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7〕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7年11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房山區人民政府由現駐地遷至良鄉的請示》(京政文〔1997〕2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由現址遷至良鄉。搬遷所需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