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0年第13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0年4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4131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2000年4月6日(S/2000/294)和4月17日(S/2000/322)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其中通知說,以色列政府決定完全依照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撤出其駐在黎巴嫩境內的部隊,並打算與聯合國充分合作執行這項決定;以色列外交部長在2000年4月17日給秘書長的信中說明了這一決定。

  「安全理事會核可秘書長2000年4月17日的信中所述展開準備工作的決定,以使聯合國能夠履行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規定的職責。

  「安全理事會同意秘書長2000年4月6日的信中表示的看法,即需要當事各方合作,以免局勢惡化。安理會歡迎秘書長決定派遣特使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儘早前往該區域,並鼓勵所有各方在貫徹執行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的工作中充分合作。

  「安全理事會期待秘書長儘快報告有關的事態發展,包括與當事各方和所有關心的會員國以及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聯黎部隊)的部隊派遣國的協商結果,和他對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及所有其他有關決議的執行計劃和需求的結論和建議。

  「安全理事會強調應該、並且需要按照安全理事會所有有關決議,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號和1973年10月22日338(1973)號決議,在中東達成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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