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江西省民政廳關於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實施意見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江西省民政廳
關於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實施意見

贛應急字 〔2020〕 41號
2020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政策文件經辦人:曾玲艷 電話85257292 共印5份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民政局:

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 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是 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 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根據 《應急管理部 民政部關於進 一步加強銜接配合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應 急 〔⒛19〕 120號 )要求,為 切實加強全省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 活保障,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現 就加強受災群眾救助政策與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有效銜 接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 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 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民政 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牢 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保障基本民生的決策部署, 以受災人員救助政策與相關社會救助政策銜接為着力點,進 一步 強化部門協作,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切 實保障受災群 眾的基本生活。

(二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保障生活。把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 置,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水喝、有安全臨時住 所、有病能醫。

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各司 其職,各負其責,應 急管理部門重點聚焦災後應急、過渡期救助 和冬春救助等非常態救助工作,民 政部門負責常態化救助工作。

資源統籌,部門聯動。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民政部門立足 部門職責,統 籌使用各類救災、救助資源,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 與相關救助政策有序銜接,協 同聯動,實現對受災群眾的有效救 助,切 實增強救助效果。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在受災人員救助工作中的主 導地位,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加 強政府、社會力量的協同配合,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三 )工作 目標。通過受災人員救助政策與相關救助政策的 有效銜接,拓寬救助渠道,豐 富救助形式,不 斷提升保障水平, 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要善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進一步增強。

二、主要工作

(一 )加強信息通報共享。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民政 部門協調聯動。一要實現數據共享。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在 做好災後應急期救助的同時,要迅速派出工作組,逐村逐戶核實 災情,及 時準確統計受災情況和過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損壞、人 員遇難失蹤等救助信`息 ,建立受災人員救助台賬;應 急、民政部 門要通過 「 江西省電子政務數據統一交換平台 」 或傳統線下方式, 積極將受災群眾台賬信`息 和社會救助對象信『急即時共享、定期比 對,為 精準認定提供數據支撐。二要及時通報信息。縣級及以上 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同級民政部門通報本地 區重特大災害情 況、救災工作信息、災情會商信『患以及災後過渡期救助、房屋倒 塌損壞、人員遇難失蹤、冬春救助等統計台賬信『急;民 政部門要 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通報受災地區社會救助工作情況。

(二 )實施過渡期救助。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部門要對自然 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 完成之前的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實施過渡期生活救助。根據我省 救災工作實際,以 下五類受災群眾一併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範圍:

一是農作物嚴重絕收的;二是賴以生存的家庭財產嚴重損毀或被 沖走的;三是種植業、養殖業造成重創,引 發基本生活出現困難 的;四 是房屋因災倒塌需要長期安置的;五是長期集中安置或分 散安置無法返回家裡的。經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 期救助後,受 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縣級民政部門 要按照 「 先行救助 」 有關政策規定,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幫 助其 儘快渡過難關;對遭遇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可在綜合運用各項救 助幫挾政策的基礎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額度,進一步 加大救助力度;對 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 會救助的對象,受 災後導致基本生活惡化的,及 時給予臨時救助。

(三 )實施冬春期間救助。在冬令春荒期間,縣級及以上應 急管理部門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 確本級冬春救助實施標 准,按 照 「 分類救助,重 點救助 」 原則,按 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 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救助, 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因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 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丿L、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重 點幫助其解 決實際困難,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縣級及以上民 政部門要加強臨時救助、走訪慰問等與冬春救助的統籌銜接,既 避免 「 福利捆綁 」 ,又 防止救助遺漏,進一步增強救助實效。

(四 )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部門要 根據 《江西省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健全完善自然災害救助項目和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 價水平等因素及時調整 自然災害救助標準,並 探索建立自然災害 救助標準與低保標準等掛鉤聯動調整機制;切 實落實救災物資分 級儲備主體責任,縣 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人 口數量、 常見災害種類、急需救災物資等因素,編 制本級救災物資年度購 置計劃及規劃,豐 富救災物資儲備種類,提升救災物質品質,確 保災害發生後用得上、調得出,更好滿足受災群眾對災害救助的 新期待。對因自然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困難 群眾,民 政部門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並根據因災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適 當提高救助水平。同時, 要持之以恆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進 一步加強制度機制建設, 重點解決好特殊群體 「 錯保 」 「 漏保 」 問題。

(五 )引 導社會力量參與。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 民政部門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慈善社工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協調聯動 機制。鼓勵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月艮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等 社會力量通過各種形式規範有序參與應急救助、災後救助、恢復 重建、救災捐贈等受災群眾救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強紐織領導。各地要牢固樹立以 「 人民為中心 」 的 發展思想,以 對人民群眾極端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做好受災群 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 實提高政治站位,加 強組織領導,加 大資金投入,壓 實工作責任,組 織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縣應急管理、民政部門要制定本級工作方案, 細化工作措施,確 保政策落到實處。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發揮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千 方百計保障受災群眾在內的因難群眾 基本生活。

(二 )加強部門聯動。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盡 快建立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聯動機制,建立聯絡員制度, 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情況等方式推進工作。要及時、准 確、規範核定救助對象,建立工作檯賬,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急 平台,加 強因災倒損民房台賬、過渡期救助台賬、冬春救助台賬、 社會救助對象台賬等信息共享,為精準識別、精準救助提供平台 支持、數據支撐。

(三 )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加強鄉鎮 (街道 )應 急管理 (安 監 )站所和民政服務機構能力建設,配齊配強負責應急管理和民 政業務工作人員,確保災區因難群眾救助工作有序開展,並保持 隊伍穩定。要加強對鄉鎮 (街道 )層 面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 訓,不 斷提高基層履職能力。

(四 )加強督促指導。各地應急管理、民政部門要發揮主動 性和創造性,敢於擔當,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創 新工作方法,勇 於破解難題;及 時向上級應急管理和民政部門報告工作推進中的 困難和問題;要 強化督促指導、跟蹤問效,確 保備項救災、救助 政策落到實處,惠及民生。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民政部門要抓緊制定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 (或 實施辦法 ),自 收到本文後一個月內上報省應 急管理廳、省民政廳。縣級應急管理、民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 細化工作措施,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江西省民政廳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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