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大冶縣設立大冶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大冶縣設立大冶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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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關於撤銷大冶縣設立大冶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大冶縣,設立大冶市(縣級),以原大冶縣的行政區域為大冶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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