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41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6年10月10日安全理事會第3701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根據其1995年12月21日第1034(1995)號決議,審議了對斯雷布雷尼察、澤帕、巴尼亞盧卡和桑斯基莫斯特地區以及格拉莫奇和歐茲倫地區和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領土內其他地方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情事的調查現況。
「安全理事會回顧秘書長1995年11月27日的報告(S/1995/988)。
「安全理事會對這些調查工作迄今進展很少深表關注,並強烈呼籲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當事各方為人道主義和法律目的盡力查明失蹤人士的下落。
「安全理事會關切的是,各有關國際當局為查明失蹤人士的下落而作出努力,特別是進行掘屍,但主要由於斯普斯卡共和國的阻撓以致成果有限。安理會關切地注意到,迄今為止只確定了幾百名失蹤人士的下落。
「安全理事會歡迎斯普斯卡共和國代表團最近到海牙訪問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希望這次訪問是斯普斯卡共和國同國際法庭之間關係的轉折點,並將促進它同國際法庭人員所進行的調查合作。
「安全理事會譴責一切企圖阻撓調查工作或銷毀、竄改、隱瞞或破壞任何有關證據的行徑。安理會再次強調當事各方均有義務就這些調查同有關國際當局無條件地充分合作和彼此合作,並提醒當事各方注意其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和平總框架協定》及其各項《附件》(統稱為《和平協定》,S/1995/999,附件)中所作的承諾。
「安全理事會重申,必須全面和適當地調查第1034(1995)號決議所述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全境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情事。安理會重申所有國家和有關各方,根據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號決議、其他有關決議和《和平協定》,均有義務同國際法庭充分合作,毫無例外地遵從審判分庭提出的協助要求或發布的命令。安理會再次表示支持參與調查的國際機構和當局所作的努力,並請它們繼續加緊努力。安理會鼓勵會員國繼續提供必要的財政和其他支助。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密切注意這個問題。安理會請秘書長將調查上述報告所述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情事所取得的進展定期通知安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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