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11月15日)

總統令 (民國100年11月14日)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1 月1 5 日


2011年11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0年11月23日)
總統府公報第7004號第66至68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1 月1 5 日

  任命鄭彩堂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周傑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
  任命張志龍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王若蘭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盧振茂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前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黃淑媛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靳開聖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簡美慧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鄭嘉欣、鄭世揚、林宏松、陳銘鋒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薛月對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榮宗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張景涵、蔡金盛、連英賀、林嘉宏、王嘉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政鋒、蔡博聿、黃浩原、陳美君、永薇、張曾靖琦、黃靖雯、陳怡如、李頌憲、黃自強、陳婉茹、顏沛榆、黃怡萍、王燕森、陳秀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宜渟、沈舒婷、吳承祐、沈俊傑、陳人華、王意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勤鐘、高維駿、謝憲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明村、吳岳鴻、楊鴻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嘉瑜、曹富傑、蔡宜君、李純孝、高一信、李佳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1 月1 5 日

  任命李漢祺、黃福隆、張玉坤、藍榮隆、廖本誌、李建平、范鴻明、黃仁和、陳建穎、紀志弘、林凱、劉嘉慶、陳威政、謝文雄、張亨至、劉明信、王獻德、黃秋霖、曾錦祥、詹格祥、陳維竹、陳志聖、張德鴻、林總志、陳森源、陳銘智、許俊清、李文生、張闊利、黃順達、吳菘添、黃賢忠、陳文益、蕭銀柏、楊慶錫、白文正、王水源、陳冠洲、陳宏信、許文煒、許妙瑞、曾國銜、陳楨昀、李惟聖、楊振輝、蔡南達、鄭炳仁、呂火煌、常晏誠、王善生、洪慶鴻、邱國、黃景熙、蕭志宏、蔡長州、施志和、李崑雄、施南旭、黃啟能、黃淋傑、李銘鋒、蘇阿信、顏榮志、蘇家民、李豫新、徐瑞隆、林志隆、陳開鈞、李有倫、紀呈霖、呂家進、龔永祥、王慶章、黃鴻鑫、張浙舟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