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潞城縣設立潞城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潞城縣設立潞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6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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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我省潞城縣撤縣設市(縣級)的請示》(晉政發〔1993〕10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潞城縣,設立潞城市(縣級),以原潞城縣的行政區域為潞城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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