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縣主稱出降詔

禁縣主稱出降詔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2

古稱厘降,唯屬王姬。比聞縣主適人,皆云出降。娶王女者,亦雲尚主,濫假名器,深乖禮經。其縣主出嫁宜稱適,娶王女者稱娶,仍改令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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