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大元帥逝世哀告全軍

為 大元帥逝世哀告全軍
作者:蔣中正
1925年3月27日
——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頃接大本營留守胡電開:「得京電,我 大元帥痛於本月十二日九時三十分,在京逝世」云。嗚呼!我 大元帥畢生為主義奮鬥,三民主義實為我 大元帥之第二生命,祇求主義實行,則我 大元帥雖死猶生。此後繼志述事,惟賴我軍將士任之。嗚呼!國步艱難,民生凋敝,至於此極。我軍將士,應知我 大元帥既薨之後,本軍救國救民之責任更重,所期萬眾一心,努力奮鬥,剷除軍閥與帝國主義者之勢力,實行三民主義,期慰我 大元帥之幽靈。現在東江叛逆之主力,為我擊破,而餘氛未靖,逆首未得,本軍職在殺賊,更須鼓勇直前,消滅殘孽,湔雪黨恥,竭盡黨軍責任,庶幾 大元帥得以瞑目於九原,而我軍將士亦得不負我 大元帥訓練黨軍,培植將士,實行主義,繼續生命之至意。望各共勉之。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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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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