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13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0年4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413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2000年4月6日(S/2000/294)和4月17日(S/2000/322)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其中通知说,以色列政府决定完全依照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和第426(1978)号决议撤出其驻在黎巴嫩境内的部队,并打算与联合国充分合作执行这项决定;以色列外交部长在2000年4月17日给秘书长的信中说明了这一决定。

  “安全理事会核可秘书长2000年4月17日的信中所述展开准备工作的决定,以使联合国能够履行第425(1978)号和第426(1978)号决议规定的职责。

  “安全理事会同意秘书长2000年4月6日的信中表示的看法,即需要当事各方合作,以免局势恶化。安理会欢迎秘书长决定派遣特使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早前往该区域,并鼓励所有各方在贯彻执行第425(1978)号和第426(1978)号决议的工作中充分合作。

  “安全理事会期待秘书长尽快报告有关的事态发展,包括与当事各方和所有关心的会员国以及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部队派遣国的协商结果,和他对第425(1978)号和第426(1978)号决议及所有其他有关决议的执行计划和需求的结论和建议。

  “安全理事会强调应该、并且需要按照安全理事会所有有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和1973年10月22日338(1973)号决议,在中东达成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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