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偽造犀玉詔

禁偽造犀玉詔
作者:朱晃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1

奇邪亂正,假偽奪真,既刑典之不容,宜犯違而勿赦。應東西兩京及諸道州府,製造假犀玉珍珠腰帶璧珥並諸色售用等,一切禁斷,不得輒更造作。如公私人家先已有者,所在送納長吏,對麵毀棄。如行敕後有人故違,必當極法。仍委所在州府,差人簡察收捕,明行處斷。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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