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民政厅
关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赣应急字 〔2020〕 41号
2020年4月10日
发布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政策文件经办人:曾玲艳 电话85257292 共印5份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根据 《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应 急 〔⒛19〕 120号 )要求,为 切实加强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 活保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 就加强受灾群众救助政策与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 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民政 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 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 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为着力点,进 一步 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切 实保障受灾群 众的基本生活。

(二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生活。把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 置,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 所、有病能医。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应 急管理部门重点聚焦灾后应急、过渡期救助 和冬春救助等非常态救助工作,民 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救助工作。

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民政部门立足 部门职责,统 筹使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将受灾人员救助政策 与相关救助政策有序衔接,协 同联动,实现对受灾群众的有效救 助,切 实增强救助效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受灾人员救助工作中的主 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 强政府、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三 )工作 目标。通过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救助政策的 有效衔接,拓宽救助渠道,丰 富救助形式,不 断提升保障水平,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要善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工作

(一 )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民政 部门协调联动。一要实现数据共享。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在 做好灾后应急期救助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工作组,逐村逐户核实 灾情,及 时准确统计受灾情况和过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损坏、人 员遇难失踪等救助信`息 ,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台账;应 急、民政部 门要通过 “ 江西省电子政务数据统一交换平台 ” 或传统线下方式, 积极将受灾群众台账信`息 和社会救助对象信‘急即时共享、定期比 对,为 精准认定提供数据支撑。二要及时通报信息。县级及以上 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通报本地 区重特大灾害情 况、救灾工作信息、灾情会商信‘患以及灾后过渡期救助、房屋倒 塌损坏、人员遇难失踪、冬春救助等统计台账信‘急;民 政部门要 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受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二 )实施过渡期救助。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自然 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 完成之前的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根据我省 救灾工作实际,以 下五类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一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 冲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引 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的;四 是房屋因灾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 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 期救助后,受 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县级民政部门 要按照 “ 先行救助 ” 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 助其 尽快渡过难关;对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可在综合运用各项救 助帮挟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进一步 加大救助力度;对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 会救助的对象,受 灾后导致基本生活恶化的,及 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 )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应 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 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 准,按 照 “ 分类救助,重 点救助 ” 原则,按 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 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 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因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 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丿L、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重 点帮助其解 决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县级及以上民 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与冬春救助的统筹衔接,既 避免 “ 福利捆绑 ” ,又 防止救助遗漏,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

(四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 根据 《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 价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 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并 探索建立自然灾害 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等挂钩联动调整机制;切 实落实救灾物资分 级储备主体责任,县 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人 口数量、 常见灾害种类、急需救灾物资等因素,编 制本级救灾物资年度购 置计划及规划,丰 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提升救灾物质品质,确 保灾害发生后用得上、调得出,更好满足受灾群众对灾害救助的 新期待。对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难 群众,民 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并根据因灾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适 当提高救助水平。同时, 要持之以恒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 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重点解决好特殊群体 “ 错保 ” “ 漏保 ” 问题。

(五 )引 导社会力量参与。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协调联动 机制。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月艮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 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 重建、救灾捐赠等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纽织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以 “ 人民为中心 ” 的 发展思想,以 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 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 实提高政治站位,加 强组织领导,加 大资金投入,压 实工作责任,组 织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县应急管理、民政部门要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措施,确 保政策落到实处。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千 方百计保障受灾群众在内的因难群众 基本生活。

(二 )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尽 快建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等方式推进工作。要及时、准 确、规范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急 平台,加 强因灾倒损民房台账、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 社会救助对象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识别、精准救助提供平台 支持、数据支撑。

(三 )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乡镇 (街道 )应 急管理 (安 监 )站所和民政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负责应急管理和民 政业务工作人员,确保灾区因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并保持 队伍稳定。要加强对乡镇 (街道 )层 面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 训,不 断提高基层履职能力。

(四 )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应急管理、民政部门要发挥主动 性和创造性,敢于担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 新工作方法,勇 于破解难题;及 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和民政部门报告工作推进中的 困难和问题;要 强化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确 保备项救灾、救助 政策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 (或 实施办法 ),自 收到本文后一个月内上报省应 急管理厅、省民政厅。县级应急管理、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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