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靈寶縣設立靈寶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靈寶縣設立靈寶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9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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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九日《關於撤銷靈寶縣設立靈寶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靈寶縣,設立靈寶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靈寶縣的行政區域為靈寶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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