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2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11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2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29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關於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的再次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金壇縣,設立金壇市(縣級),以原金壇縣的行政區域為金壇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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