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795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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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8911號令 |
總統府公報第6960號第25頁 |
茲增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二條之二、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