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崇慶縣設立崇州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崇慶縣設立崇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9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6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0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關於撤銷崇慶縣設立崇州市(縣級)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崇慶縣,設立崇州市(縣級),以原崇慶縣的行政區域為崇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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