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李氏家誡

江夏李氏家誡
作者:李秉 
本作品收錄於《全晉文/卷053
秉字玄胄,江夏平春人,漢汝南太守通孫。仕魏為秦州刺史。晉受禪,封都亭侯。卒,諡曰定。

李秉字元胄,緒子,有俊才,為時人所貴,官至秦州刺史。秉常答司馬文王問,因以為家誡,曰:

昔侍坐於先帝,時有三長吏俱[1]。臨辭出,上曰:『為官長當清,當慎,當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並受詔。既出,上顧謂吾等曰:『相誡敕正當爾不?』侍坐眾賢,莫不贊善。上又問曰:『必不得已,於斯三者何先?』或對曰:『清固為本。』次復問吾,對曰:『清慎之道,相須而成,必不得已,慎乃為[1]。夫清者不必慎,慎者必自清,亦由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是以易稱括囊無咎,藉用白茅,皆慎之至也。』上曰:『卿言得之耳。可舉近世能慎者誰乎?』諸人各未知所對,吾乃舉故太尉荀景倩(顗)、尚書董仲連、僕射王公仲並可謂為慎。上曰:『此諸人者,溫恭朝夕,執事有恪,亦各其慎也。然天下之至慎,其惟阮嗣宗乎!每與之言,言及玄遠,而未曾評論時事,臧否人物,真可謂至慎矣。』吾每思此言,亦足以為明誡。凡人行事,年少立身,不可不慎,勿輕論人,勿輕說事,如此則悔吝何由而生,患禍無從而至矣。

  • 嚴可均註:《魏志·李通傳》注引王隱《晉書》。秉嘗答司馬文王問,因以為《家誡》。又《世說·德行篇》注及《御覽》四百三十引王隱《晉書》並作李康,因秉字俗寫作[C095],與康形近而誤也。
    李康字蕭遠,中山人,《文選·運命論》注引劉義慶《集林》:「康早卒。」未必入晉也。又案《世說·言語篇》注引《晉中興書》:「李充,江夏鄳人,祖康、父矩,皆有美名。」彼康字亦秉之誤。
  • 湯球語:重父,新書無傳。名見重傳。以唐諱作景。御覽引作康。形誤。—王隱《晉書卷六》
  • 余嘉錫:李慈銘云:「李康當作李秉。三國志李通傳注引王隱晉書作李秉。秉與康字形近也。各本皆誤。秉字玄胄,通之孫也。所云先帝者,司馬昭也。秉官至秦州刺史、都亭定侯。唐修晉書附見其子重傳。改秉作景者,避世祖昺字嫌諱。」
    嘉錫案:嚴可均全晉文五十三李秉家誡下注曰:「見上」是秉、康之誤,嚴氏已辨之甚明。因其書刊行較晚,李氏未見,故重費考正耳。—《世說新語箋疏·德行》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1. ^ 1.0 1.1 據湯球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