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的批覆
民行批〔1998〕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8年7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3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31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的請示》(鄂政文〔1997〕68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荊州市江陵區,設立江陵縣,以原江陵區的行政區域為江陵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郝穴鎮。

江陵縣由荊州市管轄,其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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