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國攝政王諭卽令組織完全內閣取消內閣暫行章程以符憲政而立國本

諭旨
大清監國攝政王 載灃
宣統三年九月初九日
1911年10月30日
公布於內閣官報九月初十日第六十九號

  監國攝政王鈐章

  九月初九日內閣奉

上諭。資政院奏內閣應實負責任國務大臣不任懿親一摺。懿親執政。與立憲各國通例不符。我朝定製。不令親貴干預朝政。

祖訓著有明文。實深合立憲國家精義。同治以來。國難未紓。始設議政王以資夾輔。相沿至今。本年設立內閣。仍令王公等充國務大臣。原屬一時權宜之計。朝廷本無所容心。茲據該院奏稱。皇族內閣。與立憲政體。不能相容。請取消內閣暫行章程。實行內閣完全制度。不以親貴充當國務大臣。等語。所陳係爲尊皇室而固國基起見。朕心實深嘉納。一俟事機稍定。簡賢得人。卽令組織完全內閣。不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並將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撤銷。以符憲政而立國本。欽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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