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20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十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十

  後晉高祖天福五則 出帝天福二則 開運二則

  後漢高祖天福一則 乾祐一則 隱帝乾祐三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顯德一則 世宗顯德五則

  遼太宗一則 太宗會同二則 穆宗應曆二則 聖宗乾亨一則 統和十一則 開泰

  一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五則 道宗清寧一則 咸雍五則 太康四則 大安三則

   壽隆二則 天祚帝乾統一則

食貨典第一百二十卷

賦役部彙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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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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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福元年免興師處夏秋稅又敕所在州府不得增添紐配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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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以 後唐廢帝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即位。制曰:「昨以寇 戎,久在郊境,頗傷禾稼,宜減賦租。應近京畿五十里 內,委逐處令長檢覆,當與免今秋稅租差科。」己亥,大 赦,改元天福。閏十一月壬午,詔曰:「昨者舉義之地,稱 師之邦,必蹂踐於川原,要矜蠲於輿賦。其河東管內 諸縣稅租,自今年秋及來年夏稅,各與減放一半。警 蹕經過之地,望幸雖榮;蕃漢雜處之兵,禁暴難備。既 頒渥澤,須示優矜。昨大軍兵士,自河東以至京畿,沿 路蹂踐之處,宜委逐處長吏公同檢覆,據頃畝特與 蠲放今年秋稅一半。」 又按《冊府元龜》,天福元年閏 十一月敕:「應諸道州府所徵百姓正稅斛斗錢帛等, 除關係省司文帳外,所在州府並不得衷私增添紐 配租物。」

天福二年夏四月丁亥,蠲民租賦。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四月丁亥詔曰:「凡關布澤,務在及 民,宜加軫憫之恩,俾遂蘇舒之望。天福元年以前,諸 道州府應係殘欠租稅,並特除放。諸道係徵諸色人 欠負省司錢物,宜令自偽清泰元年終已前所欠者, 據所通納到物業外,並與除放。或水旱為災,蟲螟作 沴,儻無軫恤,何致阜豐?朕昨行至鄭州滎陽縣界,路 旁見有蟲食及旱損桑麥處,委所司差人檢覆,量與 蠲免租稅。河陽管內酒戶百姓,應欠天福元年閏十 一月二十五日已前不敷年額麴錢,並放。其諸處應 經兵火者,並與指揮。天下百姓,有年八十已上者,與 免一子差徭。」甲午,敕:「自偽清泰元年終已前,場園官 所欠係省錢物,據盡底通納到物業外,四月五日恩 制,並與除放。其人任逐穩便,不計省司及外藩府,永 不得錄任。」五月,敕:「應雒京及魏府管內所徵今年夏 苗稅物等,朕自臨御寰瀛,躬親庶政,靜惟師古,動欲 便民。雖物力方虛,每牽經費,而田疇微損,亦欲矜蠲。 朕見雒京內麥苗,今春稍似旱損,尋睹《魏府奏報》,境 內亦有微傷,須聊示於優饒,冀克諧於通濟。比欲差 官就檢,又恐生事擾人,其雒京魏府管內,所有旱損 夏苗縣分,特於五分中減放一分苗子,其餘四分,仍 許將諸色斛㪷,依倉式例與折納。所期渥澤,以及眾 多,報告人戶,各令悉知。」八月乙巳,赦制:「魏府管界內, 今年夏稅,近指揮祗徵五分,今以放駐兵師,不無勞 役,宜並蠲放。」

天福三年八月己丑蠲水旱民稅九月己巳赦魏州 蠲民稅。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癸未,定州奏,境內旱,民多流 散。詔曰:『朕自臨寰宇,每念生民,務切撫綏,期於富庶。 屬干戈之未戢,慮徭役之或煩。以彼中山,偶經夏旱, 因茲疾苦,遽至流移,達我聽聞,深懷憫惻。應定州所 奏軍前夫役逃戶夏稅並放』。」己丑,戶部奏,「河南同州、 絳州等處相次上訴,為管界災旱,逃卻人戶。」敕:「朕奄 有四方,尊為萬乘,所務誕敷教化,普濟黎元。蓋全師 致討於妖狂,而比戶未臻於富庶。仍聞關輔偏屬旱 災,致使鄉村,多有逃竄。達我聞聽,深用憫傷,宜加矜 恤之恩,俾遂歸還之計。應三處逃移人戶下所欠累 年殘稅,並今年夏稅差科,及麥苗子沿徵諸色錢物 等並放。其逃戶下秋苗,據見檢到數,不計是元額及 出剩頃畝,並放一半。仰觀察使散行曉諭,專切招攜。 應歸業戶人。仍指揮逐縣,切加安撫,勉施惠養,副我 憂勤。」九月,詔「以魏州范延光出降,其府城四面人戶 三十里內與放二年秋夏租稅,三十里外委逐縣令 佐專切點檢,如實曾經砍伐桑柘、毀折屋宇者,分析 申奏,盡與蠲放租稅。」十月戊戌,赦敕:「侵官潤己,爾其 有誅,督責暴徵,我所不忍。應係欠省司課利場官院 等,宜依近行《宣命期限》磨勘徵督。內有送納所欠錢 物得足者,其餘限𠎝罪特放。如有沒納本人及本人 家業盡抵外,尚欠錢物更無抵當者,其所欠並與蠲 放。其逐人罪犯,特從減等。其去年降宣命月日後來 欠負者,不在此限。」昨以水旱為沴,什一未均,冀便蒸黎,因令檢覆,未明公法,或彰隱漏之𠎝,爰念小民,宜 示矜寬之典。近因檢田有隱漏,合當罪犯者並放,所 有合罰令倍納租稅者特放,並令卻依實頃畝輸納。 貨泉所聚,徵督必行,況係省之逋懸,宜應期之供辦。 但以兵戈之後,帳籍空存,已行蠲減之恩,「嘗憂未普, 再示優饒之命,式表推恩。天福元年,應經火處州府 諸色場院,因茲失陷錢物等,先曾指揮蠲一半者,今 並全放;未曾經減放者,今與蠲放一半。天災或降地 分所招,㩦老幼以流離,棄田園而蕪沒,深《懷惻憫,宜 示招安》。」蒲同晉絳滑漢魏府鎮定州等人戶,或經亢 旱,或屬兵戈,逃移人戶等,「應逐戶所欠今年已前諸 雜稅物,並特除放。宜令縣州,曉示招㩦,如有復業者, 仍放一年秋夏稅二年。諸雜差徭,爰自攻圍,每多徭 役,或因兵死,尚有戶存,言念傷痍,屢宜優卹。應差赴 魏府城下人夫,內有傷重身死者,除已經支贈外,特 放戶下三年諸雜差徭。」又頃因借率,猶有逋懸,方務 優饒,豈宜徵督?先率借雒京舍錢,其所欠並放。又諸 道州府營田戶部院矜省莊等,天福元年秋夏租課 錢帛斛㪷諸雜色物等,除已納外,應有逋懸欠,並與 蠲放。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晉昌軍節度使 李周奏,「發長安縣主簿李珝齎表到闕,以境內人戶 群集,簡苗不得,欲只於見苗上增添。可之。」

天福四年敕:「郡守藩侯,不得擅加賦役。縣邑別立監 徵。所納田租,委人戶自量自概。」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 詔曰:「朕自臨區夏,每念蒸黎,嘗夜思而晝行,冀時康 而俗阜。其如干戈乍息,瘡痏猶多,由是疚懷,不能安 席。復又車徒甚眾,廩藏方虛,雖賦租未暇於矜蠲,而 煩擾當行於禁止,俾除暴斂,式洽群心。應郡守藩侯, 不得擅加賦役,及縣邑別立監徵。所納田租,委人戶 自量、《自概》。」

天福六年三月除民二年至四年以前稅八月壬辰 如鄴都壬寅大赦。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六年三月癸酉,詔曰:朕自臨天下,每念 民間,御一衣思蠶績之勞,對一食想耕耘之苦,而況 職官俸祿,師旅資糧,凡所贍供,悉因黔庶。得不救其 疾苦,憫彼災傷?徵宿欠,慮流離者不歸;均殘租,恐貧 饑者漸困。今春膏雨繼降,農作方興,宜示渥恩,俾蘇 疲瘵。天福二年至四年夏秋租稅,一切除放。」八月己 亥,車駕幸鄴。壬寅,制曰:「歲因災沴,民用艱辛,久係逋 懸,宜示蠲免。應欠天福五年終已前夏秋租稅,並沿 徵諸物,及營田租課,並與除放。應沿路有傍道稍損 卻田苗處,其合納苗子及沿徵錢物等,據畝數並與 除放。主掌曠敗,錢物逋懸,宜示矜容,聊加蠲免。應天 福三年終已前諸色場院官欠負官中錢物人等,累 經徵理通勘,實無錢物家業者,並與除放。其人免罪, 任從逐便,不得再任使。無黨無偏,徇至公之道;去泰 去甚,誡求利之心。私下債負,徵利已及一倍者,並與 除放。如是主持者不在此限。邊陲管界蕃部經由,言 念疲羸,良深軫卹。欣、代、蔚、並鎮州管限內,有經蕃部 踐踏卻苗稼者,其合納苗子沿徵錢物等,據頃畝與 除放。其經燒爇屋舍,殺傷人命者,據戶下合徵苗稅, 並與除放。」

出帝天福七年秋七月庚子大赦十一月辛丑蠲高祖靈車所過民租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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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即位赦制,「蟲蝗作沴,苗稼重 傷,特示矜蠲,俾令蘇息。應諸道州府,經蝗蟲傷食苗 稼者,並據所損頃畝,與蠲放賦稅。」八月詔曰:「叛逆之 臣,必行於討伐;凋傷之俗,宜示於撫綏。一昨逆賊安 從進,不戒滿盈,輒謀違背,占據城壘,虐害人民。元兇 已就於嚴誅,比屋宜加於霈澤,俾令蘇息,用示軫傷。 應在城人戶,除已行賑貸外,特放今年秋、來年夏城 內物業上租稅。其城外下營寨處,或有砍伐卻桑柘, 及毀折卻屋舍處,特與除放今年來年二月合係租 稅。其管內諸縣人戶等,被安從進數年誅剝,多是貧 寒,應天福七年夏稅已前諸色殘欠,及沿徵錢物,並 公私債負等,並與除放。」九月,又詔:「襄州城內人戶今 年秋、來年夏屋稅,其城外下營處,與放二年租稅。應 被安從進脅從者,一切不問。」十一月宣所司,「廣晉州 至雒京沿路應靈駕經過處州縣分,蝗蟲食外,秋稅 已納外放一半。」 又按《冊府元龜》:七年十一月,禮部 郎中李為光上封事,為諸州府倉場逐年所納百姓 秋夏租,加耗頗多,乞行「條理,庶得遠近舒蘇。」敕曰:「朕 自居藩邸,每務躬親,稟先帝之聖謨,見萬方之庶政。 洎登宸極,思致時康。屬蝗旱為災,耕桑失業,顧惟寡 昧,深軫焦勞。舉一食思稼穡之艱難,行一事期黎民 之蘇息。為光清朝名士,朱邸舊僚,深窮蠹政之源,備 得養民之本。況藩侯郡牧,察俗觀風,必能副沖人委 仗之心,駐疲俗逋逃之足。明行條制,俾絕侵漁,使稅額無虧,戶口獲濟。斯為急務,要在頒行。便可散下諸 州,嚴誡主者,盡令遵守,無致因循,遍繄惠養之功,共 致昇平之運。仍付所司。」

天福八年,除放夏稅差徭,括借民粟。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八年五月甲辰,以旱蝗,大赦。六 月辛未,括借民粟,殺藏粟者。八月辛亥,檢民青苗。十 月庚午,括借民粟。」

按:《冊府元龜》:八年二月,河中府奏逃戶七千七百五 十九,敕「諸州應欠天福七年夏稅,並與除放,秋放一 半。其餘一半,候到蠶麥納逃戶,與放一半差徭,卻令 歸業。」是歲天下饑,河南穀價暴加,人多饑殍,故有此 除放。十月,遣殿直四人齎詔敕西道示諭除放。是歲 殘欠稅物。

開運元年夏四月甲寅赦京師辛酉率借民財秋七月辛未大赦改元閏十二月乙酉赦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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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運元年七月辛未,詔魏、博、貝、冀、滄、景、 德等州經虜騎剽攘者,放今年秋稅,其餘經過之地, 亦量與矜蠲。閏十二月,詔「以平青州楊光遠應王師 攻討逆賊下寨之處,所有田苗桑棗應遭蹂踐砍伐, 宜令官吏子細通檢,除今年欠苗外,來年夏稅並與 權放一半。其青州三十里內,更免今年秋夏殘租。應」 青州管內及鄆齊棣兗沂密等州諸道人戶,自討伐 以來,科配頻併,其今年夏麥殘欠,並沿徵錢物,並與 除放。其城內屋稅,特放一「年。應洞子頭及城下夫役, 有遭矢石致死者,宜令逐處長吏子細勘會,與放二 年徭役。」

開運二年五月丙申朔大赦。

按:《五代史出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丙申朔,詔曰:「自今年契丹犯 境以來,有人戶實經虜殺者,其夏稅十分已令減放 二分,苗子並沿徵錢物今更特減一分,其正稅錢物 亦於十分內減放二分。場院積弊,官吏承寬,致課額 之逋懸,勞朝廷之徵督,久淹刑獄,深軫予懷。爰示優 容,俾令除放。其安邑、解縣兩池,前榷鹽使王居敏、王」 景遇界分見禁般鹽,欠折軍將,兩界逋懸,累年禁繫。 宜令三司各詳逐人所欠,如有家業錢物填納者,可 與盡底據數納官,餘欠並放。如有欠負錢物內,今無 家業錢物填納者,所欠特放。河中府、雍同華陝虢等 州管界內人戶,有欠王居敏、王景遇般鹽腳價者,並 特放。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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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福十二年蠲稅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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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高祖本紀》,「開運四年二月辛未,皇帝即位, 稱天福十二年。六月戊辰,改國號漢,蠲民稅。」

按《冊府元龜》:「高祖以晉天福十二年五月,自晉陽趨 東京,至趙城洪洞百姓以駱從郎不順,皆藏匿山谷, 所在灰燼,有遺堵焉。及帝還京,咸相絜來詣行輿叫 萬歲者,響震川陸。帝哀之,咸與蠲其租調。」至開運四 年二月,即位於晉陽。六月,詔「應天福十一年已前諸 州府,應係殘欠租稅,並特除放。」又曰:「東西兩京一百 里內,今年夏稅及沿徵諸色,並與蠲放。其一百里外 曾有契丹蹂踐處,其今年夏租,《大小麥苗子》,沿徵諸 色,各放一半。其京城內今年屋稅,與減放一半。」

乾祐元年春正月乙卯大赦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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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正月乙卯,詔「鄴城四面人戶, 三十里內所有天福十二年稅賦,並沿徵一物已上, 並可特放。」

隱帝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癸巳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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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己巳,詔應天 福十二年終已前殘欠糧夏稅賦,及和糴沿徵一物 已上,今並令特放。所有開封府、滑、曹、鄆、宋、亳、鄲、潁、徐、 宿、兗、沂、密、孟、鄭、懷、衛、復、濮等州,並鄴城四面三十里 內,共二十處,除已放去年殘稅外,其今年麥苗子於 舊額上特與放一半。頃經戎虜,所在經騷,至於場院 「課城,州府官係,既有陷失,宜示矜蠲。應州府縣鎮,遭 契丹草寇,及軍都更變驚卻,兼有般送綱運,已離本 處,沿路遭劫奪」,諸色錦帛,一物已上,兼天福十二年 六月終已前,諸州府鹽麴商稅鐵冶不敷課利,及主 持錢物糧草柴蒿,敗闕欠折等,一切特與除放。諸道 州府,有去年六月終已前全放支卻「將士春冬衣賜, 及諸色請受,自來累行徵納者,並與檢驗除放。天福 十二年六月終已前,諸處收刈到茭草,積年損爛,及 欠少處,並令除放。」

乾祐二年二月丙子,蠲民紐配租。

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敕,「先以兵甲至多,糧儲不給, 權於苗畝之上,遂有紐配之煩。雖年歲之豐登,諒黎 民之艱窘,固非獲已,深用軫懷。今則雨雪及時,陽春布澤,宜順發生之令,特覃優卹之恩,冀閭里之安居, 俾農桑之樂業。應三京、鄴都諸道州府所徵乾祐元 年夏秋苗稅及紐徵白米稈草,據今年二月一日已 前已納外,見係欠數,並宜特放。布告遐邇,體朕意焉。」 乾祐 年,王章重斂剝民,民不堪命。

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不載。 按《王章傳》,「漢高祖典禁 兵,補章都孔目官,從之太原。高祖即位,拜三司使,檢 校太尉。高祖崩,隱帝即位,加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是時漢方新造,承契丹之後,京師空乏,而關西三 叛作周。太祖用兵西方,章供饋軍旅,未嘗乏絕。然征 利剝下,民甚苦之。往時民租一石輸二升,為雀鼠耗, 章」乃增一石輸二斗為省耗;緡錢出入,皆以八十為 陌,章減其出者陌三;州縣民訴田者,必全州縣覆之, 以括其隱田,天下由此重困。然尤不喜文士,嘗語人 曰:「此輩與一把算子,未知顛倒,何益於國邪!」百官俸 廩,皆取供軍之餘,不堪者,命有司高估其價,估定又 增,謂之「抬估。」章猶意不能滿,往往復增之。民有犯鹽、 礬酒麴者,無多少,皆抵死。吏緣為姦,民莫堪命。

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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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廣順元年立縣令以下徵科賞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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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順元年 正月即位制:「晉漢以來,兵革屢動,賦役煩併,黎庶瘡 痍,鰥寡孤惸,不能自濟,為人父母,曾不憫傷。應天下 州縣所欠乾祐元年二年已前夏秋殘稅,及沿徵物 色,並三年夏稅諸色殘欠,並與除放。所有澶州已來, 大軍經過之時,沿路人戶,恐有蹂踐。其官路兩邊共 二」十里,並乾祐三年殘欠秋稅並放。應河北緣邊州 縣,自去年九月後來,曾經契丹蹂踐處,其人戶應欠 乾祐三年終已前積年殘欠諸色稅物,並與除放。四 月乙亥,徐州言:彭城縣訴,收成時兵士踏踐麥苗,乞 聊減稅。從之。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七月敕:秋夏徵 賦,素有常規。苟或催督及時,官吏奉法,自「然辦及,不 至愆期。前後所行條流,頗甚苛細,殊虧大體,且類空 言,宜有改更,以示懲勸。起今後秋夏徵賦,省限滿後, 十分係欠三分者,縣令主簿罰一百直勒停,錄事參 軍本曹官罰七十直,殿兩選孔目官罰七十直降職, 次本孔目、勾押官典決停,本判官罰七十直。若係欠 三分已上,奏取進止,係欠三分已下者,等第科斷殿 罰。其州縣徵科節級所由,委本州重行決責。其本判 官、錄事參軍、本曹官、孔目、勾押官、典取一州都徵上 比較」,縣令主簿即本縣都徵上比較分數。州縣官吏 等,各處員寮司分寄任,所徵賦稅,乃是職司,苟或慢 公,何以食祿?將勸能吏,仍立賞科。應諸州縣令錄佐 官,在任徵「科依省限了絕者,至參選日,若是四選已 上者減一選。若不及四選者,則與轉官。其已前所行 《賞罰條流》,一切不行。」

廣順二年,減放兗州賦役,弛《皮革》之禁。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二年五月乙亥,克兗州。壬午,赦 兗州。」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乙巳,陝府折從阮言,奉敕除 放賊軍蹂踐人戶賦租。五月,平兗州,詔曰:「賊據一城, 民殘四境,或拆毀其牆屋,或蹂躪其田疇,既於徵取 供軍,點集役應,並宜矜卹,俾漸蘇舒。應兗州城內所 徵今年屋租及蠶食鹽錢諸色雜物稅,並與除放。城 外官軍下寨處四面去州城五里內所徵今年夏秋」 苗子蠶食鹽錢,並諸雜沿徵錢物,並與除放。五里外 十里內除放今年夏苗子,三分中減放一分。諸州差 到人夫內有遭矢石身死者,宜令逐州縣分析姓名 聞奏,放戶下三年諸雜差遣。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 二月,宣徽院言,「雒京留司奏,莊宅等六司,夏秋稅額 頃畝、地土、園林、亭殿、房室、水磑什物係籍者。莊宅司 諸巡,元額定夏秋稅,定是百姓係稅戶千三百五十 七,內侍省諸巡戶四百六十三,宮苑司三巡戶二百 九十七,內園兩巡戶三百二十七,並屬諸縣界廣德 宮並苑昇平宮等。」敕:「莊宅司、內侍省宮苑司、內園等 四司所管諸巡,係稅人戶,宜據逐縣界分割,並還本 縣管屬,依例賦稅。巡司所置節級、所由名目,並停廢。 其諸司所有行從諸莊及園林、亭殿、房舍、什物、課利 等,仍令逐司依舊收管。」廣德、昇平二宮並廢宮額,隸 莊宅司管係。十一月,敕:「累朝以來,用兵不息,至於繕 治甲冑,未免配斂生靈,取乃民資,助成軍器。就中皮 革,尤峻科刑,稍犯嚴條,皆抵極典。鄉縣以之生事,奸 滑得以侵漁。宜立新規,用革前弊。應天下所納牛皮, 今將逐年所納數三分內減放二分,其一分於人戶 苗畝上配定,每秋夏苗共十頃納連角牛皮一張。其 黃牛納乾筋四兩,水牛半斤,犢子不在納限。其皮人 戶自詣本州送納,所司不得邀難。所有牛、馬騾皮、筋、 角,今後官中更不禁斷,並許私家供使買賣,只不得 將出化外敵境。仍仰關津界首仔細覺察捕捉,所犯 人必加深罪。其州縣先置巡簡牛皮節級,及朝廷先 降條法,一切停廢。其合分擘納黃牛水牛皮筋處,其間有未盡事件,委所司取便處分,庶免編民犯禁,且 使人戶資家,既便公私,用除苛弊。」

按《文獻通考》:二年敕約每歲民間所收牛皮,三分減 二,計田十頃稅取一皮,餘聽民自用及買賣,惟禁賣 於鄰國。先是,兵興以來,禁民私賣牛皮,悉令輸國受 直。唐明宗之世,有司止償以鹽,晉天福中並鹽不給。 漢法,犯牛皮一寸抵死,然民間日用實不可無。帝素 知其弊,至是李穀建議,均於田畝,公私便之。

廣順三年,除《青州苛斂》,令屬郡依例施行。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正月 敕青州在城及諸縣鎮鄉村人戶等:「朕臨御以來,安 民是切,務除疾苦,俾遂蘇舒。據知州閣門使張凝近 奏陳八事,於人不便,積久相承。宜降指揮,並從改正。 其一屬州營田、後槽兩務所管課利斛斗錢物、人戶 牛具、屯官等,宜並割屬州縣官。舊額稅課,其務及職 員並廢其課額。內有紅花紫草菜淀麻等,據時估納 錢折絲絹亦不得。其係官桑土、牛具什物,並賜見佃 人為永業。其城郭內宅舍房店,奏取進止。其秋夏納 稅疋段不成端疋者,許人戶合端疋,不得以零尺納 錢。其疋並須本色,不得邀納價錢,改換色目。如省司 品配,不在此限。其二省司元納《夏秋稅》疋段每疋納 十錢,每貫七錢;絲綿細線每十兩納耗半兩,糧食每 石耗一斗八錢,蒿草每十束耗一束錢五分,鞋每兩 一錢,此外別無配率。今後青州所管州縣,並依省司 則例供輸,如違,罪無輕恕。」其三,劉銖在任時,於苗畝 上每畝徵車腳錢,每頃配柴炭,今後並止絕。其四州 司每年配和買稈草及「苫營草,今後並止絕。如有關 三司指揮,及五所徵食鹽錢,每貫別納腳錢,今後止 絕。其六,別徵進奏院糧課錢及遞鋪錢鞋分配縣鎮, 今後並止絕,要即於州司公用錢內支遣。其七,州司 配徵啖馬藥及汎配藥,又縣鎮科配石炭紅花紫草, 今後並止絕,不得配率。又州司於夏苗上配納麥麪, 今後據」州合用多少,量於近縣配納,不得遍據諸縣。 其八,舊例州縣供納夏秋租稅皆畢,頃追人吏到州, 勘會此後止絕,稅無欠少,不得追集縣吏。已前事件, 已降宣命處分。其屬郡淄、登、萊等州,如有前項舊弊, 亦依青州例施行。是月,昭義言:「諸縣欠去年秋稅,乞 折納錢絹。」從之。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五月,滄州言 「營田務戶納去年空地苗稅不迨,乞除放」從之。

顯德元年南郊禮畢大赦改元世宗即位放減兩京及諸道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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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太祖本紀》,顯德元年「春正月丙子朔,有事 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世宗本紀》,「元年正月丙申,皇 帝即位。三月辛巳,大赦。」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帝南郊禮畢,詔曰:「諸州府廣 順二年已前逋欠稅沿徵錢並放。其二年終已前,主 持省錢及主倉庫敗闕者,據納家業外,無抵當者,並 釋放。」三月,詔曰:「兩京及諸道州府人戶所欠去年秋 夏稅租,其沿徵物色,並與除放。」四月,世宗攻河東。庚 午,於潞州詔曰:「當州諸縣及澤州數縣,昨經賊軍傷 踐處,人戶所徵今年夏稅斛㪷錢帛,三分與放一分; 內有村坊元不遭軍寇傷踐者,不在蠲放之限。」十月 癸亥,帝謂侍臣曰:「昨諸道戶民有詣闕訴水災者,因 遣使按之,令睹奏報,有此舊額出剩者,今歲豐熟,必 可輸納。或他時小有不稔,便因編氓。所檢出頃畝,宜 令三司補舊額外,與減一半。」

世宗顯德二年秦鳳州平除二稅免三年役並除雜色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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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一 月,秦鳳州平。詔「應秦鳳階成等州管內,顯德二年十 一月已前城下功役百姓為矢石所害者。本戶除二 稅外,放免三年差役。令後除秋夏兩稅徵科外,應為 屬所立諸般科率名目及非理徭役。一切停罷。」 按《文獻通考》:二年敕:「應自前及今後有逃戶莊田。許 人請射承佃,供納租稅。如三周年內本戶來歸業者, 其桑土不以荒熟,並莊園交還一半。其承佃戶自出 力蓋造到屋舍,及栽種樹木園圃,並不在交還之限。 如五周年後歸業者,莊田除本戶墳塋外,不在交付。 如有荒廢桑土,承佃戶自來無力佃蒔,秪仰交割與 歸業戶佃蒔。其近北諸州陷番人戶來歸業」者,「五周 年內,三分交還二分;十周年內還一半;十五周年內, 三分還一分;此外不在交還之限。」應有冒佃逃戶物 業不納租稅者,其本戶歸業之時,不計年限,並許總 認。

顯德三年,免差徭,減重賦。定兩稅起徵之期及納官 紬絹幅尺。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六月 詔曰:「應諸州夫役,自來有沒於矢石者,其本戶並放 免三年差徭。」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十月敕曰:「齊州 管內,元於秋苗上俵配蠶鹽,謂之察頭鹽。每一石徵 錢三千文。苗畝雖減於舊時,鹽數不侈於往日,且聞黎庶頗亦艱辛。其滄、棣、濱、淄、青五州管內所請蠶鹽, 每一石徵絹一疋,地里相接,苦樂頓殊,輸輕者量與 增添,賦重者時宜蠲減,庶無偏黨,用示均平。其齊州 所納鹽價錢,特與減放一半,只徵一千五百文。其滄、 棣、濱、淄、青等州,每鹽一石,舊徵絹一疋,起來年後加 一疋。」是月,宣三司指揮諸道州府,今後夏稅以六月 一日起徵,秋稅以十月一日起徵,永為定製。

按《文獻通考》:三年敕:「舊制織造絁紬絹布、綾羅、錦綺、 紗縠等,幅闊二尺,起來年後並須及二尺五分。宜令 諸道州府來年所納官絹,每疋須及十二兩。其絁紬 只要夾密停勻,不定斤兩,其納官紬絹,依舊長四十 二尺。」

「顯德四年,除諸道逋稅」,放壽州今明年稅租。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 詔曰:「諸道州府應欠顯德三年終已前秋夏稅物,並 與除放。諸處敗闕場院人員,自來累行徵督,尚有逋 欠,實無抵當者,宜令三司具欠分析數目聞奏,別候 指揮。」三月,壽州降。庚戌,詔壽州管內去城五十里內, 與放今年及明年秋夏稅租。

按《文獻通考》四年敕節文:「諸道州府所管屬縣,每年 夏稅徵科了畢,多是卻追縣典上州會末文鈔,因茲 科配斂掠。宜令今後科徵了足日,仰本州但取倉場 庫務納欠文鈔,如無異同,不在更追官典。諸道州官 管內縣鎮,每有追催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職員 及散從步奏官,今後如是常程追催公事,秪令府望」 知後承受遞送,不得更差專人。若要切公事及軍期, 不在此限。

顯德五年,放免江淮等處諸雜差徭稅斂,復檢括民 租。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五年冬十月丁酉,括民租。十二 月丙戌,罷州縣課戶俸戶。」

按《冊府元龜》五年五月,世宗以征淮迴,降德音云:「用 兵之際,力役是供,當矜貸之在辰,諒優給之宜被。自 去年十月後來,沿淮人戶曾充夫役,內有遭傷殺不 迴者,本家放免本戶下三年諸雜差徭。」江南疲俗,克 復方新,特示蠲除,俾令存濟。揚、泰、通、滁、和、濠、泗、楚、光、 壽、舒、廬、蘄、黃等州,漣水、濮陽、汶川等縣,自去年終已 前,所欠秋夏殘稅,及諸色徵科配斂博徵物色等,並 與除放。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漸寧。言 念地征,罕臻藝極,須議並行均定,所冀求適輕重。鄉 受任方隅,深窮治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鄉閭 致弊之源。明示條章,用分寄任,佇聆集事,允屬惟公。」 乃命左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人,使諸州檢定民 租。

顯德六年,諸道使臣回奏,「檢到民戶墾田之數。」上命 減放羨苗。

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春,諸 道使臣迴,總計簡到戶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 二,定墾田一百八萬五千八百三十四頃。淮南郡縣 不在此數。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丁亥,開封府 上言:「舊額夏稅苗一十萬二千餘頃。今檢到羨苗四 萬二千餘頃。奉敕放三萬八千頃。」是時諸州檢苗使 率以所檢到羨苗上奏,帝皆命減放,其分數大約如 是。

太宗   年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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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夫賦稅之制,自 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 稅,戶丁之數,無所於考。」

會同元年二月丁未詔增晉使所經供億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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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二年,以「《乙室大王》賦調不均」,撻之。罷賦役「非舊 制者。」

按《遼史太宗本紀》:二年閏六月「癸未,乙室大王坐賦 調不均,以木劍背撻而釋之。並罷南北府民上供及 宰相節度諸賦役非舊制者。」 按《食貨志》:「各部大臣 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為頭下軍州。凡市井 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 為二等也。

穆宗應曆三年十一月辛丑以南京水詔免今歲租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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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曆十五年二月甲寅,以獲鴨,除「鷹坊、刺面、腰斬」之 刑,復其徭役。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聖宗乾亨年勒上京云為戶與民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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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聖宗乾亨間以 上京云為戶訾,具實饒善,避繇役遺害貧民。遂勒各 戶凡子錢到本。悉送歸官,與民均差。」按乾亨係景宗紀元今志雲聖

宗乾亨間,或是既即位未改元時事,姑仍之。

====統和三年量免涅剌烏隈二部役====按《遼史聖宗本紀》:三年三月「乙巳朔,樞密奏契丹諸 役戶多困乏,請以富戶代之。」上因閱諸部籍,涅剌、烏 隈二部,戶少而役重,並量免之。

《統和》四年,增歲輸,復山西南院部民租賦。

按《遼史聖宗本紀》:四年六月壬子,南京留守奏,「百姓 歲輸三司鹽鐵錢折絹不如直。詔增之。八月己未,用 室昉、韓德讓言,復山西今年租賦。」冬十月戊午,以南 院大王留寧言,復南院部民今年租賦。

《統和》七年,免雲州燕樂、密雲賦役。

按《遼史聖宗本紀》:「七年二月甲戌,雲州租賦請止輸 本道,從之。三月己丑,詔免雲州逋賦。六月辛酉,詔燕 樂、密雲二縣荒地許民耕種,免賦役十年。」

統和九年春正月辛卯。詔免三京諸道租賦。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年。復雲、朔二州。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年二月「壬午,免雲州租賦。辛卯, 給復雲州流民。五月癸巳,朔州流民給復三年。 統和十二年,蠲復諸州賦役,又定均稅法。」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二年「春正月甲寅,詔復行在五 十里內租。戊午,蠲宜州賦調。壬戌,以霸州民李在宥 年百三十有三,賜束帛、錦袍、銀帶,月給羊酒,仍復其 家。二月甲申,免南京被水戶租賦。甲午,免諸部歲輸 羊及關征。五月甲寅,詔北皮室軍老不任事者免役。 冬十月乙巳,詔定均稅法。」

統和十三年春正月丁巳。增泰州遂城等縣賦。六月 丁丑。詔減前歲括田租賦。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四年。春正月丁巳。蠲三京及諸州稅賦。十二 月甲寅。以「南京道新定稅法太重」減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五年,免稅括戶。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五年春正月「乙未,免流民稅。三 月戊辰,募民耕灤州荒地,免其租賦。十年壬午,通括 官分人戶,免南京逋稅及義倉粟。」 按《食貨志》:「十五 年,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又詔「山前後未納稅 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稅。」

統和十六年。夏四月丁未。罷民輸官俸。給自內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九年。十二月庚辰。免南京平州租稅。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四年夏四月丙寅曷蘇館部請括女直王殊只伱戶舊無籍者會其丁入賦役從之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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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七年詔耕公田民不輸稅賦餘民計畝出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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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七年六月,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 粟 按《食貨志》。「七年詔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貸。 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餘民應募。或治閒田。或 治私田。則計畝出粟。以賦公上。」

興宗重熙四年詔問蠲省徭役及補役之法蕭韓家奴以罷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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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文學傳》:「蕭韓家奴,重熙 初同知三司使事。四年遷天成軍節度使,徙彰愍宮 使。時詔天下言治道之要,制問:徭役不加於舊,征伐 亦不常有,年穀既登,帑廩既實,而民重困,豈為吏者 慢,為民者惰歟?今之徭役何者最重,何者尤苦,何所 蠲省則為便益?補役之法何可以復?盜賊之害何可 以止?」韓家奴對曰:「臣伏見比年以來,高麗未賓,阻卜 猶強,戰守之備,誠不容已。乃者選富民防邊,自備糧 糗,道路修阻,動淹歲月,比至屯所,費已過半。隻牛單 轂,鮮有還者。其無丁之家,倍直傭僦,人憚其勞,半途 亡竄。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給。求假於人,則十倍其息, 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或逋役不歸,在軍物故,則 復補以少壯。其鴨淥江之東,戍役大率如此。況渤海、 女直、高麗合從連衡,不時征討,富者從軍,貧者偵候, 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方今 最重之役,無過西戍,如無西戍,雖遇凶年,困弊不至 於此。若能徙西戍稍近,則往來不勞,民無深患。」議者 謂徙之非便,一則損威「名,二則召侵侮,三則棄耕牧 之地。」臣謂不然,阻卜諸部,自來有之。曩時北至臚朐 河,南至邊境,人多散居,無所統壹,惟往來抄掠。及太 祖西征,至於流沙,阻卜望風悉降。西域諸國皆願入 貢。因遷種落,內置三部,以益吾國。不營城邑,不置戍 兵,阻卜累世不敢為寇。統和間,皇太妃出師西域,拓 土既遠,降附亦眾。自後一部或叛,鄰部討之,使同力 相制,正得馭遠人之道。及城可敦,開境數千里,西北 之民,徭役日增,生業日殫,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復 不恆,空有廣地之名,而無得地之實。若貪土不已,漸 至虛耗,其患有不勝言者。況邊情不可深信,亦不可 頓絕,得不為益,捨不為損。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今雖 連和,難保他日。若南方有變,屯戍遼邈,卒難赴援。我 進則敵退,我還則敵來,不可不慮也。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結諸部,釋罪而歸地,內徙戍兵以增保障,外 明約束以正疆界。每部各置酋長,歲修職貢,叛則討 之,服則撫之,諸部既安,必不生釁。如是,則臣雖不能 保其久而無變,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或雲「棄地則 損威」,殊不知殫費竭財,以貪無用之地,使彼小部抗 衡大國,萬一有敗,損威豈淺。或又雲,「沃壤不可遽棄。」 臣以為土雖沃,民不能久居,一旦敵來,則不免內徙, 豈可指為吾土而惜之。夫帑廩雖隨部而有,此特周 急部民一偏之惠,不能均濟天下。如欲均濟天下,則 當知民困之「由而窒其隙。節盤遊,簡驛傳,薄賦斂,戒 奢侈,期以數年,則困者可蘇,貧者可富矣。蓋民者國 之本,兵者國之衛,兵不調則曠軍役,調之則損國本。 且諸部皆有補役之法,昔補役始行,居者行者類皆 富實,故累世從戍,易為更代。近歲邊虞數起,民多匱 乏。既不任役事,隨補隨缺。苟無上戶,則中戶當之。曠 日彌年,其窮益甚,所以取代為艱也。非惟補役如此, 在邊戍兵亦然。譬如一抔之土,豈能填尋丈之壑?欲 為長久之便,莫若使遠戍疲兵還於故鄉,薄其徭役, 使人人給足,則補役之道可以復故也。」臣又聞「自昔 有國家者,不能無盜。比年以來,群黎凋弊,利於剽竊, 良民往往化為凶暴,甚者殺人無」忌,至有亡命山澤, 基亂首禍。所謂民以困窮,皆為盜賊者,誠如聖慮。今 欲芟夷本根,願陛下輕徭省役,使民務農,衣食既足, 安習教化而重犯法,則民趨禮義,刑罰罕用矣。臣聞 唐太宗問群臣治盜之方,皆曰「『嚴刑峻法』。太宗笑曰: 『寇盜所以滋者,由賦斂無度,民不聊生。今朕內省嗜 欲,外罷游幸,使海內安靜,則寇盜自止。由此觀之,寇 盜多寡,皆由衣食豐儉,徭役重輕耳。今宜徙可敦城 於近地,與西南副都部署烏古敵烈隗、烏古等部聲 援相接。罷黑嶺二軍,並開、保州,皆隸東京,益東北戍 軍及南京總管兵,增修壁壘,候尉相望,繕完樓櫓,浚 治城隍,以為邊防。此方今之急務也,願陛下裁之』。」 重熙「八年,籍天下戶口,以均徭役。」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六月, 「北院樞密使蕭孝穆請籍天下戶口,以均徭役,從之。 由是通括戶口,政賦稍平,眾民悅。」時蕭烏野為敵烈 節度使,恤困窮,省徭役,不數月,部民以安。馬人望為 三司度支判官。時民所甚患者,驛遞馬牛旗鼓鄉正 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給。人望使民出錢,官自募 役,時以為便。

重熙十一年十二月辛亥,詔「蠲預備伐宋諸部租稅 一年。」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丁亥。以上京歲儉。復其民租稅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七年八月丙戌,復南京貧戶租稅。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平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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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四年冬十月辛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水復一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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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七年十一月戊子,免南京流民租。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八年二月戊辰免武安州租稅十一月庚戌免 祖州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九年。十一月戊午。詔行幸之地。免租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十年二月癸未,蠲平州復業民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元年韓操以錢穀增羨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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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六月戊戌,知三司使事 韓操以錢穀增羨,授三司使。九月己卯,以南京饑,免 租稅一年。」

太康二年,免南京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二年二月癸丑,南京路饑,免租稅 一年。九月戊午,以南京蝗,免明年租稅。」

太康五年十一月癸未,復南京流民差役三年,被火 之家免租稅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減免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六年五月壬申,免平州復業民租 賦一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甲戌,減 民賦。」

大安三年復南京錦州上京貧民租賦除逃戶徵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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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三年春正月甲戌,出錢粟振 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二月甲辰,以民多流散,除安 泊逃戶徵償法。三月己未,免錦州貧民租一年。甲戌, 免上京貧民租,如錦州大安四年春正月庚午,免上京貧戶稅賦。夏四月己 卯,振蘇、吉、復、淥、鐵五州貧民,免其租稅。」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安十年。夏四月己巳。除玉田、密雲流民租賦一年。 十二月乙酉。改元。除貧民租賦。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壽隆五年冬十月戊辰振遼州饑仍免租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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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壽隆六年。冬十月甲寅。以平州饑。復其租賦一年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天祚帝乾統九年冬十月丁丑詔免今年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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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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