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7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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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七十六卷目錄

 漕運部總論四

  學菴類稿明食貨志漕運

食貨典第一百七十六卷

漕運部總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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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菴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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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食貨志漕運》附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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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輸者,國之大計。歷代以來,漕粟於其所都之處,以 給宮府之廩食,各視其京師道里遠近以為之法。明 太祖都金陵,四方貢賦入於江以達於京師,取道近 易。自成祖遷都於燕,道里遼遠,其法屢易。綜一代之 法,凡三變,其始海運,次海陸兼運,次漕運。漕運又二 變,初支運,次兌運,而兌運又有支兌、改兌二變,是為 長運法也。海運既罷,其由天津運至薊州遮洋一總, 猶不廢海運,元制也。太祖於蘇州太倉儲糧二十萬 石以備運,其後歲運東南七十萬石於遼東,止以餉 邊而已。又附遼運綿布棉花以一二十萬計。十五年, 饋運渡海,有溺死者。上乃命群臣議《屯田法》,諭之曰: 「遼左之地,在元為富庶。朕即位二年,元臣來歸,因時 任之。其時有勸復立遼陽行省者,朕以其地早寒,土 曠人稀,不欲建置勞民,但立衛以兵戍之,其糧餉歲 輸海上。每聞一夫有航海之行,家人懷訣別之意,事 非獲已,憂在朕心。比復命無虞,此心乃釋。近聞有溺 死者,朕為終夕不寐也。其西北邊浚開封漕河,轉漕 粟於陝西。其寧夏、河州,則自陝西轉運,又運布陝西 近邊,減直貿米粟,以足邊儲。其西南,令四川衛兵屯 種,又令川、貴納米中鹽,以省遠運。」於時各路皆就近 輸運,失利便者多所更定矣。成祖元年,轉粟北平,始 為河運。水陸半以淮船,受三百石上者,由淮河、沙河 運至陳州潁岐口跌坡下,易淺船受百石上者,運至 跌坡,別以巨舟載入黃河,抵八柳樹諸處,用車陸運 赴衛河,轉輸北平。時海運亦輸北平,駕數幸駐,百費 仰給,不止餉邊矣。初惟海運用官軍,其餘皆民運。又 嘗命蘇、湖諸府漁人、商人舟居不應徭役無田者,充 運夫,兼行召募。至成祖十年,敕都督賈義、尚書宋禮 領舟師運。十二年令北平、山東、河南、山西、直隸徐州 諸衛官軍運,是為軍運之始。始時道海為一運,衛河 水陸遞輸為一運,其北則德倉所儲為一運,三運歲 合二百五十萬有奇。既因三運不足,特令湖廣、浙江、 江西都布政二司,各督運赴北平,充官軍俸糧,總三 百餘萬石。蓋歲額無定數也。十三年,會通河成,始罷 陸運。浙江杭、嘉、湖、直隸蘇、「松常鎮諸府秋糧,除存留 並起運南京及供內府者,其餘原屬太倉海運之數, 悉運赴淮安倉。」揚州、鳳陽、淮安三府秋糧,以六十萬 石運赴徐州倉;徐州、山東兗州府秋糧,以三十萬石 運赴濟寧倉;河南、山東稅糧,運赴臨清倉:皆民運。以 淺河船三千支運淮安糧赴濟寧倉,以二千支運濟 寧糧赴通州倉,歲通運四次,皆令軍運,所謂「支運」者 是也。其天津、通州各衛官軍,於通州接運至京。是年 又令浙江都司並直隸衛官軍,於淮安運至徐州倉; 京衛官軍,於徐州運至德州倉;山東、河南都司官軍, 於德州運至通州交收。蓋自是惟宣府餉猶用山東 西、河南、江北民丁儹運。若三省督運以次罷,海運亦 不復行矣。先是,海運船有千料者,有四百料者,名「鑽 風海船」,每歲漂損,補造期迫而工窳。永樂十年,宋禮 改四百料為淺船五百隻,每船受米二百石,從會通 河儹運,而海運則三年二次補造,漂損期緩而工堅。 曰「淺船」者,以別海船而名也。其後增造至一千三百 餘隻,於徐州、濟寧支運至北京,計一歲三運,不足當 海運之數。於是命平江伯陳瑄增造平底淺船三千 餘隻,自二月至十月河凍,往回支運四次,可三百餘 萬石。是時,遮洋船每歲於河南、山東小灘諸水次兌 運三十萬石,以六萬石交天津諸衛倉,以本色十二 萬石及十二萬石連耗折石七錢之銀,從直沽入海, 於德州常盈庫帶運綿布花各十萬,轉運薊州倉。十 六年三月,初命民運蘇州諸府白米。是年,又於浙江、 湖廣、江西、直隸、蘇、松、常、鎮諸府坐撥稅糧一百五十 萬石,令糧里自運,交通州、河西務諸倉。二十一年,陳 瑄言:「京倉陸行往返八十餘里,不免遲誤,官軍一歲 可三運,請以兩運赴京倉,一運赴通州倉。」仁宗遣官 之廣東、西、湖廣督運交阯軍糧。自成祖來,官軍屢有 調發。至宣宗,復令民自運赴通。上念歲運勞苦,命尚 書黃福往經略之。福與平江伯陳瑄疏言:「江南民糧, 昔於淮安、徐州、臨清置倉收貯,軍運至京。後以軍多 調遣,江南之糧,令民自運赴京,路遠違期,有誤供給今淮、徐、臨清倉廒猶存支運舊制,可復也。」宣德四年, 仍令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於淮安 倉,蘇、松、寧、池、廬、慶、廣德諸府州民運糧二百七十四 萬石於徐州倉,應天、常、鎮、淮、揚、鳳、太、滁、徐、和諸府州 民運糧二百二十萬石於臨清倉。令官軍支運,山東、 河南、北直隸徑赴京。又量地與糧,定抽民船淮安十 之一,徐州十三之一,「臨清十五之一,給軍兼舊運載。」 明年,令河南南陽、懷慶、汝寧三府運於臨清倉,開封、 彰德、衛輝三府運於德州倉。是年,又令江南民糧兌 撥附近衛所,官軍運載至京,給與路費耗米,此兌運 之漸。時徐州倉比舊制增糧二十四萬石,臨清倉增 七十餘萬石,開平軍糧四萬石,令自京師至獨石立 十一堡。堡屯軍千人,具運車,一日半畢一運,六十日 竣事。開平備禦官軍,分番於獨石倉搬運。六年,陳瑄 奏:「浙江、江西、湖廣、蘇、松、常、鎮、太平諸府僉撥民丁,及 軍多衛所添撥軍士,與見運軍士通二十四萬,分兩 班更替,少節軍勞。」侍郎王佐以江南民勞不可役,事 得寢。先是,民運赴淮、徐、臨、德四倉,官軍從四倉轉運 通津二倉。經年往復,多失農業。永樂末,巡撫周忱與 平江伯陳瑄議,「民舟至淮安或瓜洲水次,補給腳價, 搬淺蘆䕠耗折諸費,兌江北衛所軍軍出給,通關還 繳,軍民兩益。」王佐與瑄覆議,以為可行。至是參將吳 亮復言,尚書蹇義等主之。七年遂定《加耗則例》,浙江、 江西、湖廣、江南船各回附「近水次領兌,南京、江北船 於瓜洲、淮安領兌,其淮、徐、臨、德四倉,仍支運十分之 四。浙江、蘇、松等船,各本司府地方領兌不盡者,仍赴 瓜、淮交兌。」北邊如河南彰德府於小灘,山東濟南州 縣於濟寧,其餘水次倣此。官軍領兌,必量其地之遠 近,費之多少,定為加耗腳米則例。又給輕齎銀兩,以 為洪閘盤剝之費,並得附載他物以資軍。此轉運變 為兌運之始也。八年,平江伯陳瑄卒。瑄自永樂十一 年領海運,比河道通,復領河運,歷仁、宣凡三朝,凡運 事多瑄擘畫雲。明年會議,糧以三分為率,通州倉收 二分,京倉收一分。兌時官軍每恃強勒耗,始委正官 監臨為官兌。正統初,總運糧四百五十萬石,交林南 東店,二十萬餘支運交通,兌運交京,六,通四,俱於淮、 徐、德、臨倉關支。十四年,上諭:「明年糧長代軍運。」既上 北狩,景帝如詔旨令民儹運。初,朝覲官吏免罪,運糧 口外,陝西、廣西運赴懷安衛倉,雲南、四川赴蔚州衛 倉,自餘並大同若威遠衛倉。至是,于謙請量減糧數, 百石者減為七十,八十石者減為六十,四十、三十、二 十石者遞減,十十石者減半。六年,戶部言:「正統十三 年,浙江漕運軍二萬二千六百七十人,後因征處州 寇,令民代運。今寇已平,宜選軍餘補原軍數,復令軍 運。」成化七年,巡撫滕昭議罷瓜、淮兌運。裡河官軍,雇 江船於江南水次交兌,民加過江之費。浙江諸處,每 正糧一石外加「過江米一斗,南直隸一斗三升。」十年, 又令淮、徐、臨、德四倉支運米七十萬石,悉改水次交 兌。由是支兌變為「改兌」,而長運之法遂為定製矣。累 年改運,通倉,空廒數乏。部議後船扣四十五萬石,仿 成化六年例,沿河就船兌京衛官軍俸糧,限九月支 盡。此水兌法也。是時各倉收糧俱攤薄曬晾,數日又 五六人成行耕米,往來躧踐,米多成塵。比收,又淋踢 尖斛外增官堆,計一石率加耗三斗。餘官以積羨為 功,遂緣以相效。運軍備盤剝雇直,初石耗七升,既因 修濬河閘,摘取其半。至是命加五升。弘治八年起運 南京倉糧,免民運,就水次支與南京。運軍准行糧石, 加水腳一斗三升。又以折色損軍耗米,令七、八兩年 兌運,改兌暫加耗五升,十一年,加三升。巡撫彭禮以 蘇、松、常三府地狹賦重,請減兌運耗米,不從。山東災, 以改兌米九萬二千石於臨、德二倉支運,軍民以為 不便。武宗立,仍復改兌運。薊州倉者,以倉遠,水次三 斗,耗不充,令如京、通倉耗外量加七升。御史周為光 言:「漕運成法,以十為率,京七通三。比因腳價騰踴,別 為水兌,耗餘米尚多,率被侵剋。請核追例,水兌三月, 免篩曬,石耗三斗,積出米十餘萬石,公私交便。」既以 插和加篩,於是運船稽程,以冀撥倉,水兌幾廢。中間 常詔免篩,揚弊叢生,復故。又屢以折色易薊州倉米 撥通倉,阻凍天津者,命即輸天津倉。嘉靖十二年定 新例,遇災止捐存留,不得議及。兌軍糧米,遮洋船帶 運德州常盈庫。山東花布,每布一花二腳費一錢。監 收者恆以違式責償為軍累。十八年,始令有司隨船 自解。二十年,黃河南徙,言者請復海運及濬山東諸 泉。上曰:「海運難行。決濬泉源,乃今日要務。或請復支 運,或請行寄囤。」上曰:「奇囤與盤剝,宜視河流通塞為 緩急。」二十五年,歲運正糧止一百九十五萬餘石。帝 問狀,戶部以內外奏免,不能執奏,伏罪。詔明年務足 舊額。隆慶元年令兌運悉入京倉,改兌入通倉。密雲、 昌平邊糧,依大同例發銀預糴。時凍阻者多,令就便 兌軍,軍遂故為遲延,以規水兌。胡來貢奏請河西務 以北車運,以南露囤。上可之。萬曆十四年,添設石壩土壩、普濟等四閘號房,以備起剝。二十九年,運船十 一月尚未回空,令民船裝運,接遇軍船交卸,如江西 民船至南京交兌例。明年,撫臣議留漕米濟河工倉 場,侍郎趙世卿疏爭之,言:「太倉匱竭,一歲所入,不足 當出。竊計二年後,六軍萬姓將必待新漕舉炊,而又 遠在數千里外,萬一水旱不時,輸納愆期,尚復有京 師耶?」是年,運止一百三十八萬一千五百石有奇,其 後至有議折三百萬者。三十八年,以京倉漸乏,改通 糧入京。漕河之跡,發自潘叔正。在齊、魯間者宋禮功 為多,在江淮間者陳瑄功為多。叔正,文皇帝時濟寧 州同知也。建言:「元時會通河故道,自任城開渠,至安 民山一百五十里。復自安民山之西南開渠,由壽張 西北至東昌,又西北抵臨清,凡二百五十里。引汶絕 濟,直歸漳衛。衛河,元御河也。建閘三十有一,以時蓄 洩,名會通河。洪武中,故道猶存。迨河決原武,漫安山 湖而南,而會通之跡始湮。今淤者三之一,宜可濬。」於 是天子命尚書宋禮、都督周長、侍郎金純發山東六 郡丁夫十有六萬五千,役二十旬,捐租百十萬石濬 之。而御史許堪言:「古海豐故河,漕汶以達道猶存,宜 疏屬之衛。」而老人白英畫以為「元,導汶入洸,出濟寧, 而汶上東平陽穀地高數丈,南旺之間水淺膠舟,不 任重載,固其理也。若築壩東平州戴村,抑汶水無東 流,令盡注南旺湖。湖當運河之脊,得全汶則湖深廣 可漕。」於是疏衛河達海豐古河而築壩,抑汶水注南 旺,至南旺而中分之十之四,南流屬徐十之六。北流 達臨清,相地勢高下,增築新閘。自分水至臨清,地降 九十尺,為閘十有七,而達於漳、衛。自分水至沽頭地 降百一十有六尺,為閘二十有一,而達於河、淮。會通 既道,南北之運始利。自臨清北至直沽,會白河入海 者曰「衛河。」自通州南至直沽,會衛河入海者曰「白河。」 發源西山,貫都城,過大通橋,東至通州入白河者曰 「潞河。」潞河舊為通惠河,亦曰「大通橋河。」會通河、分水 河口,分流而北,至陽穀抵臨清,分流而南,至濟寧州, 會泗、沂者曰「汶水。」汶、泗、沂三水,自濟「寧南流至徐州 入於河,河流至清河縣入於淮。淮之南,由清江浦道 諸湖無源之水入於江。其鑿清江浦引水,由管家湖 入鴨陳口達於淮者,陳瑄也。又築管家湖隄十里以 引舟。濬儀真瓜洲,通潮汐。鑿呂梁百步二洪石,平水 勢;開泰州白塔河通於大江。築高郵湖隄,隄內鑿渠, 亙四十里。水急瀉處建閘,以時啟閉,凡六十有二。水 淺處,瀕河設淺夫置舍凡五百七十有六。其攔水者 曰壩,防水者曰隄,蓄水者曰塘,曰水櫃,洩水者曰減 水閘,曰滾水壩,曰斗門,曰石䃮。」漕河由浙江至張家 灣,凡三千七百餘里,自浙達蘇、資、苕、霅諸溪之水,常 州、資、宜、溧諸山之水,至丹陽而山水絕,則資、京口所 入江「潮之水。水之盈涸,視潮大小,故裡河每患淺澀。 自瓜儀達淮安,南資天長諸山所注高郵、寶應諸湖 之水,西資清口所入淮、黃二河之水,故裡河之深淺, 亦視兩河之盈縮焉。」清口鎮口閘以抵臨清,資河與 汶、泗,汶、泗即泰安、萊蕪、徂徠諸泉,泉水禁民壅洩。又 抑汶河出南旺,分流以濟。天旱泉微,恆苦不足矣。由 臨清而上天津衛、張家灣,南資汶河、漳、衛之水,北資 潞河、白河、桑乾之水。若江西、湖廣運艘,俱由長江入 儀真閘。大通橋抵張灣有數閘,地勢斗絕,蓄水為難, 舟楫不能通。武宗時,運舟至,中官強與布囊具剝船, 逼索漁利,運卒苦之。世宗時,大同巡撫奏請開桑乾 河以通運道,言「自大同縣古定橋至盧溝橋務里村, 水運五節,七百二十七里,陸運二節,八十八里。改小 灘兌運,由天津徑達盧溝橋務里村交兌,於村之青、 白等八處,建廨設廒。薊遼總督劉燾撥卒疏通潮河 川水達通州,轉粟密雲,省牛欄山陸運。又濬豐潤縣 環香河,轉漕太平諸寨軍餉歲運。至成化八年,始定 額四百萬」石,北糧七十五萬五千六百石,南糧三百 二十四萬四千四百石,內兌運三百三十萬石,改兌 七十萬石,除改折一十七萬七千七百三十四石七 斗,每年實通運「正、耗糧五百一十八萬九千七百石, 兌運浙江六十萬石,山東二十八萬石,河南二十七 萬石。山東、河南內各改折七萬石,各二萬石,石折銀 八錢;五萬石,石折銀六錢解薊州。湖廣二十五萬石, 內改折三萬七千七百三十四石七斗石折銀七錢 解太倉。江西四十萬石,應天一十萬石,蘇州六十五 萬五千石,松江二十萬三千石,常州一十七萬五千 石,鎮江八萬石,太平一萬七千石,寧國三萬石,池州 二萬五千石,安慶六萬石,鳳陽」二萬石,廬州一萬石, 徐州三萬石,總三百三十萬石。浙江、江西、湖廣石加 耗六斗六升,兩尖米一斗四升,隨船作耗,其三斗六 升斗折銀五分,為「三六輕齎。」後通、惠河成,扣留腳價 二升折銀一分,止折徵三斗四升,為「三四輕齎。」應天、 蘇、松、常、鎮、寧、太、池、廬、安十府,減一斗尖米,隨船耗與 浙江諸省同,餘二斗六升折為「二六輕」齎除扣留,止 折徵二斗四升,為「二四輕齎」,鳳、淮、揚、徐四府州視應天減一半。尖米同隨船,耗三斗,餘二斗六升折除,與 應天諸府同。山東、河南石加耗三斗一升,尖米同隨 船,耗二斗五升,其一斗六升折為「一六輕」齎,無扣留。 凡耗米俱平斛正糧,加尖輕齎,徵交運船解淮給十 之三,以十之七解通給,為雇車船腳費。餘剩則以三 之一貯太倉,候解淮修船二分給軍回南,遮洋船則 先給一分,扣留者解貯太倉。又河南石加米三升升, 折銀五釐,隨糧給軍資。衛河盤剝山東觀城、朝城、莘 縣、冠縣,在小灘交兌者同。曰「盤剝米。」九江府石徵米 七升,給軍,為過湖腳耗。饒州、廣信、建昌、鉛山、撫州五 所赴進賢水次兌本省糧米石,徵四升升,折銀三釐, 曰「過湖米。」江北三總、南京、浙江、下江等總,水次領兌 軍船,石徵米一斗三升,後蠲免,止徵六升,折銀給運 官。鎮江、廬州二衛兌本府糧米,先時隨糧給軍一分 五釐,以資衛河盤剝,至萬曆時亦加六升。江寧、上元、 江浦、六合、句容五縣,徵米七升。後減一升給船戶、運 軍各半曰腳米。改兌江西一十七萬石,應天二萬八 千石,蘇州四萬二千石,松江二萬九千九百五十石, 廣德八千石,鎮江一萬石,淮安一萬一百五十石。舊 運淮安倉;浙江三萬石,揚州三萬七千石,鳳陽三萬 三百石,徐州一萬八千石,鎮江一萬二千石,淮安六 萬九「千石,舊運徐州倉,山東二萬六百石;河南五萬 石,舊運臨清倉,山東七萬五千石,河南六萬石,舊運 德州倉。總七十萬石。」浙江、江西石加耗四斗二升,以 四斗作耗二升,折給應天、蘇、松、鎮、廣德四府。一州減 一斗,以三斗作耗二升,折給鳳、淮、揚三府暨徐州暨 山東、河南。凡三等,皆以五升遞減。徐州、山東、河南無 二升折,改兌皆無尖米。其二升折,謂之「折易輕齎。」不 足則於本總兌運輕齎穵貼。其撥運天津倉米六萬 石。薊州倉米十萬石,折色米一十四萬石。密雲鎮米 一十五萬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昌平鎮米一十八 萬九千二百七十二石五斗。在歲運四百萬石之內。 預備米,臨清廣積倉、山東夏稅麥,折米五萬四千四 百石;河南夏稅麥,折米六萬石;德州倉:山東夏稅麥, 折米六萬石;河南夏稅麥,折米二萬石,在四百萬石 之外。凡遇災傷,有奏留免改折者,於鄰近輳補。俱荒, 以二倉貯,備米支運,務不失歲額。嘉靖三十九年,於 臨清倉會派河南六萬石內,改撥小灘運軍行糧一 萬五千五「百八十七石有奇。德州倉會派山東六萬 石,內改撥天津倉五千八百石,折放天津等衛官軍 俸糧。臨、德二倉積久米腐。萬曆十六年以後,臨清倉 常留米三十萬石,德州倉二十萬石,為遞年出陳之 數。」其餘剩米,臨清除撥小灘行糧外,皆改撥河南兌 米。德州除撥天津官軍俸糧外,皆改撥山東兌「米,俱 挨陳支運。兩省改撥之數,兌運石折七錢,改兌石折 六錢,解京運。官軍依漕司所定倉口支運。餘剩米納 京通倉,隨船石耗七升,於支運數內給隨糧席價、車 腳工食,於各總七分席銀內支給。盤剝進倉銀,俱於 各總輕齎銀內支用。遇歲災,動支五十萬石,下年補 足,餘方支運。明年臨、德二倉餘」剩米,具數上部,移漕 司以湖廣、江、浙遠省,依數摘撥徐、淮二倉上納,就便 撥派軍船,赴臨、德二倉支運。徐、淮二倉,亦積至五十 萬石,後輪次出陳。兌運之有耗,始自宣德年;收斛之 有尖,始自正統年;耗米之隨正進倉也,始自成化年。 宣德時,兌軍耗腳,每石湖廣八斗,若江西、浙江,若南 直隸,若江北淮、揚、鳳,若徐州,若北直隸、河南、山東,以 一斗遞減,民運至瓜、淮者四斗。既,湖廣、江西、浙江俱 六斗,江南北以一斗遞減,徐州、山東、河南二斗五升。 耗糧以三分為率,二分與米,一以物折之。是後屢有 增減,至正德、嘉靖時,始定為尖耗輕齎之數。成化時, 令瓜、淮官軍過江兌運,耗外添腳米六升,又令腳耗 折收進部石九升。至嘉靖時,扣省進太倉銀庫。初時 儹運糧平斛,官軍儹運尖一平一,此以尖為軍耗也。 迨京、通二倉收斛亦尖一平一,是官又收尖耗矣。後 又以尖斛外淋米入官,旂甲不勝困。成化初,袁估請 加尖耗五升,部議加八升,後減一升為七升,改兌者 四升,支運遮洋仍尖一,後遮洋亦改為六升耗。嘉靖 初,總兵萬表云:廒兌正糧一萬二千石,耗糧八百四 十石。以其不能盡耗,約以四百八十石附餘作正支 銷,餘准作耗數,內扣五十石或百石。其虧二百石以 上,經歷官、攢甲斗級,依數案責有差,不令補數。餘窖 埋倉內隙地。嘉靖中,周敘言於戶部尚書梁材,材曰: 「此出耗米附餘之外,若具疏作正支銷,主收放者,法 應參究。起此附餘之端,他日害大計矣。無寧棄之,材 不任作俑也。」敘乃貯之虛廒,以數上部,材復卻之。蓋 七升之耗,抵尖斛也。耗外收斛面為附餘,為重耗,材 固知大體矣。先是,武陵縣起運沅辰諸倉糧米,石耗 四斗,近倉以二斗六升,遠倉以一斗七升為餘積。弘 治十六年,言者始論罷之。起糧腳價,弘治中,張家灣 水兌天津寄收者,減十之二。其扣下京衛事故官軍 兌支不盡正耗,及明加免曬折蓆納米,通倉折者石五錢,與腳價俱交太倉庫。張家灣至京倉通倉,皆有 腳價。又有通惠河經紀船腳、六閘水腳、車戶車腳。京 通倉名項。有「歇家包囤」、小腳、抗糧、倒囤、抱籌,抬斛打 捲,徵以石計。曬夫食米,墊囤葦把,掀掃笆斗以船計, 葦把、掃斗輪年本折本色給買,折色扣存軍斗,籌以 石計。京倉蓆板隨運至大通橋,蓆令車戶帶運,每板 一木。一,准米石運官交糧紙劄以倉計。房水銀以船 計。後扣省八項:一,京糧車戶,一經紀,一京通倉歇家 包囤。一曬夫食米,一小腳「抗糧倒囤,一,抱籌抬斛打 捲,一,葦把墊囤,一,補折罰蓆,皆交京、通倉。坐糧官在 運,官運官在倉者歇腳領用。」兌運每二石,民與新蘆 蓆一;支運每二石,領墊倉舊蓆一,至京、通倉上十之 七。又令產竹𥰓處供囤皮隨糧蘆蓆,本折中半兼收。 成化時,京、通板木蘆葦隨糧者,六年以後暫免十之 七。世宗時,兌運每二千石入楞木一松板九片。改兌, 每二石蓆一本折中半。山東諸總入斜蓆,縱六尺四 寸,衡三尺六寸。浙江諸總入方蓆,縱橫皆四尺八寸。 楞木徑一丈四尺九寸,圍二尺五寸,板崇六尺五分, 廣一尺五寸五分,厚五寸五分。洪、永間,海船、河船,湖 廣諸省近水州縣均造。淮安、臨清設廠,增造河船於 淮安十之九,於衛河十之一。臨清運木料為艱,故改 從衡河給直赴儀真造。宣德間,更漕法,各就水次兌 軍,不專淮安支運。江西、浙江、湖廣、江南直隸諸府各 歸原衛,惟南京、江北直隸諸衛,鎮江衛於瓜、淮領兌 者,隸清江。是後各船雖就原衛計料,仍從清江修改。 成化時,鎮江亦歸原衛議料,應辦料直民七軍。三十 五年,停諸處派議,以抽分木價充之。先時解納杉、楠 諸木,遠自川、廣經涉江湖,有漂流之患。比至,有司案 守成式,徑度失尺寸,即斥不收解,戶多道死。至是改 為抽分杭州、荊州二處銀八千兩給船廠,既以軍士 多賠,逐年議增,又兼抽分蕪湖。至弘治二年,定額二 萬六百七十兩。「每一船,官給銀五十兩,軍自辦如之。 舊船准二十兩,十四年,每船增五十兩。荊州抽分,悉 取諸蕪湖。後定每船料直一百二十七兩,釘灰油麻 取之抽分者不與。洪武間,船數無可考。」當時用南京 衛所、浙江、福建都司、直隸衛所官軍海運。永樂至景 泰,船料大小無定,為數至多。自改裡河運,始免福建 官軍。宣德間,官軍支運,抽民船,增官軍一十三萬者, 為一十六萬。天順以後,始定船一萬一千七百七十, 官軍一十二萬。南京把總二,各領衛一十三;江南直 隸把總二,領衛所一十九;江北直隸把總二,領衛所 一十五;中都把總一,領衛所一十一;浙江把總二,領 衛所一十三;江西把總一,領衛所一「十一;湖廣把總 一,領衛所一十。」隆慶六年,復開海運,設把總一領,原 設八衛二所。萬曆、天啟以還,運船缺額至二三千,回 空誤期者尢夥。由是雇募民船代運,有司辦腳價,為 民累。至令宦戶、富民自運赴總漕交兌,依捐數旌敘。 初,運軍附載土宜、竹木什物,免徵稅鈔,回船帶鹽五 十斤以下者勿問。孝宗時土宜限十石,世宗時四十 石,神宗時六十石。隆、萬間,令每船帶運臨清城磚四 十六凷。由儀真閘者,光祿寺酒瓶三十器兌運。不得 以一州縣析三四衛,一衛析三四州縣。若乖地遠近 行糧,太祖海運官軍,自三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 人日給二升,既倍之。成祖時,江以南支米三石,江以 北支米麥二石八斗六斗四斗有差,遮洋二石八斗。 宣宗概給二石。正統初,遠者增七斗,賞鈔指揮八錠, 鎮撫旗軍以二遞減,復分衛鎮撫千戶六錠,所百戶 五錠。景帝定揚州迤南三石,淮安迤北二石。英宗以 後,頗如成祖制,其支領倉次不一。世宗初,始定為隨 正交兌之法。蘇、松二府,原無額坐,江北行糧,以各府 應運鳳、徐二倉米,免民運納,即水次兌抵。其鳳、徐倉 額,以淮、揚等府原坐常盈倉者改充,被凍者給以口 糧,人二斗,德州迤南給一月,天津以北給兩月。盤剝 腳價,缺乏得借太倉銀,俱下年扣納。神宗時,運官軍 亡故歸遺骸,給以銀,官三兩,軍二兩,存卹二年,仍與 本軍應支月糧。羨餘糧銀「完獲通關,以本總、本幇給 軍。羨餘分給把總二十兩,指揮十兩,千、百戶六兩四 兩有差,餘仍給軍過淮完報。違限三月者,領運官盤 纏止給半,若三分之一至五月者停給,仍給運軍羨 餘。羨餘者,扣省腳價,解太倉,修理通惠河,接濟邊費 支剩銀。若輕齎剩貯太倉銀,皆以三之一解淮修船, 二給軍者也。」憲宗立運船至京期限,北直隸、河南、山 東衛所五月初一日,南直隸及鳳陽衛所七月初一 日,若過江支兌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廣都司衛所 九月初一日,通計三年。違限與否,運官降罰旌獎各 有差。武宗列《水程圖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違限者 頓德州諸倉,曰「寄囤。」世宗定為過淮程限,江北「限十 二月,江南正月,湖廣、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改為二月。 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縮一月,七月、八月、九月者遞縮 二月。後又通縮一月。四月者為三月,五、六、七月者為 四、五、六月。運至投文訖,限一月內收受,出給通關。隆慶六年,定十月開倉,十一月兌竣。大縣限船到十日, 小縣限五日,十二月開幇,二月「過淮,三月過洪入閘。」 從尚書朱衡議也。水次止一旗一綱,隨運官領兌,餘 軍士禁不得登岸。凡大小米麥,先期呈部樣米,其後 即令本幇帶解總督,各四升,裝二囊,封鈐之。收時用 以比對。兌米,必曬揚令乾潔,過淮取具甘結,沿途譏 防插和。比至,覈有麤惡者參治,仍責曬揚易補鐵斛。 隆慶時,添鑄每總領二齎,赴水次較准木斛。開兌後, 屢有添鑄。京、通倉木斛,三年一更造。災傷奏請改折 者,毋過七月。題請後期及臨時題改者,立案免覆。漂 流者抵換食米。復減改京倉之通。每一十石減改百 石,石省腳米一斗,以充其數。省米刮鐵平收至一百 二十石者免曬,一千石亦平收,石省曬折米五升併 「耗米七升,總一斗二升,以充其數,免曬米,通倉省米 得先放後又扣羨餘銀,計石七錢,令易米以抵大江。 漂流為大患,河道為小患,又二百石內為小患,二百 石外為大患。小患把總勘報,大患具奏。」其後不計多 寡,概行奏勘矣。周禧嘗言:「過洪卒遇風淺,漂流不多 者,宜令押運官勘實,即給羨餘銀買補。萬曆三十五 年夏秋霖雨,天津以南,閘河上下洪水衝決,漂損糧 艘數十,米逾萬,溺死運軍百餘,無名籍者倍之。」巡按 鄧澄援嘉靖八年除豁例以請,不報。初,時船用楠、杉, 下者乃用松,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松木者, 修造期尢促,數每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船既 堅緻受載復約肆利「於涉險,期無愆滯。久乃船數缺 少,一舟並受米七八百石,附載夾帶日多,所在稽留 乖限,一遇河決,即有漂流,官軍因之為姦,水次乾折, 沿途侵盜,度不能及額,則妄稱水火,至有鑿舟自沈 者,雖詗察研窮,不能盡杜也。把總以下,有逋糧及銀 者,以差降級。官軍有犯,罰運米贖罪。」既令納米收贖, 罷罰運。國初,命武臣督海運,嘗建漕運使,尋罷。成祖 以後,用御史儹運,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各部郎中、 員外分理,兼用主事督兌,其制不一。景泰二年始設 漕運總督於淮安,與總兵參將同理漕事。淮安左江 右河,東控海道,北接兗、豫,西翊兩都,諸陵在焉。漕司 領一十二總軍,一十二萬,與京操十二營「軍十二萬, 中外相為援,兵食相為資也。」初,宣宗令總漕、巡撫、總 兵官,恆歲八月赴京,會議明年漕運事宜,至神宗十 八年以後,始免赴京會議。劉瑾用事,禁漕司不用江 南人。瑾敗,乃弛禁。總漕必令久任,武職陞遷必候代。 歲正月,總漕巡揚州,經理瓜、淮過閘,總兵官駐邳、徐, 督過洪入閘,同理漕參政管押,赴京儹運則有御史、 郎中,押運則有參政監兌,理刑、管廠,管洪、管閘、管泉、 監倉則有主事。清江衛河有提舉。兌完過淮、過洪,巡 撫、漕司、河道各以職掌奏報。有司米不具,軍衛船不 備,過淮誤期者,責在巡撫。米具船備,不即驗放。非河 梗而壓幇停泊,過洪誤期,因而漂凍者,責在漕司。船 糧依限,河「渠淺淤,疏撈無法,閘座啟閉不時,不得過 洪。抵灣者責在河道。」蓋是時兌完,移限二月。過淮過 洪視隆慶時各展一月矣。漕司制會單,每年派某衛 所某幇官軍數、船數、應運米數,赴何府州縣領兌米 數,定為限件,注給運官。有司件繫有無違限,注名印 鈐。抵淮推官察注罪狀,總漕按治之。事竣,上巡倉御 史覈治水次軍船違限,巡按、巡鹽、上江各御史皆得 參奏。會單歲派衛,昉於隆慶之六年。虞有便否不膠, 一軌也。至萬曆元年,王宗沐題兌糧水次,始有一定。 後陳薦創為輪派法。未幾,王紀奏復定派。天啟末,郭 允元以水次有美惡,軍民有強弱,於是酌水次之高 下,凡六年為輪派一周,勒之石「以息爭囂。」蓋寓一定 於輪轉之中,無偏頗矣。杭、嘉、湖、蘇、松、常諸府歲運白 粳糯米一十七萬四千四百七十七石,內折色八千 一百石,本色一十六萬六千三百七十七石;麤米四 萬四千二百一十六石有奇,內折色八千八百四十 二石有奇,本色三萬五千三百七十四石有奇;糯穀 二百五十石,折色白麤粳米石一兩,白糯米加一錢。 自《長運》法行,糧皆軍運,而白糧仍民運如故事,始於 永樂之十六年。運船各編號,令沿河官按催僉納戶 領駕。每船多不過十人,船以受載五百石為率,每百 石定給銀三十三兩,先給半過徐州,總部官始全給 之。戶部會官議,「浙西輪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各府部」 糙粳米,具官給以船。經磚廠鈔關,必如民船帶磚納 鈔。水涸守閘,為運軍陵逼,所至為姦胥脧削,困於負 貸。奏革止之。令河西務各鈔關,免剝船納鈔,許帶土 宜四十石,以府佐貳官總部,州縣佐貳官協部,限十 月徵完,十二月運至瓜洲起運過正月納倉,過七月 降罰有差。宣宗時,呂升言:「江南民運,不諳河道險易, 與漕軍勢不敵,屢被陵侮。至呂梁則負米登岸,俟舟 過洪,又負入舟,遲留不下半月。宜於洪之西岸,置倉 收貯,如平江伯所行已事,令軍船運載。」穆宗時,陸樹 德亦言:「軍運以充軍儲,民運以充官祿,人知軍運之 苦,不知民運尢苦也。船戶之求索,運軍之欺陵,洪閘之守候,入京入倉,厥弊百出。」嘉靖初,民運尚有保全 之家,十年後無不破矣。以白糧令軍帶運甚便。部議 止令糧長僱船,部官管押,至瓜洲漕司儹入軍運幇 次,督催到京,及申諸禁令而已。正德十二年,內府供 用庫奏增白熟粳米二萬四千一百四十八石,給新 添火者。初,內官監收科索無厭,費再倍正糧。嘉靖初, 吳廷舉請禁之,始加耗一斗。隆慶二年,內官監白熟 細米耗一斗,供用庫白熟粳米,酒醋局白熟糯米,耗 五升,至鋪墊費石三分,與光祿寺祿米倉白糙糧同 例。萬曆九年,石定耗米五升,百石鋪墊腳價銀七八 兩。不數年,米加至四斗五升,銀二十餘兩矣。隆慶時, 祿米倉收尖一平一耗五升,支放腳米三「升,不用楞 木。惟松板、本色蓆同」京倉蓆板既減半,既停徵五年, 五年後再減應徵數之半,以寬民力。其歇家、包囤、曬 夫、飯米、小腳、抗糧、買葦把、抱籌、抬斛、打捲、房水、紙劄、 掀掃、籌架,如京倉例。遇應免,准數免漕糧抵充漂流, 准下年補納。其有應輸倉糧改撥運他鎮者,有水次 應兌漕糧,就令坐派鎮軍領兌者,有給價。縣官督車 戶運至遠倉,或給軍價就令關支者,謂之穵運。國初 於漕政每加優卹。吳元年,中書省科池、太、宣、徽諸府 布囊盛米,上以為苛細,已之。比即位,運舟覆於淮,上 曰:「非得已也,勿責償。」給北平運卒綿衣,賜糧長鈔為 路費。賜海運將校綺帛、胡椒鈔。四川輸輓失期及移 易取便者,「應論死」,上特原資遣之。河南漂沒萬三千 餘石,成祖勿罪也。又時賜運官軍以鈔。仁、宣之際,禁 工部役漕舟,宥遲運者,猶存祖宗遺意。然李定請築 城堡水次,設衛所,令衛官軍分處閒地以耕,保聚家 室。宣宗不能行。英宗命通灣植柳以蔭運夫,常免龍 江漂溺。然扣口糧均攤,亦始於是時。而軍旗不守法 度為民害。自後漕政日弛,軍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 程,比至,反買倉米補納,多不足數。而糧里長濫收麤 惡,發水和沙,河南、山東尢甚,往往蒸濕浥爛。官司給 軍行糧石,折布一匹,直二錢五分,恆年行糧三石,總 七錢五分,估直僅當米八斗。權要貸運官軍,以銀罔 厚利,至請撥關稅,給船料,藉以取償。漕運把總率以 賄得倉場,額外科取分例,歲至一十四萬,世宗初政 乃革去。然漂流、違限二弊,日以益甚。世宗時,漂流有 至一萬八千石,阻凍有至百萬石者;神宗時開兌有 至五六月者。當時務為闒冗姑息,有薦舉而無參罰, 有例參而無處分,觀望效尢,勢所必至也。邵寶言:「永 樂間,淮、徐、臨、德」、水次四倉,以受民輸運,軍支赴京、通 二倉,支者不必出當年之民納,納者不必供當年之 軍支,蓋通數年以為裒益,期在不失常數,軍民兩便。 今所謂支運法也,自變為兌運、為改兌,易轉輸、為直 達,輾轉稽遲矣。運官軍行止必以幇俾,上下相維,什 伍相助,備行師之紀律。近則雜然無統,先後參錯,均 非立法初意也。孫原吉言:「近年浙江糧與官軍兌運, 石加耗七斗,民運,石加耗八斗,他省亦然。是田不加 多而賦斂實倍,欲民不窮困,不可得也。」王宗沐言:「有 糧司府,湖廣、江西為遠,而二省所屬永州、衡州、長沙、 贛州四府為尢遠,經涉,洞庭、贛石二十四灘,險惡恆 居尾幇,與黃水相值,淤阻守凍,所不能免。近例十二 月開兌,江水正消,北風復厲,城陵磯港淺不可入,長 灘上灘風逆不可帆。四府糧止一十萬四千七百餘 石,如令改折,隨本色解納,可以免患,此遠地之當處 者也。兌軍之糧,六省同供,而白糧之困,則惟蘇、松、常、 嘉、湖五府為重。」今之江南,豈復洪、宣之舊?以蘇郡言 之,兌運至六十九萬,「而南糧、白糧不與焉,他郡可推 已。」夫江南,朝廷之廚也,失今不稍加優卹,乃用其力, 以至於不可索而後委焉,此臣所為深患也。幸以十 萬石,依五府白糧之少多均折之,以稍休其重累。山 東、河南合計糧三十餘萬,不當蘇郡之半,僅抵松、湖 之全,尚蒙朝廷坐折七萬,以示優卹。今江南軍糧、白 糧交徵重困,可不一念哉!此重地之當處者也。徐栻 言:「國家歲漕四百萬石之外,復於臨清廣積倉、德州 倉會派麥折米一十九萬四千四百石,分貯二倉,十 年當積至一百九十四萬餘石,而倉廩實矣。遇有災 傷,蠲免支運補數,祖宗立法備患,意至深遠也。自嘉 靖初年災傷撥補後,因會派地方告歉,輕減,及二處 囤積損腐,輒建改折之議。自是二倉額糧漸減,積貯 漸耗矣。又觀各省庫藏,自隆慶元年查盤起解之後, 搜括殆盡,中間縱存一二,亦當積以備不時之用。」長 計者不可使天下庫藏皆空虛也。馬從聘言:「國家輓 漕用軍,而統之以材官,總之以勳帥,所以寓兵於漕 也。承平日久,此意漸微矣。正德時,糧艘大半燼於流 賊,往事可鑒。今島夷匪茹,為震鄰之恐,礦徒潛伺,更 腹心之憂。臣請擇旗軍外水健者,教以兵法,官給兵 械,總計全漕可得勝兵十萬人。此在平時尚當講求, 其於今日,尢為急務也。」國初海運,於山東行省召募 水工,始命都督張赫、朱壽總之,封赫為航海侯,壽為 舳艫侯,始運六十萬石。洪武末,增為七十萬石。二十七年,詔「遼東、定遼等二十一衛軍士,屯田自給,以紓 海運之勞。」三十一年,以軍餉贏餘,命停海運。永樂元 年,命平江伯陳瑄督運四十萬餘石,輸遼東、北平。輸 北平者,由淮入海,達於直沽,別以小船轉運輸遼東 者,由淮入海,至旅順口。二年,直沽置倉,復置露囤於 天津。六年,以掌交阯布政司尚書黃福言,「廣西軍民 饋運交阯者,陸路甚艱,令廣東海運二十萬石往給 之。」是年,運八十萬石於京師。十三年,河漕通,始罷海 運。正統七年,命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艘,給官軍 由海道運糧赴薊州倉,顧歲有疏虞。天順二年,以大 河衛百戶閔恭言,命都督僉事「宗勝等發軍夫萬餘, 開小直沽新河達薊州,延亙四十里,舟行無虞。成化 末年,更造河漕淺船。弘治十八年,舟壞運廢。正德年 間,海運復通,商賈貿易,絡繹不絕。迨劉瑾用事,船料 乾沒,不復修治。由是山東改折由山海陸運入遼,海 運遂廢。」先是,山東、青州諸府輸花布於遼東,徵浙江、 江西、湖廣、福建諸省造海船銀六萬兩。既《花布》議折, 而徵銀如故。嘉靖三年,工部侍郎吳廷舉始論罷之。 二十九年會議,「遮洋總船額定二百八十艘,餘悉停 造。」薊州倉海運漕糧二十四萬石,原折四萬石,後漸 改折一十八萬石,止存本色六萬石。三十四年,令本 折相半,載入《議單》。三十七年,遼東饑,從撫臣議,開天 津海道。其後島民為梗,盡徙其民塞下,而復禁之。又 因給事中胡應嘉言,裁遮洋一總,併入山東、江北諸 總。隆慶二年,順天巡撫劉應節以永平西門直抵海 口至天津,凡五百餘里,可通漕,議令永平通判及指 揮募縣民習知海道者,與俱之天津領運,同原運官 軍,駕海舟出大洋至紀谷莊,更小舟運至永平。倉部 議:「故事,惟薊、遼有遮洋總,而無永平海運。今驅漕卒 冒不測之險,於計不便。即如撫臣言,請以山東、河南 額派薊鎮漕折色十萬石改本色運至天津,交永平 通判指揮領運,不必同原運官軍。其沿途轉撥入倉 工費,如漕規扣給,以原撥永平民運及太倉所發年 例,如數抵運薊州。」上從之。先是,山東副使王獻請循 元人遺蹟,於膠、萊間開河渠一道,舟由淮安達天津。 詔從其議。開鑿將畢,會獻去官罷役。至是議者請修 王獻未竟之緒,因其故開新河,令江南之糧,由淮安 清江浦口歷新壩口、馬家濠、麻灣口,至海倉口,徑抵 直沽、天津止一千六百里,半由河道。其海道亦止海 套,不入大洋,惟馬家濠、分水嶺二處開鑿為難。遣科 臣勘報,以河水無源,下多沙磧,功力難施,勞費無益 而止。四年九月,河決小河口,宿遷至徐州淤三百里, 而坡顧為河,漕艘漂損八百,溺死漕卒千餘,失米二 十二萬六千六百餘石。河道都御史萬恭復開膠河, 浮沙百里,旋開旋塞,其頑石麤礦不可鑿者五十里 有奇。議遂寢。明年九月,戶科給事中宋良佐、山東巡 撫梁夢龍先後疏陳:復遮洋一總,又自淮安、膠州各 運米入海,出天津。部議復遮洋,敕漕司量撥糧一十 二萬石,自淮入海。山東布政使王宗沐素好奇計,主 海運甚力,遷為總督漕運。其《疏略》云:「唐都秦,右岷梁 而左陝、渭,是有險可依,而無水通利也。宋都梁,背大 梁而面淮、汴,是有水通利而無險可依也。國家都燕, 北有居庸、巫閭以為城,南通大海以為池,金湯之固, 天造地設,萬年之全利也,而棄之非計,此天下之大 勢。一三門之險,天下之所為峻絕也。然唐都關中,輸 輓所由,猶百計經營之,終元之世,未嘗事河,彼固無 暇。若我朝之制,主於河而協以海,固非前代所及也, 此都燕之專勢。二河自西來,三門而東,出天津入海, 腹雖稍南,而首尾則東西衡也。我朝自弘治二年決 張秋,奪汶入海,其首猶北向,乃今則直南入淮。而去 歲之決閻家口,支出小河,近符離、靈壁,則又幾正南 矣。自西北而東南途益遠,合諸水益多,則其勢大而 決未可量也。失利於河,不能不通變於海,此目前之 急勢。」三因條上七事,上皆從之。運一十二萬石,宗沐 復議增二十四萬。會言官彈宗沐糴補漂沒,罔上飾 聽。部議持之,歲止以一十二萬石為額。萬曆改元,海 運至即墨、福島,暴風雨,漂沒米數千石,壞船十隻,渰 死軍士、水手一十五人。於是戶科都給事中賈三近, 巡倉御史鮑希顏,山東撫按傅希摯、俞一貫交章論 海運非便,乃罷。宗沐又請復遮洋總,從之。三年,劉應 節等又請疏膠萊河以通海運。於時言海運、河運者, 聚訟不已。部議:「海運規畫既備,如河道不梗,仍從河 運。不然,即舉行海運。」眾論乃息。十四年,遼東饑,復行 海運。十九年,倭夷侵據朝鮮,遂嚴禁。四十四年,山東 巡按王雅量以登、萊歲荒,請海運,言:「國初舊制,山東、 遼東原係一省。山東糧餉布花,命鎮海侯吳禎總舟 師萬人,由海度遼,以給軍需。至永樂四年,平江伯陳 瑄督餉,道登、萊,抵旅順口,歲以為常。弘治、正德以後, 廢復不一。竊謂通之足以濟遼之窮。後二年,遼東督」 臣請糴萊穀餉遼,上初以山東海運繁費,命停止。至 是東撫又奏「海運別道,自登、開洋、望鐵山西北口,歷羊頭澳、長行島、北信口、淉井、蓋州,剝運百二十里至 娘娘宮,陸運百八十里至廣寧,百六十里至遼,石費 一兩。」上可之。天啟七年十二月,海運糧抵泊南海口, 驟風壞舟二十四,失米萬餘。崇禎元年,以遼餉急,議 截漕外,搜近倉米,共足五十萬石。益春運,募民船出 海。五年,天津巡撫鄭宗周言:「關鮮海運,從來自三月 清明至九月重陽止,以秋高風猛,鯨鯢鼓浪,覆舟必 多也。今部咨雲,秋濤洶湧宜避者,不過重陽前後數 日。此外當月發五千石。是十月不慮履霜,十一二月 不虞凍阻,正二月不俟冰泮矣而可乎?鮮運遼遠,險 阻尤多。請仍三月裝糧,四月開船,五月抵鮮,六月回 空,歲運一次。」於時上因漕運梗塞,以五萬石試行,海 運洎達,議者以為利。總兵黃引恩請開膠、萊河地,以 為分水嶺脊四十里建倉盤剝,南自淮河抵膠,北自 海倉抵津,計日直達。津撫馮元颺請復總運之法,給 事中曾應遴請鑿養魚池以通海南,避成山之險,皆 未及見諸施行,而明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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