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關於憲法宣誓的組織辦法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關於憲法宣誓的組織辦法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 2023年3月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四次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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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為做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負責組織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進行憲法宣誓。
二、宣誓誓詞如下: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三、舉行宣誓儀式時,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即在當次全體會議上進行單獨宣誓。
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即在當次全體會議上進行宣誓。委員長進行單獨宣誓;副委員長、秘書長進行集體宣誓,由排序在前的副委員長領誓。
六、國務院總理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即在當次全體會議上進行單獨宣誓。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即在當次全體會議上進行集體宣誓,由排序在前的副總理領誓。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即在當次全體會議上分別進行單獨宣誓。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即在當次全體會議上進行集體宣誓,由排序在前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領誓。
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於當次全體會議後在人民大會堂二樓東大廳進行集體宣誓,領誓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在宣誓人中指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於當次全體會議後在人民大會堂二樓東大廳進行集體宣誓,領誓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在宣誓人中指定。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於當次全體會議後在人民大會堂二樓東大廳進行集體宣誓,領誓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在宣誓人中指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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