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3年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4年3月11日
2025年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過硬檢察隊伍,嚴格公正司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全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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