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7〕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7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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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房山區人民政府由現駐地遷至良鄉的請示》(京政文〔1997〕2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由現址遷至良鄉。搬遷所需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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