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縣興造記

繁昌縣興造記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南豐文鈔/007卷

太宗二年,取宣之三縣為太平州,而繁昌在籍中。繁昌者,故南陵地,唐昭宗始以為縣。縣百四十餘年,無城垣而濱大江,常編竹為障以自固,歲輒更之,用材與力一取於民,出入無門關,賓至無舍館。今治所雖有屋,而庳逼破露,至聽訟於廡下,案牘簿書,棲列無所,往往散亂不可省,而獄訟、賦役失其平。歷七代,為令者不知幾人,恬不知改革,日入於壞。故世指繁昌為陋縣,而仕者不肯來,行旅者不肯遊,政事愈以疵,市區愈以索寞,為鄉老吏民者羞且憾之。

事之窮必變,故今有能令出,因民之所欲為,悉破去竹障,而垣其故基,為門以通道往來,而屋以取固。即門之東北,構亭瞰江,以納四方之賓客。既又自大其治所,為重門步廊。門之上為樓,斂敕書置其中。廊之兩旁,為群吏之舍,視事之廳,便坐之齋,寢廬皰湢,各以序為。廳之東西隅,凡案牘簿書,室而藏之,於是乎在。自門至於寢廬,總為屋凡若干區。自計材至於用工,總為日凡二千三百九十六日而落成焉。夏希道太初,此令之姓名字也。慶曆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此成之年月日也。

始繁昌為縣,止三千戶。九十年間,四聖之德澤,覆露生養,今幾至萬家。田利之入倍他壤有餘,魚、蝦、竹、葦、柿、栗之貨,足以自資,而無貧民。其江山又天下之勝處,可樂也。今復得能令,為樹立如此,使得無歲費而有巨防,賓至不惟得以休,而耳目尚有以為之觀。令居不惟得以安,而民吏之出入仰望者,益知尊且畏之。獄訟、賦役之書悉完,則是非倚而可定也。予知縣之去陋名,而仕者爭欲來,行旅者爭欲遊,昔之疵者日以減去,而索寞者日以富蕃。稱其縣之名,其必自此始。

夏令用薦者為是縣,至二十七日,而計材以至於落成,不惟興利除弊可法也,而其變因循,就功效,獨何其果且速歟!昔孟子譏子產惠而不知為政,嗚呼,如夏令者,庶幾所謂知為政者歟!於是過子產矣。

凡縣之得能令為難,幸而得能令,而興事尤難;幸而事興,而得後人不廢壞之又難也。今繁昌民既幸得其所難得,而令又幸無不便己者,得卒興其所尤難,皆可喜無憾也。惟其欲後人不廢壞之,未可必得也。故屬予記,其不特以著其成,其亦有以警也。某月日,南豐曾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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