州、朔州饑,諸縣被水者復租 一歲。
按《遼史道宗本紀》:「四年春正月辛卯,遣使振西京饑 民。三月甲申,振應州饑民。庚寅,振朔州饑民。冬十月 辛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水,復 一歲租。」
咸雍七年十一月戊子,免南京流民租。己丑,振饒州 饑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八年,免武安州租稅,振諸州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二月「戊辰,歲饑,免武安州租 稅,振恩、蔚、順、惠等州民。夏四月壬子,振義、饒二州民。 六月甲寅,振易州貧民。己未,振中京。甲子,振中興府。 秋七月丙申,振饒州饑民。」
太康元年詔振諸州南京饑免租稅出錢粟振之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春正月壬寅,振雲州饑。 夏四月丙子,振平州饑。閏月丙午,振平、灤二州饑。秋 七月丙寅,振南京貧民。九月己卯,以南京饑,免租稅 一年,仍出錢粟振之。」
太康二年,振黃龍府、遼東饑,免南京路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二年二月戊子,振黃龍府饑。癸丑, 南京路饑,免租稅一年。九月戊午,以南京蝗,免明年 租稅。」 按《楊遵勗傳》,「遵勗遷東京戶部使。太康二年, 遼東饑,民多死,請賑恤,從之。」
太康三年二月辛卯中京饑罷巡幸。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四年春正月甲午,振東京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五年冬十月丁巳,振平州貧民。十一月癸未,復 南京流民差役三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安二年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發粟振諸路貧====民。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二年「秋七月甲子,賜興聖、積 慶二宮貧民錢。乙酉,出粟振遼州貧民。九月壬申,發 粟振上京、中京貧民。十一月癸未,出粟振乾、顯、成、懿 四州貧民。」
大安三年,振諸路饑貧流民蠲租,賜粟帛有差 按《遼史道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甲戌,出錢粟振南京 貧民,仍復其租賦。二月丙戌,發粟振中京饑。甲辰,以 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徵償法。三月己未,免錦州貧 民租一年。甲戌,免上京貧民租,如錦州。夏四月戊子, 賜中京貧民帛。丙申,賜隈烏古部貧民帛。乙巳,詔出 戶部」司粟,振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饑。秋,七月,丁巳,出 雜帛賜興聖宮貧民。
大安四年,振諸路貧民。上京、南京饑,許良人自鬻 按《遼史道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庚午,免上京逋逃及 貧戶稅賦。甲戌,以上京、南京饑,許良人自鬻。三月己 巳,振上京及平、錦、來三州饑。夏四月己卯,振蘇、吉、復、 淥、鐵五州貧民,並免其租稅。甲申,振慶州貧民。五月 乙卯,振祖州貧民。己未,振春州貧民。」
大安八年,振西北路饑及通州水潦。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冬十月丙辰,振西北路饑。十 一月丁酉,以通州潦水害稼,遣使振之。」
大安九年,振西北路貧民,並詔「廣積貯。」
按《遼史道宗本紀》:九年九月「癸卯,振西北路貧民。冬 十月丁巳,振西北路貧民。己巳,詔廣積貯,以備水旱。」
壽隆六年春正月丙申詔問民疾苦二月癸丑出絹賜五院貧民冬十月甲寅以平州饑復其租賦一年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編輯天祚帝乾統三年二月庚午以武清縣大水弛其陂澤之禁
編輯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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