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九卷 |
第一百九卷目錄
荒政部雜錄二
食貨典第一百九卷
荒政部雜錄二
編輯《朱子大全集》革除米船隱瞞情弊:「契勘賑糶場收糴 米斛,如遇米船到岸內過稅船隻收糴三分,住糶米 船止糴一分,其住糶米船法格並與免收稅錢外,訪 聞客旅多生奸猾,動是數隻到岸,於內卻無一兩隻 作住糶結計在市米牙人,令其虛解牙錢,稱就市糶 訖,卻將在船住糶米斛夤夜搬往過稅船內隱瞞官 司合行出榜約束。」
「行下場所,革除米船隱瞞。」照得賑糶場「近緣住糶米 船客人,結計牙人虛解牙錢,夤夜搬往過稅米船之 內,隱瞞官司,有此欺弊,遂出榜河岸約束。今來尚慮 住糶客人,雖依曉示在市出糶,切慮關防不盡,合行 下本場,自今後遇有住糶米船,即令城下稅務看驗, 具數關報賑糶場,本場權住出糶,令客人搬米赴場」, 從本場差人監用本場升斗自行出糶,接濟細民。日 報糶過米數糶足為給關子放行,庶幾杜絕隱瞞官 司之弊。
申「提舉司將常平米出糶。契勘本軍今歲旱傷,細民 闕食,遂行下三縣,抄劄到合賑糶、賑濟戶口人數,已 行措置賑糶賑濟。所有本軍城下常平倉見樁管在 倉米八千八百九十三碩二㪷六升五合二勺,除今 年八月內盤量欠折米一千六十碩三㪷二升四合 外,實管見在米七千八百三十二碩九斗四升四合 八勺,係是乾道八年以後,逐年收糴到數目,價錢不 一,其米經年在厫內有結冒陳損,兼照今年七月內 管屬建昌縣闕少米斛,出糶所支撥義倉米,估價應 接民間食用,每升計價錢一十文足,已具狀報提舉 使衙照會去訖。所有見管和糶米,本軍今追到牙人 沈先等供具,其米經年陳損與受納」到人戶義倉米 陳損色樣一同,依市價每一升估計價錢一十文足。 本軍照得上件米係是當來委官和糴到數目,切慮 虧損元價,未敢擅便出糶,具狀申提舉使衙照會,「依 目今所估價直賑糶,應接民間食用,庶幾饑民不致 流移。」
行下置場,不許留滯客旅。契勘本軍今歲旱傷,細民 闕食,雖移文江西州縣,通放到客米舟船,又慮牙鋪 解落及市民日糴數少,阻滯客旅不便,遂行委官置 場,支撥官錢,依市價兩平交量收糴客米,以備賑糶, 應接細民食用。今訪聞得本場每遇客米到場,中糶 更不即時交量,及至交量,又不即時支還價錢,切慮 合干人因而作弊留滯,乞覓錢物,合行約束,限當日 交量,即時當官支給價錢,如違,將犯人勘斷。
行下兩縣,委官捉人戶糶米減剋。契勘「管下今歲旱 傷,細民闕食使軍,遂措置支撥官錢,差人前往外州 縣收糴到米,分撥兩縣出糶。訪聞合干人將人戶所 糴米並不依實支量,公然作弊減剋。今委逐縣知縣、 縣尉,每日不測捉人戶所糴米三兩戶,當官覆量,如 有少數,即根究解人赴軍。」
申諸司:「乞行下江西,不許遏糴。契勘本軍並管屬諸 縣,今歲旱傷最甚,細民闕食,及無米支遣軍糧,遂多 方借兌官錢,差撥公吏前去江西,得熟處州縣收糴 米數,回軍賑糶支遣。及檢準淳熙合災傷官司不得 禁止搬販,及近降指揮州縣,不許閉糴,如有遏糴州 軍,許鄰州越訴。」及準今年八月十九日聖旨節文,「江 東安撫使陳少保奏,今歲災傷,先合措置通放米斛, 州縣有遏糴去處,許行越訴。本軍遂節次備坐移文 隆興府照會收糴去後,已承回報行下諸縣,許令本 軍所差人收糴米穀放行。今卻據差去公吏呂棋狀 申,在本軍建昌縣管下二陂山田等處,四散收糴靖 安、新建縣鄉人米斛,欲裝上船。都奉新縣尉司弓手 五十餘人,各持鎗棒,沿江巡綽,不容裝發米斛,又被 奉新縣差人越界釘斷。建昌縣管下三陂潭德爻口 陂水把截,不放船隻上下往來。已申建昌縣差保正 隅官防護所糴米船,今於十月二十四日,被奉新縣 差弓級徐成等部領弓手、保正等於要路把截,不容 鄉人搬糴米穀,申乞施行。本軍今照差去公吏呂棋, 係在本軍建昌縣界收糴靖安、新建縣管下米穀。其 奉新縣官吏,公然違戾見行條法,及不遵今年八月 十九日專降聖旨指揮,輒差弓手持鎗棒沿河巡綽, 不容收糴。又差人越界前來建昌縣管下三陂,把截, 釘斷水口,不惟本軍所糴米穀百端攔遏,不行通放有誤」賑糶支遣。至於客販米穀舟船,亦不得往來,公 私利害至重。移文隆興府並江西轉運司,「照詳前項 條法指揮,請將奉新官吏按劾,仍通放米船並申諸 司。行下隆興府,通放本軍所糴米船,並申御史臺,乞 依近降指揮彈奏施行。」
申倉部及運司檢放三縣苗米數。本軍照對管屬星 子、都昌、建昌三縣,自六月以來,天色亢暘,闕少雨澤, 田禾乾枯。本軍恭依御筆處分,嚴禁屠宰,精意祈禳, 及行下諸縣精加祈禱去後。續據星子、都昌、建昌三 縣申,「依應遍詣寺觀神祠及諸潭洞,建壇祭祀,請水 精加祈禱雨澤,並無感應。今來諸鄉早禾多有乾損, 及備據稅戶陳德祥等披訴,所布田禾,緣雨水失時, 早禾多有乾槁,不通收刈,申乞委官檢視,除放苗米。 本軍除已依條行下諸縣,令人戶供投土段文帳,差 官檢視,及於七月十六日具錄奏聞,並申朝省及諸 監司照會施行。」遂選差委迪功郎、司戶參軍毛大年 前去星子縣,及委迪功郎、星子縣主簿李如晦前去 都昌縣,及委從政郎司法參軍陳祖永前去建昌縣, 同逐縣知縣躬親詣旱傷田段地頭,逐一對帳檢視。 續據所委官具到「已檢放過人戶,災傷田段,共放過 米三萬七千四百五十碩一㪷二升三合一勺申軍。」 本軍今照「星子、都昌、建昌三縣,淳熙七年分管催人 戶苗米四萬六千五百一十九碩六㪷五升四合五 勺四抄七撮。數內除豁所委官檢放過米共三萬七 千四百五十碩一㪷二升三合一勺,統均計放八分 以上外,實催米九千六百十九碩五㪷三升一合四 勺四抄七撮。本軍已具奏聞,乞存留上件米支遣官 兵外,今開具諸縣檢放實催米數下項,合具狀供申 行在」尚書倉部,及申轉運司使衙照會。
星子縣管催米六千五百三十石七斗三升二合六 勺,已委司戶毛迪功同知縣王文林下鄉檢視檢放 米五千三百六十八石七斗二合一勺,檢放計八分 二釐二毫。先放五斗以下四百石三升二合七勺,所 委官檢踏放四千九百六十八石六斗九合四勺,實 催米一千一百六十二石六斗六升五勺。
「都昌縣管催米一萬九千七百七十五石五升一合 四勺八抄七撮,已委星子縣主簿李迪功同權縣孫 迪功下鄉檢視檢放米一萬六千八十四石二斗七 升一合,檢放計八分一釐三毫四絲。先放五斗以下 一千八百六十四石八斗七升七合,所委官檢踏放 一萬四千二百一十九石三斗九升四合,實催米三」 千六百九十石七斗八升四勺八抄七撮。
建昌縣管催米二萬二百一十三石八斗七升四勺 六抄。已委司法陳從政同知縣林宣教下鄉檢視檢 放米一萬五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八升,檢放計七 分九釐一毫五絲。先放五斗以下米五百四十一石 六斗七升,所委官檢踏放一萬五千四百五十六石 一斗一升,實催米四千二百一十六石九升四勺四 抄。
糶場印式。
入門訖監 押
交錢訖監 押
支米訖監 押
不到監 押。〈「係糴米人不到。」 於簿曆上用此印。〉交錢若干訖,監 押
依數支米訖監 押
號式用青絹印。
某場監官隨行人吏,某人斗子某人入門使押。
「夾截糶場交錢量米」處:
窗 :「交錢處 」 ,「量米處 」 ,「門 裡門。」
總簿式。
使軍 今給總簿一面,付某縣某場照給賑糶曆頭、「賑濟牌子」 ,仰照此字號批鑿牌曆,對填米數,給付人戶。今就此簿交領,逐次糶濟訖用支訖印於本日窠眼內。其糶不足者,實填所糶米數候結逐日繳申 年 月 日給。
天字牌曆某都某保某人逐次請糴米若干訖姓名押。
正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二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三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牌面印紙式。
某縣某鄉第 都人戶,五日一次赴場請「賑濟米」 ,正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二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三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
一日 二十六日
閏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六日。
使 押
牌背《題字式》:
縣給付 ,都 官 押。〈用縣印。〉
字號監 押
《賑糶曆頭樣》:
使軍 所給曆頭,即不得質當及借賣,與不係今賑糶之人,如覺察得或外人陳告,其與者、受者並定行斷罪。
今給曆付 縣 鄉 都人戶。
大人 口,小兒 口每五日賫錢赴 收糴。如糴米,大人一升,小兒半升。
如糴穀,大人二升,小兒一升 ,並五日並給,閏三月終止。
右「給曆頭照會」 ,淳熙八年正月 日給。
使 押
正月初一日
正月初六日
正月十一日
措置賑糶場合行事件,照對管屬,今年旱傷尤甚,細 民闕食,使司已措置委官抄劄到闕食戶口,及勸諭 上戶承認賑糶米斛,並支常平倉見管米斛,合自淳 熙八年正月一日為頭,賑糶賑濟,至閏月終住 糶《支外,令施行下項》:
一、差寄居現任指使、添差酒稅監押、監廟官三十五 員,前去各縣逐縣監轄賑濟,及要各縣當職官分場 巡察,不得容令隨行人並保正長作弊。並監轄糶官 每月支見任官食錢二貫文、米六斗,寄居官錢三貫、 米一石。並逐場差撥人吏共三十五名,每月支食錢 一貫五百文、米三斗。
一、使軍置造入門並交錢訖支米訖不到,交錢若干 訖,依數支米訖印子各六枚,各三十五箇,併合干人 青絹號云:「某處監官、隨行人吏某斗子、某人使押」,並 置造升斗,委官較量及簿曆,給下逐場,交管行使。 一、印給《賑濟戶曆頭》並賑濟人口牌面,發下三縣交 管。於賑糶賑濟前一月,出榜曉示人戶,定某日前來 本「場請領曆頭牌子。出榜後半月,委各場監官就本 場當官審實,依總簿內《千字文號》批鑿牌曆,給付人 戶,附簿交領。」
一、見置場賑糶米穀,合於賑糶、賑濟前十日,勒逐都 保正將置場處用棘刺夾截作兩門,兩重極小,只通 一人來往。外門之內、裡門之外,須極寬,可容一場賑 糶、賑濟人。外門之側為一窗,後夾截交錢位子一間, 依《使軍立去》樣式,告示保正夾截。
一見措置下場賑糶、賑濟米穀,所有般運及支破擔 腳,仍鈐束合干人不得減剋斛面。官司米穀並前一 日般赴場,監官交足上戶米,令各家自用客津般,每 石三十里外支米三升,三十里內二升,十里內一升, 其米就所糶內支,官給價錢還上戶。如米去場五里 內,即就各家見安頓。監糶官米,陸路即仰保正輪差 能擔擎糴米人戶般送,每石依上項計里數支雇米, 水路即本縣和僱人船裝錢,比陸路減半支。其人船 食米,並於官錢內支使。賑糶米穀,一月分六次出糶 常平米。切慮內有去置場處稍遠,般運艱辛,即令本 場上戶一面兌米出糶,即令監轄官具糶過賑濟米 穀報縣,本縣以常平米糶錢依市價給還元兌糶米, 上戶交領。其縣市去置場相近,即般運米斛前去置 場處糶濟,依已立定船腳支破。
《施行置場賑糶賑濟約束事》:「契勘賑糶、賑濟人戶米 穀,已下場差官及合干人監轄外,逐場先出榜,分定 都分先後,仍於外門外及裡門外,各依先後資次排 定都分上戶坐處,近都先交錢後請米,遠都後交錢 先請米。」
至日天未明,監官入場,隅官入交錢位子,保正、大保 長各將旗號引本都保下輪糶濟人赴場外門,依資 次旗下座定,以監官逐隊叫名,保正以旗引保長,保 長以旗先行賑濟人戶以次詣窗前呈牌,隅官以「入 門印」印其左手訖,撥入門。監官逐隊叫名,保正長引 賑濟人以次請米訖,監官用支米訖印於牌下日子 之左,以濕布拭去手印,即時出門。次引賑糶人戶詣 窗交錢,交訖用紅印印於曆內本日合糶米數下之 右,如錢數不足,分明批上實糴之數,卻付人戶以「入 門印」印其左手。入門監官逐隊叫名。保正長引賑糶 人以次糴米訖,監官用糶米訖,青印印其曆內交錢 印之左,仍用濕布拭去手印,即時出門。一保畢,又引 一保如前賑糶人戶。逐都各置絹旗一面,各書第幾 都字。逐保各置小旗一面,書第幾都第幾保字。逐場 都各各異色,保各如其都之色。
「委官往各場究見元認米數樁管實數。契勘先據星子等三縣官勸諭到管下有力上戶承認賑糶米穀, 接濟民間食用,軍司已籍定姓名、認糶數目,及行下 各令樁管,準備將來賑糶。切慮其中有樁不及所認 之數,有誤指準,合行委官前去究見各戶見今的實 樁管米穀數目,如有闕少,即請嚴責近限,計置樁管」 數足。
「再措置場所賑濟孤老人等約束,照對今歲旱傷,軍 司已行措置賑濟、賑糶事件,立式行下三縣遵守,一 例施行。」自來年正月初一日為頭,賑糶、賑濟去訖,「數 內合賑糶事件,切慮軍司有所未盡,兼賑濟孤老殘 疾等人,若依每月作六次支給,又恐冬寒趁日分赴 場請米不及,合行下三縣,如所行賑糶事件未盡,請 畫條具申軍所,是賑濟孤老殘疾等人。所請米次數, 可改作每月初一日、十六日,作兩次頭行支給,庶幾 不至失所。」
「取會諸縣知縣下鄉勸諭佈種,如何施行事,使軍契 勘先印給文榜,發下三縣曉諭鄉民,將田土趁時犁 翻,多種二麥。今聞得除種麥田地外,尚有未犁田地 去處稍多,及已耕翻田,鄉民又不趁時壅事,兼相去 交春日逼切,慮農事失時,委自知縣躬親下鄉勸諭 鄉民,遍行翻犁田土,以備來春佈種。如使軍不測,差 官前去點檢得再有未翻犁去處,必定鉤追。有違約 束之人,重行斷罪。」先具已如何施行狀申。
再行下三縣「勸諭到上戶賑糶,不許抵拒」事:「契勘今 歲旱傷,細民闕食,已行下都昌縣,勸諭到上戶承認 賑濟米穀數目申軍使司,亦已行下本縣,將勸諭到 上戶米穀數目,照應置場處戶口多寡,分撥付逐場 出糶,務要均平。切慮其間上戶抵拒,官司不即依從 分撥,即仰具姓名申軍。」
行下米場,人戶不到者,於總簿用印照對。今歲本軍 管屬旱傷,已行關防約束,行下三縣,自來年正月為 頭,賑糶賑濟去訖,所有賑糶米日分,人戶赴場糴米 不及,仰監糴官即時用不到印子,於總簿姓名下印 訖,為照合行下,仍關報逐場。
行下米場,具《糶過米式》照對。「本軍管屬,今歲旱傷,已 據星子、都昌、建昌縣勸諭上戶承認賑糶米穀數目 申軍使司,亦已措置關防置場,差官下縣監轄。自今 年正月為頭,賑糶賑濟去訖。所有各縣,合五日一次, 遇糶米日分,具糶過米數文帳二本申縣,本縣繳連 一本申軍。」今立式下項:
某處賑糶場。
今具某月某日糶過米數下項:
一、「本場本日合糶人戶計若干,共糶米若干 ;大人 若干,合糶若干, 小兒若干,合糶若干。」
一「本日實到糴米人戶若干、共糴過上戶某人米若 干。」如是糶官米、「即說官米。」 「大人若干、糴過米若干。」
「小兒若干『糴』。」 「過米若干」
一比合糴米:數不到:人戶若干,少糴米若干, 大人 若干,合糴米若干, 小兒若干,合糴米若干。
右謹具申聞。淳熙八年正月初二日。
「施行,場所未盡抄劄戶,照對本軍管屬星子、都昌、建 昌縣旱傷,已行下各縣,委官抄劄到闕食戶口人數, 自今年正月為頭,賑糶賑濟。近據人戶前來投陳,係 漏落抄劄不盡,本軍未見著實,難便施行。今出榜賑 糶、賑濟場曉示,如有不濟戶當來漏落,未曾抄劄,即 仰具狀,經本場巡察官陳理,從本官見著實。如委係」 闕食,即仰一面賑濟,具姓名保名申軍。其間或有稅 產得過人戶,以「乞賑濟」為名,意在避免賦役,輒敢妄 冒,煩紊官司,罪當追治。
「措置行下各場關防,上戶用濕惡糙米照對本軍旱 傷,已行下三縣,勸諭管下上戶承認米穀賑糶。軍司 已行措置關防約束置場,差官下縣監轄賑糶外,切 慮其間有上戶卻將濕惡粗糙米穀赴場出糶,有誤 民間食用。合行下三縣,如有上戶津般到濕惡粗糙 米穀,即仰退回,令上戶津般堪好米穀出糶,不得容」 令作弊,並印榜曉示。
「續置曆下場,五日一次開具糶過米,照對本軍管屬 旱傷細民闕食,已行下三縣,勸諭到上戶承認賑糶 米穀數目,申軍使司,已關防措置約束事件,置場給 曆下縣,付人戶差官監轄。自今年正月為頭,每五日 一次賑糶,切慮其間尚有人戶不能措辦五日錢一 頓收糴,合續添《賑糶曆》一本,立式行下三縣,關報逐」 場。「如有人戶願日赴場收糴米斛者,即仰齎元立曆 頭赴巡察官粘連印,押付人戶逐日收糴。其有人戶 願依前五日一次赴場收糴,即仰依已行事件施行。 仍五日一次開具糶過米穀文帳供申。」
行下,普作賑濟兩日。契勘本軍管屬,旱傷尤甚,細民 闕食。已行下三縣,抄劄到闕食戶口人數申軍,及勸 諭到上戶張世亨等四名,依格承認賑濟米共一萬 九千石,及依條處撥常平、義倉米。自淳熙八年正月
以後,緣管屬寒雪,本軍行下屬縣,將賑糶人戶一例賑濟兩日。再諭上戶借貸米穀事:「契勘本軍管屬去歲旱傷,已 行下星子等三縣,勸諭上戶,以所收米穀賑糶,除認 數外,有餘剩米穀,並不係勸諭賑糶。米穀,人家遞年 多是春間將米穀等生放下戶,秋冬隨例收息。今來 上戶以旱傷之故,慮恐下戶將來負欠不還,官司不 為受理,仍以官司勸諭為詞,不肯生放,使下戶用乏」 失業,不便使司。今準淳熙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指揮 節文:「諸人戶除糶米令欠戶還米本外,每斗收息五 升。其生放約秋成計本息還錢,亦合一體施行。如有 拖欠不還,官為理索,所貴兩無虧損。合行下三縣,散 榜勸諭,約束施行。」
「再委官體訪場所合干人減剋」等事。「契勘本軍管下 去歲旱傷,已行下三縣勸諭到上戶賑糶米穀,使司 遂措置差官下縣分場監轄,賑糶、賑濟,及帖縣官分 定地頭巡察去訖。切慮各縣逐場監糶濟官容縱合 千等人減剋升㪷,及容上戶將砂土碎截濕惡空殼 米穀赴場中糶濟,及巡察官不即前去巡察,事屬不」 便就委官前去體訪。如有似此違戾去處。即具狀供 申。
申監司為賑糶場利害事件。「契勘本軍並管屬諸縣, 去歲旱傷特甚,細民闕食,切慮人戶逃移失業,遂多 方勸諭上戶賑糶米穀,並將見管常平米數行下分 定置場去處,官吏監轄,糶濟應接細民食用。今有下 項利害事件,合申諸監司。」
一、除本軍勸諭上戶樁官米數,並於外州和糴及常 平米糶濟應接管內細民食用外,近來續據人戶陳 訴,當來抄劄漏落姓名,及鄰路州軍流民前來逐食, 又不免行下管屬,多方存恤,相度賑濟。所費米斛,比 之元來計度數目大改增添,而向去小熟日子尚遠, 切慮所樁米穀不能周給,無可接續糶濟,卻致民間 缺食,事屬未便。乞即撥米二三萬石,應副接續糶濟。 如蒙允許,即乞早賜行下取撥去處,以憑差撥人船 前去搬取。
一、「本軍昨準淳熙七年九月十三日敕,中書門下省 檢會昨準乾道七年八月一日指揮,立定《勸諭上戶 賑糶濟格》,給降、付身、補授名目,內無官人一千五百 石,補進議校尉,願補不理選限、將仕郎者聽;二千石, 補進武校尉,如係進士,免文解一次;不係進士,候到 部,與免短使一次;四千石,補承信郎,如係進士,與補 上州文學;五千石,補承節郎。如係進士,補迪功郎。如 是賑糶,依此減半推賞。」又準淳熙七年十月八日指 揮節文,「賑糶米於市價減半錢數,即照已降指揮推 賞。」
一、本軍行下管屬,勸諭賑濟,只據上戶張世亨、張邦 獻、劉師輿、黃澄四名承認依格賑濟,本軍已行具奏, 及申諸監司照會賑糶一項,至今尚未有申到承認 應格之人。蓋緣本軍地瘠民貧,除上項四家賑濟之 外,未有出得上件米穀減半出糶之人,是致所認米 穀數目不多,有闕賑糶。欲乞詳酌所申,特賜敷奏,乞 將上戶承認賑糶米價,止令量減四分之一,便與依 格推賞,卻於所得官資比折錢數量展磨勘之類,早 賜行下,勸諭增認。庶使上戶樂於就賞,細民不致闕 食。
一、今照管屬,近來不住有外州縣饑民流移入界,本 軍已行下諸縣存卹,及委當職官司勸諭上戶收充 佃客,借與空閑屋宇,許令請佃系官田土,給與種糧, 趁春開耕。如向去豐熟外,州縣稅戶前來識認,官司 不得受理。如今來所招佃客將來衷私搬走回鄉,即 許元贍養稅戶,經所屬陳理官為差人前去追取,押 回斷罪交還,及散榜鄉村,遍行曉示外,欲乞詳酌更 申朝省,明降指揮行下,庶幾州縣有所遵守,不惟安 集流民,免致失所,亦使開闢曠土,供納稅賦,實為利 便。
「申提舉司,借米付人戶築陂塘。照對管屬星子等三 縣,去歲旱傷尤甚,緣田段多是高仰,見管陂塘多是 穿漏,是致旱死不住。據管屬星子、都昌、建昌人戶經 官陳乞,藉口糧修築陂塘」,本軍行下逐縣,委自知縣 躬親前去管下,逐一驗視所管陂塘,如有穿漏及開 掘,即仰一面計度合用工數,供報提舉司,乞支撥米 斛,已蒙提舉衙回牒指揮,支撥保借常平司六百五 十四石。
「施行闕食未盡抄劄人」等事。照對本軍管下三縣諸 鄉保正,當來受情,不行依公抄劄。闕食人戶多將得 過隱實之人抄作闕食。其實是闕食人戶,卻不抄劄。 未欲便行追究,合行約束。
一、仰隅官、保正照應本縣巡察官所行事理,須管從 實,隨門再行審實,抄劄闕食人戶。若保正依前滅裂, 不即同隅官抄劄,及將元冒濫人蓋庇,或在鄉乞覓 人戶分文錢物,仰隅官具狀陳訴,切待追究,重作施 行一、有當來不應抄劄隱實,有營運物業之家及上戶 自能贍給地客,見執使軍曆頭之人,仰隅官、保正「追 收繳納。若顏情蓋庇,不即追納,別致人戶陳訴,或覺 察得知,必定重作行遣。」
一、有委是闕食人戶,隅官保正不為抄劄,或保正等 乞覓騷擾,仰被擾人戶不拘早晚,赴本軍陳告,切待 重作行遣。
一、有得過人戶,妄稱闕食,陳乞給曆,煩紊官司之人, 定當追收,赴軍重斷。
一、有合追收元給文曆人戶,輒敢倚恃狡猾健訟,不 伏追收,仰隅官保正具狀陳訴,切待重作行遣。 一、仰屬縣逐鄉隅官、保正從實再行審實,抄劄到闕 食人戶,切待委官躬親下鄉,隨門審實。如再有不實, 仍前泛濫去處,必定追收犯人赴軍,定送獄根勘情 弊施行。
審實,糶濟約束照對,已行帖逐縣審實糶濟事件。切 慮各鄉隅官保正不依所行約束,別致引惹詞訴,事 屬不便。合帖屬縣再行約束,開具供申。
一、「各鄉有營運店業興盛之家,其元給曆頭合行追 取。若雖有些小店業,買賣微細,不能贍給,已請《曆頭》 不合追回。如有似此未係抄劄之人,亦請令隅官、保 正從實根括施行,毋致泛濫。」
一、「各鄉上戶地客,如主家自能贍給,其元給曆頭合 行追收。如主家見自闕食,不能贍給,雖是地客,亦合 給曆。如有似此之人,即請隅官保正從實根括,毋致 泛濫。」
「一、各鄉人戶如將戶名及第行重齎請去曆頭,合行 追回。如是只用第行,雖不用戶名,實非重疊。其已請 曆不合追取人戶已請曆頭,如有虛增口數,今來覈 實,合行減退,即請於曆頭並總簿內分明改正。」 一、縣市上等有店業,日逐買賣,營運興盛,及自有稅 產贍給不合請給曆頭人戶若干,開具坊巷逐戶姓 名、大小口數。
「一,縣市中等得過之家,並公人等,合赴縣倉糴米人 若干」,開具坊巷逐戶姓名、大小口數。
一、「縣市下等貧乏小經紀人,及雖有些小店業,買賣 不多,並極貧秀才,合請曆頭人戶若干」,開具坊巷逐 戶姓名、大小口數。
施行,權免和糴,令客米從便往來。本軍旱傷,遂支撥 官錢,委官在軍置場,和糴客人米斛,循環糶糴,應接 民間食用。及本軍勸諭到上戶承認糶米斛,並差公 吏前去收糴到米斛,樁管賑糶濟不闕。所有元置和 糴賑糶場合權行住糴客人米斛,及出榜曉示,從便 上下出糶。
「免糴客米三分,照對本軍旱傷,細民闕食,遂行措置 場和糴客旅米斛三分,應接食用。今來賑糶濟米數 不闕,已行住糴,合行散榜上流州軍客旅,通知 施行,許令人戶借貸官司米穀,充種子佈種。照對管 下三縣,去歲旱傷至重,本軍已行措置賑糶賑濟。近 來節次據人戶經軍陳狀,因旱傷,目今佈種闕少種 糧,乞行借貸常平米斛,佈田軍司已行下各縣,相度 依條施行去訖,未據申到。」今檢準《常平免役令》,諸災 傷計一縣板稅七分以上,第四等以下戶乏種食者, 雖舊有欠閣,不以月分聽結保貸借米穀不堪充種 子,紐直以錢各二貫石給,限半年隨稅納,仍免息利, 豫以應支數保明申提舉司行訖申戶部。 「今來除 星子知縣一面究實,相度依條借貸外,所有都昌、建 昌縣合委官同各縣知、佐相度,究見管下第四等以 下戶委實闕乏種食之人,各令結保依條施行, 不係賑濟人一例賑濟。契勘去歲旱傷,細民闕食使 軍,已行勸諭到上戶承認糶濟米穀,及有上戶自能 贍給佃地客戶口外,使軍已印牌曆付闕食人赴場 賑糶濟。除將見有牌曆合糶濟人戶普行賑濟外,其 上戶贍給地佃等日前除豁不係賑糶之人,亦行抄 劄,一例賑濟一十三日。」自三月十一日為頭,將張世 亨等所認米及取撥常平米普行賑濟,務要實惠。 行下各縣抄劄戶口,並立支米穀正數。契勘所支賑 糶米,緣三縣各鄉間「有數戶抄劄,口數太多,恐未盡 實,合委官與縣官評議,豫將所支米穀立定正數,賑 濟施行。二十口以上,每戶支穀止於五石;二十口以 下、十五口以上,每戶支穀止於四石;十五口以下,計 口計日支給。如管穀四石以上,所支亦止於四石。」都 昌縣搬張、劉二家米等事,照對都昌縣,止勸諭到黃 澄一名,承認賑濟米五千石,奏「所管義倉米會計賑 濟不周。」本軍遂行下建昌縣,於張世亨、劉師輿賑濟 米內,取撥四千石,付都昌縣賑濟。其合用顧舟水腳 錢,每石支錢三十五文省,並每石支搬腳錢四十文 足。今張、劉二家差人搬擔,就官請領顧錢,並經都昌 縣所管常平米錢內支破。
諸縣得米人戶,依時佈種等事,使軍近行下諸縣,但
係元給牌曆賑糶賑濟民戶,並以勸諭到張世亨、黃澄、劉將仕米及義倉米,並行賑濟半月。仰得米人戶併力及時耕種田土,如合干人減剋,不行盡實給數, 即仰人戶徑赴使軍陳訴,切待根究,重作施行。 行下各場,普濟半月外,照約束接續照對本軍近將 勸諭「到上戶黃澄、張世亨等賑濟米斛,自今年三月 一日為頭,普行賑濟,通作一十五日,今來相次了畢。 所有元勸到上戶承認賑糶米斛,合行依使軍先來 約束,接續賑糶,應接細民食用。」
委官覈實四戶賑濟米數,縣官保明事。「照對去歲旱 傷,細民闕食,勸諭到都昌縣、建昌縣上戶張世亨等 四名,共賑濟米一萬九千石。」本軍遂行措置,相度地 里遠近,分作三十五場,委官監轄賑濟,及委官巡察。 近準尚書省劄:檢會淳熙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敕,「中 書門下省勘會,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州軍,去年間 有旱傷去處,檢坐乾道七年內立定勸諭富室上戶 賑濟、賑糶米斛賞格,已降指揮行下逐路施行。近來 逐路州軍雖有開具已勸諭到賑濟、賑糶數目,緣無 逐司保明,是致推賞未得,切慮因而留滯,未稱勸賞 之意。」正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聖旨,令逐路安撫、轉 運、提舉司各行下所部州縣,將願出「穀賑濟賑糶之 家,如有見得數目應格,合行推賞,即日下縣結罪保 明申州,州結罪保明申逐司。」仍仰逐司疾速連銜保 明申尚書省,不得少有稽滯。今有張世亨等所認賑 濟米斛,已行普濟,管下闕食人戶,相次了畢,未見逐 縣知縣結罪保明,申軍施行。今帖委司前去建昌、都 昌縣覈實的確賑濟「米穀數目,結罪保明供申,切待 再行稽考施行。」
移文江西通放客米及本軍糴米船事:「契勘本軍管 屬,去歲旱傷,細民闕食,及無軍糧支遣,本軍節次借 撥官錢五萬三百四十四貫三百七十九文,差撥公 吏前去江西得熟州軍,收糴到米共二萬三千五百 二石二斗四升五合,回軍賑糶及支遣軍糧。並檢準 《淳熙令》,諸米穀遇災傷,官司不得禁止搬販,及近降」 指揮州縣,不許閉糴,如有閉糴州軍,許鄰州越訴。又 準今年八月十九日聖旨指揮節文,江東安撫使陳 少保奏,今歲災傷,先合措置通放米斛州縣,遏糴去 處,許人戶經本司越訴。遂移文江西轉運司、安撫司 並奉新縣等通放米船回軍賑糶,支遣軍糧施行, 奏乞推賞賑濟上戶:「照會本軍去歲旱傷至重,細民 闕食,撥到常平米斛數目不多,隨行勸諭到管屬上 戶承認米數,本軍恭稟行下管屬,再行勸諭,如願將 米賑濟,切依所降指揮格法推賞去後。今勸諭到元 認賑糶米稅戶張世亨、劉師輿、進士張邦獻、黃澄四 名,遵法賑濟。內建昌縣稅戶張世亨五千石,乞補承 節郎;進士張邦獻五千」石,乞補迪功郎;稅戶劉師輿 四千石,乞補承信郎;並都昌縣待補太學生黃澄五 千石,乞補迪功郎。及差官監轄賑濟。已於去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先具奏聞,及申本路諸監司照會去訖。 續據管屬星子、都昌、建昌三縣共抄劄闕食饑民二 萬九千五百七十八戶,數內大人一十三萬七千六 百七口,「小兒九萬二百七十六口。本軍各仰給曆頭 牌面,置簿曆發送逐縣當職官給散付人戶。預於縣 市及諸鄉均定去處共置三十五場,分見任、寄居、指 使、添差、押酒稅、監廟等大小使臣共三十五員」,監轄 賑糶、賑濟,及委縣官分場巡察,嚴戢減剋乞覓之弊。 自淳熙八年正月初一日為始,今抄劄到闕「食人戶, 赴場賑糶,其鰥寡孤獨之人,即以常平米斛依法賑 濟。至正月內,又緣雪寒,行下屬縣,將元係賑濟饑民, 用上件張世亨、黃澄等及常平、義倉米一例賑濟兩 日。至三月內,又慮饑民難得錢收糴米斛,再自十一 日為頭行下諸縣,將已給曆賑糶饑民一例普行賑 濟一十三日,通作半月。」又照約都昌縣止有黃澄一 名,承認賑濟五千石,湊所管義倉米會計賑濟不周, 本軍遂於建昌縣張世亨等賑濟米內撥米四千石, 本軍措置官錢,和雇夫腳舟船裝發,送都昌縣交管, 分於置場去處,責令監轄賑濟。至閏三月十五日終, 節次據都昌縣、建昌縣申到張世亨、張邦獻、劉師輿、 黃澄賑濟過「米撮等,共計一萬九千石。」星子縣元無 勸諭到上戶賑濟米斛,即以常平、義倉米斛依例普 行賑濟外,本軍節次行下都昌、建昌知縣,逐旋審究 的實賑濟過張世亨、黃澄等米數,保明申軍去後據 迪功郎、監城下酒稅權都昌縣事孫僑、通直郎知建 昌縣事林叔坦狀,保明到張世亨、張邦獻、劉師輿、「黃 澄賑濟過米一萬九千石,委是節次賑濟饑民食用 之數,即無冒濫。」本軍一面委差從政郎本軍司法參 軍陳祖承前去都昌、建昌縣,覈實得「張世亨、張邦獻、 劉師輿、黃澄賑濟米斛一萬九千石,委是賑濟過的 實之數,本軍再行稽考,別無冒濫,保明是實。」本軍勘 會得張世亨、劉師輿各係稅戶,張「邦獻係應舉習詩 賦終場士人,並黃澄係於淳熙四年秋試應舉習詩 賦取中待補太學生第十五名是實。其張世亨、張邦獻、劉師輿、黃澄賑過米數,各應得近降指揮賞格。數 內稅戶張世亨賑濟過米五千石,合補承節郎;稅戶 劉師輿賑濟過米四千石,合補承信郎;進士張邦獻 賑濟過米五千石,合補迪功郎。待補太學生黃澄,賑 濟過米五千石,合補迪功郎。除已具申本路安撫司、 轉運司、提舉司、提刑司照會,依條保奏推賞外,欲望 聖慈下所屬給降合得付身發下,以憑給付。」張世亨 等祗受。謹錄奏聞。
曉諭逃移民戶。「檢會趙知軍任內,訪聞本軍三縣,民 貧,年穀稍不登熟,往往捨墳墓,離鄉井,轉移之他者, 非其本心,逃移未出境,而豪右請佃之狀已至縣司, 其弊多端。或止押狀而無戶帖者;或逃請因而冒耕 者;或計會鄉司,作逃移多年而免科例者;或有戶帖 而官無簿者;或免科例限滿而詭名冒請者;或有強 占而人不可誰何者。所有都分之內,遞相容蔽,遂至 稅租皆無稽考。及其陳狀歸業,鄉司邀阻,及上戶強 占,百般沮難,淹留歲月,無以自明,又復棄之而去,深 可矜卹。已散榜管下縣分,元給曉諭。切慮文榜沉匿, 合行再給文榜曉諭。」
「右今印榜曉示逃移民戶,具狀赴使軍陳訴,切待追 人根究施行,各令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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