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復字(2023)第1377號
← | 滬公軌交〔宜〕行罰決字〔2023〕00088號 | 行政複議延長審理期限通知書 滬府復字(2023)第1377號 作者: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
申請人:王博文,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於2023年7月8日作出的《行 政處罰決定書》(滬公軌交〔宜〕行罰決字〔2023〕00088 號),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因案 情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延長審理期限,延長期限不超 過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專用章)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