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論一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文鈔

鄭太子華言於齊桓公,請去三族而以鄭為內臣,公將許之,管仲不可。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管仲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率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慎?若總其罪人以臨之,鄭有辭矣。」公辭子華,鄭伯乃受盟。

蘇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辭子華之請而不違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也,齊可以王矣。恨其不學道,不自誠意正身以刑其國,使家有三歸之病而國有六嬖之禍,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然其予之也亦至矣,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功也。如其仁,如其仁!」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孟子蓋過矣。吾讀《春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為萬世法,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為萬世戒,故具論之。

太公之治齊也,舉賢而尚功。周公曰:「後世必有篡弒之臣」,天下誦之,齊其知之矣。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筮之,其奔齊矣,齊懿氏卜之,皆知其當有齊國也。篡弒之疑,蓋萃於敬仲矣,然桓公、管仲不以是廢之,乃欲以為卿,非盛德能如此乎?故吾以謂:楚成王知晉之必霸而不殺重耳,漢高祖知東南之必亂而不殺吳王濞,晉武帝聞齊王攸之言而不殺劉元海,苻堅信王猛而不殺慕容垂,唐明皇用張九齡而不殺安祿山,皆盛德之事也。

而世之論者,則以為此七人者皆失於不殺以啟亂,吾以謂不然。七人者皆自有以致敗亡,非不殺之過也。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楚成王不用子玉,雖有晉文公,兵不敗;漢景帝不害吳太子,不用晁錯,雖有吳王濞,無自發;晉武帝不立孝惠,雖有劉元海,不能亂;苻堅不貪江左,雖有慕容垂,不能叛;明皇不用李林甫、楊國忠,雖有安祿山,亦何能為?秦之由餘,漢之金日磾,唐之李光弼、渾瑊之流,皆蕃種也,何負於中國哉?而獨殺元海、祿山乎?且夫自今而言之,則元海、祿山死有餘罪,自當時而言之,則不免為殺無罪。豈有天子殺無罪而不得罪於天者?上失其道,途之人皆敵國也,天下豪傑其可勝既乎?

漢景帝以鞅鞅而殺周亞夫,曹操以名重而殺孔融,晉文帝以臥龍而殺嵇康,晉景帝亦以名重而殺夏侯玄,宋明帝以族大而殺王彧,齊後主以謠言而殺斛律光,唐太宗以讖而殺李君羨,武后以謠言而殺裴炎,世皆以為非也。此八人者,當時之慮豈非憂國備亂,與憂元海、祿山者同乎?久矣,世之以成敗為是非也!

故夫嗜殺人者,必以鄧侯不殺楚子為口實。以鄧之微,無故殺大國之君,使楚人舉國而仇之,其亡不愈速乎?吾以謂為天下如養生,憂國備亂如服藥:養生者不過慎起居飲食,節聲色而已,節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藥於已病之後。今吾憂寒疾而先服鳥喙,憂熱疾而先服甘遂,則病未作而藥殺人矣。彼八人者,皆未病而服藥者也。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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