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紀事本末 (民國三年石印本)/卷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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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七
假飾立憲及組織貴族內閣
末帝宣統元年春二月降諭宣示朝廷一定實行預備立憲先是光緒三十二年宣示立憲以九
年爲之預備數年以來政府不職百事墮廢籌備之事有名無實至是以帝初立改元欲一新國
人之耳目故爲無聊之頒布以自文飾 夏五月命陜甘總督升允開缺以奏阻立憲故也 秋
八月以九月初一日各省諮議局開議降諭誥誠議員及各督撫 冬十一月革甘肅布政使毛
慶蕃職因玩誤憲政也 十二月直隸各省諮議局議員孫洪伊等請速開國會不允時國人見
時局日亟僉謂非亟設監督機關無以促政府之改良由洪伊等聨合二十餘萬人上書政府籲
請縮短立憲期限早開國會旋奉諭旨俟將來九年預備業已完全國民敎育普及屈時必毅然
降旨定期召集議院 頒行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 頒行法院編製法
二年夏四月頒行現行刑律 頒行幣制則例中國國幣單位定名曰圓暫就銀爲本位以一圓
爲主幣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幣及五分鎳幣二分一分五釐一釐
四種銅幣爲輔幣圓角分釐各以十進永爲定價 五月諮議局議員孫洪伊等並各省旗籍各
代表請速開國會不允上年國會請願見拒政府後而民志愈固至是以三十萬之大衆爲第二
次之請願各代表上書中有曰先帝下九年開國會之詔全由當時時勢與今不同先帝猶是堯
步舜趨之時我皇上已處禹馳湯驟之世是月二十一日奉旨仍俟九年籌備完全再行降旨定
期召集議院 冬十月各省諮議局及各省人民代表等請速開國會組織責任內閣命縮改於
宣統五年實行開設議院並命卽行組織內閣時國人知舍國會與責任內閣無以救亡再聯合
各省爲第三次請願之舉各省督撫亦於是年九月二十三日合詞電奏資政院於同月二十六
日決議上請至是月初三日始有詔允於宣統五年召集議院並先將官制釐訂須卽組織內閣
編訂憲法時論謂政府舍國會而先取內閣不知國會未開以前所謂責任內閣者果何所附麗
且督撫電奏人民請願皆云責任內閣而詔中刪去責任二字不知無責任之內閣吾國之有之
也旣已久矣何俟宣統三年而始成立何俟再以詔書爲之規定 諭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
政部及各省督撫剴切曉諭令其卽日散歸各安職業 派貝子溥倫鎮國公載澤充纂擬憲法
大臣 十一月資政院奏大臣責任不明難資輔弼不省先是資政院屢有書質問軍機責任軍
機公然以不負責任覆之資政院遂具疏彈劾軍機大臣責任不明請別組織責任內閣奏入奉
旨朕維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爲朝廷大權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是軍機大臣負責任
與不負責任暨設立責任內閣事宜朝廷自有權衡非該院總裁等所得擅預所請著毋庸議是
諭仍由軍機署名蓋假詔旨以爲護符也 命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將東三省要求速開國會
代表送回原籍不准逗遛並命各督撫開導彈壓如有違抗查拏嚴辦 命憲政編查舘迅速纂
擬內閣官制 十二月頒布新刑律暨暫行章程 頒布宣統三年預算案 發遣天津人溫世
霖於新疆以其在津組織四次國會請願也
三年春正月申諭各省停止刑訊 三月頒全國軍隊訓諭六條 夏四月頒布內閣官制設立
內閣以軍機大臣慶親王奕劻爲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爲協理大臣外務部尙書梁敦
慶爲外務大臣民政部尙書肅親王善耆爲民政大臣度支部尙書鎮國公載澤爲度支大臣學
部尙書唐景崇爲學務大臣陸軍部尙書蔭昌爲陸軍大臣郡王銜貝勒栽洵爲海軍大臣法部
尙書紹昌爲司法大臣農工商部尙書貝子溥倫爲農工商大臣郵傳部尙書盛宣懷爲郵傳大
臣理藩院尙書壽耆爲理藩大臣均爲國務大臣裁撤內閣軍機處會議政務處舊設內閣大學
士協辦大學士仍序次於翰林院時內閣雖成立而爲奕劻所組織閣員又以皇族居多數於是
國人皆曉然其意旨之所在而稱之曰貴族內閣 設立弼德院 頒布內閣屬官制暨內閣法
制院官制裁撤憲政編查舘吏部等衙門 六月都察院代奏直省諮議局議員請另行組織內
閣不許時國人以皇族組織內閣不合君主立憲公例由諮議局議員呈請都察院代奏奉旨以
黜陟百司係君上大權議員不得干預 改禮部爲典禮院 命溥倫載澤繤擬皇室大典 命
裁各省府治首縣設立地方審判廳 秋九月諭撤銷內閣暫行章程不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
時湖北武昌民軍起湖南長沙江西九江陜西西安貴州貴陽山西太原同時響應國內人心瓦
解資政院疏稱內閣應負責任國務大臣不宜委任懿親是月初九日奉旨懿親執政與立憲各
國通例不符我朝定製不令親貴干預朝政實深合立憲國家精義同治以來國難未紓始設議
政王以資夾輔相沿至今本年設立內閣仍令王公等充國務大臣原屬一時權宜之計朝廷本
無所容心茲據該院奏稱皇族內閣與立憲政體不能相容請取銷內閣暫行章程實行內閣完
全制度不以親貴充當國務大臣等語所陳係爲尊皇室而固國基起見朕心實深嘉納一俟事
機稍定𥳑賢得人卽令組織完全內閣不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並將內閣辦事暫
以符憲政而立國本 資政院奏請頒布明詔將憲法交院協贊允之 慶親王奕劻等奏奉職
無狀請立予罷斥允之奕劻開去內閣總理大臣那桐徐世昌開去協理大臣 鎮國公載澤等
奏國務重要請另𥳑賢能以符憲政而資治理允之載澤等均各開去國務大臣 授袁世凱爲
內閣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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