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41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1 5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1 2 2 9 4 1 號
2011年6月15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9號第3頁

茲刪除人民團體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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