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03號法律

第9/2003號法律
通過《勞動訴訟法典

2003年6月30日
勞動訴訟法典
《第9/2003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03年6月18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3年6月25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03年6月30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勞動訴訟法典》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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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附於本法律公佈的《勞動訴訟法典》,此法典為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對被廢止的規定之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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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例中援用已廢止的勞動訴訟法規的規定時,視為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的相應規定。

二、現行法例中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內無規定的特別訴訟程序時,視為援用該法典所規定的普通宣告訴訟程序的相應規定。

第三條 生效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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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法律及由其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二、由本法律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只適用於在其生效後提起的訴訟程序。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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