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65/11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65/118號決議 作者:聯合國大會 2010年12月10日 |
65/118. 《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五十周年
大會,
回顧其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號決議所載《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又回顧《聯合國憲章》的條文載明,世界各國人民宣告同茲決心,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權利平等與大小各國權利平等之信念,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
還回顧《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的有關規定,
考慮到其2000年12月8日第55/146號決議,其中宣布2001-2010年為第二個剷除殖民主義國際十年,及必須根據第1514(XV)號決議和其他有關非殖民化的決議,審查如何確定非自治領土人民願望的方法,
認識到聯合國成立以來在非殖民化方面起重要作用因而值得讚揚,並注意到在這段期間內已有100多個新興的主權國家出現,
滿意地注意到特別是過去50年來眾多的前殖民地均已實現獨立,許多前託管領土和前非自治領土已按照《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行使其自決和獨立權利,
又滿意地注意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執行情況特別委員會對促進《宣言》的目的和宗旨所作出了重要貢獻,
還滿意地注意到各前殖民地作為聯合國會員國及聯合國系統其他組織的成員,正在為實現《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非殖民化、促進人類進步發揮積極而重大的作用,這一作用對現代國際關係產生了深刻影響,
強調指出管理國正式參與特別委員會工作的重要性,
滿意地注意到管理國進行合作和積極參與特別委員會的工作,以推動非殖民化和自決進程,並鼓勵管理國繼續這樣做,
意識到《宣言》發揮了重大作用,幫助非自治領土人民按照《憲章》爭取自決和獨立的努力和繼續鼓勵他們進行這一努力,並且動員世界輿論要求徹底消除一切形式和種類的殖民主義,
滿意地注意到特別委員會在第一個和第二個剷除殖民主義國際十年期間舉行的區域討論會所完成的工作,
深為關切《宣言》通過50年後尚未徹底根除殖民主義,
日益認識到非自治領土和人民為實現和加強真正自治和獨立而發展經濟、社會和文化以及自力更生的重要性,
注意到尚存非自治領土大都是小島嶼領土,
決心採取有效措施,刻不容緩且毫無條件地徹底消除一切形式和種類的殖民主義,
1. 重申非自治領土的所有人民依照其第1514(XV)號決議所載《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均享有不可剝奪的自決和獨立權利;
2. 宣布一切形式和種類的殖民主義的繼續存在,都與《聯合國憲章》、《宣言》和國際法原則不相容;
3. 敦促各會員國在聯合國及聯合國系統內的專門機構和其他組織中,竭力促成有效措施,在《宣言》適用的所有非自治領土內,全面迅速執行《宣言》;
4. 敦促管理國和其他會員國作出保證,使外國經濟和其他利益集團在殖民地內的活動不致違反領土居民的利益,並不致妨礙《宣言》的執行;
5. 請各會員國以及聯合國系統各組織確保各殖民地對其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6. 再次認為諸如領土大小、地理位置、人口數目和自然資源有限等因素都絕不應該推遲各非自治領土人民按照完全適用於非自治領土的《宣言》迅速行使其不可剝奪的自決和獨立權利;
7. 重申根據《憲章》並按照《宣言》,各管理國負有責任在其所管領土內創造經濟、社會和其他條件,以便使各領土能夠實現真正的自治和經濟上的自力更生;
8. 請管理國保留其所管領土的文化特點以及民族統一,並鼓勵當地文化的全面發展,以便幫助領土人民自由行使自決和獨立權利;
9. 認為聯合國負有責任繼續在非殖民化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並加緊努力儘量廣泛地傳播非殖民化信息,以便進一步動員國際輿論支持徹底非殖民化;
10. 敦促會員國保證全面和迅速執行《宣言》和聯合國其他有關決議;
11. 邀請與非殖民化特別有關的非政府組織同聯合國合作加強活動;
12. 請特別委員會繼續審查所有國家是否完全遵守第1514(XV)號決議及關於非殖民化問題的其他有關決議,尋求最適當的方法,在適用《宣言》的所有領土內迅速全面地實施《宣言》,並向大會建議具體措施,以求在尚存的非自治領土內徹底執行《宣言》;
13. 邀請所有國家同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執行情況特別委員會充分合作,以便徹底執行其任務。
2010年12月10日
第62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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