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聖政記
洪武聖政記 作者:宋濂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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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祀事第一
編輯洪武元年春正月乙亥,上以文武大臣百司眾庶合辭勸進,尊為皇帝,以主黔黎,勉狥輿情,乃祭告天地於鐘山之陽。其文曰:
維我中國人民之君,自宋運告終,帝命真人於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其君父子及孫百有餘年,今運亦終。天下土地人民,豪傑紛爭,惟臣帝賜英賢李善長、徐達等為臣之輔, [1] 遂有戡定採石水寨蠻子海牙、方山陸寨陳也先、袁州歐普祥、[2]江州陳友諒、潭州王忠信、新淦鄧克明、 「[3]濠州孫得崖、廬州左君弼、安豐劉福通、贛州熊天端、辰州周文貴、永新周安、萍鄉易華、平江王世明、沅州李勝、蘇州張士誠、慶元方國珍、沂州王宣、益都老保等處狂兵,息民於田裡。今地周迴二萬里廣,諸臣下皆曰恐民無主,必欲推尊帝號,臣不敢辭,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祇。是用吳二年正月四日於鐘山之陽設壇備儀,昭告上帝皇祇,簡在帝心。
遂即皇帝位於南郊。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以吳二年為洪武元年。
是日,恭詣太廟,追尊四代考妣為皇帝、皇后。立大社大稷於京師,布告天下。
乃命中書省、禮部定議郊廟及百神祀典,制曰:「朕思天地造化,能生萬物而不言,故命人君代理之。前代不察乎此,聽人民祀天地,祈禱無所不至。普天之下,民庶繁多,一日之間祈天者不知其幾,瀆禮犯分,莫大於斯。古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士庶各有所宜祭。其上下合祭之神,禮部其定議頒降,違者罪之。」於是省、部定奏:「天子親祀圜丘、方澤、宗廟、社稷。若京師三皇、孔子及風、雲、雷、雨、五嶽、四瀆、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先賢等祀,則遣官致祭。郡縣宜立社稷,有司春秋致祭。庶人祭祖、父母及里社、土穀之神,並得祀竈,載諸祀典。其僧、道建齋設醮,不許奏章上表,投拜青詞。及塑畫天地神祇與凡扶鸞、禱聖、書符、況水諸術,並加禁止。庶幾左道不興,民無惑志。」詔從之。
又命禮部諭有司謹祭祀,略曰:「上古君天下者,設官分職,各守方隅。爵及五等,公、侯、伯、子、男居之。是五等有巨微,皆稱曰國。所以動止,首以祀戎為先。自秦漢以下,官雖異古,其祭禮則不殊。邇來天下有司,既無誠以奉該祀之神,其於人事又何懼焉?蓋儒者在任,不明於理,或麄俗者居官,亦不訪於賢,是故事多非為,不能長保富貴也。若有志者居官,必訪於賢者,乃知祀禮之大,必敬勝怠,則事業昌矣。若或不能窮其所以,則怠勝敬,其不滅者鮮矣。朕思之,人在世也,若不畏人神,是不可教者也。世之所以成世者,惟人與神耳,豈可慢邪?爾禮部遍告諸司如敕。」
四年秋七月辛亥,存心錄成。上覽之,謂諸儒臣曰:「朕觀歷代賢君事神之道,罔不祗肅,故百靈效祉,休徵類應。及乎袁世之君,罔知攸敬,違天慢神,非惟感召災譴,國家禍亂亦由是而致。朕為是懼,每臨祭必誠必敬,惟恐未至,故命卿等編此書,欲示鑒戒。夫水可以鑒形,古可以鑒今,是編所為善惡,豈以行之於今,將俾子孫永為法守。」
又諭李善長等曰:「人之一心,極難點檢。朕起兵後,年二十七八,血氣方剛,軍士日眾,若不自省察,任情行事,誰能禁我?因思心為身之主帥,若一事不合禮,則百事皆廢,所以常自點檢。此心與身如兩敵,然時時自相爭戰,凡諸事為必求至當,以此號令得行,肇成大業。今每遇祭祀齋戒,整心志對越神明,而此心不能不為事物所動,檢持甚難。蓋防閑此身,使不妄動,則自信已能。若防閑此心,使不妄動,尚難能也。」善長等皆頓首曰:「陛下此言,乃聖賢治心之要。心既治,天下無難治矣。」
正大本第二
編輯上既御極,即立長子為皇太子,正位東宮,以定大本。 [4] 戒之曰:「天子之子與公卿士庶人之子不同,公卿士庶人之子係一家之盛衰,天子之子係天下之安危。爾承主器之重,將有天下之責也。公卿士庶人不能修身齊家,取敗止於一身。若天子不能正身修德,其敗豈但一身一家之比,將宗廟社稷有所不保,天下生靈皆受其殃。可不懼哉!可不戒哉!」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屬,罷兼領之職,庶於輔導有所責成。上曰:「古者官不必備,惟賢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勳德者兼東宮官,非無謂也。嘗慮廷臣與東宮官屬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謀,離間骨肉,其禍非細,若江充之事可為明鑑。朕今立法,令臺、省、都督府官兼東宮官贊輔之,父子一體,君臣一心,庶幾無相搆之患也。」乃命詹同取東宮官制觀之,謂同等曰:「朕今立東宮官,取廷臣勳德老成者兼其職。老成舊人,動有典則,若新進賢者,亦選擇參用。夫舉賢任才,立國之本,崇德尚齒,尊賢之道。輔道得賢,人各盡職,故連抱之木必以授良匠,萬金之璧不以付拙工。」同對曰:「陛下立法垂憲之意,實深遠矣。」於是以李善長等皆兼東宮官。乃諭善長等曰:「朕於東宮官不別設府僚,而以卿等兼之者,蓋軍旅未息,朕若有事於外,必留太子監國,若設府僚,卿等在內,事當啟聞太子,或有聽斷不明而與卿等意見不合,卿等必謂府僚導之,嫌疑由是而生。朕所以特置賓客、諭德等官,以輔成太子德性,具選名儒為之賓友。昔周公教成王,告以克詰戎兵;召公教康王,告以張皇六師。此居安慮危,不忘武備。蓋繼世之君,生長富驕,泥於安逸,多忽於軍旅之事,一有緩急,罔知所措。二公所言不可忘也。」
劉基、陶安言於上曰:「適聞中書欲倣元制設中書令,奏以太子為之。」上曰:「取法於古,必擇其善者而從之。苟為不善而一概是從,將欲望治,譬猶登高岡而卻步,渡長江而回楫,豈能達哉?元氏胡人,事不師古,設官不以任賢,惟其類是與,名不足以副實,行不足以服眾,豈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長,學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講習經傳,博通古今,識達機宜。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啟聞。何必效彼作中書令乎?」
昭大分第三
編輯三年夏四月辛酉,以封建諸王告廟。禮畢,賜宴廷臣。上曰:「昔元失其馭,羣雄並起,四方鼎沸,民遭塗炭。朕躬率師,以靖大難,皇天眷佑,海宇寧謐。然治天下之道,必建藩屏,上衞國家,下安生民。今諸子既長,宜有封爵,分鎮諸國。朕非私其親,乃遵古先哲王之制,為久安長治之道。」羣臣稽首,對曰:「封建諸王,以衞宗社,天下萬世之公議也。」遂詔天下曰:
朕荷天地百神之靈,祖宗之德,起自布衣,艱難創業。惟時將帥用命,遂致十有六年,混一四海,功成治定,以膺正統。考諸古昔,帝王既有天下,子居嫡長者必正位儲貳,其眾子則皆分茅胙土,封以王爵。蓋明長幼之分,固內外之勢。朕今有子十人,前歲已立長子標為皇太子,爰以今歲四月七日,封第二子樉為秦王,第三子棡為晉王,第四子棣為燕王,第五子橚為周王,第六子楨為楚王,第七子榑為齊王,第八子梓為潭王,第九子木?巳為蜀王,第十子檀為魯王,姪孫守謙為靖江王,皆授以冊寶,設置相、傅官屬。凡諸典禮,已有定製。嗚呼,眾建藩府,所以廣磐石之安;大封土疆,所以眷親支之厚。古今通義,朕何敢私。尚賴中外臣鄰,相與維持,弼成政化。
是歲冬十一月丙申,大封功臣。命大都督府、兵部錄上諸將功績,吏部定勳爵,戶部備賞物,禮部定禮儀,翰林院撰制誥,以封功臣。
次日,上御奉天殿,皇太子、親王侍,丞相率文武百官列於丹陛左右。上召諸將諭之,略曰:「汝等其聽。朕今日定封行賞,非出己私,皆倣古先帝王之典,籌之二年,以征討未暇,故至今日。思昔創業之初,天下擾亂,羣雄並起。當時有心於建功立業者往往無法以馭下,故皆無成。朕本無意天下,今日成此大業,有非人力之所致,是皆天地神明之眷佑。然自起兵以來,諸將從朕被堅執銳,以征討四方,戰勝攻取,其功何可忘哉!是用報以爵賞。其新附將帥之有功者亦如之。 「[5] 其次第皆朕所自定,至公而無私。如左丞相李善長,雖無汗馬之勞,然事朕最久,供給軍食,未嘗乏闕。右丞相徐達,朕起兵時即從征討四方,摧堅撫順,勞勩居多。此二人者,已列公爵,宜進封大國,以示褒嘉。餘悉據功定封。書云:『德懋懋官,功懋懋賞。』今日所定,若爵不稱德,賞不酬勞,卿等宜廷論之,無有後言。」諸將皆頓首悅服。乃頒行爵賞。封公者六人:「宣國公李善長,授開國輔運推誠守正文臣、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中書左丞相,進封韓國公,食祿四千石; [6] 信國公徐達,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傅、中書右丞相,進封魏國公,食祿五千石,並賜帛百匹。開平王常遇春子茂封鄭國公,馮勝封宋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鄧愈封衞國公,俱授開國輔運摧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右柱國,並食祿三千石,賜帛各八十匹。封侯者二十有八人:湯和封中山侯,唐勝宗封延安侯,陸仲亨封吉安侯, [7] 周德興封江夏侯,華雲龍封淮安侯,顧時封濟寧侯, [8] 耿炳文封長興侯,陳德封臨江侯,郭子興封鞏昌侯,王宗原封六安侯,鄭遇春封滎陽侯,費聚封平涼侯,吳良封江陰侯,吳禎封靖海侯,趙庸封南雄侯,寥永忠封德慶侯,俞通源封南安侯,華高封廣德侯,楊璟封營陽侯, [9] 康鐸封蘄春侯, [10] 朱亮祖封永嘉侯,傅友德封潁川侯,胡均美封豫章侯,韓政封東平侯,黃彬封宜春侯,曹良臣封宣寧侯,梅思祖封汝南侯,陸聚封河南侯,俱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榮祿大夫、柱國,其食祿及賜帛各有差,並賜誥命、鐵券。乃詔天下曰:
曩者有元失馭,海內紛爭。朕自布衣,奮身行伍,觀羣雄之無力,遂率眾渡江,撫太平,定建業, [11] 選將練兵,征討四方者幾二十年。荷皇天宗社之眷,山川百神之助,諸將効謀,六師用命,遂致華夏清寧,蕃夷臣伏,一統之業屬予一人。今者班師振旅,定功封爵。朕重念諸將士委身暴露艱苦之狀,欲加重賞,則天下鎮守之兵及京師護衞之士不下百萬,而民之資力有限,是用計倉庫之所儲,度民力之所具,均其等第,尊爵祿,頒金帛,以勞將臣。仍稽古制,定勛爵,俾其子孫世襲。軍士則各賞白金十兩,錢六千。朕之此言,通於天地,照布中外,咸使聞知。
肅軍政第四
編輯洪武元年春正月,上以太史令劉基奏,立軍衞法。乃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軍衞。大率以五千六百名為一衞,一千一百二十名為一千戶所, [12] 一百一十二名為一百戶所。每一百戶下設總旗二名,小旗一十名,管領鈐束。通以指揮使等官領之,大小相維,以成隊伍,撫綏操練,務在得宜,毋敢紊亂空歇。凡有事征伐,則詔總兵官佩將印領之。既旋,則上所佩印於朝廷,軍士則各歸其衞,而單身還第。其權一皆出自朝廷,而不敢有所擅調。
五年夏六月,降律、令於各衞。「禁止軍官、軍人不得於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段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出征時不得於公侯之家門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准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海南充軍。」
絕倖位第五
編輯上初即位,會集羣臣,立綱陳紀,法體漢唐,略加增減,亦參以宋朝之典,內置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及六部等官,外列都指揮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縣等官,綱維庶務,以安兆民,一革冗濫之弊。
四年夏五月,諭吏部尚書詹同等曰:「吏部者,衡鑑之司。鑑明則物之妍媸無所逃,衡平則物之輕重得其當。蓋政事得失在庶官,任官賢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則政理民安,韭其人,則瘝官曠職。卿等居持衡秉鑑之任,宜在公平以辨賢否,毋但庸庸碌碌充位而已。」
六年夏四月,命吏部訪求賢才。上曰:「世有賢才,國之寶也。古之聖王,恆汲汲於求賢。若高宗之於傅說,文王之於呂尚,二君者,豈其智之不足也,而遑遑於版築、鼓刀之徒,蓋賢才不備,不足以為治。鴻鵠之能遠舉者,為其有羽翼也;蛟龍之能騰躍者,為其有鱗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為其有賢才而為之輔也。今山林之士,豈無德行文藝之足稱者。宜令有司採舉而備禮遣送京師,朕將任用之,以圖至治。」
定民志第六
編輯上命中書省定官民房舍、服色等第,諭之曰:「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禮制,以辨貴賤,明等威。是以漢高初興,即有衣錦繡綺縠操兵乘馬之禁,歷代皆然。近世風俗相承,流於奢侈,閭里之民,服食居處與公卿無異,貴賤無等,僭禮敗度,此元之所以失政也。中書其以官民房舍、服色等第明立禁條,頒布中外,俾各有所守,以正名分。」
禮部上考定禮儀。上謂尚書牛諒曰:「禮者,國之防範,人道之紀綱,朝廷所當先務,不可一日無也。自元氏廢其禮教,因循百年,而中國之禮變易幾盡。朕即位以來,夙夜不忘,思有以振舉之,以洗污染之習,故嘗命爾禮部定著禮儀。今雖已成,宜更與諸儒參詳考議,斟酌先王之典,以復中國之舊,務合人情,永為定式,庶幾愜朕心也。」又嘗諭徐達曰:「禮法,國之綱紀。禮法立,則人志定,上下安。建國之初,此為先務。爾等為吾輔相,當守此道。毋謹於始而忽於終也。」
新舊俗第七
編輯六年冬十一月,命刑部尚書劉惟謙更定新律,每一篇成,輒繕書上奏,揭於西廡之壁。上親御翰墨為之裁定,務協厥中而後頒降。
七年春二月,新律成。其篇目一準之於唐,曰名例、曰衞禁、曰職制、曰戶婚、曰廐庫、曰擅興、曰盜賊、曰鬬訟、曰詐偽、曰雜律、曰捕亡、曰斷獄,其間或損或益,或仍其舊,悉合輕重之宜,合六百有六條,分三十卷。
右申禁令。
上令諸司定文、武科取士之法,諭之曰:「上世帝王創業之際,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時,講武以威天下。至於經綸撫治,則在文臣。二者不可偏用也。古者,人生八歲學禮、樂、射、御、書、數之文,十五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是以周官選舉之制,曰六德,曰六行,曰六藝,文武兼用,賢能並舉,此三代治化所以隆盛也。茲欲上稽古制,設文武二科,以廣求天下之賢。其應文舉者,察之言行以觀其德,考之經術以觀其業,試之書算以觀其能,策之經史時務以觀其政事。其應武舉者,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取其實效,不尚虛文。然此二者,必先年責成有司預為勸諭,俾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各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以充貢京師。」
上嘗謂翰林侍讀學士詹同等曰:「古人為文章,或以明道德,或以通當世之務。如典、謨之言,皆明白易知,無深怪險僻之語。至如諸葛孔明出師表,亦何嘗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使人誦之自然,忠義感激。近世文士,不究道德之本,不達當世之務,故詞雖艱深,意實淺近,即使過楊雄、相如,何裨實用。自今翰林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務,無事浮藻。」
右覈實效。
二年冬十月,上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使先王衣冠禮義之教,混為夷狄,上下之間,波頹風靡,故學校之教,名存實亡。況兵變以來,人習於戰鬬,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嘗謂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禮延師儒,教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以革污染之習。此最急務,宜速行之。」
八年春三月,命御史臺官選國子生分教北方。上諭之曰:「致治在於善俗,善俗本乎教化,教化行,雖閭閻可使為君子;教化廢,雖中材或墜為小人。近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欲求多聞之士,甚不易得。今太學諸生中年長學優者,卿宜選取,俾往北方各郡分教,庶使人知務學,人材可興。」於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給廩食,賜衣服而遣之。
右育人才。
三年夏六月,李文忠等遣人送故元皇孫買的里八剌及其后妃等到京。中書上言:「宜獻俘太廟。」上以帝王之後,有所不忍,止令具本俗之服見。至日,上服皮弁升御奉天殿, [13] 百官具朝服侍班,侍儀使引見,行五拜禮,見皇太子行四拜禮,后妃朝坤寧宮,命婦具冠服侍班。禮畢,賜以中國冠服,並賜第宅及廩餼。封買的里八剌為崇禮侯,誥曰:「昔帝王之有天下,必封前代子孫,使作賓王家,其來尚矣。元失其馭,四海紛爭。朕以武功削平羣雄,混一區宇,為天下主。而買的里八剌,實為元之宗孫,比者遣將北征,爾祖已殂,既克應昌,爾乃來歸。朕念帝王之後,爰稽古制,錫以侯封。爾其夙夜恭慎,稱朕優禮之意。」
上以元主不戰而奔,克順天命,特謚曰順帝。
上又以其后妃在京不能耐暑,且北狄但知食肉飲酪,乃敕中書省臣:「務使之飲食起居適宜。若其欲歸,當遣還沙漠。」未幾,竟遣還。
右優前代。
上以國家創業之初,禮制未備,敕中書省,令天下郡縣舉素志高潔、 [14] 博古通今、練達時宜之士禮送至京。於是各該有司以儒士徐一夔、梁寅、劉於、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彛、蔡深、滕公琰至京。時曾魯以元史方成,因奏留之,命與諸儒同纂修禮書。書成,賜名曰大明集禮。其書以吉、凶、軍、賓、嘉及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樂律六者為之綱,而其目則吉禮十四:曰祭天,曰祭地,曰宗廟,曰社稷,曰朝日,曰夕月,曰先農,曰太歲,曰風雲雷雨師,曰嶽鎮、海瀆、天下山川、城隍,曰三皇、孔子,曰旗纛及馬祖、先牧、馬步、馬社,曰祭厲,曰祀典神祇;嘉禮五:曰朝會,曰冊拜,曰冠禮,曰婚禮,曰鄉飲酒禮;賓禮二:曰朝貢,曰遣使;軍禮三:曰親征,曰遣將,曰大射; [15] 凶禮二:曰弔賻,曰喪儀;樂律三:曰鐘律,曰雅樂,曰俗樂;其冠服、軍輅、儀仗、鹵簿、字學各一,凡升降、儀節、制度、名數纖悉具備,通十五卷,詔頒行之。授曾魯、徐一夔、周子諒、董彛以官,惟梁寅等六人以疾賜還鄉里,賞賜有差。
四年夏六月,禮部尚書陶凱製宴享九奏樂成。 [16] 其曲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品物亨,五曰御六龍,六曰泰階平,七曰君德成,八曰聖道成,九曰樂清寧。先是上厭前代樂章率用諛詞以為容悅,甚者鄙陋不稱,乃命凱等更製其詞。 [17] 至是上之,命協音律者歌之。謂侍臣曰:「禮以導敬,樂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為治?元時古樂俱廢,惟淫詞艷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虜之聲與正音相雜。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祇飾為隊舞, [18] 諧戲殿廷,殊非所以導中和,崇治體也。今所制樂章,頗協音律,有和平廣大之意。自今一切流俗諠譊淫褻之樂,悉屏去之!」
右正禮樂之失。 [19]
三年,上以山川之神不宜加以國家封號,定製止稱本名。詔曰:「自有元失馭,羣雄鼎沸,土宇分裂,聲教不同。朕奮起布衣,以安民為念,訓將練兵,平定華夷,大統以正,永惟為治之道,必本於禮。考諸祀典,如五嶽、五鎮、四海、四瀆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號,歷代有加。在朕思之,則有不然。夫嶽、鎮、海、瀆, [20] 皆高山廣水,自天地開闢以來至今,英靈之氣萃而為神,必皆受命於上帝,幽微莫測,豈國家封號之所可加!瀆禮不經,莫此為甚。至於忠臣烈士,雖可加以封號,亦惟當時為宜。夫禮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今命依古定製,凡嶽、鎮、海、瀆,並去其前代所封名號,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郡縣城隍神號,一體改封。歷代忠臣烈士。亦依當時初封以為實號,後世謚議之稱,皆與革去。其孔子明先王之要道,為天下師以濟後世,非有功於一方一時者可比,所有封爵,宜仍其舊。庶幾神人之際,名正言順,於理為當,用稱朕以禮祀神之意。」
右去海嶽之封。
上平日持身之道,無優伶近狎之失,酣歌夜飲之歡,正宮無自縱之權,妃嬪無專寵之幸,自以乾清宮為正寢,后妃宮院各有其所,每夕進御有序。或有浮詞之婦,察其言非,即加詰責,故宮無妬忌之女,其外戚亦循理畏法,無敢恃寵以病民。寺人之徒,惟給事掃除之役。凡古昔所深患者,皆絕無之。
上每有識記書札, [21] 輒命皇后藏之,倉卒取視,後即於囊中出而進之,未嘗脫誤。凡進上御膳,後必躬自省視。宮人請曰:「宮中人眾,可無煩聖體。」後曰:「吾固知宮中有人,但婦人事夫,不可不謹,膳饈上進,不可不潔,脫有不至,汝輩受責,吾心豈安?吾所以為此者,一以敬上而不敢忽,一以保汝輩免於責也。豈謂無人耶?」宮人聞之,莫不感悅。
右嚴宮閫之法。
二年春正月,上敕中書省臣曰:「元末政亂,禍及生靈。朕倡義臨濠,以全鄉曲,繼率英賢渡大江,遂西取武昌,東定姑蘇,北下中原,南平閩廣,越十有六載,始克混一。每念諸將相從,捐軀戮力,開拓疆宇,有共事而不覩其成,建功而未食其報,追思前勞,痛切朕懷。人孰無死,死而不朽,乃為可貴。若諸將者,生建忠勇之節,死有無窮之榮,身雖歿而名永不磨矣。其命有司立功臣廟於鷄鳴山下,序其封爵,為像以奉祀之。」
又嘗敕禮部官曰:「自古忠臣義士捨生而取義者,身歿而名存,有以垂訓於天下後世。若元右丞余闕守安慶,屹然當南北之衡,援絕力窮,舉家節義凜然。又若江州總管李黼, [22] 身守孤城,力抗強敵,臨死,義與闕同轍。自昔忠臣義士必見褒崇於後代,蓋以勵風教也。宜令有司建祠,肖像祀之。」
右厲忠節之訓。
監察御史高原侃言:「京師人民,循習元氏舊俗,凡有喪葬,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屍,惟較酒殽厚薄,無哀戚之情,流俗之壞至此甚,非所以為治。且京師者,天下之本,萬民之所取,則一事非禮,則海內之人轉相視效。弊可勝言。況送終禮之大者,不可不謹。乞禁止以厚風化。」上是其言,乃詔禮官定官民喪服之制。
上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不倣古制,取一時所行之事以為條格,且比例太繁,胥吏因之,易為奸弊,以出入人罪。故自平武昌以來,即議定律。後臺諫既立,遂命左丞相李善長、學士陶安等詳定,而痛革舊例之繁。
右剗積歲之弊。
校勘記
編輯- ↑ 「惟臣帝賜英賢李善長徐達等為臣之輔」,「李」原作「率」,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清指海本改。
- ↑ 「袁州歐普祥」,原脫「普」字,據清借月山房彙鈔本及明太祖實錄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乙亥條補。
- ↑ 新淦鄧克明」,原脫「克」字,據明太祖實錄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乙亥條補。) 龍泉彭時中、荊州江珏、 (「荊州江珏」,「珏」原作「班」,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改。
- ↑ 「以定大本」、「大」原作「太」,據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改。
- ↑ 其新附將帥之有功者亦如之」,原脫「者」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補。
- ↑ 「食祿四千石」,「四」原作「五」,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改。
- ↑ 「陸仲亨封吉安侯」,「亨」用作「京」,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改。
- ↑ 「顧時封濟寧侯」,「濟」原作「清」,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清指海本改。
- ↑ 「楊璟封營陽侯」,「營」原作「滎」。按前文已載鄭遇春封滎陽侯,此處不經再有滎陽侯之封。明太祖實錄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條作「營」,今據實錄改。
- ↑ 「康鐸封蘄春侯」,「蘄」原作「靳」,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借月山房彙鈔本改。
- ↑ 「定建業」,原脫「定」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補。
- ↑ 「一千一百二十名為一千戶所」,原脫「千戶」二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補。
- ↑ 「上服皮弁升御奉天殿」,原脫「弁」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補。
- ↑ 「令天下郡縣舉素志高潔」,「高」原作「尚」,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改。
- ↑ 「曰大射」,「射」原作「將」,據明太祖實錄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乙卯條改。
- ↑ 「禮部尚書陶凱製宴享九奏樂成」,「成」原作「或」,據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明太祖實錄卷六六洪武四年六月戊申條改。
- ↑ 「乃命凱等更製其詞」,「乃」原作「及」,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改。
- ↑ 「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祇飭為隊伍」,「飾」原作「節」,據清借月山房彙鈔本、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改。
- ↑ 「右正禮樂之失」,「失」原作「未」,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改。
- ↑ 「夫嶽鎮海瀆」,「夫」原作「矣」,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改。
- ↑ 「上每有識記書札」,「札」原作「禮」,據明金聲玉振集本、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改。
- ↑ 「又若江州總管李黼」,「黼」原作「甫」,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初編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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