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臺灣綠營升調等事諮商閩浙總督何璟辦理片

福建巡撫岑毓英奏報會商臺灣防務大概情形折 臺灣綠營升調等事諮商總督辦理片
大清福建巡撫岑毓英
光緒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1881年8月18日
發布於岑襄勤公奏稿
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臺灣臺北兩府屬處颶風大雨查勘撫恤情形片

  再,各省營伍,僅貴州等省向例歸巡撫管理;其餘總督管轄省分,俱系總督專政。今臣毓英奉旨督辦臺灣防務,該處綠營、勇營官兵均有防守之責,必須勸勤懲惰、紀律嚴肅,方能制敵。查臺灣鎮總兵,前經臣璟奏準仍舊掛印,兼歸巡撫節制;原期巡撫渡臺,事權歸一。但不兼管營制,呼應不靈;臣等擬請將臺灣綠營升調、補署、開革等事,由臣毓英諮商臣璟會銜辦理,以專責成。所有臺南北綠營、勇營,容俟臣毓英到臺督飭鎮、道查明,汰弱留強,酌量裁並,庶饟不加增、兵皆有用。臣等悉心商酌,意見相同。謹合詞附片具陳,是否有當?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