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米泉縣設立米泉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米泉縣設立米泉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8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12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米泉縣設立米泉市的請示》(新政發〔1994〕57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米泉縣,設立米泉市(縣級),以原米泉縣的行政區域為米泉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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