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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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8 日
任命莊錫全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侯平福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莊翠雲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范回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金鑑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曾瑞育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徐文濤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杜明河為國立成功大學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潘倩慧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羅坤龍為國立聯合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務長,黃韻如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吳素鳳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司徒元炎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王汝浩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天佑、史攸南、王國英、陳義生、郭瑞華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吳新生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喬定棟、黃少鸋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郎正宙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陳修之、吳鏗毅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潘鴻謀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莫天虎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劉台生、王寶鑑、王金鑾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曹衡麟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曹國屏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蘇旭存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朱鴻銓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啟華、林德臺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秦台生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百成為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政金為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金正博為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蕭蜀陽為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楊以銘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呂劍明、袁陟岡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王新民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蕭湘台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周崇斌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銘憲、陳淑芬、林慧瑛、林儀銘、何本源、吳德彥、蔣宗祐、鄧進輝、陳亦誠、江美琪、黃雨桐、李淑妃、許惠娟、韓青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欣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華、呂國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秀琴、邱鈴惠、黃瓊萩、謝易成、宋雅玲、劉翠玲、莊貴媚、林茗成、吳純密、王翠碧、蔣麗玲、翁靜月、陳偉銘、廖皎汝、黃惠娟、王信發、曾明霞、鍾金梅、蔡清峰、羅月昭、紀純真、林鳳鸞、劉秀玉、嚴開慧、莊訓豐、王美惠、林淑玲、曾美虹、莊淑茵、陳惠珍、柯靜嫩、郭淑靜、邱欣月、周駿朋、高和全、蕭敏元、陳森田、劉萍、葉心怡、王淑慧、郭旭芳、孫幗英、蔡芬美、林金惠、李芳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元英、陳湘武、林寶幸、黃善芬、陳瑾、莊仲華、鍾慧綺、丁敏芬、鄭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威伸、伊寵惠、劉湘雲、許惠美、黃國欽、莊竹勝、楊靜華、顏泓熙、高銘仁、俞錚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陶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玉如、鄭嘉芳、黃鈺玲、林秋月、李翊麟、黃敏雯、陳佳欣、彭雯媛、陳藍、劉郁慧、謝莉莉、張秋苓、張瀞月、郭慈堉、黃麗芍、黎春榮、黃文姬、陳芬英、鍾玉鈴、於玫玫、林月圓、葉艶紅、鄭淑惠、龔彩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桂卿、吳文喜、林振國、程惠平、許耀琳、劉書蘭、曾蓓瑋、蘇建信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蔣榮源、林加富、林明和、高正山、洪銘駿、盧美莉、廖松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葉權慧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5 日
任命賈德發、陳朝欽、廖德禮、宣介慈、陳英文、張雪詩、楊宗熙、涂坤章、徐緒昕、王進良、張良欽、趙清欽、林文彬、張宗揚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郭華菘、楊傑崧、張峻誌、蔡承澔、陳翊宏、張馮淵、陳星崑、卓崑秋、莊育聖、高文吉、余賢麟、林淵洲、李健華、陳識多、鄧立彬、王士榮、洪忠生、許乃贊、林明慧、戴元森、林中昱、劉大源、陳建誌、許恩銘、鄭榮昌、陳榮正、陳維彬、魏逢合、郭鴻源、邱家盛、林正穎、方正文、古貴興、吳錦祥、蕭俊謜、徐鴻鈞、張貴發、鄒奇齡、李永銘、謝秉憲、李國輝、蔡文堯、鍾榜元、莊豐瑜、林逢振、林宏一、沈約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正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