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廳關於開展取締反動會道門運動的報告

關於開展取締反動會道門運動的報告
湖北省公安廳 廳長陳一新
1953年3月16日
(在湖北省第七次省公安會議上)
是次會議同屬取締反動會道門的專市處局長會議

一、反動會道門的基本情況:

我省反動會道門的活動,歷史較長,分布很廣,名目繁多,全省有165種會道門,其中有41種是反動的,最反動最普遍的是一貫道分布全省的58縣,同善社分布全省的65縣,大刀會亦分布在20餘縣。此外在不同的地區,西天異門、孔聖道德會、皈根門、斗姆壇、駱大仙、道德金門、紅槍會、西華堂、茶會新心佛堂等亦很反動。

全省共有反動會首11604人,會眾約40餘萬。會門活動以黃岡、孝感專區最為嚴重:黃岡全區有18種反動會門,會首3883名,會眾21萬;孝感有15種反動會門,會首2172名,會眾6萬;襄陽有9種,會首1513名,會眾51000人;宜昌4種,會首1645名,會眾21100;荊州15種,會首1116名,會眾29886人;恩施4種,會首864名,會眾16000人;黃石市5種,會首63名,會眾2100人;宜昌市3種,會首269名,會眾1600;沙市4種,會首79名,會眾1000人。

解放以來經過土改、民改、鎮反等一系列的社會改革運動,罪惡突出,成分很壞的會門頭子,已受到很大打擊:全省已殺1265名,占原有的10.9%,關了1433名,占原有的12.4%,管制821名,占7.1%;自殺、病亡1169名,占10%,合計已打擊4688名,占原有會首的40.4%,在殘餘會首中一部分罪惡重大的已逃亡,須繼續追捕歸案法辦,另外有一大部分中小會首起了分化,還應繼續分化。對會門打擊的情況也是不平衡的,從地區看,宜昌專區已打擊39%;恩施專區僅打擊到18%;浠水縣已打擊到80%以上;而利川縣則僅打擊到15%。從會門情況來看,一般的是對一貫道打擊較多,對暴亂的打擊較狠,會首主要是兼地霸及其他反革命成分,並且罪惡明顯的打擊較多,對於罪惡不明顯的職業道首則打擊較差。

此外,宜昌市在1951年2月曾進行過全市範圍的取締;浠水全縣,圻春6個區結合鎮壓會門暴亂;監利全縣結合破案,進行了全面取締。在全省共有21個縣的60個區400個鄉結合土改複查,進行過零碎的取締,共計打擊了會首492名,登記會首312名,會首退道有38179名,這些取締給反動會門以一定的打擊,教育提高了群眾,並取得不少經驗,但就全省來看,則在絕大部分地區尚沒有來得及進行取締,就是已經取締的地方也還作的不夠,零碎取締的聲勢不大,現今仍有活動。因此,雖然打擊了近半數反動會首,但尚有部分反動會首漏網沒有受到應有打擊。絕大部分中小會首沒有登記悔過,廣大會眾尚未覺悟起來,其中不少人仍為反動會門所愚弄。因此從思想上、組織上解決會門問題,尚是很嚴重的任務。

1、從反動會道門的組織活動情況來看有以下幾個問題:

(1)分布很廣但不平衡:全省各專、市、縣均有反動會道門的活動,但由於反動會門組織發展情況不同,其嚴重程度和分布地區尚不平衡。就各縣情況來看,大體可分作三類:會門嚴重的縣有24個,會門一般縣有32個,會門較輕的縣有20個。區鄉情況更不平衡,尤其是鄉。少數區、部分鄉尚沒有反動會門。有的鄉會首會眾均多,有的鄉有會眾無會首。如宜昌專區全區9個縣97個區有82個區有反動會門,占總區數的85%,全區1385個鄉,有反動會門的鄉有733個,占總鄉數的55%;遠安縣會門情況較重,90%的鄉有反動會門活動;五峰情況較輕,全縣只有12個鄉,占總鄉數的15%,反動會門的一般發展情況是由城市到鄉村,成線成片。因此多集中於城鎮水陸交通要道。如宜昌專區38個城鎮,有34個鎮有反動會門,占總鎮數的90%。另外武裝暴亂性質較強的反動會門,如大刀會則多集中於偏遠山區和省縣交界處。因此我們要在具體鬥爭中抓住重點。但也不能忽視它的普遍性。

(2)群眾性大:反動會門利用廣大群眾傳統性的封建迷信落後心理,以「扶乩」「敬神」「治病」等方式來迷惑群眾進行造謠,煽動等破壞活動。因此尚能占領一部分群眾的思想陣地,如全省被騙會眾約有40餘萬,占人口的2%。據通山縣6個鄉的調查1254人中有會眾1069名,占人口的9.66%,會門最嚴重的鄉,如鄂城車湖鄉2586人中有會眾720人,占人口的38%,會首有40人,占人口的1.5‰。

反動會門的會眾中基本群眾很多,據枝江全縣235個會眾的統計有:貧農93,中農89,工人2,商人7,小土地出租5,富農9,地主30。基本群眾參加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生活貧困和思想上迷信落後,據宜昌縣石門鄉的重點調查60個會眾中,參加的動機,為避災難的3人,求兒女的4、求財2、求不害病50,求死後不入地獄1人,正因如此,取締反動會門鬥爭就必須貫徹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被騙會眾覺悟的方針,絕不能反會眾。

(3)骨幹會首成分很壞:反動會道門是反動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破壞革命的工具。因此,骨幹分子成分極壞,據宜昌、枝江兩縣統計,在874個會首中有土匪16,惡霸224,偽軍政官吏136,特務8,反動黨團骨幹8,共計392,占總數的44.8%。咸豐縣9區同善社「善長」「首士」54人中,地主即有40人,占總數的74%,中統特務3名,偽軍政官吏27名,合計占會首總數的50%;英山縣皇壇共有壇主41人,其中有土匪、特務、偽軍官吏17名,占總數的40%;鄂城同善社則為特務中統站站長李宅安所掌握,蔣匪鄂南保安司令兼專員李輝武,是同善社的「八屠頂航」;洪湖縣新堤鎮一貫道點傳師是蔣匪縣長,日偽警察局長劉生安。因此,我們打擊的重點,就必須對準那些成分很壞的骨幹會首。

(4)名目繁雜,牽連甚廣:反動會門為了欺騙群眾便於活動,一方面發展許多支派;一方面採用許多化名。如我省一貫道化名即有60餘種,造成我掌握上的困難,由於其常常利用宗教、迷信進行破壞活動,故易與宗教迷信混淆。在會門嚴重的地區則牽連到我之內部:天門縣岳口鎮鎮委書記、皂市鎮鎮長曾參加過一貫道,荊門縣同善堂的統計有經生(小會首)12人,計散布在我縣委會1人,縣政府1人,合作社2人,教員中1人,縣醫院1人,宜昌專署1人,在南漳縣工作1人,計8人,在家4人;浠水九區紅連鄉鄉干、民兵、婦聯組長以上270人中有93人曾參加過反動會門,達29%,其中19個鄉委員有11個參加會門,5個黨員有4個,39個團員有17個參加了會門。另據咸寧縣4個鄉的調查共有347名居民組長以上的鄉干、民兵參加會門者有34人,占總數的10%。反動會門的活動方法是毒辣的無孔不入的。因此,在鬥爭中必須十分慎重,先行教育解除顧慮提高覺悟使其積極參加取締鬥爭,化阻力為助力。

(5)破壞活動危害很大:解放以後反動會門則直接為美蔣匪幫和地主階級所掌握,進行各種反革命破壞。它們籍戰爭和土改、民改等激烈的階級鬥爭,歪曲我之政策,利用我工作中某些弱點造謠破壞動亂人心。如解放前後則大肆宣傳「三期末卻已到」以「渡人救世」欺騙串連擴大組織,假籍「乩語」造謠惑眾。如解放初期則普遍有「魔王殺人如割草,貧富一律都難逃」之類的謠言,污衊我黨殺人放火,土改和複查當中主要是破壞群眾鬥爭的積極性。如散布「白來的錢米不養親,白來的田地水沖沙」等。

暴亂騷動是反動會門活動的一個突出方面,解放以來全省發生暴亂47起,暴亂已遂的就有28起,參加人數有5576人,造成損失極大,我傷亡幹部群眾87人,打死暴亂暴徒87人。突出的有英山暴亂、大冶暴亂、浠水暴亂,浠水在土改以後1952年2月尚發生斗姆壇暴亂,猖狂的提出「依靠地偽、團結富農、不管中農、殺盡貧雇,肅清幹部,破獄救命」殺死我武裝部參謀鄉干5人。

此外反動會門利用政治欺騙、思想愚弄,經濟敲詐,嚴重的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一貫道有「獻身費」「供果費」「功德費」等十餘種,使某些會眾傾家蕩產,更以「考道」「考色」拷打「道親」,污辱婦女,不少會眾倍受凌辱,而「拜仙藥」「求神水」詐騙群眾,坑害人命,殺害兒童則極普遍,僅1952年4月到今年2月全省有16個縣發生取神水,因而使群眾直接致死者達182人,黃梅宿松交界處涼亭河一天竟有四五千人,嚴重的影響社會秩序和群眾生產。正是由於反動會門這樣嚴重的危害革命,危害人民,就必須加以取締,同時我們也有充分的條件去依靠群眾進行取締。

(6)目前反動會門一方面引起了很大分化,一方面活動更趨詭密。在經過各種社會改革運動之後,反動會道門的組織已起了很大分化,主要的是廣大被騙會眾逐漸覺悟提高,反動會首更加反動日趨孤立。會眾覺悟之後,有的自動退道「開齋」,有的成了鬥爭中的積極分子,據宜昌縣石門鄉的典型調查,原有60名一貫道會眾,現已不信的有37人,開始動搖懷疑的有14人,仍在信仰的有3人,已死6人。另據監利縣的統計,全縣會眾1079人,參加農會的已有372人,民兵138人,婦女會116人,鄉村政權18人,合計644人,占原有會眾的59.7%,但有的還不了解我政策。宜昌反映:「我們不信了,可是政府不相信」,有的怕鬥爭,吃肉假「開齋」。部分中、小會首也開始動搖。如武漢開展取締運動之後,孝感一個女壇主,自動到派出所要求坐牢,並說:「我象臭蟲一樣,到那裡那裡怕沾包」(即怕牽連),另壇主楊竹清向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聲明「我是一貫道,將來登記要站在前頭」。有的點傳師則表現坐臥不安。但另一方面反動道首,特別是堅持反動的分子,則積極準備頑抗,半年以來反動會門即加強了分散隱蔽活動。如江陵新堤一貫道封閉公開社址,在家庭設堂,江陵有7家暗藏在夾壁牆中;沙市發現採取「下層活動,上層不動」的辦法。為對付我之打擊,沙市一貫道布置「五味調和」「談笑自若」「應付魔考」。宜昌市布置「關門自修,不拉前人,不拉後學」,同時則在群眾中加強一般迷信活動,散布「合法」思想,說工人階級領導就是「天」領導,說毛主席就是「彌勒祖師」特別在北京成立佛教會,和修葺文物古蹟以後「毛主席信神」「要修翻身廟敬翻身菩薩」的謠言則極普遍。監利會門更散布政府三不管的謠言「一、結姻不管,二、敬神不管,三、賭博不管」以破壞貫徹姻婚法,助長不良社會風氣,這一方面表明我們有充分的條件去分化瓦解與孤立打擊敵人;一方面也說明鬥爭更加複雜、艱苦。因此,我們必須充分估計到這一客觀情況,除當前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取締以外,還必須深入細緻的進行長期鬥爭。

二、取締反動會門的準備工作情況:

在黨委領導下,從去年10月偵察工作會議以來,各地即開始進行反動會道門的調查工作,11月傳達5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之後,更結合土改複查、結合鎮反系統的全面的開展了調查工作,全省僅投入專門偵察調查力量即有682名,其中科長18名,股長121名。同時由於取得了廣大幹部的密切配合,在調查準備上已取得很大成績,就全省來看,反動會道門的組織活動情況,要打擊會首的名單已經基本掌握,取締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凡是準備較好的地方已經全部掌握了反動會道門的組織活動情況,要打擊的對象也基本上掌握了罪惡材料,專案偵察也已成熟,全省這樣的地方有34個縣,占多數。

其次是組織活動情況和打擊對象已經基本掌握,但罪惡材料還不夠充足,專案偵察還不夠成熟,這樣的地方有30個縣,目前正在積極調查不夠的地方,在行動以前一般還均可以補足。

此外有個別縣調查準備工作很差,除黃岡之紅安、勝利、麻城因是災區以外,有幾個地方至今尚未作出應有成績。還只掌握一些片斷段材料,專案也沒有布置或者沒有成績。因此4月分行動困難很多。如孝感的崇陽、雲夢;襄陽的竹山、竹谿、鄖西;恩施的來鳳、鶴峰荊州的荊江、公安。

1、經過調查摸底,反動會門材料有很大進展,以五次公安會議為基準,反動會門種類又加了12種,會首也均有增加,全省共增加3167名,比原有8437名增加了27%,不過在此必須指出這些會首中很有一部分是一般會首,而不能列為五類反革命骨幹,這是在今後打擊時要特別注意的。

2、全省共有專案偵察95件,已經成熟的有60件,尚未成熟的32件,有3件失敗了,結合專案偵察並建立了特情工作,僅據黃岡、襄陽、孝感三個專區的統計,共建立特情78名,這不僅對掌握當前敵人動態有重大意義,更重要的對於將來長期的了解敵人也有重大作用,凡是沒有很好建立特情工作的地方要加以注意。

3、結合對反動會道門的調查工作,並在幹部當中進行了思想醞釀,各地都在縣工作組長以上幹部作了布置,通過調查認清了敵人,明確了一些基本界限,很多地方並注意了群眾條件的準備,了解會眾及一般群眾的思想動態。並發現物色了苦主,為取締鬥爭準備了條件。如黃岡、襄陽兩地不完全統計,共發現培養苦主298人。但這方面的工作不少地方還沒有注意。

4、此外宣傳工作,不少地方已經準備,並取得了成績。現黃岡全區已準備了35名一般會首的「現身說法」。並取得很多罪證,計暴亂旗幡、符號、刀矛等2000餘件,反動標語、布告、書籍等40餘分。其他孝感與宣傳部聯合布置了宣傳準備,沙市、宜昌正籌辦取締反動會門展覽會,其他專市也都培養了個別的「現身說法」。但很多地方尚未積極準備。

就全省情況來看,就主要方面來看,準備工作基本上已經成熟,取締條件也已具備,雖然尚有不足的方面,只要抓緊是可以彌補的,同時一個最基本的有利條件就是廣大群眾經過土地改革、民主改革和鎮壓反革命等一系列的社會改革運動,政治覺悟已大大提高,這就使我們有了很好的群眾基礎。

三、取締反動會門的布署:

(一)方針與要求:

取締反動會門的基本方針,是堅決打擊反動會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一般中小會首,摧毀其組織,爭取團結教育會眾,因會眾一時難以覺悟,加上春耕已開始,時間短促,故不能在會眾中進行退道運動,更不能發動退道費,不准反對公眾,不得涉及反封建迷信以免引起混亂為了慎重進行達到預定目的,黨委必須認真領導,有計劃有領導的開展這一鬥爭。

取締反動會道門鬥爭對於結束改革,鞏固勝利,轉向建設有極重大的意義,正如中南局所指示的「是反封建鬥爭不可逾越的最後一戰」。

由於長期反動統治階級所造成的廣大群眾在經濟上和文化上的落後狀態。還不是在短時期內就可以改變的,因此取締工作就不能急躁的過高的企圖畢其功於一役徹底消滅反動會門,當有待於今後各方面工作的深入,這將是一個長期鬥爭,今年的取締工作只能取得但是必須取得一定的勝利。

(二)安排:

目前全省土改複查在大部地區已經結束,貫徹姻婚法運動在月底即可基本結束,5月以後調整區鄉組織,迎接普選、開展生產等任務十分繁重,雖然當前中心任務仍然很重,但亦必須抓緊時間,在4月分內在全省範圍開展一次取締反動會道門鬥爭,全省定於4月7日統一行動,個別交通不便的地方可稍推遲。

生產仍是全黨領導的重心,因此取締反動會道門鬥爭必須與生產運動密切結合,切勿因取締反動會道門而妨礙春耕生產。否則我們就會脫離群眾,一部分群眾就可能為會門操縱利用,同時取締反動道門鬥爭是三期鎮反的一個重要方面,既是結束社會改革的最後一戰,又是結束鎮反運動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與肅清其他反革命分子和解決鎮反遺留、鞏固鎮反勝利結合起來。

1、凡是複查已經結束的地方,黨委即應集中力量領導生產和取締反動會道門鬥爭。

2、複查尚未結束的地方,取締會門亦應結合進行,黨委可採取分工負責,重點領導的辦法。如果兩個運動的高潮階段恰擠在一起,則可將取締運動推遲一步。

3、災區一律不發動取締運動。對於罪惡突出材料確鑿的首惡分子可逮捕法辦,但必須進行充分的宣傳教育工作,以便穩定多數。

4、機關學校、工礦企業可結合學習,交代政策,號召自動交待,同時配合外部運動清查混入的反動會首。

(三)作法:

由於反動會道門組織活動的隱蔽性和群眾性,必須採取逮捕破案和宣傳政策教育群眾相結合,作到完滿實現安定多數孤立與打擊少數反革命分子的目的。

1、反動會門牽連地區很廣,為了防止此擒彼竄,此處取締彼處暴亂,必須根據調查偵察所掌握的材料,統一行動逮捕破案,以打擊反動的骨幹會首,為進一步取締創造條件。因此事先必須掌握足夠的材料,凡是沒有掌握材料的地方就不要盲目動手。一經動手就必須堅決將其中的反革命分子搞徹底並保證准而不亂。

2、宣傳教育工作對於整個運動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必須把宣傳教育工作與每一行動密切結合起來,由宣傳、文教、公安部門為主,動員所有宣傳力量,運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宣傳,並可利用坦白悔過會首的「現身說法」以真人真事,就地取材進行宣傳收效最大。

3、在行動以前必須集訓幹部,交待取締反動會門的意義、政策、作法、作風,特別是政策界限和工作作風,並介紹所有要取締會門的情況,研究討論要逮捕的會首名單。這是能否搞好取締運動的決定條件,必須充分估計廣大區鄉幹部,對反動會門還缺乏必要的鬥爭知識。同時必須結合集訓幹部講明政策,解決幹部內部的會門問題,區別對待打入分子和上當分子,只有如此,才能純潔內部使有會門「包袱」的人自覺交待以後能夠放手的去進行工作。(如思想有顧慮不能馬上交待者,可允許以後再作交待)化阻力為助力。

4、反動會門的分布情況和所受打擊情況很不平衡,因此必須選擇重點,並採取以點帶面的作法開展這一工作。會門發展的一般情況是由城到鄉,成線成片,其組織活動在城市集鎮和水陸交通沿線較為普遍,應該以這些地區為取締重點。並應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採取不同作法。

(1)凡是至今會門情況仍相當嚴重,尚有需要逮捕法辦漏網在鄉的反革命分子的地區,則應作為重點,先行動後宣傳,邊行動邊宣傳,逐步深入開展取締鬥爭。

(2)當前會門情況不很嚴重,應首先開展宣傳,從登記中小會首中如發現群眾檢舉反動會首的材料經調查真實報縣以上黨委批准後方可予以逮捕。

(3)在沒有會門組織活動的地區,則以宣傳為主,運用附近地區的實例進行宣傳教育,以便在廣大群眾中揭發會門反動本質,使在思想上有所戒備。

(四)具體步驟和方法:

具體進行的步驟,大體可以分作三步(但不能機械):第一步將確實掌握材料的反動會首逮捕起來;第二步及時向群眾和會眾大力進行宣傳,分化瓦解中小會首,解除會眾的恐慌和疑慮;第三步進一步開展宣傳教育。其具體要求與作法如下:

第一步:全省各地統一行動集中破案,逮捕確實掌握材料的反動會首,事前必須切實審核逮捕名單,查對地址,弄清特徵,組織可靠的幹部、民兵及武裝力量,有重點的配備力量進行逮捕,務使無一漏網,但必須選擇有價值並有偵察條件的留根掌握,逮捕時必須注意搜查以取得罪證,尤應發現夾壁牆及地洞等。

逮捕同時應立即開展宣傳,首先應召開鄉幹部會,黨團支部會,以便貫徹先幹部後群眾,提高先進層層發動的作法。然後再召開代表會、座談會等,着重宣傳政策穩定多數,同時普遍張貼取締布告。

逮捕之後必須立即突擊審訊,以擴大材料,發現線索,應以公安部門為主組織好審訊力量,逮捕之後必須同案分押,以免為審訊增加困難,審訊工作應着重思想瓦解,再配合以政策威力,可採取集體交待政策;個別審訊和坦白交待的辦法,一定嚴禁逼供訊,根據武漢經驗可採取突破一點進行獄內坦白「現身說法」的辦法收效很大。但不應在獄內開展坦白檢舉運動,以免造成擴大。

第二步逮捕之後,應立即開展宣傳,召開各種會議,特別是會眾會,揭發反動會首罪惡,交待政策,解除顧慮,講明入道無罪,只要自覺退道,農會還是農會,民兵還是民兵,使廣大被騙會眾回到自己隊伍,並積極向反動會首開展鬥爭。

對中小會首應限期登記,貫徹「登記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不要草率從事,對於個別頑抗者經縣以上黨委批准應加逮捕,予以應得懲處,但嚴禁亂捕。召開會議號召動員,配合以出布告,張貼登記辦法,交待政策穩定情緒,號召交待,檢舉立功自贖,同時還應召開會首家屬會議,動員他們檢舉、規勸,城鎮可以分局或派出所為單位,農村以區為單位,設立登記處,登記中應了解組織情況、擴大線索,取得罪證,不要單純為登記而登記,可採取重點訊問、寫反省書和重點集訓中小會首的辦法,待交待清楚以後再填寫正式登記表。履行登記悔過手續,達到最大限度的分化瓦解中小會首。因此,事先必須訓練登記工作的幹部,使他們明確目的,作法和要求。

會眾退道,應視為內部問題,他們受欺騙、受敲詐、受殘害,必須給予最大的同情,應該向他們表明「入道無罪」,自覺要求退道者,聲明退道即可,不要履行登記手續,農會還是農會,民兵還是民兵。一時尚未覺悟,未聲明退道者也切不要追究。

在這一步當中可在適當時機召開公審宣判大會,有殺、有判、有管、有放的處理一批案犯,以全面交待政策推動取締工作之進行。

第三步:總結取締反動會門勝利,進一步進行宣傳教育,結合總結解放以來在社會改革運動中對敵鬥爭所取得的勝利,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的思想,樹立長期對敵鬥爭觀念,特別要加強階級內部的團結,教育群眾不要歧視會眾。通過總結分別處理逮捕和登記的會首,清查追捕漏網和外逃的反動會首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加強治安保衛委員會的組織,鞏固農村社會秩序。

四、政策問題:

正確貫徹執行政策是能否作好取締反動會門的重要關鍵,政策界限必須十分明確,必須充分運用鬥爭策略,總的精神必須嚴格控制打擊面,打擊少數爭取多數,以便孤立分化敵人,爭取群眾擁護和社會同情。

1、取締範圍,只限於反動會門,一般的會門或尚不能確定為反動的會門一律不得取締,有些會道門在本地尚未發現反動活動,但外地已明令取締者亦予以取締。在取締中必須與宗教、迷信、幫會、封建拜盟等組織及活動嚴格分開,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有什麼反動會門就取締什麼,但應經省批准,在運動中如發現新的反動會道門,亦須經省批准後始能宣布取締。

確定反動會門應根據:(1)歷史上是否已為反動統治階級或反革命分子所掌握利用,並從事反革命的活動;(2)其組織領導是否為地主階級和反革命分子所掌握,特別注意從會首的成分上來考察;(3)解放前是否進行反革命反人民的破壞活動,主要應從組織上和活動上加以考察。尤其是解放後,因此雖然某些很早以前是迷信組織,但後來為反革命所掌握利用了,並進行反革命活動即為反動會門。

在取締工作中有某些宗教或迷信教徒如因不了解政策而「自動」登記交待問題,就應該明確告訴他們:「我們打擊的是利用宗教、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宗教是信仰自由,迷信是思想問題,只要不進行反革命活動便不限制和干涉」進行教育加以穩定。如有某些雖有反動嫌疑,但尚未確定為取締對象者,其會首來登記可採取來者不拒「不追不逼」的辦法,作些組織活動人物內幕的了解,並進行教育加以穩定,以免給其籍口,利用合法進行活動。

另外對於宗教、幫會中的個別反革命分子及利用宗教、幫會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宗教、幫會頭子,應按其犯罪性質予以個別打擊,不應牽扯其組織,而且除現行犯外不要與取締會門同時打擊,以免混淆。

2、打擊界限:只限於反動會首中的骨幹分子,按照中南公安部的規定:一貫道為點傳師以上,大刀會為總堂主以上,同善社五層以上,在這些反動會首當中除了少數的罪惡、民憤不大、立功自首或喪失反動活動能力的老頭、婦女,而又罪惡不大,民憤不大者外,應一律逮捕法辦,其中少數罪大惡極和民憤甚大者,應堅決處死,大多數應分別判處徒刑勞動改造。

對於罪惡不大,民憤不大或純屬迷信,被迫被騙的一般中小會首主要是採取登記悔過的辦法,凡自動登記真誠悔過,一律既往不咎,少數有些罪惡和民憤,屬於可捕可不捕的分子,可以交群眾管制。

逮捕的對象應嚴加掌握,根據其職務、罪惡活動及表現給予不同的打擊或免予處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一律逮捕法辦。

(1)凡一貫從事反動會道門活動的職業道首或兼有土匪、特務、惡霸、反動黨團骨幹等身分,成分很壞的反動會道門首領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者(包括反革命骨幹分子,雖在反動會門中沒有職位名義,但確係幕後指揮,操縱利用反動會門,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者)。

(2)凡解放後組織暴動之主謀者和組織者,或有血債民憤很大者。

(3)骨幹會首中歷史上雖罪惡、民憤不大,但解放後仍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者。

(4)骨幹會首中歷史上罪惡嚴重,解放後雖沒有顯著活動,但並沒有立功贖罪表現者。

(5)雖屬中小會首,但罪惡民憤很大或有現實反革命活動者。

為了分化敵人爭取多數,孤立打擊少數,對於下列情況者可免於逮捕和管制:

(1)歷史上繫上中層骨幹,解放後停止活動者,或有輕微活動的下層骨幹而表示真誠悔過者。

(2)雖有一定的罪惡民憤,但曾坦白自首經政府處理者。

(3)中小會首中一部分任職和犯罪時間久遠,無民憤或民憤已息者,可不予追究。

(4)罪惡民憤不大,或純屬迷信的被迫被騙的一般中小會首,主要採取登記悔過的辦法,凡自動登記真誠悔過一律不咎既往。

3、內部問題的處理必須十分慎重。應區分是會首、是會眾、是被騙上當、還是「打入」或「拉」的破壞分子,除個別的混入進來的職業道首和反革命分子,或有破壞行為、有罪惡、有民憤的分子以外。一律採取教育提高的方針,凡交待者不再重提,尚未交待者自動交待既往不咎。如果經過反覆教育仍堅不退道者,則應開除黨籍、團籍或撤銷其工作,但必須經省委報請中南局批准。

4、屬於八方面中的反動會首,罪惡、民憤很大,必須懲辦的分子,應堅決懲辦,但必須慎重。應按中央規定,報請大行政區批准。

5、反動會道門的公共道產、道具、證件、武器一律沒收歸公,私人正當財產不應沒收,道產與工商業必須嚴加區別,純系工商業部分應予保護,以工商業為掩護的道產則應沒收,沒收道產或處理有關工商業問題須經省批准。

五、組織領導問題:

由於反動會道門的情況極為複雜,牽連甚廣,必須嚴加掌握,保證取締工作健康的發展。因此既要堅決的打擊敵人,又要准而不亂,否則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使我們陷於被動,增加敵人,脫離群眾。安徽亳縣在試點以後發生暴亂事件就是最深刻的教訓。因此在工作上必須防止簡單粗糙,盲目混打和任何的強迫命令作風。

取締工作的關鍵就是打擊反動會首,貫徹政策宣傳教育和調查研究,只有正確的執行政策才能分化瓦解敵人,而調查研究則是准穩打擊敵人的保證,只有如此,才能心中有數,對於一切坦白檢舉的材料,都必須調查對證,要嚴防逼供信。

取締中必須充分估計到,會有個別的少數的死心塌地的會首,將要拼死抵抗,如有暴動證候,應提早破案,如果對此我們事先沒有足夠的警惕和足夠的準備,並十分加意的去進行工作,就可能招致意外的損失,特別是武漢、河南、湖南等地均已行動,我省會門已有驚動,有的必然要作頑抗準備。因此,必須深入實際依靠群眾,掌握敵情,主動打擊任何暴亂騷動陰謀,對於過去群眾工作基礎薄弱的地方尤應注意,在偏遠山區、省縣交界處群眾基礎較差,幹部力量不足,必須加強領導,與友鄰地區密切配合,特別是原鄖陽和恩施地區及鄂東,鄂南邊沿山區。

整個取締工作中,必須密切指導,嚴加控制,凡一切確定取締種類,確定逮捕對象,都必須按規定的手續執行,為了能夠有計劃的指導進行,則必須訂出切實可行的計劃。

為了統一集中領導,區縣應在黨委統一領導之下,組織取締反動會道門工作委員會,並以公安、司法、宣傳、文教、武裝部為主組織專門辦公室,辦公室下可設審訊、調查、宣傳、材料等組。並應抽調專門幹部,組織若干工作隊或組,以便加強重點地區或工作薄弱地區的工作。民兵工作必須作好,是農村取締反動會門的武裝依靠,要很好的教育組織使之擔任逮捕或防止會門暴亂等任務。進行取締反動會門的意義和政策等教育尤為重要,如果為反動會門操縱利用,又會變成敵人的武裝反過來打我們。

為了密切聯繫加強指導,交流經驗,在行動期間應五天作一次簡報。

傳達貫徹:各專召開縣公安局長會議統一布置,然後在縣委會傳達討論,並召開全縣區鄉幹部會議,以集訓幹部方式具體布置。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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