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6年第42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6年10月26日安全理事會第555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再次承諾全面有效地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並回顧安理會主席2001年10月31日的聲明(S/PRST/2001/31)、2002年10月31日的聲明(S/PRST/2002/32)、2004年10月28日的聲明(S/PRST/2004/40)和2005年10月27日的聲明(S/PRST/2005/52)均重申了這一承諾。
「安全理事會回顧《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A/RES/60/1)、《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A/CONF/177/20/Rev.1)、婦女會議和大會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的成果,以及婦女地位委員會第四十九屆會議在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十周年時發表的宣言(E/CN.6/2005/11)。
「安全理事會確認婦女在鞏固和平中的關鍵作用和貢獻。安理會欣見若干擺脫衝突國家在婦女更多地參與決策方面取得的進展,請秘書長收集和匯編良好做法及經驗教訓,查明依然存在的差距和挑戰,以進一步推動切實有效地執行第132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在鞏固和平工作中必須保護婦女和增強其能力,支持婦女的網絡和舉措,以促進婦女的全面平等參與,加強她們的人的安全,並鼓勵會員國、捐助者以及民間社會在這方面提供支助。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衝突後國家在進行國家和地方各級體制改革中顧及社會性別因素十分重要。安全理事會鼓勵衝突後的會員國確保體制改革顧及社會性別因素,做到改革、特別是安全部門和司法機構的改革與法制的恢復,確能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安全。安理會還請秘書長確保聯合國在這方面的援助適當考慮婦女在衝突後的需要和優先事項。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確保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具體考慮到前婦女戰鬥人員、跟隨戰鬥人員的婦女及其子女的情況,使他們能夠全面參與這些方案。
「安全理事會欣見建設和平委員會發揮作用,在鞏固和平進程中顧及社會性別因素。在這方面,安理會尤其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主席在2006年10月12日和13日專門討論塞拉利昂和布隆迪問題的會議上的總結。
「安全理事會仍然嚴重關切武裝衝突中普遍存在針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暴力,其中包括殺戮、致殘、嚴重性暴力、誘拐和販賣人口。安理會再次最嚴厲地譴責這種行為,呼籲武裝衝突各方確保婦女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並強調必須終止應對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負責的人逍遙法外的現象。
「安全理事會再次最強烈地譴責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各類人員的一切不當性行為。安理會敦促秘書長和出兵國確保全面落實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的建議(A/60/19)。在這方面,安理會表示支持聯合國進一步做出努力,全面落實行為守則和懲處程序,防止和處理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並根據零容忍政策,加強監測和強制執行機制。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中,闡述促使聯合國所有維持和平特派團均顧及社會性別因素的進展,並闡述特別涉及婦女和女孩的其他問題。安理會強調需要在維持和平行動中設立社會性別部門。安理會進一步鼓勵會員國和秘書長在可能時,讓婦女在所有方面和所有級別更多地參加維持和平行動,包括在民事、警務和軍事方面。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會員國通過制訂和執行國家行動計劃或其它全國性戰略,繼續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確認民間社會對第1325(2000)號決議執行工作的重要貢獻,鼓勵會員國繼續與民間社會,尤其是與地方婦女網絡和婦女組織協力合作,以加強執行工作。
「安全理事會期待看到聯合國全系統在發展、人道主義援助和環境領域的一致性問題高級別小組的報告,希望這將發揮作用,確保聯合國採用協調一致做法處理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問題。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關於在整個聯合國系統執行安全理事會第1325(2000)號決議的《聯合國全系統行動計劃》的第一個後續報告(S/2006/770)。安理會請秘書長繼續更新、監測和審查《行動計劃》的執行和整合情況,按安全理事會主席2005年10月27日的聲明(S/PRST/2005/52)的規定,向安理會提出報告。」