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复字(2023)第1377号
← | 沪公轨交〔宜〕行罚决字〔2023〕00088号 | 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 沪府复字(2023)第1377号 作者: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
申请人:王博文,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8日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公轨交〔宜〕行罚决字〔2023〕00088 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案 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 过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专用章)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