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說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3月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編輯

(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小組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代表們普遍認為,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憲法有關規定的立法實施。修正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修改後憲法的規定,體現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的新經驗新成果,進一步健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注重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有利於保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更好地保障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立法過程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進行審議,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採取多種方式徵求各方面意見。經過深入研究、廣泛調研、反覆修改,修正草案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時,代表們也對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8日晚召開會議,對修正草案進行認真審議,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逐條研究。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修正草案共作了16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4處。主要修改是:

一、修正草案第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應當合理安排會議日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有的代表提出,會議日程緊湊,為提高審議的效率,代表團應當嚴格按照會議日程確定的議題進行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這一條增加一款規定:「各代表團應當按照會議日程進行審議。」

二、修正草案第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利用信息技術,推進會議文件、資料電子化,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有的代表提出,在疫情防控下,去年和今年的大會,代表團在審議有關工作報告時,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員採用網絡視頻的形式聽取代表意見、回答詢問,代表接受媒體採訪,也有通過視頻方式的,效果很好,建議對此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規定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會議文件資料電子化,採用網絡視頻等方式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和服務。」

三、修正草案第十二條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法律案作了規定。有些代表提出,大會審議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是大會行使職權的重要方式,是豐富立法形式的重要體現。多年來,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同法律草案一樣都是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統一審議的,建議將這一做法予以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中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為「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稿」。

四、修正草案第十六條對財政經濟委員會初步審查計劃、預算作了規定。有的代表提出,計劃草案的初步方案應當與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一樣,在大會舉行前四十五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向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匯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中的「一個月」修改為「四十五日」。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代表還對進一步完善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見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有的內容在憲法中作了規定,有的內容在立法法、監督法、預算法、代表法等法律中作了規定。考慮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次修改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是部分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代表們提出的有些意見建議,可以在以後修改其他相關法律時予以研究,或者在具體工作中予以考慮。

此外,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建議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各代表團審議。

修改決定草案和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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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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