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47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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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七卷目錄

 賦役部總論十

  學菴類稿明食貨志賦役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七卷

賦役部總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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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菴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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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食貨志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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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三征無過什一而稅,公旬三日,蓋用一緩二,無 有不經之賦、非時之役,以傷民力者。」唐世租庸調猶 為近古。自楊炎作《兩稅法》,簡而易行,歷紀相沿,至於 明不改。太祖即吳王位,定賦稅十取其一。即帝位,定 役法,計田出夫。初定縣為上、中、下三等,以賦十萬六 萬三萬石下為差。其後又定府為三等,以賦二十萬 石上下,十萬石下為差。初即位,大誥天下,言「浙西有 司徵稅,害民,甚於虎也。」實始峻贓吏之誅。明賦役法, 一以黃冊為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田曰官 田,曰民田,凡二等;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丁曰成 丁,曰未成丁,凡二等;役曰里甲,曰均徭,曰雜泛,凡三 等。徵以夏曰夏稅,徵以秋曰秋糧。各以其地產為共。 夏稅無過八月,秋糧無過明年二月,具如期徵收。洪 武初,官田畝科五升三合五勺,民田畝科三升三合 五勺,重租田畝科八升五合五勺,蘆地畝科五合三 勺四抄,草塌地畝科三合一勺,沒官田畝科一斗二 升。江西佃官田舊科五斗者,減為三斗。惟蘇松嘉湖 諸府。太祖怒其為張士誠守久不下,籍諸豪族,田沒 入官。按其私租,薄為稅額,虐科畝七八斗至石以上, 蘇、松為尤重。有自五斗至三石者,非常制。其蠲徵有 恩蠲,有災蠲。恩蠲十一,災蠲十九。民始生,籍其名曰 「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丁成而役,六十而免。亦有優 免者。以戶計曰「甲役」,以丁計曰「徭役」,上命非時曰「雜 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縣驗冊丁口多寡,事產厚 薄,以均適其力。二稅,夏麥、秋米,楚、粵米夏熟者,夏稅 兼收米。其收綿、布、絲、絹、銀、鈔錢,皆準米麥。凡銀以兩 計,錢以千文計,鈔以貫計,各以一準,米一石,麥減直 十之二;布以疋計,綿、薴布各以一準,米六斗,麥七斗; 麻布以一準,米四斗,麥五斗。絲絹各以輕「重為損益, 願入本色聽民便。」其折收諸色,因地宜及所須用,隨 時詔輸之。亦有緣請得折輸者,例定於洪武之九年。 越十年,又令天下會計倉儲存給二年,悉折收金銀、 布、絹、鈔錠輸京師。詔許雲南以金、銀、海貝、布漆、硃砂、 水銀折納秋租。松江府秋糧,洪武間折收細綿布,永 樂間令納米。宣德六年,以周忱言,仍折收綿布黃豆。 其折輸逋糧者,鈔計,錠一準米一石;金以兩計,一準 米二十石,銀一準米四石;絹以疋計,一準米石有二 斗。綿布一如鈔錠之數,薴布准米減十之三。綿花以 斤計,一準米二斗。永樂間,兼收絲絨,皆以斤計,絲一 准米一石,絨一準一斗。宣德間,絨直倍之。三。梭布一 准七斗,鈔「直益下,一錠准一斗六升贏。宣德間,米石 至用鈔五十貫,草束亦五貫矣。」當時雖有折徵之令, 未嘗定為稅額用金銀也。迨正統元年,始命南方州 縣田賦改折銀絹,以京衛支俸。南京憚遠費,州縣不 通舟楫者,易米為艱。初,副都御史周銓、江西巡撫趙 新各建議改折,戶部尚書黃福亦以為請,及是遂行 之。所折之數,循洪武制。自是正賦有本色,有折色。其 後概行於天下州縣,有司利其輕便,又盡令折銀。成 化時,夏稅農桑二絹,令疋折銀六錢;平陽、澤、潞、遼、沁 米麥石,折銀七錢,豆五錢,草束四分。正德時,濱州活 鹼地輸存留糧,死鹼地暨陽信鹼地折布鈔。直隸坍 江田,折銀小麥石三錢,大麥半「之,米四錢。」嘉靖時,「河 南麥石徵銀四錢。直隸、山東西、河南布疋三錢,山西 米石一兩。」其非代王祿直量有加。山東、河南六錢八 九錢不一,則農民無所得銀,地產率賤貿。由是力田 者病,民多棄土不耕,下鮮蓋藏,而凶荒無所資矣。凡 稅糧,領於糧長。太祖以郡縣吏徵收,輒侵漁於民。四 年,乃料民土田,以萬石為率,其中土田多者為糧長, 督其鄉之賦稅。謂廷臣曰:「此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 漁之患矣。」恆歲七月,州縣委官偕糧長詣京,關領勘 合。其徵收,糧長督甲首,甲首督子戶,米具乃起運。有 對撥者運交衛,官軍存留者運貯倉。起運折輸者,依 定撥倉庫運納取,通關奏上勘合,倉庫注所納數,具 本奏上之。上親臨諭以:「糧長之設,本便官暨民。如一 縣糧十萬石,設糧長十人,主辦副十人,有司俟其足, 令部糧官將之赴輸,甚易不勞。而細民就鄉聚,自升 龠以上赴糧,長吏不得留難無所苦。乃不才有司,務 為侵苛,糧長或貪婪無忌,以本戶二稅抑配子戶,倚公挾勢,恣為督併,而細民從之,亦有平恕者,而民或 欺玩。於乎!不有天道哉!」於時蘇、松等府糧長下,又各 設知數一人,斗級二十人,運夫千人。糧萬石以上設 副,有犯特許贖免。其輸作漕粟至京,無遠饋之勞,輸 以時至得召見,往往以語含蒙擢用,故糧長各慮顧 自重。比徙都北平,漕粟四百萬石,勞費幾數倍,而糧 長自宣德以後,數增十倍,皆永充力能為細民重輕 科斂橫溢,或以起運糧輾轉貿易牟利。其罷者,侵蝕 公家賦,事覺,貿田宅,質妻子,不足償,乃至隕身滅世 也。景泰中,江西巡撫韓雍奏罷永充,以里甲為差次, 如初制。未久,革糧長,止令里甲催徵,僉大戶收解。糧 則不一等,戶、工部定存留、起運則又歲異。吏緣為姦, 羅列諸糧目,視部所下,則如目派,刻布之人莫能欺。 正德時,江西歲編《實徵冊》,依布政司則注,「由帖戶給」 一里長催糧銀交倉庫官署,由帖糧銀不得貯私家。 後更歲造為十年一造。隆慶時,凡起解錢糧,戶部定 為「格眼」簿。司府、州、縣各頒冊二件,繫徵目,於格完欠 解納,批收如格注。又別為單,依勘合鈐號頒《州縣令》 《歲分格》十二,《閏益格》一件,繫一月完欠之數,歲終齎 赴省,司道、直隸府覈實。司道以所屬府,府以所屬州、 縣,各為格,分注完欠之數,上部簿格,分項單格。州縣 分月,司道、府分屬,其《遷考》亦以為據。自太祖增賦困 民,建文立二年,詔曰:「江、浙賦獨重,而蘇、松准私租起 科,特以懲一時之頑民,豈可以為定則,而重困一方? 宜悉與減免,照各處科之,畝不得過一斗。」太宗即位, 盡革建文之政,民力不堪。明制,徵及八分者,官得遷 轉,又數赦免。然歲積逋糧,至宣德末,蘇州一郡已七 百九十萬石,常、松亦然。蓋其時蘇州秋糧二百七十 七萬九千餘石,其中民糧止一十五萬三千一百七 十餘石,官「糧二百六十二萬五千九百三十餘石,無 慮皆官田,而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也。」於是巡撫周 忱與蘇州知府況鍾立法除其宿弊,創為《平米法》。先 是,秋糧有正有耗,官田耗重,民田耗輕,又豪右輕細 民重,甚苦不均,正與耗等,猶患不足。忱法,「官、民田畫 一加耗,諸夏稅,麥、豆、絲、綿、戶口,食鹽、馬、草、義役」、軍需、 顏料、逃絕積荒田糧,起運腳耗,悉取之加耗。初年正 米石耗七斗,次年計餘米減耗,又次年餘米益多,遞 減之至五斗。洪武時,有頒降鐵斛升斗,年久廢失。忱 復請鑄降為式,令縣於水次立倉團收,曰「便民。」倉米 畢輸,立支撥簿,酌所兌遠近、水陸運費為支撥。京、通 倉遠運,率正一石而支三。其臨清、淮安、南京倉,以差 次定支。立《綱運簿》,以註出銷入存羨,曰「餘米」;立倉儲 之,曰「濟農倉。」凡輸運漂劫貸償,中下戶不能耕,若凶 札無食者貸給,秋成還官。國初,江西官田租重十倍, 民田、學田畝徵一石,司農卿楊憲務為厚斂資國,浙 西田畝加為二畝,倍徵之。官田畝徵六斗,沒官田率 按私租一石者減二斗,十取其八;撥賜勳戚田還官 者,如私租數盡取之,所謂「一沒再沒官田」也。洪武十 三年,詔蘇、松、嘉湖重租田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 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概徵三斗五升。 二十一年,農民佃官田,兩浙及京畿輸四斗,江西輸 三斗,顧沒入者重徵如故。宣德五年,詔減官田一斗 至四斗者十之二,四斗一升至石以上者十之三,有 司多廢格不行。明年,周忱請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 戶部劾以變亂成法,幾陷罪,賴上得免。明年,上謂尚 書胡濙曰:「朕昨以官田賦重,百姓苦之,減十之三。嘗 聞外間有言,朝廷每下詔蠲除租賦,而戶部皆不准, 甚者文移戒約有司,有『勿以詔書為辭』」之語,是何壅 遏恩澤也。是年夏,蘇州知府況鍾言嘗請除豁官田 荒蕪召種租額,申達戶部,未奉處分。官田沒入海者, 糧額尚在,官田糧有科至三石者。民之役於驛遞者 多,其代他處之役未更也。工部近徵三梭布八百疋, 浙江布政司十有一府出其一,而蘇州一府出其七, 不均而虛出通關,侵「欺之弊,宜察也。」秋,行在戶部奏 松江府沒官田,准民田例起科,蠲古額官田逋糧。上 又命他處官田糧悉准之。九年,江西巡撫趙新言:「湖 口、德化、彭澤三縣,皆臨大江,巡檢司歲乏蘆柴。前奉 詔書,凡欠宣德六年以前胥蠲免。」工部以為歲辦之 數,不在免例。瑞州諸府,高安諸縣,歲徵鹽鈔,令於兩 淮給「鹽。今鹽已住支,而徵鈔如故,乞依詔書蠲免,鹽 鈔亦乞停止。」上曰:「詔書布大信於天下,為大臣者乃 欲使朝廷失信耶?其悉免之,鹽鈔亦停徵。」正統元年, 戶部奏:「浙江、直隸、蘇、松諸府所減糧數不實,其官田 准民田畝科秋糧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減為二 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減為二斗;一斗一 升以上至二斗者,減為一斗。令具數聞。」景帝七年,定 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則例;官田畝科一石至四斗八 升八合;民田畝科七斗至五斗三升者,石徵平米一 石三斗;官田畝科四斗至三斗;民田畝科四斗至三 斗三升者,石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畝科八升至二 升;民田畝科七升至三升者,石徵平米二石二斗。正統之奏,有科二石者。又周忱《疏》言:「無錫官田畝徵麥 一斗,麤米五斗,白米一石。」則是宣宗詔,卒廢不行也。 景泰科則有一石者,是正統之減,亦無其實矣。是時 巡撫李秉倣其例,更蘇、松加耗六斗以上田不徵耗, 五斗以上,石加一斗五升,四斗以上三斗以上遞倍 之。二斗以「上,石加八斗;一斗以上,石加一石五升;五 升以上,石加一石、一斗五升。」皆痛官田賦重而為之 法。顧聚數則之田於一戶由帖之中,易以滋弊。天順 三年,巡撫崔恭奏復周忱法。弘治二年,又量減應天、 鎮江、太平、寧國諸府官田耗勸民田量益以補之,猶 李秉意也。歷世以來,官民田賦則輕重懸殊,而官田 中又不一則。於是嘉靖十年,給事中徐俊民疏言:「今 之田賦,有受地於官,歲供租稅者,謂之官田;有江水 泛漫,溝塍渰沒者,謂之坍田;有流移亡絕,田棄糧存 者,謂之事故。官田賦重,坍江事故,里甲賠虛。糧請田 糧無論官民,合為一等,坍江事故悉蠲豁。」至二十六 年,嘉興知府趙瀛乃建議:田不分官民,稅不分等則, 一切以三鬥起徵,蘇、松、常三府效之。凡州縣之額,各 視其所有官田之多少輕重為準,諺謂之「扒平田則」 也。南直隸巡撫為歐陽鐸,蘇州知府為王儀。於時盡 括官、民田裒益之,履畝清量,定為等則,所為《輕賦冊》。 以八事定稅糧:曰原額稽始,曰事故除虛,曰分項別 異,曰歸總正實,「曰坐派起運,曰運餘撥存,曰存餘考 積,曰徵一定額。」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慶賀,曰祭 祀,曰鄉飲,曰科賀,曰卹政,曰公費,曰備用。以三事定 均徭,曰銀差,曰力差,曰馬差。著為例。自是民間輸納, 止入本折二色,里甲均徭,向徵之戶丁者,平米外仍 按畝編入折色。徵之法本趙瀛加詳。其後浙田亦分 等則,如直隸平米以均官民田之耗,扒平以均官民 田之則,自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反不免矣。由上 不能蠲驟增之額,長民者變而通之,用甦民困,不得 已也。當是時,有「徵一綱銀」、「一條鞭」、「一串鈴」諸法,所在, 異名而同貫,民稱便徵一法,始於鐸總徵米徵銀之 凡,而計畝均輸之。其科則最重與最輕者,稍以耗損 益推移,重而不能盡損為遞減。耗米派輕齎折除之, 陰予以輕;輕而不能加益為徵本色遞增,耗米加乘 之,陰予以重。諸推收以田為母,戶為子,即《經賦冊》所 以定其額者是也。方法之行,豪右多梗其議崑山顧 鼎臣曰:「徵一法行,吾家益千石輸,然為諸貧民減千 石矣,不可易也。綱銀」者,舉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 總徵之。在官法易知不繁,猶網有綱,一舉而盡也。一、 條鞭法者,以府、州、縣十歲中兩稅運存之額,均徭里 甲、土貢、雇募、加銀之額,通為一條,總徵而均支之也。 一、「串鈴」,則夥收分解法也。《條鞭》徵收不輪甲,計丁糧 均派之,而下帖於民,帖載十歲應納之數,歲分六限 納之官,其運輸給募,皆官為支撥,視輪甲固輕而易 辦。議發於御史傅漢臣。嘉、隆之間,或行或止,通變者 誦為宜民,迂遲者譏為變法,聚訟累歲未決。既各省 多樂行之,「隆萬世天下狃於晏安。賦入不足,經費異 時,增額既不可復減,而無藝加派日出,逋糧愈多,規 避益巧。朝廷遣官按治,不可理其已解,而愆限有至 十一年以上者。未徵而報收,一縣有至十萬者。逋欠 之多,縣各幾十萬。猶賴是法,民力不至大絀。」其他科 則墾荒田。山東、河南、北直隸永不起科者,正統中,始 畝科三升三合,石、科草二束。其起科者,率須三年後 始時。畝徵一斗者減半。先納鈔三十貫者,改科米五 升五合三勺。遼地頃科穀一石,豆如之;中地,豆減半。 嘉靖以後,召民墾者,給與由帖,為永業,徵官租。瘠田 畝二斗,肥田三斗,永除起科耗役。有徵租銀一錢二 分,若一錢者墾邊地屯,額外者永不起科。河決退灘 地畝科三升。廣西三洞兩岸仙迴田土,科如之。天津 環海荒地,上地納穀一斗,中六升,下三升。播州田分 上、中、下,自四升以一遞減。黔省隸土官,皆為軍田。松 州衛西蕃民定為「土賦,令納馬置驛,籍其民充驛夫。 烏撒軍民府歲輸糧二萬石,氈衫一千五百領;烏蒙、 芒部軍民府、東川府各歲輸糧八千石,氈衫八百領, 又歲以鹽、茶、布易馬。貴州宣慰司靄翠歲輸三萬石, 金築安撫司密定歲輸三千石。麗江府土民歲」輸白 金七百二十兩。產麼些洞,土民率以馬易金。沐春奏 請輸馬麓州,平緬宣慰司土官輸差發銀六千九百 兩。西寧衛所屬四番,歲輸馬二百疋為常賦。福建寺 田四分給僧六入官。給僧者納正糧八分,入官者加 征一錢二分。沿江州縣若巡檢司,歲輸蘆柴,洪熙初, 輸本色十二,輸鈔十五,減十三。宣宗又減本色及鈔 之半。九門苜蓿草地場餘地,弘治初,畝科一錢者減 十之三。正德後,定為三則,上科五分,中、下遞減一分。 「通州崇教鳴玉花園草場科四分。御馬草場、原設備 料修廨地、外衛牧馬草場、馬神廟香火地、牛羊房草 場、空地、上林苑監良牧署養牲地、鷹房,按鷹地各畝 科三分。通州草場科四分。陝西苑馬寺牧地、川地頃 科六錢,坡地減三之一,山地減半。」又按戶口徵鹽鈔始於成祖永樂二年。大口月食鹽一斤,納鈔一貫;小 口月食鹽半斤,納鈔百文。居鄉之民納米,明年,農民 免。正統四年,命減半民間舊輸焰硝,洪武十四年,上 以天下安寧,無事兵革,命罷輸,類此者皆勿復徵。祥 符縣驗丁,月納小鹽。十七年命罷之。凡徵本折,洪武 時止米麥、錢鈔及絹。弘治時,則有大小米麥、荍穀、豆、 絹、絲、綿、綿、花絨、薴布、麻布、紅花鈔諸色。萬曆視弘治, 又有麤布、桐油。自正統後,秋糧收米外,無慮皆納銀, 諸色悉官為之辦。成、弘以降,秋糧亦有折銀者矣。權 銀輕重者曰「法馬。」世宗頒降與民間如一。穆宗時,百 兩贏一兩二錢,神宗始除去之。絹度長鈔尺三丈有 二,廣二尺,雙經雙緯,起訖各餘尺。色絲織文為「提調」 官糧里長名「五十疋為束。」農桑絲若人丁絲綿,多折 以絹。其馬草,國初光祿寺、犧牲所、御馬監象馬牛羊 房所需,並依田糧徵解。初令重租田一頃輸十六束, 輕租倍之,遠者輸剉草。草以束計,剉者以包計,各重 十五斤,皆穀草。洪武二十五年罷民納,令官軍自採 秋青草。凡軍官之馬,令自芻牧,各衛馬匹,則令管馬 指揮、千百戶擇水草豐茂之所,率部卒屯營牧養。宣 德以降,軍採與民納兼支。囚人得納草贖罪。存積鹽 改中草束。其後,折納鈔米及銀需用。時召商上納,給 直估直恆以十月。直隸生員納草者給冠帶,吏輸豆 者免試。遼商入關者,納草價支放。始十月盡次年二 月。京營各衛草場,恆以四月下場放牧,十月收營。祖 制,採秋青草,費繁而獲寡。弘治中輟,而牧地寬蕪,遂 議營存五十五頃,築封判塹,餘佃民耕,徵其稅,須軍 關草時,束給五分,令貿草飼馬。正賦外加派兵餉,始 自世宗。三十年。戶部計歲會加賦一百二十萬,皆坐 南畿、浙江等州縣徵之。給事中徐遴諫不納。後六年, 給事中徐浦言:「浙、直、福建,近因軍興,經費不敷,額外 提編,以濟一時之急。今事勢稍寧,乃於加徵存留之 外,仍前提編,乞敕禁止。不從提編者,以銀力差排編 十甲。如一甲有餘,留下甲用,不足則提下甲補之,即 《十段錦法》也。」後五年,應天巡撫周如斗言:「江南自有 倭患以來,加派兵餉銀四十三萬有奇,乞減罷。」給事 中何煃亦言:有司誅求,民不堪命。以南畿言之,軍門 有加派養兵銀兩,工部有坐派料價。軍門之外,復有 操江之募兵,兵備道之壯丁,府、州、縣之鄉兵。料價之 外,復有採「木、顏料諸費,預徵、勸戒諸名,或已停尚徵, 或指一科十,請禁革。」報可。神宗時,楊應龍反,播州亦 有加派。又議節省冗役公費,抽扣解部充餉。及倭播 平,抽扣如故。久之,甫議蠲省,戶部又以遼餉缺乏,援 倭、播例,復請加派。惟貴州有苗變不派。其諸直省畝 加三釐五毫,於條鞭外勿論優免概加額,總二百萬 有奇。時萬曆四十六年也。明年,戶部復畝加三釐五 毫。明年,兵、工二部復畝加二釐。崇禎三年,九釐外畝 再徵三釐。其畿內八府,向不在加例。順天、永平新罹 敵患,得如令。餘六府畝徵六釐,如他省之半,總一百 六十五萬四千有奇。後五年,盧象昇請「宦戶加十之 一,士民糧銀十兩以上者,如官」戶既概徵每兩一錢 名助餉。又二年復行均輸,因糧輸餉,畝計米六合,石 折銀八錢,量減免根本重地兵殘之區。又覈安肅、高 陽七州縣溢地四百五十餘頃,鬻之民畝得一兩,又 畝加徵一分四釐九絲。又二年,楊嗣昌督師勦寇,議 畝加練餉銀一分。張若麒請「收兵殘遺產為官莊,分 上中下,畝納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衛周引疏 言:「楊嗣昌流毒天下,徵勦餉初雲暫行,後變為練餉, 多至七百萬,民怨何極?」御史郝晉亦疏言:「萬曆末年, 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今加派遼餉至九百萬,勦 餉三百三十萬,業已停罷,旋加練餉七百三十餘萬, 視萬曆時幾數倍。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 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者乎?」明時,用民之力,纖 悉促數。洪武元年命中書議役法,田一頃出丁夫一 人,不及頃者以別田足之,名曰「均工夫。」既罷蘇、松、嘉、 湖四府均工夫,止令製軍士戰襖。三年,編置直隸應 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 每歲農隙赴京供役,歲率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者, 以佃人充夫,田戶出米一石資其用,非佃人而計畝 出夫者,其資用畝出米二升五合。」凡未占籍而不應 役者,許自首。十四年,造黃冊成,凡役視冊上中下戶 為之等,率五歲而均徭,十歲而一更造,「徭」之言繇也, 役也。以一里都圖百戶,每十戶直一歲承徭役,而約 一歲中諸色雜目應役者編第,均之銀力從所便為 供,曰「均徭。」依編次充里長甲首,以督辦貢賦,追攝公 務。值里甲之明年,即為經催,已因用為糧長。其一歲 諸上供,若官府春秋飲社、存恤日用諸經費,約其數 令里甲各賦錢以供,曰「里甲銀。」又令:凡祇應、禁子、弓 兵,具僉市民,毋役糧戶。而額外科率一錢,擅役一夫 者,罪至流。後法稍弛,而編徭役里甲者,以戶斷高下, 任心放大戶而勾單小。於是議臣言:「均徭之法,按冊 籍丁糧,以資產為宗;覈人戶上下,以蓄藏得實也。稽冊籍,則富商大賈積厚藏者得免役而土著困;覈人 戶,則官吏里胥得輕重其手而小民日以窮蹙。二者 交病。然專論丁糧,庶幾猶古人租庸調之意,蓋以租 田論貧富,與其實不甚遠也。」乃令府州縣以舊編力 差、銀差之數當丁糧之數,得其難易輕重之適。後以 應差里甲除當復者,論丁糧多少,次編先後,名《鼠尾 冊》按徵之。其升斗之戶,並舍諸市民商賈家,殷足而 無田產者,聽自占,以佐銀差。夏時刱行於江西,他省 仿行之,役以稍平。其後諸上供既官為支解,而官府 公私所須,復給所輸銀於坊,里長責營辦。又諸名里 甲錢,入官者,經費給不能一二,而供者或什伯,甚且 無所給也。顧計值年裡甲戶較丁糧別為十二總甲, 甲值一月,府州縣長貳各以坊長祇應,諸夫馬供張 飲食畢於是乎取,而里甲病矣。里甲在官者,即又更 賦諸十甲。十甲多單下戶,易虐使里甲因與官為市, 以一科十,不即官為督之,而十甲更病。凡均徭解戶 最病,所部解類皆上供為京繇,諸主納皆中,官恣留 難,不易中納,不中則往復改貿,至傾產以更。次者「直 堂庫子」,即宋衙前役也。府州縣官若吏百須咸取給, 至日費數十金。又主巨積金銀庫,出納盤覈,督過為 獨急。又次倉戶曰「斗級。」監臨盤覈費繁,米稍贏,目為 過收;稍耗,又以折閱取罪,必支放訖乃得代。所編二 役,銀僅七兩二錢,而費輒至什伯倍他,輕徭亦輒浮, 編額倍蓰不啻。境內有驛站遞運所者,各名水夫馬 匹以支應,皆徭編僻地,輸銀協濟。即非遞運,而經由 者,需力役畢,均之於民。洪武間,「徵蘇州有民糧者,出 馬三百餘匹,役於濠梁諸驛;又出丁船,役於水遞及 遞運所。永樂間,北方民饑,又徵蘇州有民糧者,出馬 二百四十餘匹,役於桐城諸驛。比因民糧不足,以有 官糧者補之。」初約三年令土民代還,因循三十餘年, 至宣德七年,況鍾始奏革之。其後兌淮糧長,最病本 色則有斛面,折「色則有火耗,有秤頭」諸陋例,科索多 至,不可稱舉。世宗下詔痛革,猶不能改,後乃愈甚。初 令天下貢土所有有常額珍奇玩好,不與即須用編 之里甲,銀抵租以市。顧其目冗碎,民不能辨知,姦黠 者緣為利孔。又大工營繕之事,歲恆有祠宮釐祝,資 用繁溢,賣官鬻獄,民俗競於侈泰。倭寇交訌,邊餉浩 博,仍歲河決,築塞挑濬無虛日,國用耗殫,於是里甲 均徭,浮於歲額矣。役民自里甲正辦外,如糧長、解戶、 馬船頭、館夫、祗候、弓兵、皂隸、門禁、廚斗為常役。後又 有斫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閘淺夫之類, 因事編僉,不可數計。國初令民養馬,江南每十一戶, 江北一戶,後增為五戶養一馬。洪武十八年,令凡養 牡馬一,免糧二十五石;牝馬一,免糧三十石。洪武末 罷。宣宗時,復令民養馬如先時例,又令民製戰衣。仁 宗時,以靖州蠻民之訴,各邊民悉免。若取民自田土 稅糧外,鹽、茶、金、銀、銅鐵課、魚課、商稅、船鈔、戶口鹽、皮 角、翎毛、油漆、竹木弦蠟、紙穰,皆為額徵。而供用庫物 料,甲丁庫顏料,光祿「廚料、太常牲幣、南京供用器皿 料」,取用件目,日益弘,多不勝弊,於是恤民者設為條 鞭法。先是潘季馴按廣東,倡行「均平里甲」之議,業發 其端。其法量地制用,令民計丁力輸銀於官,以應諸 役,民咸稱便。然止行於一方,未能遍也。條鞭法者,合 均徭里甲土貢與兩稅為一,劑量均適,以一縣丁糧 充一「年之役,事業易集,又一年之役,均之十年,稍出 不至困也。向時均徭輪年編派,固已不均,而輸納視 戶強弱為上下,或編一而倍十,自入折色為正供,乃 無偏窳役民典倉庫,責鉅且艱,自官為僉募,小民得 弛於負儋遞運。夫馬賦之官勢不得多取,其利固什 伯於前矣。」江西撫臣劉光濟踵前撫周如斗行之最 力。通計「四差」銀,以戶丁糧上下之差概之里甲,一丁 當糧一石,均徭三丁驛傳民兵,四丁當糧一石,均徭 驛傳,民兵得以秋役優免,里甲不免。當是時,慮無不 行是法者,雖賦役繁興,而洗然如釋重負。方法嚴令 具,時上下帖帖,無所紛擾。顧天下理大物博,運當熾 豐,易以叢弊,即四差所編,過倍於昔。昔所役坊,里長、 糧長,獨其名罷爾。里甲之值年,經催之部運,皆陰據 其實。諸卒至之役,猶未以既徵在官,少貸農氓也。蓋 自《條鞭》法下,十餘年所,而里甲之累,復如嘉靖時。萬 曆五年,順天府尹王之垣條議,「地科過輕,丁科過重。 請地畝科二分,以補丁差之不足。其納粟應免丁者, 編徵門銀。」流寓未久者,例外畝增三分濟力差。其後 議者以銀、力二差分配丁田,畝科二分太過。宜以丁 門上、中則,先審力差重者,下則並地畝審輕者,毋泥 按畝二分之例。門差以上、中六則為率,無下則。其後 以九則徵流寓丁銀,下下則每丁納銀一錢,自一以 上至九錢止。雖屢申《條鞭》舊制,而無藝之徵出而日 甚。天啟時,御史李應昇疏十害五反:「姦胥欺隱,長吏 貪殘,窩訪株連,馬河夫役,盜賊邪教,虛糧賠補,糧里 修辦,俗吏妨農,白役擾民,形勢占奪為十害:預備倉

本為民,今僉糧里買穀,適以厲民,一反保甲;本欲弭
考證
盜,今立汛地捕役,適以誨盜;二反侵欺抵獄,而指平

民完贓;預放工食,而括民欠抵」解,三反;懲貪而以王 官進階,察吏仍予,州縣肆毒,《四反》。格明詔而承尉令 行,禁刁訟而南院理濫,五反。崇禎三年,河南撫范景 文言:「民之患苦,莫如差役。如錢糧有收戶、解戶,驛遞 有馬戶,供應有行戶,皆僉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戶。 究之所僉非真大戶,中人之產,傾於一役,自變為《條 鞭》,以境內之役均於境內之糧,是宜少蘇也。乃民間 仍歲奔走,罄資津貼,是《條鞭》之行者自行,而大戶之 革者未革也。」時劉懋復奏裁驛站,遊民無所得食,征 調往來,仍責之編戶。邊餉多缺額,士卒鮮有固志。而 計臣務為脧削,民氣日蹙。其永充者曰軍戶、匠戶、竈 戶。軍戶有從征,有歸附,有籍選,有謫發。各隸衛所正 軍外,附籍者存一丁,餘還有司供徭稅,死若逃者勾 補。朝廷恆歲遣官清軍,都銳意以得軍為功,不顧民 枉。又有土軍,有民壯,得僉換。工匠二等:曰輪班,曰住 坐。凡匠驗其丁力,初歲為班。既改四年後定為三年, 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代一,周而復數。不足,起取 撮工。在京住坐之匠,例月上工十日,「歇工二十日不 赴班者,輸罰班銀,月六錢。」後班期疏,增至三倍。成化 時,四年一班,班銀輸九錢為輕省。《弘治》復減為六錢。 當時諸監局中官,多占匠役,公用其一,私取其二,又 招充幼匠,動以千計。虛靡廩餼,爭為乾沒,無異軍籍 空名支糧草矣。死若逃者,勾補如軍。洪武時,軍衛營 作,多出百姓供億,上以為勞民。二十二年令衛所置 局,每戶百選軍丁四,並正軍之萎弱者,分習匠藝,限 一年有成。後四年,更給天下府州縣工匠,輪班勘合。 時輪班至京者,即無工可役,亦不敢失期。工部以為 言,故復驗諸司役作繁簡,更定班次。率三年或二年 一輪,視歲班為省矣。其工囚凡二等:曰正工,曰雜工。 雜工三日當正工一日。竈戶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 丁貼以餘丁。上、中戶丁力多者,量貼二、三丁,餘應別 役,下戶概與優免。又有大丁、小丁。大丁,原額丁也。大 丁輸鹽銀一兩八錢,小丁自六、七錢遞下至一錢,優 免。田徭計,大丁以小丁配大丁之數。嚴逃竈之令,事 故者有司覈補。又有滷丁。滷丁缺,運司勾「充。其充吏 正軍戶五丁,雜役戶四丁,民戶三丁,兩丁者僉一丁 充。亦有自監生生員謫充者。」惜薪司抬柴夫,太祖時 三千名,取之江寧、上元。成祖減三之一,取之大興、宛 平,後南京減存十之一。英宗令河間、永平、順德三府, 大名、廣平二府,順天一府,三停更役三千名,各一年, 願輸工價者,每名月輸銀一兩二錢,未久增二錢。後 真定、保定二府協助二千名,月輸銀一兩四錢。易州 山廠斫柴夫一萬九千九百餘名,宣德時,每季增至 二萬五千八百餘名,景帝減五千名。山東、山西、順天、 真、保定諸府,每名季徵銀三兩,赴廠燒採柴炭,供惜 薪、光祿諸用。上林苑監牲戶,果戶五千餘戶,取山西 平陽、澤、潞、「山東登萊之民充之。弘治時,履畝加丁銀 一分,瘠地半之。他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旛夫、庫役, 千條萬縷,皆得隱射。徭役,初每名編銀三兩六錢,隆 慶中倍之。」福州女轎戶,太祖時取至京師,居之竹橋, 令舁轎便出入宮掖,凡二百戶。明時工役之繁目,二 祖營建兩京宗廟,宮殿,闕門王邸,一時併作。採木陶 甓,工匠造作,以萬萬計。所在築城濬陂,百役具舉。迄 於洪、宣,丘壇倉庾,猶未訖工。正統、天順之際,三殿兩 宮、南內離宮,次第興建。弘治時,大學士劉吉言:「近年 工役,俱摘發京營軍士,內外軍官禁不得估工用大 小多寡。」故或本用五千人,而奏請一二萬,無所稽覈。 禮部尚書倪岳言:「諸役費動以數十萬計,即今水旱 相仍,災異迭見,乞量為停止。湖廣、山東、江西屢災,兼 受役王府請減牲口十之三。各王府、郡王初封,請依 皇子出閣制,十四歲方奏僉。校尉。有護衛之處,原自 護衛撥者,撥護衛;原不自護衛撥者,護衛撥十名,僉 民二十名。無護衛之處,具僉民。其民壯,自山、陝邊地、 福建汀州、贛州」外,凡內地,請止其役,俾歸農商。禮部 尚書童軒陳力役之苦,謂「買辦之使不輕遣出,而民 力之蘇,已不啻五六矣。」時供役皆京營軍士,董以內 官,山廠柴炭,額外至添四千二百七十餘萬斤。又織 造服物奇麗,費不下百萬。舊制,在京勳戚賜葬者,撥 夫匠十二名,左右都督以下八名,太監二十五名;賜 享堂者三十名,名徵銀一兩五錢。至是,文武大臣或 夫人及真人墳工料價有多至千兩者。吏部尚書林 瀚言:「兩畿頻年凶災,困於百役,窮愁怨嘆,臣所親睹。 若山、陝供億軍興,雲南、廣東、西徵發勦叛,山東、河南、 湖廣、四川、江西興造王邸,財力不贍;浙江、福建辦物 料,視舊日增,庫藏空匱,不可不為之」慮。武宗侈靡,乾 清宮工尤大,太素殿初制樸儉,覆以茅茨。上改作,務 極雕峻。凡用銀二千餘萬兩,役工匠三千餘人,歲支 工食米萬有三千餘石,鹽三萬二千餘觔。權倖、閹宦 莊園、祠墓、香火、寺觀,工部皆竊官銀以媚之。給事中 張原言:「匠夫上父母、下妻子,賴以衣食。尺籍之兵,以禦外侮,京營之設,以衛王室。今俾民無所賴,兵不麗 伍,利歸私門,怨叢公室。」疏入,謪貴州新添驛上好遊 幸,南北水陸遞徵,會以須者不下數百萬,所在拘頓, 妨廢農業,饑饉疾疫,死亡者眾。世宗營建最繁,十五 年以前,名為汰省,而經費已六七百萬,十五年後乃 至十數倍。當日議禮諸臣務為委曲繁重,不少顧惜 民力。「天子精修齋醮,營齋宮祕殿,千間萬落,並時而 興。工場二三十處,役匠數萬人,軍稱之,歲費二三百 萬,料直百餘萬,車腳雇運三四十萬。又承天工役十 餘處,費數百萬。其時宗廟萬壽宮災,上不之省,營繕 益亟,經費不敷,乃至獻助。獻助不已,復行開納,勞民 耗財,視武宗但有過之,無不及已。」萬曆以後,一切營 建織造工料,鋪宮傳辦,溢於經制之外幾數倍。加以 征調開採,民不得休息。迨閹人亂政,建第營墳,僭越 亡等,功德私祠,遍於天下。蓋二百餘年以來,民力殫 殘久矣。若以職役優免,其「王親係親王者二丁,郡王 及鎮國大將軍夫人父各一丁。其品官國初宮故者, 免其家徭役三年。六部、都」察院、應天府若兩縣判祿 司、儀禮司、行人司,隨朝官免雜泛差役,功臣之家免 糧,里長、水馬驛夫,見任官廩膳、生員、訓導免二丁。仁 宗特免楊榮戶內徭役。宣宗時,監生免二丁。雲南土 官四品以上十六丁,五、六品減四丁,七品、八九品雜 職遞減二。弘治時,勳戚大臣、京官、方面、錦衣衛官免 百畝,將軍、「校尉、勇士及府官以下官、監生、生員、吏典 五十畝。」嘉靖初制,但免人丁。四年定錦衣衛指揮免 七丁,千戶五丁,鎮撫百戶三丁。二十四年又定在京 一品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減六石六丁,三、四 品遞減四石四丁,五品以下遞減二石二丁,內官、內 使同。在外半之。教官、監生、舉人、生員丁糧各二,「雜職 以下各一。以禮致仕者減十之三,閒住者半之。」隆慶, 隸籍禁衛者,將軍二丁,校尉一丁。是時職官優免,有 量加從寬之議。萬曆時,免田遂有至二三千者矣。其 聖賢裔「闕里孔氏二十六戶,先聖子孫流寓先賢周 惇頤、程顥、程頤、朱熹、司馬光子孫皆免。其園陵諸戶, 天地壇壇戶,宛平、昌平墳戶,天」壽山種樹者,及陵戶、 海戶、廟戶、園戶、瓜戶、果戶、米戶、藕戶、窯戶、羊戶。帝王 陵寢前代名賢,本朝公、侯、駙馬、伯、文武大臣敕葬墓 看護者,各免二丁或一丁。其軍、匠、竈及民之役於官 者,太祖時,軍戶田三頃,山東正軍全免貼軍一頃。以 下水馬驛夫、遞運船水夫,會同館夫、輪班人匠,在京 皂隸校尉、力士、「馬船夫,光祿司廚子、防送夫,軍戶、鋪 兵。成祖時,軍匠役於京者。宣宗時,衛軍餘丁,雲南土 馬軍,陝西土軍、土民餘丁,若戶丁在邊操備者。景帝 以後,御藥房醫士,在院醫士,天文、陰陽生民、壯帝城 火夫」,御馬監養馬勇士,尚膳監、光祿寺廚役,御用監、 司禮監銀作局匠,若在軍在官者,優免有差。竈戶一 丁至三丁,丁免田七十畝;四丁至六丁,七丁至十丁, 十一丁至十五丁,十六丁至十九丁,為四等等遞減 十畝,二十丁全戶免。其民戶「年七十以上,一丁侍養; 婦人三十歲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旌門復其家。並 免鳳陽、揚州二府、和州民養馬一匹者。鳳陽、臨淮、定 遠諸縣欽免。土民若徙北京為民及免罪而徙者;迤 北回充御馬監勇士者,免其原衛、原籍戶丁。其蠲免 有因初略定地而蠲免者,有因盜賊殘躪而蠲免者, 為恩蠲;有因天變而蠲免者,有因旱潦民饑而蠲免 者,為災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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